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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发行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均已出具综合信用承诺书,明确了诚信自律要求和违规惩戒措施。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19兴蓉绿色债01”)。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捌亿元整(RMB 800,000,000)。

(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

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2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300个基点(含本数),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

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

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还本付息方式:本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

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一)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目录

释义 ...... 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 9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 14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 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 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 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 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 33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 59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 60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 63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 71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 75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 83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 86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88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 89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兴蓉环境公司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省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9〕24号)核准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8亿元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不超过8亿元的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国资委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环保局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兴蓉环科公司成都兴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再生能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汇锦实业公司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汇锦水务公司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信蓉环保公司公司成都信蓉环保有限公司
兴蓉市政管理公司成都兴蓉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李家岩公司成都市李家岩开发有限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工作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工作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2018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2018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债权代理协议》《2018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8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章程》《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簿记建档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

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余额包销

余额包销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的发行方式
债券持有人持有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投资者
计息年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但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人民币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2019年3月28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2019]第4号文件备案同意,本期债券发行和托管场所调整如下:“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 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9]2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2018]390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出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蓉环股[2018]1号),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绿色企业债券注册发行工作的议案》。

2018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出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蓉环董[2018]2号),同意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法定代表人:李本文联系人:范峒彤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4-5层电话:028-85293300传真:028-85007801邮编:610041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高加宽、钟汉锋、赵汉青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楼联系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4536邮政编码:510627

(二)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杜娟、王梦甦、刘秋燕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01室联系电话:021-33389888传真:021-33389955

邮政编码:200031

(三)分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4),17A,18A,24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联系人:张馨予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3层

联系电话:010-56839393邮政编码:100032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法定代表人:水汝庆联系人:李皓、毕远哲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联系电话:010-88170745、010-88170731传真:010-66168715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负责人:周宁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邮政编码:518031

四、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负责人:叶韶勋联系人:王仁平、尹淑萍、蒋红伍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028-62922216、028-62991888、028-62991888传真:028-62922666邮政编码:100027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法定代表人:朱荣恩联系人:林赟婧、李超男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电话:010-63501349传真:010-63610539邮编:100031

六、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第31层(电梯楼层28层)2、3号

负责人:任为

联系人:李晓梅、齐靓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3102室

电话:028-87778888传真:028-86282233邮政编码:610000七、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6号楼负责人:龚志坚联系人:龚旭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6号楼电话:028-85102317传真:028-85102435邮政编码:610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简称“19兴蓉绿色债01”)。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RMB 800,000,000)。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债券存续期后2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300个基点(含本数),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300个基点(含本数),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其债券。若投资者决定行使回售权,须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登记手续完成即视为已不可撤销地行使回售权;若投资者未在

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则视为接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视为放弃回售权和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回售登记期为自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以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为准。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1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三、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四、发行期限: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止;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止。

十五、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9年4月24日。十六、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9年4月25日。

十七、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4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八、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

十九、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二十、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二十一、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9日为上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29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

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三、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二十四、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二十五、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二十七、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八、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二十九、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三十、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照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

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

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

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

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

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发行人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和《债权代理协

议》,双方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应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及选择权实施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

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

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

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

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

整第4至第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上调或下调票面利率0-300个基点(含本数),调整的幅度以《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为准。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以明确发行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利率调整幅度以及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三)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则视为投资者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对利率的调整。投资者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四)投资者回售的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五)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发行

人依照登记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拟注销部分进行兑付,并公告兑付数额。

(六)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其第四至第 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以本期债券第 三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前第20个工作日发行人的公告为准。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公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法定代表人:李本文注册资本:298,621.86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销售和维修;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9CDA2004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2,092,173.99万元,负债总额为976,884.3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15,289.67万元。2018年度,发行人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15,965.00万元,利润总额120,156.46万元,净利润100,871.50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上市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清洗”)。蓝星清洗是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的前身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下属的清洗剂总厂于1995年9月1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以化政发(1995)711号文件批准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4月19

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监发审字[1996]26号《关于同意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证监发审字[1996]27号《关于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蓝星清洗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其中含公司职工股250万股)。1996年5月29日,蓝星清洗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蓝星清洗”,股票代码000598。

(二)上市后至股权分置改革前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997年6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1997)36号文批准,蓝星清洗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10:3,配股完成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7,550万股,其中,非流通股为4,300万股,流通股为3,250万股。

1998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1998)138号文批准,蓝星清洗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10:3,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525万股。

1999年5月25日,蓝星清洗实施199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8,525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并转增6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15,345万股。

2001年11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91号文批准,蓝星清洗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10:3,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7,626.5万股。

2002年7月23日,蓝星清洗实施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7,626.5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19,389.1499万股。

2003年4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具(国)名称变核

内字[2003]第147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蓝星清洗名称由“蓝星清洗剂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10日,蓝星清洗实施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9,389.1499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方案实施完毕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23,266.9798万股。

2005年8月25日,蓝星清洗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3,266.9798万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完成后蓝星清洗总股本为30,247.0737万股。

(三)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2006年3月14日,蓝星清洗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6年3月23日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蓝星集团作为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安排50,895,702股对价股份,以流通股股份总数169,652,337股为基数,流通股每10股获送3股股份,蓝星集团在向流通股股东执行上述对价安排后,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006年3月29日,蓝星清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98号)。

2006年4月10日,蓝星清洗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4月17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唯一非流通股股东蓝星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09年6月2日,经蓝星清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蓝星清洗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兴蓉集团前身)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09年7月7日,蓝星清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蓝星清洗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与蓝星清洗全部资产与负债进行置换,拟置出资产作价64,614.45万元,拟置入资产作价164,128.41万元。拟置入资产价值超过拟置出资产价值部分,蓝星清洗按照每股6.24元的价格发行159,559,300股股份购买,差额51.05万元,兴蓉集团以现金补齐。

2009年3月10日,蓝星清洗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征集方式出让其持有的蓝星清洗全部81,922,699股股份,并确定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为股份受让方。2009年6月2日,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价格为64,614.45万元,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与蓝星清洗进行资产置换后以从蓝星清洗置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予以支付。2009年7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585号),同意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蓝星清洗81,922,699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8月19日,蓝星清洗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

2010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3号),核准蓝星清洗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下发了《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告蓝星清洗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豁免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2010年1月21日,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过户至蓝星清洗名下。信永中和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XYZH/2009CDA2026号《验资报告》。2010年3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蓝星集团81,922,699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权过户手续完成。2010年5月5日,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

2010年7月,蓝星清洗更名为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兴蓉投资”,经营范围变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不含金融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技术开发、咨询。

(五)重大资产重组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0年9月28日及10月13日,兴蓉投资先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38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90,934.28万元用于收购兴蓉集团持有的自来水公司100%股权。自来水公司100%股权经评估后确定交易价格为190,934.28万元。201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11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兴蓉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2011年3月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29号),核准兴蓉投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00万新股。

2011年3月31日,信永中和成都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73,799,98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9,335,227.79元。其中,新增股本114,755,813元,资本公积1,794,579,414.79元。

2011年4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114,755,813股在深交所上市。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为576,785,850股。

2011年8月16日,兴蓉投资实施201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0年年初总股本302,470,737股为基数,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624,298.33元(税前),即每10股派0.020640元(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018576元);以公司总股本576,785,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53,571,700股。

2012年2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3,57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为5.35元/股。2012年3月3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相关议案。2012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此次配股申请。2012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3号)。公司此次获配股票共计339,537,601股,于2013年3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93,109,301股。经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4月22日,发行人实施2012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3,109,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986,218,602股。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总股本2,986,218,602股,注册资本为298,621.86万元。

(六)公司名称变更

2015年6月25日,为使公司名称更准确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公司名称变更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兴蓉环境”。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市国资委,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如下:

图8-1: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产权结构图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2.1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一家专注水务环保事业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是西部第一、国内领先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污泥处置、垃圾渗滤液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等业务,集投资、研发、设计、建设、运营于一体,拥有完善的产业链。公司业务已覆盖中国四川、甘肃、宁夏、陕西、海南、广东、江苏等地。主要商业模式包括BOO、BOT、TOT和委托运营等。公司坚持“走出去”发展,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布局资源,逐步形成立足本地、辐射全国、面向海外,多点、多极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带动规模、收入与价值的共同提升。2016-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5,833.55万元、373,133.89万元和415,965.00万元,毛利润分别为128,302.61万元153,688.65万元和169,690.39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1.95%、41.19%和40.79%。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自来水制售,污水处理服务和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

