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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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五楼第二
会议室。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一
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和条件要求,经逐项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6日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二
公司全体股东:
为保障到期债务兑付,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本次公司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预审核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择机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
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采取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本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面向市场和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拟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优化债务结构。
(七)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行方案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逐项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6日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三
公司全体股东:
为保证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合法、高效地完成,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等有关规定,根
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时机、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定价方式、票面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债券受托
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债券上市协议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具体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
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五)如果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必要时对本次债券发行方案进行调整(但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六)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七)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