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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2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2018年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53,17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内容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19年5月20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66北京宏儒和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728李华青
308*****960厦门时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10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邑东路40号院珠江拉维小镇31号楼

咨询联系人:刘 杨

咨询电话:010-89586598

传真电话:010-895869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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