表9-1:2016-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营业收入415,965.00100.00%373,133.89100.00%305,833.55100.00%
自来水制售185,193.1744.52%173,130.8346.60%159,400.8452.12%
污水处理服务118,247.6728.43%109,197.3929.26%91,504.8129.92%
供排水管网工程56,884.6513.68%45,654.9212.24%32,270.1310.55%
垃圾渗滤液处理11,642.602.80%14,255.823.82%8,733.692.86%
垃圾焚烧发电21,397.145.14%13,931.543.73%--
污泥处置9,277.382.23%9,593.122.57%8,331.642.72%
其他13,322.393.20%7,370.291.98%5,592.441.83%
营业成本246,274.60100.00%219,445.24100.00%177,530.94100.00%
自来水制售93,615.1938.01%88,947.3340.53%81,647.1545.99%
污水处理服务73,195.7429.72%66,162.9230.15%54,801.2530.87%
供排水管网工程42,203.5117.14%34,052.6515.52%25,392.2514.30%
垃圾渗滤液处理7,218.732.93%9,056.644.13%6,769.143.81%
垃圾焚烧发电14,020.265.69%10,455.364.76%--
污泥处置7,425.853.02%7,195.553.28%6,392.023.60%
其他8,595.323.49%3,574.791.63%2,529.131.42%
毛利润169,690.39100.00%153,688.65100.00%128,302.61100.00%
自来水制售91,577.9853.97%84,183.5054.78%77,753.6960.60%
污水处理服务45,051.9326.55%43,034.4728.00%36,703.5628.61%
供排水管网工程14,681.138.65%11,602.277.55%6,877.885.36%
垃圾渗滤液处理4,423.872.61%5,199.183.38%1,964.551.53%
垃圾焚烧发电7,376.884.35%3,476.182.26%--
污泥处置1,851.531.09%2,397.571.56%1,939.621.51%
其他4,727.072.79%3,795.502.47%3,063.312.39%
毛利率40.79%41.19%41.95%
自来水制售49.45%48.62%48.78%
污水处理服务38.10%39.41%40.11%
供排水管网工程25.81%25.41%21.31%
垃圾渗滤液处理38.00%36.47%22.49%
垃圾焚烧发电34.48%24.95%-
污泥处置19.96%24.99%23.28%
其他35.48%51.50%54.78%

2016-2018年,发行人自来水制售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159,400.84万元、173,130.83万元和185,193.17万元,自来水销售板块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12%、46.60%和44.52%;污水处理服务

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91,504.81万元、109,197.39万元和118,247.67万元,污水处理服务板块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92%、29.26%和28.43%;供排水管网工程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32,270.13万元、45,654.92万元和56,884.65万元,供排水管网工程板块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55%、12.24%和13.68%;垃圾渗滤液处理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8,733.69万元、14,255.82万元和11,642.60万元,垃圾渗滤液处理板块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6%、3.82%和2.80%;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为2017年新增业务,2017年和2018年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分别为13,931.54万元和21,397.14,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73%和5.14%;污泥处置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8,331.64万元、9,593.12万元和9,277.38万元,污泥处置板块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2%、2.57%和2.23%。

营业收入方面, 发行人2017年较2016年增加67,300.36万元,增幅22.01%,主要系污水处理量和售水量稳步增长,公司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呈现增加,另外公司新增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导致营业收入增加; 2018年较2017年增加42,831.11万元,增幅11.48%,主要系污水处理量和售水量继续平稳增长,公司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收入进一步增加所致。

主营业务成本方面, 发行人2017年较2016年增加41,914.30万元,增幅23.61%,与营业收入变化保持一致。2018年较2017年增加26,829.36万元,增幅12.23%,与营业收入变化保持一致。

毛利率方面, 发行人2017年毛利率较2016年下降0.76%,2018年毛利率较2017年下降0.97%,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保持稳定,变化较小。

二、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自来水制售业务

发行人自来水制售业务包括了从水源取水、自来水净化、输水管网输送、自来水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完整供水产业链,供水区域主要集中在成都市及其周边区域,通过城市给水管网向成都市中心城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以及郫县(九个镇)、金堂县部分地区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目前,发行人自来水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

自来水公司采取的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2010年,自来水公司分别与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郫县水务局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根据《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及《关于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之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来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运营、维护和更新供输水设施;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水费及其他跟供水有关的服务费用。特许经营期满后,成都市人民政府优先与自来水公司续签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

自来水公司现持有成都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沱源自来水公司”)53.71%的股权,沱源自来水公司拥有金堂县水务局授予的金堂县赵镇、三星、清江、官仓及栖贤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经营模式为特许经营权下的自主投资经营模式。

2015年5月28日,自来水公司与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自来水公司被授予在特许经营期限(期限为30年)和特许经营区域(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564平方公里,不包括协议签订之日时双流岷江水厂的供水服务范围))范围内运营、维护供输水设施,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的期限自2015

年5月28日起至2045年5月27日止。

2016年8月,发行人中标江苏沛县供水PPP项目,江苏沛县供水PPP项目业主为沛县水利局,项目合作期30年(含建设期3年)。根据发行人与沛县水利局于2016年8月18日签订的《沛县供水PPP项目合同》,发行人与沛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沛县城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沛县兴蓉,以PPP运作方式参与沛县地表水厂、第二水厂、市政管网、1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服务,项目总投资15.04亿元。建成后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供水,由沛县兴蓉负责具体运营,并取得自来水供应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

自来水公司在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水厂的原水均取自岷江内江水系中的徐堰河、柏条河和沙河,公司对原水进行沉沙、沉降、过滤、消毒等处理,成品水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后输配给终端用水。截至2018年末,公司在成都市拥有六座自来水厂,分别为水二厂、水五厂、水六厂、水七厂(一期)和水七厂(二期),设计供水能力分别为23万立方米/日、15万立方米/日、140万立方米/日、50万立方米/日和50万立方米/日,合计供水能力达到278万吨/日,主要为成都中心城区(不包括成都铁路局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及武侯区金花镇)以及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同时通过趸售方式向龙泉、新都、双流三个区县供水。公司在天府国际机场设有临时供水站,供水能力为0.5万吨/日。公司于2012年收购的位于成都市金堂县的沱源自来水公司51%的股权,沱源自来水公司供水能力为10万吨/日,可为金堂县赵镇、三星、清江、官仓及栖贤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公司的异地供水业务方面,位于海南省的文昌市清澜供水开发有限公司供水能力为3.8万立方米/日,位于江苏省的沛县兴蓉水

务发展有限公司供水能力为10万立方米/日。综上,自来水公司合计供水能力为302.30万立方米/日。2016-2018年,公司分别实现供水总量8.49亿吨、9.17亿吨和9.82亿吨。

表9-2: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指标

指标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供水能力(万吨/日)302.30251.80240.30
供水量(亿吨)9.829.178.49
售水量(亿吨)8.197.707.07
供水管网(千米)6,973.116,535.785,383.72

销售模式方面,自来水的销售模式分为直供模式和趸售模式,以直供模式为主,直供模式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在90%以上。直供模式是指直接向终端用水客户供水的模式,通过总表或一户一表的方式结算,总表即一个小区、一个单元的多户用户使用一只贸易结算水表进行销售计量,一户一表指单户设立一只水表进行销售计量,目前一户一表方式很少,直供模式以总表计量结算为主。趸售模式指根据供水协议向周边地区的当地供水企业批发供水,不针对终端用户的供水方式。公司通过铺设至周边区县的输水主管线,与当地管网实现有机衔接并在衔接处安置贸易结算水表与阀门,根据当地供水企业的购水需求开闭阀门实现趸售。双方以登记建档的贸易结算水表计量的水量确认销售数量,按月查抄水表进行结算。

收费结算方式上,公司采取向客户直接收取水费或通过第三方代收协议由第三方代收水费。公司销售自来水根据营销部门统计的实际销售水量并与计费系统收费单核对后确认当月销售数量,以此销售数量乘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执行单价(不含增值税、污水处理费等相关税费)确认当月销售额。结算时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金缴费或转账缴费,同时,除可在发行人自建收费点缴费外,还可通过与发行人合作的第三方代收机构缴纳水费。目前,发行人自建收费网点11个;

与公司合作的代收银行、代收机构已达11,如建行、农行、光大银行、新快线公司、红旗连锁等,代收网点已超过三千个,同时开通了支付宝、微信、天府市民云、财付通等网上缴费方式,方便客户缴纳水费。

供水价格方面,根据国家及地方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来水公司按用户类别采用分类水价,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其他特种行业用水,分类水价的确定和调整在物价听证基础上的由政府定价,根据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执行。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来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水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特许经营期内,自来水公司可因运营成本或资本性投资的变化申请水价调整。成都市的自来水终端价格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为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城市供水运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2013年,根据成发改价格【2013】1071号文及成发改价格【2013】1183号文,由于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调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自来水终端价格按规定实施同步同幅度联动调整,自2013年12月20日起终端水价上调0.09元/立方米,其中新增0.06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并将水利工程水费由原来的0.21元/立方米上调至0.24元/立方米。2014年12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根据成发改价格【2014】1090号文要求将再次进行终端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的联动调整。此次调整分两步执行:2015年1月1日起上调0.02元/立方米,2015年12月1日起再次上调0.02元/立方米,调整后终端水价将随水资源费联动上调0.04元/立方米。2015年,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5]1067号文),成都市实施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

