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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30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盛达矿业”)于2018年9月28日、12月6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购买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持有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矿业”)67%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1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及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7日核准了金山矿业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277610684560),金山矿业67%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向盛达集团支付了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价。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盛达矿业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按照《收购股权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交割程序,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后续事项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二)法律顾问意见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依法履行完毕将标的资产交付至上市公司的法律义务;

3、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第五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交易协议、相关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形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障碍。三、备查文件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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