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开始时间(2018年9月1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9月1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苑东路40号院珠江拉维小镇31号楼,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波先生。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9,117,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2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9,797,9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9,319,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91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表决结果:
提案1: 关于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162,909,036 | 77.9032% | 46,208,231 | 22.0968% | 0 |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0 | 0% | 0 | 0% | 0 | 0% |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李大鹏,王凤。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