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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5%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4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9-1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5%股

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参与了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含能”)25%股权的竞买,并成为该项目的受让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2019年1月23日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2019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含能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5%股权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要求与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沈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约定支付了产权交易款。

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沈阳含能25%股权。

沈阳含能成立于2015年2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50万元,占45%股权;系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50万元,占35%股权;系沈阳宏伟非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20%股权。

经亚洲(山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沈阳含能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40,754.70万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10,188.675万元。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24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3、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0,2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零贰佰万元】。

4、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3,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保证金直接

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7,2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仟贰佰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乙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

方指定账户。

5、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意管理的义务。

7、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各自支付。

8、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

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出现本合同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10、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

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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