表9-3:2018年 末成都市、郫县区水价表

单位:元/m

用水类别包含类型城市供水 运营水费水利工程水 费水资源税污水处理 费终端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执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m3/表·年) 0-216m31.740.240.100.953.03
第二阶梯(m3/表·年) 217-300 m32.610.240.100.953.90
第三阶梯(m3/表·年) 301 m3以上5.220.240.100.956.51
合表(含居民住宅用水;学 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水;部 队、武警的干部家属生活用 水)1.740.240.100.953.03
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 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2.690.240.101.404.43
特种行业 用水洗浴行 业用水含桑拿、洗浴、浴足等洗浴 行业用水10.290.240.104.5015.13
洗车业用水洗车用水6.390.240.103.4010.13
其他特 种行业用水其他5.390.240.101.807.53

2015年12月,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成都市发改委结合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建立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本次基础水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水价,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按1:1.5:3的比例安排,且只计算城市供水运营水费。第一阶梯水量0-216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2.9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217-300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3.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30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终端水价6.46元/立方米。阶梯水价计价

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阶梯水价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6年8月,成都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结合我市水污染治理形势及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了《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9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根据成都市发改委发布《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成都正式实施阶梯水价。但因为户表用户比例很低,绝大部分是合表用户,阶梯水价实施后,对公司水费收入影响有限。伴随近年来售水量的稳步增加,发行人自来水供应业务收入逐年提升,2016年-2018年,发行人自来水制售收入分别是15.94亿元、17.31万元和18.52万元。

供水成本方面,公司供水成本主要包括原水费(含BOT供水成本)、折旧、人工、动力电和制水材料等,其中原水费(含BOT供水成本)、人工成本和折旧占比较大,2016-2018年分别约占供水总成本的比例为88.97%、88.98%和85.91%。近年来,公司供水成本随着供水量的增长而逐年增长,公司通过不断提高运营效率,产销差率处于同行业内领先水平,近年来保持在14%左右,有利于公司成本控制,公司自来水供应业务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2016年-2018年,发行人自来水制售业务毛利率分别达到48.78%、48.62%和49.45%。

表9-4:公司供水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原水费(含 BOT)3.343.713.79
人工2.232.001.61
能源和动力0.370.380.28
折旧2.552.201.86
其他0.870.600.61
合计9.368.898.16

供水项目建设方面,截至2017年末,日处理能力50万立方米的自来水七厂二期工程项目主体已经完工,2018年开始即新增供水规模50万吨/日。管网建设方面,城市管网由政府出资建设,输水管网则由自来水公司自行投资建设。截至2018年末,公司供水管网总长约6,973.11千米。由于城市给水管网模型的建立,公司实现了管网的动态化管理,加之随着对管网巡视、监测力度的加大,2016年-2018年,公司供水产销差率均优于国家建设部规定的平均水平。

总体来看,发行人在成都市区域范围内的供水业务具有较强的垄断性,供水业务管理水平高,供水产销差率控制在较低水平;未来,随着天府新区和异地供水业务的增长,发行人自来水销售收入有望进一步增长。

(二)污水处理服务发行人从事的污水处理服务涵盖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并进行除渣、除害处理,以及污泥的后续加工,然后将经过无害处理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放入岷江、沱江的全过程。目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集中于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覆盖成都市中心城区,近年不断向兰州、深圳、西安、银川和巴中等地拓展,但成都市范围内的污水处理量占比仍保持在80%左右。

表9-5: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运营情况

指标2018年2017年2016年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289.75279.99276.99
其中:成都203.75195.00195.00
污水处理量(亿吨)9.549.088.20
其中:成都(亿吨)6.656.325.49
污水处理收入(亿元)11.8210.929.15

污水处理业务是公司收入的另一重要构成,随着排水管网体系的完善,污水处理量将逐年增加,产能利用率也将逐步提高,运营成本将随之降低,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有望保持稳定增长。2016年-2018年,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9.15亿元、10.92亿元和11.82亿元,发行人污水处理服务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11%和39.41%和38.10%。

结算方式上,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入,根据与特许经营权授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按照约定的处理单价和双方确认的结算处理量确认。根据各地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污水结算处理量由当地政府机构如环保局或城管委等机构核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是按环保局等机构核定水量乘以单价(单价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确定,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阶段性调价),由公司向当地财政局申请付款。成本构成方面,公司污水处理成本主要由人工、能源和动力、折旧、原材料等构成,其中能源和动力、折旧占比较大。

表9-6:污水处理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亿元

指标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人工1.090.950.80
能源和动力1.831.711.52
折旧2.622.591.82
原材料0.670.720.57
其他1.110.650.77
合计7.326.625.48

(1)成都市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在成都市的污水处理业务由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运营。根据成府函【2009】25号文,

成都市政府授予排水公司成都市中心城区(不含成都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排水公司与成都市人民政府签《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排水公司根据协议条款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成都市人民政府优先与排水公司续签污水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

截至2018年末,排水公司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拥有8座污水处理厂,分别为污水处理三~十厂(成都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原项目名新建污水处理厂)。截至2018年末,公司在成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达200万吨/日。2016年-2018年,公司成都地区污水处理量分别为5.49亿吨、6.32亿吨和6.65亿吨。

表9-7:公司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情况(成都市中心城区)

单位:万吨/日,元/吨

污水处理项目名称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投入运营时间污水处理价格
成都市第三净水厂20.002004年9月1.63
成都市第四净水厂15.002004年9月
成都市第五净水厂20.002007年12月
成都市第六净水厂10.002007年12月
成都市第七净水厂10.002007年12月
成都市第八净水厂20.002008年12月
成都市第九净水厂100.002014年6月
成都市第十净水厂5.002018年2月1.62
合计200.00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市污水处理服务费实行政府采购模式。排水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特区经营期间,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按照程序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定,每3年核定一次。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方式为,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作为一个结算

期间,按月进行结算。在特许经营期间应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X各污水处理厂结算污水处理量。排水公司根据财政局核定的结算价格和环保局核定的结算污水处理量填写污水处理服务费付款申请书向市财政申请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定价机制方面,成都市政府对公司的采购结算价格每三年核定一次,第一期和第二期的结算价格分别为1.62元/吨和1.53元/吨,公司第二期结算价格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成财投[2015]48号文,成都市财政局同意第三期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核定工作在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实施,2015年1月1日至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前的结算价格继续按照1.53元/吨执行。2016年11月,公司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运营,其中,第三、五和八污水处理厂每厂分别扩建10万吨的日处理能力,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的日处理能力,合计共扩建了35万吨的日处理能力。2017年6月,公司收到了《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第三期结算价格核定的批复》(成财投[2017]26号),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第三期结算价格核定为1.63元/立方米,执行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第三期结算价格比上期结算价格上涨0.1元/立方米,主要原因为公司实施了第三、四、五和八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程,在不新增用地、不停产条件下,提高了污水处理规模和处理质量。

公司于2013年与成都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成都市中和组团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协议》,获得了在成都高新区中和组团提供污水处理服务30年的特许经营权,该项目远期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0.00万吨,第一期设计日处理能力5.00万吨,结算价格自正式商业运行之日起每三年核定一次;首期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1.62元/吨,

执行期间为商业运营期开始后的前三年。该项目于2017年6月通水。公司基本实现了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全覆盖。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基本实现了对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同时,配套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已启动,处理能力30 万吨。

(2)异地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技术优势积极对外拓展,在异地投资了多个污水处理项目,在巩固其西部水务龙头企业地位的同时亦成功实现跨区域经营。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在兰州、西安、银川、深圳和巴中等5个城市投建9座污水处理厂,合计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6.00万吨/日。其中(1)全资子公司兰州兴蓉以TOT方式在兰州市运营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限30年,日处理能力20万吨,结算价格0.83元/立方米,服务区域为兰州市七里河、安宁两区;(2)西安兴蓉以BOT方式取得的西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限30年,日处理能力20万吨,结算价格0.956元/立方米,已于2013年10月投入运营;西安兴蓉以BOT方式取得的西安市第一污水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期限30年,设计处理能力为10万吨/日,结算价格1.26元/立方米,已于2014年11月底进入商业运行,日均处理量达到10万吨;(3)银川兴蓉以BOT方式取得的银川市第六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0年,远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该项目一期工程已进入商业运营,日均处理能力达5万吨/日,结算价格1.077元/立方米;(4)深圳兴蓉受托运营深圳市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8年,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吨/日,结算价格0.364元/立方米,目前已进入商业运行;(5)巴中兴蓉负责巴中市第二污

