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2017年12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137】号公告)。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1,00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