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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10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2月8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厦门”)与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现将《战略合
作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介绍
      (一)金洲(厦门)黄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1DNEQ9N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双狮山路28号二楼298室
      法定代表人:何玉水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1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21日至2067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总部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受
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
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黄金现货销售;白银现货销售;金属及金属
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供应链管理;贸易代理等。
      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0       80%
2         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        20%
                 合计                  200,000.00        100%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5379H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注册资本:17,170,411,366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营业期限:1987年12月22日至2019年11月01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
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外汇存款、汇款;
境内境外借款;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
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放款;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
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进口业务等。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双方就黄金及相关金融衍生业务,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合作。
    合作内容:
    1、甲方在存款、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选择乙方作为合作银行,
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托管与资产配置等服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甲方提升财
务运行效率提供支持。
    2、甲方利用自身在黄金业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律范围内,补充乙方
现有积存金业务形态(平安金账户业务),新增珠宝租赁功能,受托与乙方共同推
广营销积存金业务及相关增值服务;甲乙双方共同优化积存金交易软件管理系统,
适时进行产品迭代、功能服务升级;甲乙双方共同推出黄金特点投资产品;乙方
提供业务托管结算的线上及线下服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珠宝制品的设计、加工、销售一体化全产业链配套
供应商,多层次嵌入客户服务体系,在不断深入的合作机制下,甲方可以对乙方
高净值客户提供高端珠宝定制服务。
    4、乙方利用渠道优势,调动境内外的高净值客户,甲乙双方共同针对该类
客户,提供多样性的黄金投资产品及实体黄金服务,为该类客户资产进行保值增
值服务。
    5、甲乙双方共同协作创建黄金珠宝大数据中心,包括消费类数据和旧金回
收类,以积分兑换等方式做好客户的有效联动。
    6、甲乙双方共同深入开发区块链模块,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黄金珠宝产
业闭环为基础,挖掘黄金金融属性及实现方式。
    7、乙方利用本外币银行卡的优势,为甲方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
卡等在内的综合化服务;为甲方提供合规的贷款通道;根据与甲方合作的不断深
入,可给予甲方结汇、购汇费率优惠;为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
询等服务。
    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
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
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签
订具体合作协议。战略合作方向或内容发生调整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新旧内
容矛盾之处,以最新签订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伍年。本协议正本一
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业务模式及业务渠道,
双方依托各自资源优势在黄金金融领域展开多方面深度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
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
不确定性。合作协议所涉合作事项,双方后续将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进行约定,
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
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本事项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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