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
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18年3月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
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4、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
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7、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各类融资、项目建设等。
8、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期发行的主
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如有)、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
发行方式,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
6、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其他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