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以下审核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对募投 项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后做出的适当调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投向至防城港粮食装卸专业化泊位改造三期工程,有利于补齐公司在 防城港贸易粮食仓容不足短板,满足公司贸易粮食业务中转需求;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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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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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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