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高管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及本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本人就公司任命高管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鄢国根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章程》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 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 经审阅,黄懿女士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章 程》中不能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人同意鄢国根先生、黄懿女士任职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高香林 刘勇 二 0 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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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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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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