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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关于合同履行进展及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2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9-003

关于合同履行进展及提起诉讼的公告

一、合同事项概述(一)2015年1月27日,本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与易颖、金荣辉签署《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次日签订《补充协议》。合作各方约定将各自名下采矿权过户到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整合主体)名下;约定以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核桃坪煤矿为主体矿山,孔家沟煤矿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关闭。后续达成《威宁县核桃坪煤矿(新)股东会决议》、《威宁县孔家沟煤矿资产移交确认书》,约定2015年3月26日为威宁县孔家沟煤矿资产、资料、生产经营管理权等的移交日期。但是,孔家沟煤矿股东(金荣辉、易颖)并未按约定移交该煤矿的资产、资料和生产经营管理,也即孔家沟煤矿并未交付、未实际并入整合主体,合作因此受阻,该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

(二)公司因此而进行了诉讼维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定被告金荣辉、易颖承担违约责任,并共同向公司和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给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相关进展披露索引如下:2015年1月29日、2015年7月16日、2016年12月14日、2017年6月23日、2018年11月23日,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02、2015-026、2016-030、2017-020、2018-073。详情请参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在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间,孔家沟煤矿实际控制人金荣辉私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非法生产、销售,导致发生严重矿难,孔家沟煤矿面临被责令关闭的处罚,主体资格面临灭失的可能,这对孔家沟煤矿的价值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也对核桃坪煤矿在贵州省限期的兼并重组政策中合法存续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导致整合合作协议已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

鉴于金荣辉、易颖的违约行为已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权益,且公司签署整合合作协议的合同目的现已无法实现,故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等规定,公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19民初13号】,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一: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

被告一:金荣辉

被告二:易颖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诉讼不属于重大诉讼。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粤19民初13号】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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