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 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防城港粮食装卸专业化泊位改 造三期工程,是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出发,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终止不再 符合实施条件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 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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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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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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