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9月17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6日-2018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9月17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1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72,319,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0746%。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72,045,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0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74,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544%。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A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72,274,444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787%。
(2)B股股东出席情况B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5,40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 |||||||||||
议案 | 同意(股) | 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 反对(股) | 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 弃权(股) | 占参加投票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 表决结果 | ||||
议案1 | 272,053,449 | 99.9022% | 266,395 | 0.0978% | 0 | 0.00% | 通过 | ||||
A股表决情况 | |||||||||||
议案 | 同意(股) | 占参加投票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 反对(股) | 占参加投票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 弃权(股) | 占参加投票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 |||||
议案1 | 272,053,449 | 99.9188% | 220,995 | 0.0812% | 0 | 0.0000% |
B股表决情况 | ||||||
议案 | 同意(股) | 占参加投票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 反对(股) | 占参加投票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 弃权(股) | 占参加投票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 |
议案1 | 0 | 0.00% | 45,400 | 100.0000% | 0 | 0.0000% |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
议案 | 同意(股) | 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比例 | 反对(股) | 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比例 | 弃权(股) | 占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比例 |
议案1 | 649,427 | 70.9119% | 266,395 | 29.0881% | 0 |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吴仝美子律师、刘斯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