水处理厂工程、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经营权28年,远期设计处理能力均为20万吨/日。其中,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目前厂区土建及安装工程已完成,乙酸钠投配池完成设备安装,污泥浓缩池、终沉池和集配水井完成设备安装;滤池下层廊道、紫外线消毒渠、机修间和污泥脱水及加药加氯间完成设备安装。巴中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自2015年4月起视同进入商业运行,设计处理规模为3.00万吨/日,结算价格1.50元/立方米;(6)宁东兴蓉公司负责宁东临河污水处理厂、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宁东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中,宁东临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30年,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结算价格2.40元/立方米,目前已进入商业运行;宁东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30年,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0.5万吨/日,结算价格5.40元/立方米,目前已进入商业运行;宁东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30年,该厂设计处理规模为0.5万吨/日,结算价格5.40元/立方米,目前已进入商业运行。

表9-8:公司异地已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单位:万吨/日,元/吨

污水处理项目名 称类型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投入运营时间污水处理价格特许经营期限
兰州七里河污水处理厂TOT20.002010年0.8330年
西安二污二期污水处理厂BOT20.002013年0.956
西安一污二期污水处理厂BOT10.002014年1.26
银川第六污水处理厂BOT5.002014年1.077
深圳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委托运营25.002012年0.3648年
巴中经开区污水处理厂BOT3.002016年1.5028年
宁东临河污水处理厂PPP2.002017年2.4030年
宁东化工 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PPP0.502017年5.4030年
宁东煤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PPP0.502017年5.4030年
合计-86.00---

总体来看,发行人在成都市内的污水处理业务具有显著的区域垄断优势,且积极开拓异地污水处理业务,随着在建、拟建工程的顺利投产,公司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同时成都市实行的政府采购经营模式能够为发行人污水处理项目带来较为稳定的回报。

(三)供排水管网工程

发行人的根据《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关于郫县郫筒镇、犀浦镇等九个镇之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等特许经营协议从事供排水管网工程相关业务。发行人从事的供水管网工程安装业务涵盖成都市范围内市政管网建设及改迁、用户新装水表安装及户表改造。公司管网安装工程业务主要集中于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板块,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装业务较稳定,随着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业务外拓,安装业务范围也将随之扩大。

2016-2018年,发行人在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板块实现收入分别为3.23亿元、4.57亿元和5.69亿元,发行人供排水管网工程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21.31%、25.41%和25.81% 。总体来看,发行人在成都市内的管网建设及水表安装业务具有显著的区域垄断优势,且积极开拓异地管网安装业务,工程业务量及工程毛利率均较稳定,可带来较为稳定的回报。

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由自来水制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环保业务构成。其中,自来水制售和污水处理属于水务行业的范畴,是公司的核心业务。

(一)行业管理

1、我国水务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通常被称为水务行业,水务行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行业,是人民生活和城市生产无可替代的必备条件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由于水务行业涉及的领域较多,如地方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财政收支、公共卫生、质量监督等,因此属于多部门联合监管的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包括:中央及地方发改委、水利部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地方物价局、地方市政管理部门、地方卫生局、地方质监局、地方安全监察机构等。

2、我国水务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行业监管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主要为污水处理标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我国水务行业总体发展情况

水务行业包含与水的利用和处理相关的产业链,具体包括原水资源的开发与输送;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的收集、处理与排放;以及一些相应的衍生行业如再生水的生产与利用、污水处理后所产生污泥的处置等。

1、行业竞争格局

从行业的竞争格局来看,区域垄断特征明显,但从全国范围来看,

行业集中度较低。一方面在各地水务事业刚刚起步时,主要是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前期的管网铺设已经在城镇大部分地区进行了覆盖,后期主要是管网方面的设备维护和更新,因此行业呈现出了以市、县为单位的区域垄断布局。另一方面,作为公用事业,水务行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资金沉淀性强等特点,所以行业进入门槛较高,这也是造成该行业区域垄断特征明显的因素之一。随着中国水务市场的开放度日益提高,市场主体逐渐增加,未来水务行业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一方面,外资及民营资本凭借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高价收购股权、特许运营权,逐步控制中小型城镇的水务市场;另一方面,国有大型水务企业也凭借资金和运营方面的优势跨地区拓展市场。目前水务市场仍以国有企业为主导,但是市场份额已经逐渐向国有大型水务企业集团以及外资企业集中。

2、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水务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行业,近年来行业在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发展较快。作为公用事业行业,水务行业是典型的政策导向型和法律法规驱动型行业。从中国水务行业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推动水价改革以提高节约用水的力度和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这些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了市场准入的放开、水价改革、特许经营和加快污水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考虑到中国目前存在人均供水量不足和水资源污染严重等问题,未来继续推动行业改革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仍将是促进行业发展的动力。

3、国内水价提速相对较慢

作为供水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水价水平尤其直接影响供水企业的运营能力,对拓宽水务市场融资渠道及改革现行供排水管理体制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水价由政府主导定价,采用价格听证会制度,

根据加成成本保证水务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成供水成本的电费、原材料费、人工成本受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各成本因素上涨的速度远超供水价格的调整速度,水务企业往往被动地承受原材料价格上涨。2000年以来,我国城市居民用水价格不断提高,但提速较慢,污水处理价格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但上升速度慢于居民用水价格。由于以上原因,许多水务公司在经营方式上形成了“低水价+亏损+财政补贴”的模式,进而导致全行业经营效率不高、整体盈利能力不佳的局面。根据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数据,截至2017年末,我国供水企业1,766个,其中亏损企业441家,亏损企业占比24.87%,较上年末下降1.33%,情况有所好转,但是亏损企业占比依然达到22.47%。

(三)自来水供应行业状况及前景

2011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关注水利发展,其中重要一点就是要“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该文件还提出,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加大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力度,发展城乡统筹的区域供水,扩大城镇供水的服务范围是保证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之一,符合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住建部近年来大力推行以核心城市为中心的区域供水,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指导作用,同时运用市场配置手段,打破行政区划束缚,统筹安排,推进空间资源整合和区域基础设施的集约利用。

投资规模方面,“十二五”时期,我国水利建设完成总投资超过

2万亿元,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投资规模超过8000亿元;水利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前期工作和立项审批明显提速。投资金额中,民间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比重正在不断扩大,据初步统计,“十二五”期间我国民间投资用于水利建设资金964亿元左右,约为“十一五”期间5.4倍,非财政资金在水利建设投资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截至2017年9月末,我国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单位数为1766个,数量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小型水务企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低。此外,作为城市水务市场主体,由传统改制形成的水务企业由于长期以来的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体制缺乏企业化和市场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对城市水务的服务功能认识不到位,缺乏改善服务水平的投入和能力,管网老化,管材质量差,质量不过关,建设标准低,缺乏维护等因素导致我国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超过15%,在水资源紧缺的大环境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城市水务市场主体的企业化运营的改革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重要方式。

(四)污水处理行业概况

根据国务院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截至2015年末,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17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新增

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831万立方米/日。计划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134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494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501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506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432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294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158亿元,初期雨水污染治理设施投资81亿元,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亿元。

此外,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污水处理领域的投资需求。与此同时,财政部、环保部两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包括鼓励水污染防治领域推进PPP工作,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厂网一体和行业“打包”,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意见提出,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转变供给方式,改进管理模式,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进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优化水资源综合开发途径,创新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

(五)水务行业前景

近年来持续的扶持政策出台推动提高了行业内企业发展的积极

性,部分实力较强的重资产水务投资集团快速扩张,2015年以来,我国水务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据了解,目前重资产水务投资集团正成为我国水务投资和运营的重要力量,其运营供水能力占我国的12.8%,污水处理能力占我国的30.7%,二者合计共占我国污水处理和供水能力总量的18.7%,这一比例伴随着PPP的深化还在继续上升中。

与此同时,政策推动也导致行业进入者众多,同时传统水务巨头也进一步扩张。2014年12月12日,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分拆旗下环保水务业务并成功反向收购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汉科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正式更名为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此后,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凭借较强的资本实力快速发展,2015年8月与东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达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分期收购东达集团旗下大连东达水务有限公司(简称“东达水务”),东达水务为辽宁省污水处理领域的龙头企业。2015年,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并购整合的方式,快速切入环保市场。同时,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约4.73亿元,收购凯丹水务75%的股权,水务板块以凯丹水务作为主要运营平台。凯丹水务公司主业为城镇供水及污水处理、工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2016年10月,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集团”)旗下上实控股(0363.HK)与上实环境(BHK.SG)分别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同方投资有限公司等签署协议,以12.26亿元人民币收购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江环保”)47.89%股权,使上实集团增持龙江环保股权至90%。龙江环保是黑龙江省环保领军企业,在黑龙江水务市场占有率名列第一,每年承担黑龙江水环境减排目标约70%左右。2017年3月,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首创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招拍挂程序,参与收购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2017年4月末,项目已签约。行业新进入者携资本进入,传统巨头持续扩张,加剧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倒逼行业内现有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管理运营体制,提高服务水平,对行业整体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六)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作为西部领先的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商,立足于从自来水生产、供应到污水处理的水资源产业链,并向该产业链相关领域积极拓展。水务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除极少数企业跨区域发展初具规模外,绝大多数水务企业为区域性企业。本公司的供、排水业务具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储备了优秀的技术管理人才,公司的供、排水处理能力在同行业中居前,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发行人目前为成都地区规模最大、供水区域最广、服务人口最多的大型供水企业,并积极实施“兼容型一主多元”战略,供排水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则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市场拓展优势

