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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19-047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就2018年独立董事工作进行了述职汇报。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㈢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㈤ 主持人:副董事长李瑞先生

公司董事长李铁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李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㈥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㈠ 议案投票表决权情况

议案A股(股)H股(股)合计(股)
普通决议案《2018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615,420,000257,950,000873,370,000
特别决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615,420,000257,950,000873,370,000

1、股东及类别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

项 目A股H股合计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小计
出席人数(人)22224024
代表股份(股)84,141,6014,961,80489,103,405-89,103,405
普通 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84,141,6014,961,80489,103,405-89,103,405
占此类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9.6341%0.5681%10.2023%0.0000%10.2023%
特别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84,141,6014,961,80489,103,405-89,103,405
占此类 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9.6341%0.5681%10.2023%0.0000%10.202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H股股东)

项 目A股H股合计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小计
出席人数(人)12223023
代表股份(股)2,646,7514,961,8047,608,555-7,608,555
普通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2,646,7514,961,8047,608,555-7,608,555
占此类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比例(%)0.3031%0.5681%0.8712%0.0000%0.8712%
特殊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2,646,7514,961,8047,608,555-7,608,555
占此类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比例(%)0.3031%0.5681%0.8712%0.0000%0.87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人员作为点票监察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89,103,40588,856,60599.7230%246,8000.2770%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7,608,5557,361,75596.7563%246,8003.2437%00.0000%
与会A股股东89,103,40588,856,60599.7230%246,8000.2770%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㈡ 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89,103,40588,756,60599.6108%346,8000.3892%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7,608,5557,261,75595.4420%346,8004.5580%00.0000%
与会A股股东89,103,40588,756,60599.6108%346,8000.3892%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㈢ 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89,103,40588,745,70599.5986%357,7000.4014%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7,608,5557,250,85595.2987%357,7004.7013%00.0000%
与会A股股东89,103,40588,745,70599.5986%357,7000.4014%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㈣ 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89,103,40588,745,70599.5986%357,7000.4014%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7,608,5557,250,85595.2987%357,7004.7013%00.0000%
与会A股股东89,103,40588,745,70599.5986%357,7000.4014%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㈤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89,103,40588,745,70599.5986%357,7000.4014%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7,608,5557,250,85595.2987%357,7004.7013%00.0000%
与会A股股东89,103,40588,745,70599.5986%357,7000.4014%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投票表决情况:赞成88,745,705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6%;反对357,70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㈥ 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89,103,40588,706,70599.5548%396,7000.4452%00.0000%
与会中小股东7,608,5557,211,85594.7861%396,7005.2139%00.0000%
与会A股股东89,103,40588,706,70599.5548%396,7000.4452%00.0000%
与会H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投票表决情况:赞成88,706,705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8%;反对396,70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

㈡ 律师姓名:程小平、张永荣

㈢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投票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㈡ 法律意见书;

㈢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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