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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1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助力精准扶贫,推动教育扶贫工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福建宏利基金会捐赠人民币300,000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表现,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捐赠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中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福典当”)参股股东福建省天成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元公司”)、自然人傅晓晞、杨晓黎将其持有的合计42%的股权(天成元公司持有16%,傅晓晞持有16%,杨晓黎持有10%),以股东原始出资额1,260万元人民币作价出让,受让方为自然人刘鸣,为中福典当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持有中福典当51%股权,出于经营发展战略考虑,决定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受让方刘鸣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平山先生为亲属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刘鸣女士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放弃股权优先受让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共计人民币1,260万元。(详见2018年9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098】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董事刘平山按规定对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4票,其中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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