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
份被动减持的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并被兴业证券场内处置,导致被动减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介绍2016年12月,盛运环保将持有的公司12,300万股股票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方式质押给兴业证券,后因盛运环保未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其股份被司法冻结,盛运环保亦未能及时履行质押股份提前购回义务。
现兴业证券决定采用公证后强制执行的方式对质押股份中的60,779,326股流通股进行违约处置,并已获得法院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兴业证券预计将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卖盛运环保持有的该等股份。
二、盛运环保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被动减持情况盛运环保质押给兴业证券的21,237,400股股份于2018年7月9日被解除质押,兴业证券分别于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6日、2018年7月27日将盛运环保质押的公司4,127,500股、4,448,000股、3,984,300股、4,126,300股进行场内处置,导致盛运环保发生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动减持日期
被动减持日期 | 被动减持前持股 | 被动减持股份 | 被动减持后持股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成交均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2018年7 | 156,703,438 | 7.38% | 4,127,500 | 0.20% | 3.634 | 14,999,970 | 152,575,938 | 7.18% |
月10日 | ||||||||
2018年7月25日 | 152,575,938 | 7.18% | 4,448,000 | 0.21% | 3.446052158 | 15,328,040 | 148,127,938 | 6.97% |
2018年7月26日 | 148,127,938 | 6.97% | 3,984,300 | 0.18% | 3.512992998 | 13,996,818 | 144,143,638 | 6.79% |
2018年7月27日 | 144,143,638 | 6.79% | 4,126,300 | 0.20% | 3.631334418 | 14,983,975.21 | 140,017,338 | 6.59% |
合计 | 16,686,100 | 0.79% | 59,308,803.21 | 140,017,338 | 6.59% |
三、其他相关说明1、盛运环保持有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截止目前,盛运环保共持有公司股票140,017,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已办理质押冻结的总股票数为140,017,338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司法冻结数量(股) | 质权人/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 质押/司法冻结日期 | 解质/解冻日期 |
盛运环保 | 否 | 4,903,445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3-13 | 2021-03-12 |
否 | 2,045,370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3-13 | 2021-03-12 | |
否 | 13,740,382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16 | 2021-03-15 | |
否 | 39,541,926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3-16 | 2021-03-15 | |
否 | 6,791,567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3-16 | 2021-03-15 | |
否 | 6,222,674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8-03-23 | 2021-03-22 | |
否 | 62,220,674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8-03-23 | 2021-03-22 | |
否 | 4,551,300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3-16 | 2021-03-15 | |
合计 | 140,017,338 |
2、兴业证券拟处置盛运环保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0,779,326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8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截至目前,兴业证券对盛运环保所质押公司股份累计场内处置16,6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
3、盛运环保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盛运环保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被动减持后,盛运环保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须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股东,并积极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1、兴业证券关于对金洲慈航股份的违约处置卖出明细表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