发行人不断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甘肃、宁夏、陕西、海南、深圳等地已拥有多家异地子公司。2016年,发行人发展势头愈发强劲,与成都市域内多个区县达成了合作意向,并成功中标两个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江苏沛县供水PPP项目、宁夏宁东水资源综合利用PPP项目;同时,发行人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国际市场

拓展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业务版图不断延伸。

(2)品牌影响力优势

发行人自2010年借壳上市以来,先后荣获全国“环境企业竞争力大奖”、“中国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中国金牛上市公司百强奖”、“最具社会责任投资运营企业奖”、“最佳环境贡献上市公司奖”等荣誉;下属自来水公司获得“全国供水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其呼叫中心获得CCCS五星等级认证;下属排水公司多次荣获“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先进单位”和“全国十佳运营单位”称号,在业界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3)不断提升财务能力,信用等级获得增进

发行人建立了较完善的财务管控体系,建立健全了资金统筹管理、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从管理、技术、财务及发展等多个角度加强价值管理,严格成本控制,业务规模和利润总额均呈逐年上涨趋势。凭借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充裕的现金流量,2016年1月,中诚信国际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极大提升了发行人在资本市场的公开形象,对今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整体融资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加经营效益具有显著意义。

(4)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管理团队专业高效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自来水公司拥有70年的供水运营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水质监督和监测体系,人均年产水量和供水产销差率等关键指标名列行业前茅,并获得了“全国供水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公司下属子公司排水公司从1991年就涉足国内污水处理行业,拥有二十多年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经验,多次荣获“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先进单位”和“全国十佳运营单位”称号。公司的自来水供应及污水

处理业务成功拓展至甘肃、陕西、宁夏、广东、海南等地,拥有丰富的异地管理经验,运营多座异地城市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居西部前列。

公司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在供水及污水处理行业平均拥有20年经验且具有优秀的管理能力,并多次获得国家级及省级供排水贡献方面的奖项。管理团队领导着一只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优秀企业文化和实力雄厚的员工队伍,员工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同时肩负社会责任。

(5)建立国内国际平台,发展壮大业务领域

发行人已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大型地方国企、央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合作伙伴,建立了长期互利共赢的战略关系,发行人凭借自身优势以及与合作伙伴的良好关系,可以及时获取国内外并购投资信息,并快速实现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将水务环保业务管理经验以及异地公司管理经验,迅速复制到新拓展项目中,实现快速拓展市场,发展壮大业务领域的目的。

四、成都市市级主体评级AAA企业简况

除发行人外,成都市市级主体评级AAA企业共有7家,分别为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存续期企业债券情况如下:

表9-9:成都市市级主体评级AAA企业简况

项目名称主营业务2017年末总资产(亿元)2017年末净资产(亿元)2017年度净利润(亿元)存续期企业债期数存续期企业债余额(亿元)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与贸易、产业金融、产业地产和产业项目投融资等618.13267.458.1217.00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园区开发、建筑施工、商业地产、住宅和商品销售等434.08156.620.8812.80
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资源许可权、广告刊播、广告资源、租赁、物业管理等1,479.24568.400.53230.00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车站枢纽、铁路、能源、土地整理等交通领域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与运营967.00392.931.85--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实体经济服务、房地产、公共交通支付、保安及押运服务等413.28157.998.83116.00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园区开发、商品销售、代建管理和其他等业务等936.56338.772.50--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资产租赁和物业管理等757.06309.747.191.8.00

以上主体评级AAA的成都市市级国企均无未从事自来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业务无直接竞争关系,发行人在成都市内具有绝对领先的区域优势。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6-2018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7CDA20056、XYZH/2018CDA20039、XYZH/2019CDA20043)。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表10-1:发行人2016-2018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2016年末
资产总计2,092,173.991,875,465.611,691,933.57
流动资产合计388,735.43376,581.40272,729.11
非流动资产合计1,703,438.561,498,884.211,419,204.45
负债总额976,884.32857,046.61776,642.25
流动负债合计584,954.40440,044.31389,087.21
非流动负债合计391,929.92417,002.30387,555.04
所有者权益合计1,115,289.671,018,419.00915,291.32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415,965.00373,133.89305,833.55
营业利润119,150.04109,321.2386,088.03
营业外收入1,504.81563.5918,362.26
利润总额120,156.46108,823.79104,118.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8,802.9989,574.6987,421.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092.02165,727.03141,992.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5,116.14-103,946.91-280,140.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79.077,789.5759,970.3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245.0569,569.65-78,161.19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表10-2:发行人2016-2018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年度/末2017年度/末2016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46.6945.7045.90
流动比率(倍)0.660.860.70
速动比率(倍)0.580.770.64
EBITDA(万元)206,423.20184,216.60158,833.51
有息债务/EBITDA2.602.662.69
存货周转率(次)5.677.128.4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365.956.23
总资产周转率(次)0.210.210.20
净资产收益率(%)9.469.489.98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8、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1,631.05万元,占所有者权益金额的比例为0.15%,占比较小,且被担保方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系全国较为领先的燃气企业,违约风险较低,发行人代偿风险较小。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10-3:发行人截至2018年9月末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被担保方担保余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担保日期
1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1,631.05贷款保证1993.6.26-2023.6.26
合计1,631.05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尚在存续期的各类直接融资工具为:

表11-1:发行人各类债券发行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名称债券余额发行日期期限(年)票面利率(%)
118兴蓉环境MTN0015.002018-11-283+24.10
217兴蓉环境MTN0013.002017-10-193+24.90
316兴蓉0111.002016-7-283+22.95
414兴蓉0111.002014-9-163+25.49
总计30.00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行企业债券。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均按时付息,不存在违约支付的情况。

二、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存在国开基金发展基金融资28,718.00万元,其基金贷款明细详见下表:

表11-2: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基金贷款明细表

序号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借款人贷款余额(万元)担保方式借款起止日利率
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8,718.00保证2015/9/28-2030/9/281.20%
合计28,718.00

根据本公司、自来水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公司)于2015年9月签订的《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的约

定,国开基金公司向自来水公司增资3.48亿元,投资完成后,自来水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本公司持股92.45%,国开基金持股7.55%。国开基金公司的投资期限为15年,本公司以国开基金公司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在投资期限内分三次向国开基金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自来水公司股权,投资期限内国开基金公司的平均年化投资回报率为1.20%。国开基金公司虽然在法律形式上持有自来水公司的股权,但最终可保证收回本金并获得固定收益,因此并未真正承担与所持自来水公司股权对应的剩余风险和报酬。同时,根据投资合同,保障国开基金公司投入本金安全和固定收益的保证责任由本公司而不是自来水公司承担,因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定义和有关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分类的规定,本公司将该3.48亿元确认为本公司对自来水公司的投资,同时本公司确认对国开基金公司的长期负债3.48亿元。2018年9月27日,本公司、自来水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国开基金公司按照该协议约定向本公司转让自来水公司2.45%股权,股权转让款6,800.00万元,本公司相应减少对国开基金负债6,800.00万元。截至2018 年12月31日,该负债余额为28,718.00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高利融资情形,除上述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长期负债外,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的情况。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基本情况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18亿元,第一期发行8亿元,其中4亿元用于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其余4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情况如下:

表12-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184,501.8440,000.0021.68%
补充营运资金-40,000.00-
合计184,501.8480,000.00-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批文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表12-2: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审批情况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机关印发时间
1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用地规划复函成国土资函[2017]596号成都市国土局2017.07.03
2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7-510100-77-03-221743】FGQB-0097号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12.21
3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18]29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03.09
4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成高环字【2018】328号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2018.10.29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成都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污水处理方面存在着以下问

题:

1、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成都市中心城区现有八座污水处理厂,但多处污水管网及厂站存在较严重的未处理污水溢流问题,对城市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2、城市污水现存在南北配水不均现象——由于排水分区内地块建成程度较低,第六(龙潭)、第七(天回)污水处理厂均无法达到设计负荷,而其他各分区的七座污水处理厂均已满负荷运行;

3、下游污水主干管长期带压运行,导致部分排水户污水排放不畅,污水通过雨水连通管溢流下河;同时,污水厂粗格栅及提升泵房也长期处于高水位,设备难以正常运行。

4、城区锦江及沙河水质受到污染。近年来,流经市区的府河在城区入境断面“罗家村”水质为Ⅲ类,达到划定水域标准。锦江(府河与南河汇合后称锦江)与沙河汇合后控制断面“永安大桥”部分水质指标为劣Ⅴ类,未达到划定水质标准,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氮和总磷。

