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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6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
                               展期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
期的议案》,现将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本员工持股计
划设立后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 23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
公司股票。
    鑫众 23 号资管计划于 2016 年 1 月 5 日收市前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完成
股票购买,购买均价 18.6995 元/股,购买数量 4,800,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4970%,股票锁定期为 2016 年 1 月 6 日至 2017 年 1 月 5 日。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鑫众 23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 9,600,432 股,购买均价折合 9.3498
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7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继续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
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持有人大会,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5 年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展期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
    鉴于延期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到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持有人大会,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5 年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延长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
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延长时间不超
过 12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事项已经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同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持有
人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展期,延长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即存续期展期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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