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兴蓉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75,898.0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1、1993年6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的法国政府贷款11,937,625.03欧元提供担保,其中:法国国库贷款6,159,550.09欧元,贷款期限30年;出口信贷为5,778,074.93欧元,贷款期限10年。燃气公司一直按贷款协议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截至2019年6月30日,尚有未到偿还期的贷款余额191.64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498.04万元)。为化解自来水公司对燃气公司担保潜在的债务风险,成都环境集团已承诺因该项担保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由成都环境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确保自来水公司不会产生任何损失。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2年8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排水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兴蓉”)向该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3.40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10年。截至2019年6月30日,西安兴蓉该项贷款余额为8,503.00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西安兴蓉BOT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西安兴蓉公司由排水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目前,西安兴蓉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2年5月28日,自来水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金牛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取得长期贷款4.691亿元,贷款期限175个月,由成都环境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6月8日,公司与自来水公司、成都环境集团、中行金牛支行签订补充协议,将保证人由成都环境集团更换为公司,原保证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截至2019年6月30日,自来水公司该项贷款余额为3.30亿元。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自来水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自来水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目前,自来水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18年8月10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丰公司”)向该银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132个月。成都环境集团按照对隆丰公司的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其余担保额度由隆丰公司以其拥有的隆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年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质押给公司

(即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截至2019年6月30日,隆丰公司该项贷款余额为4亿元。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隆丰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隆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同时,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产生稳定的收入,使隆丰公司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反担保措施可进一步有效降低担保风险。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19年1月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沛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兴蓉”)向该银行申请的5.7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216个月。本次担保由成都环境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措施。截至2019年6月30日,沛县兴蓉该项贷款余额为25,819.00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沛县供排水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沛县兴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产生稳定的收入,使沛县兴蓉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此外,反担保措施可进一步有效降低担保风险。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实环境”)拟就成都天府新区大林环保发电厂项目向成都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府新区支行申请19.6亿元项目贷款,贷款期限为180个月。公司拟为本次贷款按持股比例51%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9.996亿元,成都天投实业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49%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9.604亿元。蓉实环境以其拥有的大林环保发电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按同等担保金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2019年6月30日,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大林环保发电厂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蓉实环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产生稳定的收入,使蓉实环境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同时,反担保措施可进一步有效降低担保风险。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鉴于排水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兴蓉”)拟将其开立的800万元特许经营权履约保函保证金比例由100%下调至50%(即下调至400万元),2019年5月15日,排水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川兴蓉在该银行办理的非融资性保函敞口部分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00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银川兴蓉提高其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成本。银川兴蓉由排水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目前银川兴蓉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姜玉梅女士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提名姜玉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渊 易永发 王运陈2019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