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启迪古汉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志 联系电话:010-5902672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禾跃 联系电话:010-5902675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各项制度文
件、抽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关联交
易等凭证进行核查,公司有效执行了相
关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6 月 8 日至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详细讲解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持续督
导期间相关工作和信息披露业务的具体
规定、注意事项;并就 2017 年 5 月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重要规定和修
订情况进行了讲解、说明。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施
1.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5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是 不适用
并保证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在
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
股份。
2.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
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进一步增持计
是 不适用
划,并保证进一步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次增持
的公司股份。
3.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
务人除启迪古汉外的其他附属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启迪古汉及其附属企业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启迪古汉外的其他附
属企业将来也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
或参与任何与启迪古汉及其附属企业
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业务。(三)如信 是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启迪古汉外的其他附属企业
发现任何与启迪古汉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启迪古汉,并保证启迪古汉或其
附属企业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若上述承诺被证明
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启迪古汉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作
为启迪古汉的控股股东为止。
4. 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尽量减少和
避免与启迪古汉之间的关联交易;(二)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
规避的关联交易时,继续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是 不适用
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启迪古汉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启迪古汉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
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
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5.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认购股份自非公开发行 新增股份上市
是 不适用
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6.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自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自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
是 不适用
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由于保荐代表人张永毅先生个人原因,无法继
续履行职责,为保证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中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德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王禾跃先生担任启
迪古汉非公开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
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程志 王禾跃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