为此,成都市政府在《研究市兴蓉集团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14】181号)中提出相关要求,市水务局应会同市发行人,积极与高新区管委会对接,根据全市排水体系规划,提出中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方案。

从目前中心城区污水厂运行情况来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其中第三、四、五、八厂、九厂和高新西区污水厂均已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尤其是第七排水分区的九厂和三厂,实际上已经满负荷运转,超量溢流污水尚没有进行统计,除急需按照规划要求对污水厂进行扩建外,对超负荷污水厂进行水量调配也十分必要,九厂已达到规划规模,三厂于2016年7月完成了10万吨/天的扩建工程,届时,第

七排水分区的污水处理能力将更加捉襟见肘,因此调水工程及下游污水厂的建设工程十分迫切。最理想的调水方向是下游的中和污水厂,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具体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新建规模130万m

/d的分水井;新建30万m

/d 重力流污水管道,单管,管径DN2200,长度约1550米;新建调水泵站(30万m

/d)一座;新建污水压力输送管道,双管,管径DN1600,长度约2x7600米;新建中和污水厂(二期)30万m

/d的处理厂新建中和污水厂(二期)退水管道(30万m

/d),单管,管径DN2200,长度约4000米。2、项目建设选址项目选址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和片区。3、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建设主体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项目进度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

(四)项目建设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是一项保护环境、建设文明卫生城市,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公用事业工程,其社会效益明显。

1、该工程实施后,可提高锦江水质,为城市服务,为社会服务。可改善城市市容,提高卫生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2、该项目的建设,可改善服务区投资、旅游环境,并可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成都市经济、贸易和旅游等全面发展。

3、该工程是把成都市建设成为一座风景优美、经济繁荣、社会

稳定、生活方便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基础设施,其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4、该工程有效地削减了有机物和 氮、磷,改善了河道水质,对下游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其社会效益巨大。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征收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暂行规定》中有关条例,参照有关城市的经验,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通过收取排污费,使本工程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工程的间接经济效益,主要是通过减少污水污染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表现出来。

1、降低处理费用

可减少污水厂分散进行污水处理所增加的投资和运行管理费,减轻负担。

2、降低经济作物损失

水污染可能造成粮食作物、畜产品、水产品产量下降,造成经济损失。

3、提高人体健康水平

水污染会造成人类的发病率上升,医疗保健费用增加,劳动生产率下降。

4、提升水资源利用价值

治理了锦江污染,提高锦江水质,提升了下游水资源的利用价值,降低了净水费用。

(五)募投项目盈利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本次债券募投项目预计产能及当前污水处理收费情况,该项目在存续期和项目运营期的收入分别为113,442.00万元和757,302.00万元,项目净收益分别为55,575.17万元和406,684.63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表12-3:项目存续期收益预测

单位:万元

年份建设期 /存续期存续期
12345合计
生产负荷-80%90%100%100%-
营业收入:-24,528.0027,594.0030,660.0030,660.00113,442.00
补贴收入------
运营成本及税金:-13,001.3514,173.6415,345.9215,345.9257,866.83
污泥运费-283.82319.30354.78354.781,312.68
外购燃料动力费-2,868.073,171.793,475.503,475.5012,990.86
外购材料药剂费-6,218.096,995.367,772.627,772.6228,758.69
工资福利费-400.00400.00400.00400.001,600.00
大修及检修维护费-2,310.962,310.962,310.962,310.969,243.84
企业管理费及其他费-920.41976.231,032.061,032.063,960.76
增值税及附加------
项目净收益:-11,526.6513,420.3615,314.0815,314.0855,575.17

表12-4:项目运营期收益预测

单位:万元

年份存续期合计运营期
6……26合计
生产负荷-100%-100%-
营业收入:113,442.0030,660.00-30,660.00757,302.00
补贴收入---1,871.87①35,615.87
运营成本及税金:57,866.8315,345.92-15,666.58386,233.24
污泥运费1,312.68354.78-354.788,763.06
外购燃料动力费12,990.863,475.50-3,475.5085,976.36
外购材料药剂费28,758.697,772.62-7,772.62191,983.71
工资福利费1,600.00400.00-400.0010,000.00
大修及检修维护费9,243.842,310.96-2,310.9657,774.00
企业管理费及其他费3,960.761,032.06-1,031.8325,630.57
增值税及附加---320.896,105.54
项目净收益:55,575.1715,314.08-16,865.29406,684.63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3.66年(含建设期1年),内部收益率为6.21%。总体来看,本次债券的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营业收入能够覆盖募集资金用于项目部分的利息,对本次债券利息偿付形成了强力支撑,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根据财税[2015]78号文件要求,污水处理项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项目将退税收入计入补贴收入,按照应纳增值税的70%计算。

(六)债券本息偿还资金缺口匡算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9亿元用于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根据《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在存续期的净收益分别为55,575.17万元,存续期内债券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本息偿还资金缺口为61,424.83万元。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对债券用于项目建设部分本息的覆盖倍数为0.48倍。债券本息偿还资金缺口匡算如下:

表12-5:存续期内债券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本息偿还资金缺口

单位:万元

年份建设期 /存续期存续期
12345合计
项目净收益:-11,526.6513,420.3615,314.0815,314.0855,575.17
存续期利息5,400.005,400.005,400.005,400.005,400.0027,000.00
到期还本---90,000.0090,000.00
资金缺口-5,400.006,126.658,020.369,914.08-80,085.92-61,424.83

注:假设本次债券的发行利率为6%。

(七)债券本息偿还资金缺口来源及相关安排

1、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足以覆盖资金缺口

2016-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05,833.55万元、373,133.89万元和415,965.00万元;2016-2018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87,175.65万元、91,613.88万元和100,871.50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87,421.51万元、89,574.69万元和98,802.99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1,933.06万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足以覆盖存续期内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本息缺口。

2、充裕的货币资金储备和经营性现金流作为重要保障

发行人拥有充裕的货币资金储备和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2016-2018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67,057.73万元、240,296.63和228,923.03万元。2016-2018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141,992.91万元、165,727.03万元和191,092.02万元,呈增长趋势,复合增长率为16.01%。发行人充裕的货币资金储备和经营性现金流可以作为弥补资金缺口的重要保障。

3、优良的资信状况是弥补资金缺口的有力保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在成都市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发行人信用报告显示,发行人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任何借款或其他融资违约的情况。发行人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拓展了直接融资渠道,具有多元化、畅通的融资手段。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约136.8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17.77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119.09亿元。

综上所述,尽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募投项目经营性收益无法完全覆盖项目建设部分债券本息,但发行人稳定的业务收入、充裕的货币资金和现金流入以及顺畅的融资渠道,为弥补相应资金缺口提供了充实的保障。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严格的使用管理。发行人将加强业务规划和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水平,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计划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将确保抓好项目管理和投资回报,严格控制成本,积极提高收益,力争降本增效。发行人将定期对债券项目资金使用和投资回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影响项目经营的重大情况,应当立即向管理层报告,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

三、其他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承诺按相关要求披露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下一步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承诺如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发行人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功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采取无担保形式。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自身偿付能力

发行人水务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及成都市中心城区全覆盖的业务范围保障了公司水务业务的垄断地位,盈利能力处在水务行业的 前列,拥有稳定的经营性收益。2016-2018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05,833.55万元、373,133.89万元和415,965.00;2016-2018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87,175.65万元、91,613.88万元和100,871.50万元。按预计本期债券发行8亿元的规模计算,发行人近三年的平均净利润能够覆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总体来看,发行人盈利模式明确,盈利增长点清晰,发展前景较为看好。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为2,092,173.99万元,净资产为1,115,289.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69%,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充分保证本期债券的偿付。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从而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奠定坚实的 基础。

二、项目收益测算

根据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在存续期和项目运营期的收入分别为113,442.00万元和

757,302.00万元,项目净收益分别为55,575.17万元和406,684.63万元。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足够覆盖本期债券利息,运营期净收益能够覆盖募投项目总投资。具体项目收益请见第十二条。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都市中和污水厂二期工程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3.66年(含建设期1年),内部收益率为6.21%。总体来看,本次债券的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净收益能够覆盖募集资金用于项目部分的利息,对本次债券利息偿付形成了强力支撑,是偿债资金的重要来源。

三、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为8亿元的固定利率债券,并在第3年设计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个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第四年至第五年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以公告为准。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这一设计使债券持有人可根据当时市场状况及自身投资需求情况,确定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获取稳定投资收益的目的。

本期债券采用3+2年期限结构,兼顾了投资项目的资金回流周期,以及资金使用的效率和灵活性。同时,偿付本息的时间较为明确,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提前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公司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

