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防城港渔澫港区第
四作业区 401#泊位部分海域使用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与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
作业区 401#泊位部分海域使用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与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
区 401#泊位部分海域使用权)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召开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与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 401#泊位部分海域使用权)涉
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二、与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防城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
区 401#泊位部分海域使用权)事项,将进一步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
竞争问题,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情形。
三、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防城
港渔澫港区第四作业区 401#泊位部分海域使用权)事项。
独立董事:周永生、王运生、林仁聪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