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2018年9月7日
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48)。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