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为确保本期债券按期付息、到期兑付,发行人制定了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发行人将设立偿债专户,在每年利息支付前确保付息资金入账,在本期债券到期前确保本金兑付资金入账。

(四)本期偿债计划的制度安排

1、设立偿债账户与募集资金账户

本期债券将设立偿债账户和募集资金账户。偿债账户是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资金账户,募集资金账户是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账户和偿债账户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2、聘请债权代理人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与之签署了《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人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此外,发行人还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严格约定在有可能导致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应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约定的规则议事和形成决议,保障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

(五)成都市政府给予公司的政策支持

发行人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保持着良好的政企合作关系,在供水、排水、垃圾发电等多个领域均拥有特许经营的政策优势。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发行人获得了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有力支持,发行人的经营实力得到迅速提升,为本期债券的顺利偿付提供重要保障。

(六)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具备雄厚的资产实力、稳定的现金收入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具备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截至2018年12月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约136.86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17.77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119.09亿元。若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七)充裕的货币资金是本期债券按时偿还的重要补充

2016-2018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67,057.73万元、240,296.63万元和228,923.03万元。发行人货币资金较为充裕,可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重要补充。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为5年期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有可能得到增强,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当前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适中,融资能力强,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财务状况稳健。为保证本次债券的偿付,发行人将继续通过调整项目投资结构,加快资本流转,降低运营风险,减少直接投资风险,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项目投资如期完成,为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切实保障。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

的交易。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的申请工作。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信用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从而提升本次债券的流通能力。

(四)募投项目投资风险

本次债券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若因管理不善、市场发生变化或是其他原因,导致募投项目不能顺利推进和按时完工,进而无法按预期实现项目收入,可能会对本次债券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募投项目管理,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按时完工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本次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可靠保障。

(五)违规使用债券资金的相关风险与对策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违规使用债券资金事件,可能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一定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措施,包括事前计划、事中审批和事后检查等措施,确保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稳定的特点。发行人为拓展业务规模,未来新建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污水污泥处理工程或参与异地并购项目,面临的资金支出压力相对较大。若因宏观经济、货

币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变化,发行人不能顺利的通过银行、发行新股或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则可能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对策:公司作为供排水市场份额西部排名第一、国内一流的水务环保综合服务商,随着西部地区未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将在供水、污水处理、环保业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提高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从而缓解资金压力。此外,发行人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缓解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的压力。

(二)资产流动性较低风险

截至2016-2018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691,933.57万元、1,875,465.61万元和2,092,173.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72,729.11万元、376,581.40万元和388,735.4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12%、20.08%和18.58%。2016-2018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70、0.86和0.66,速动比率0.64、0.77和0.58。发行人资产流动性相对较低,存在一定风险。

对策: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回收期长的特点,公司的资产流动性不高是行业特征。但是发行人所在行业投资回报稳定,并且发行人的盈利水平较强,从而可以保证偿债能力。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在过去三年内持续下降是由于公司启动了一些新项目,投入的资金较大所导致。然而在未来的几年内,这些新项目将会投入生产经营,资金将会回流,发行人的资产流动性可能会得到改善。

(三)特许经营权到期后无法延续的风险

发行人拥有成都市中心城区30年污水处理、污水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成都市中和组团污水处理服务30年特许经营权、成都市中心城区24年中水服务特许经营权、成都市中心城区及郫县30年自来水供应特许经营权、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20年特许经营权、万兴环保发电厂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隆丰环保发电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等。同时,发行人通过异地拓展在兰州市、银川市、西安市以及四川省巴中市的污水处理BOT项目以及深圳市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获授特许经营权,成都市近郊金堂县部分地区获授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2016年,发行人成功获得了江苏沛县区域供水30年特许经营权及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项目范围内工业污水处理和中水服务的30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到期后发行人应无偿移交相关资产,若发行人无法续签特许经营权或取得其他新增项目,公司将存在业务规模下降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作为国内领先的环保综合服务商,在现有的经营业务行业内拥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术水平。在取得特许经营权期间,发行人将会妥善经营相关业务,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同时保持与加强和政府的沟通,根据公司目前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均约定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另外,由于发行人所拥有的特许经营权距离到期时间较长,远超过本期债券期限,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影响较小。除此之外,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在不断地增长,未来发行人可能会取得其他新增项目以及开拓新业务,因此公司的经营规模可以得到保障。

(四)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和供水水质不达标的风险

根据排水公司与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之特许经营权协议》,进水水质超标时排水公司按照正常的污水处理程序对污水进行处理后,出水水质不达标的,排水公司不承担超标排放的责任;但由于排水公司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未处理排放等违约行为,排水公司应对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排水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水质超标所导致的经营风险。根据自来水公司和成都市政府签订的《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供水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在成都市政府确保原水水质不低于国家要求的《地面水环境质量Ⅲ类水体标准》前提下,自来水公司应确保出厂水及用户贸易结算点水质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此外,供水安全要求城市供水系统必须保证水量、水压以满足千家万户的用水需求,尽管自来水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管理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但仍存在因自来水生产、组织、管理不善和操作不规范导致的运行事故,导致供水水质、水量、水压的运行指标达不到要求而不能为用户提供合格服务的风险。

对策:发行人拥有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各个污水处理厂经营正常且业务规模在不断上升。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发行人还将新建一些污水处理厂,以此来保证供水的水量。对于出水水质和供水水质,发行人严格按照指标进行污水处理。并且现有的8个污水厂中,已有4个在提标改造,其他也在储备当中,确保能提供高标准的水质,减少水质不达标的风险。

(五)行业经营环境变化的风险与对策

由于公司从事国有资本的投资和运营,同时也是成都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水务投资运营主体,公司的经营将受到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

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及相关政策的影响,如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政府投融资体制调整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产生一定影响。水务行业产品定价由地方政府主导,受政策影响较大。此外,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政策的取消,对行业内企业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公司将保持对经营环境和相关产业政策的敏感度,加强对各产业政策的深度研究和分析,持续跟踪相关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变化和风险提前予以充分考虑。

(六)子公司管理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目前拥有多个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业务主要由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发行人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职责。公司通过异地拓展,在兰州、银川、西安、深圳和沛县等地投资设立公司,运营污水处理业务。异地扩张及子公司数量的增多将对发行人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提出更高的要求

对策:公司将在战略、人事、财务、风控、项目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管理风险。

(七)跨行业经营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目前主要业务为自来水制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供排水管网工程、环保业务等,自来水制售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集中于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安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环保业务主要由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承担。发行人的自来水制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供排水管网工程、环保业务都属于城市基础投资建设,规模化经营形成了较强的企业竞

争优势,跨行业经营风险较小。但投资行业的增加和规模化经营也会对企业内部治理和管理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出现内部治理和管理等方面不能保持同步协调发展的情况,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会受到制约,并存在一定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对策:发行人涉及的经营方向包括自来水制售业务、污水处理业务、供排水管网工程、环保业务等,不同的经营方向由不同的子公司承担,这对发行人管理众多子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应提高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协调各子公司资源配置,在战略上统一规划,合理分散跨行业风险,加强公司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三、政策风险

(一)宏观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不排除在一定的时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

对策:针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风险,发行人将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加强与国家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做到及时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制定应对策略。

(二)经济发展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供排水管网工程业务与经济周期紧密相关,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可能导致成都市基础设施建设出现暂缓或停滞,从而对发行人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产业投资布局,从而减少行业景气周期、宏观经济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对企业盈利的影响。此外,发行人将保持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前瞻性地安排项目投资,保留充足的流动

资金,从而提高企业在不利经济环境中的生存能力。随着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的提高,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产业政策风险发行人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业务,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支持。但在我国国民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国家的自来水供应政策、城市水利规划、水源定价等政策和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的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环境及区域经济发展形势,积极收集相关的行业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主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国家及地方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概要以及跟踪评级安排

(一)评级观点上海新世纪评定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蓉”或“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 主要优势

1、区域经济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区域垄断优势明显。

兴蓉环境业务主要在成都市开展,近年来成都市经济实力逐步增强,为区域水务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基础;公司主业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处于区域垄断地位,业务规模逐年稳步增长;同时成都市财政实力不断提升,可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股东背景较好。

兴蓉环境的控股股东成都环 境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系成都环境集 团旗下的核心子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能获得控股股东的一定支持。

3、货币资金相对充裕。

兴蓉环境水务环保业务获现能力较强,货币资金相对充裕,财务结构较稳健,可为债务的偿付提供一定的保障。

4、盈利能力很强。

兴蓉环境近年来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毛利率在行业内处于很高水平,且随着在建项目陆续投入运营,公司的业务规模将保持增长态势,公司盈利能力很强。

