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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在满足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渤海股份”)运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一)委托理财主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二)委托理财目的:公司短期现金流充裕,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委托理财金额: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亿元。

(四)委托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五)委托理财品种:投资对象是全国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风险级别较低的理财产品。

(六)资金来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一)投资风险

1、尽管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已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审核流程、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一)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实现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渤海股份前述事项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

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渤海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渤海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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