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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关于控股股东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0
债券代码:112337        债券简称:16 双星 0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双星”)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集团”)的通知:双星
集团及其子公司星微韩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星微韩国”)与锦湖轮胎株式会社
(以下简称“锦湖轮胎”)及锦湖轮胎债权人代表韩国产业银行(以下简称“KDB”)
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东协议》,星微韩国将投资 6,463 亿韩元以 5,000
韩元/股的价格认购锦湖轮胎新发行的 129,267,129 普通股,占锦湖轮胎股份发行之
后总股份数的 45%,并成为锦湖轮胎的控股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2013]公告 55 号,以下
简称“4 号监管指引”)的规定,双星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后将导
致双星集团与公司部分业务存在同业竞争,为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现双星集团特
此承诺如下:
    1、由于青岛双星在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方面仍有较大资金需求,为缓解上市公
司的资金压力,使上市公司的资金更为有效利用,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购锦湖轮胎部分股权由双星集团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双星集团承诺未来
将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2、双星集团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项目交割完成后不超
过5年的时间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等合法合规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如届
时实施资产注入,需获得青岛双星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
    上市公司会持续关注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待标的股权过户至双星集团子公司
后,会督促双星集团尽早解决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并及时公告相关的安排与进展。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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