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何宇平先生、财务总监熊朝阳先生、总工程师王海先生、副总经理周秩军先生、副总经理王鹍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大坤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黄跃刚、杨大贺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