5、融资渠道畅通兴蓉环境自身资产质量良好,盈利和现金流状况稳定,目前可使用的授信额度大。公司直接融资渠道畅通,融资方式多样化。

(三)主要风险和关注

1、定价和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水务行业产品定价由地方政府主导,受政策影响较大。此外,污水处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税政策的取消,对行业内企业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鉴于公司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处于原价格周期,受此影响,毛利率出现下降,待核价完成执行新价格,该影响将有所减弱。

2、未来面临一定的项目资金投入。

兴蓉环境水务和环保业务均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为拓展业务规模,新建和拟建项目较多,且PPP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期限较长,面临一定的项目资金投入。

3、关注水资源整合进程

兴蓉环境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吸收整合成都市域内水务、环保等领域的优质资源,积极开展11+2的供水资源整合,公司作为集团内水务和环保业务的运营主体,关注水资源整合进程对其影响。

4、关注异地业务项目扩张。

水务行业具有行政垄断特征,异地污水处理项目的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较其在四川省的标准偏低,公司异地污水处理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都会低于成都地区,关注公司未来异地项目的发展情况及整体回款进度。

5、关注环保业务拓展。

目前,兴蓉环境环保业务项目大多处于运营早期或建设期,公司

正在积极拓展市场,关注公司或将增大的运营难度。

(四)跟踪评级安排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企业债存续期(本次企业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每年6月30日前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本评级机构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本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本评级机构将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本评级机构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本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末,公司拥有银行授信总额136.86亿元,其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119.09亿元。

四、发行人信用记录

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的还款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违约记录。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和《绿色债券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二、发行人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法》、《公司法》及《管理条例》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及《绿色债券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信用评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发行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偿债账户监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协议内容能够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切实保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绿色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八、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不致因所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九、如发行人发行的本期债券拟上市交易,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之批准。

综上所述,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具备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重大法律障碍和法律风险。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二)《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

2016-2018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XYZH/2016CDA20035、XYZH/2017CDA20056、XYZH/2018CDA20039);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

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

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八)《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九)《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方式与地点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

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乡万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李本文联系人:范峒彤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1000号4-5层电话号码:028-85293300传真号码:028-85007801邮政编码:650000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高加宽、钟汉锋、赵汉青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楼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7978邮政编码:510075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杜娟、王梦甦、刘秋燕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01室电话:021-33389888传真:021-33389955邮政编码:200031

(二)本期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互联网网址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

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www.chinabond.com.cn(以下无正文)

附表一:

2019年第一期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网点表

注:承销商名称后面标注“▲”,表示该承销商的销售网点可以销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

序号承销商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9层周天宁、修佰祎010-59136712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9楼王仁惠020-87555888-8342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3901室王梦甦021-33389888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李丹021-20361272

附表二:

发行人2016-2018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289,230,253.702,402,966,254.121,670,577,270.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817,000,905.90742,125,315.84516,333,652.36
其中:应收票据2,977,912.004,000,000.00-
应收账款814,022,993.90738,125,315.84516,333,652.36
预付款项38,817,530.4419,020,974.4518,646,057.06
其他应收款134,116,319.3493,220,758.5279,487,594.29
其中:应收利息12,963,400.4523,540,654.942,170,835.00
应收股利--
存货507,781,247.78361,350,795.03255,014,126.8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9,220,057.4374,240,411.6262,824,792.19
其他流动资产71,187,975.7672,889,514.08124,407,612.36
流动资产合计3,887,354,290.353,765,814,023.662,727,291,105.4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1,115,573,734.211,149,090,273.87634,449,151.97
长期股权投资-302,975.04-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8,016,064,432.567,339,887,338.786,308,105,426.24
在建工程3,407,853,454.712,434,807,732.774,192,879,689.08
工程物资---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4,156,187,284.743,931,213,686.262,701,150,895.93
开发支出--
商誉1,866,108.251,866,108.251,866,108.25
长期待摊费用4,445,093.984,746,963.914,547,43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87,634,705.3976,876,892.8261,988,277.09
其他非流动资产244,760,827.5350,050,123.12287,057,569.48
非流动资产合计17,034,385,641.3714,988,842,094.8214,192,044,548.16
资产总计20,921,739,931.7218,754,656,118.4816,919,335,653.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00,000,000.001,038,000,000.00110,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2,586,089,560.362,110,519,291.342,188,146,644.05
预收款项625,330,987.71402,061,315.22305,603,382.93
应付职工薪酬86,896,775.4470,357,192.5364,895,554.94
应交税费157,196,887.27141,769,174.13118,692,065.91
其他应付款540,688,450.23553,076,638.03475,974,906.40
其中:应付利息40,788,659.2537,914,939.5236,718,088.82
应付股利10,213,089.39413,089.393,361,189.3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79,067,832.9253,058,211.12105,134,414.60
其他流动负债74,273,478.9931,601,296.14522,425,091.40
流动负债合计5,849,543,972.924,400,443,118.513,890,872,060.2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173,030,000.00962,019,897.531,011,802,655.94
应付债券1,893,965,844.052,493,041,643.682,189,534,490.28
长期应付款632,758,803.17505,638,803.17504,434,725.00
预计负债124,565,989.86112,385,904.4884,673,140.53
递延收益94,978,604.3896,936,711.2185,105,405.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919,299,241.464,170,022,960.073,875,550,416.95
负债合计9,768,843,214.388,570,466,078.587,766,422,477.18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2,986,218,602.002,986,218,602.002,986,218,602.00
资本公积1,779,966,946.991,779,966,946.991,779,966,946.9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19,502,476.4214,194,504.8514,194,504.85
盈余公积342,625,145.36281,806,016.54281,806,016.54
未分配利润5,316,110,712.724,621,825,011.394,621,825,011.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444,423,883.499,684,011,081.779,684,011,081.77
少数股东权益708,472,833.85500,178,958.13500,178,958.13
所有者权益合计11,152,896,717.3410,184,190,039.9010,184,190,039.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0,921,739,931.7218,754,656,118.4818,754,656,118.48

附表三:

发行人2016-2018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4,159,649,975.763,731,338,949.083,058,335,516.11
减:营业成本2,462,746,048.172,194,452,420.161,775,309,408.47
税金及附加59,538,985.4248,864,529.5742,136,589.75
销售费用109,827,520.16105,035,157.5790,018,459.56
管理费用285,401,022.50252,457,671.57218,589,170.54
财务费用85,564,169.8470,195,985.3370,126,692.42
研发费用7,603,851.989,506,907.86
资产减值损失62,930,898.1544,656,253.581,274,859.9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50,098.544,927,315.4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31,363.42-
其他收益105,513,010.6882,083,580.06-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91,500,391.681,093,212,282.34860,880,335.45
加:营业外收入15,048,097.015,635,904.04183,622,576.63
减:营业外支出4,983,850.5710,610,270.183,313,381.4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595,989.3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201,564,638.121,088,237,916.201,041,189,530.67
减:所得税费用192,849,654.46172,099,114.99169,433,075.4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08,714,983.66916,138,801.21871,756,455.21
s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8,029,859.63895,746,910.67874,215,099.78
s少数股东损益20,685,124.0320,391,890.54-2,458,644.57

附表四:

发行人2016-2018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560,479,433.923,876,207,184.703,319,734,012.11
收到的税费返还92,070,238.3379,729,248.63109,874,663.1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08,008,071.35913,100,659.98997,052,012.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560,557,743.604,869,037,093.314,426,660,687.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423,562,184.521,305,999,317.391,159,643,391.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69,180,412.38590,285,618.54498,312,827.37
支付的各项税费557,436,030.46412,013,833.43446,998,657.4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99,458,958.50903,467,961.51901,776,756.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649,637,585.863,211,766,750.873,006,731,632.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10,920,157.741,657,270,342.441,419,929,054.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2,263,599.1814,860,483.9049,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5,260,555.5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5,257.00314,561.62786,653.2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6,095,983.57393,273,460.23265,153,475.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8,364,839.75413,709,061.31314,940,129.0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240,878,689.991,143,955,037.032,712,303,049.13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338,447.90200,465,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96,820,570.38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8,647,570.66112,064,084.14203,578,974.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309,526,260.651,453,178,139.453,116,347,023.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51,161,420.90-1,039,469,078.14-2,801,406,894.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22,500,000.0024,099,800.0094,11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122,500,000.0024,099,800.0094,110,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1,590,600,000.001,588,000,000.002,400,55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4,300,000.000.0067,573,277.4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47,400,000.001,612,099,800.002,562,233,277.4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1,166,165,574.911,169,347,531.651,678,931,421.4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434,856,261.06362,618,354.33271,045,710.26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9,911,700.005,588,100.004,041,790.59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587,425.482,238,236.9612,552,820.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09,609,261.451,534,204,122.941,962,529,952.3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790,738.5577,895,677.06599,703,325.0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162,595.5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净增加额-102,450,524.61695,696,941.36-781,611,919.6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44,484,780.451,648,787,839.092,430,399,758.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42,034,255.842,344,484,780.451,648,787,839.09

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分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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