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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三条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4]110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揭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2311243934。第三条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股审[1994]110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揭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2311243934。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Shengda Mining CO.,LTD.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Shengda Resources Co.,Ltd.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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