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71,760,4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487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天津市水务局引
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入港处”)、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
称“经管办”)和天津渤海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发展基
金”)定向发行的 71,760,480 股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14 日。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
告》,公司股东入港处、经管办和渤海发展基金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做出如下承
诺:“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和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受上述承诺的约束,上述 71,760,480 股股份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可解除
限售。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 承诺
序 承诺的履行
份持有 承诺内容 开始
号 情况
人名称 日期
入港处、经管办和渤海发展基金承诺以资产
承诺期内,入
入港 认购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2013 港处、经管办、
处、经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入港处受让泰达控股
年 12 渤海发展基金
1 管办、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存量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
月 26 未转让其持有
渤海发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和转让,在此之
日 的本公司股
展基金 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
份。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入港处、经管
办、渤海发展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 2014 基金与公司未
的业务,避免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将采 年7 产生同业竞
入港
取措施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必要的 月 14 争,采取措施
处、经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义务,保证不通 日、 规范和减少关
2 管办、
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持上 2016 联交易,保持
渤海发
市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 年4 上市公司的独
展基金
立性;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月 15 立性,未越权
不侵占公司利益。 日 干预公司经营
管理,未侵占
公司利益。
2015 承诺期内,入
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未来六个月内 年9 港处未减持其
3 入港处
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月 23 持有的公司股
日 票。
承诺自 2016 年 1 月 22 日起一年内不减持所
2016 承诺期内,入
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若承诺期间因送股、
年1 港处未减持其
4 入港处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若
月 22 持有的公司股
违反承诺减持股票,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
日 票。
部归公司。
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入港处未向参
第十六条相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通过利益
2016 与公司非公开
相关方向间接对参与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
年4 发行股票的投
5 入港处 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次
月 15 资者提供任何
认购的自然人投资者、投资公司、合伙企业
日 财务资助或者
及其合伙人、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任
补偿。
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
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7 月 26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1,760,48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8.487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入港处、经管办和渤海发展基金,股份
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的股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公司 份数量
号 有人名称 数(股) 通股数(股)
总股本的比例 (股)
1 入港处 51,776,477 51,776,477 20.5545%
2 经管办 12,136,330 12,136,330 4.8179%
渤海发展基
3 7,847,673 7,847,673 3.1154%
金
合 计 71,760,480 71,760,480 28.4878%
备注: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最低减持价、限售股份被抵押登记
等限制,不会导致该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受到限制;本次解除限售的 71,760,480 股不存
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变动数
股份类型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28,670,414 51.08% -71,760,480 56,909,934 22.59%
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
71,760,480 28.49% -71,760,480 0
股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变动数
股份类型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2、境内非国有
14,719,047 5.84% 0 14,719,047 5.84%
法人持股
3、境内自然人
16,159,142 6.41% 0 16,159,142 6.41%
持股
4、基金、理财
26,031,745 10.33% 0 26,031,745 10.33%
产品等
二、无限售条
123,228,586 48.92% 71,760,480 194,989,066 77.41%
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
123,228,586 48.92% 71,760,480 194,989,066 77.41%
股
三、股份总数 251,899,000 100.00% 0 251,899,000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
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
六、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入港处表示:没有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交易系统
减持 5%及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如果控股股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
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
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
因等。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