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2018年10月9日下午1: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93,31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0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份293,31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0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淘汰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 293,312,152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2.00 |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293,312,152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淘汰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 1,264,900 | 100% | 0 | 0% | 0 | 0% |
2.00 |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1,264,9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李广新、张彦博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