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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关于2015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1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报告问询函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
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 132 号),公司作了
相应询查与回复,现就年报问询函中提及的主要事项公告如下:
     一.问:“本报告期,你公司联营企业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州鸿熙”)实现净利润为零。请你公司说明贵州鸿熙取得
的煤矿行业相关资质、业务经营模式、下属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经营概况、当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净
利润的比重等)情况、未实现净利润的原因、相关资产是否列入你公
司合并报表及其合规性,并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答: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4 日取得贵州省煤矿
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贵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资
格的批复(文号: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60 号)。 201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山西鸿熙矿业科技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孟建军及柳向阳
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合作经营合同》。公司与孟建军及柳向阳达
成合作经营煤矿整合主体的协议,将以具备煤炭兼并重组主体资格的
鸿熙矿业作为煤矿整合主体开展相关工作。目前鸿熙矿业各股东持股
比例如下:公司占 45%股份、孟建军占 40%股份、柳向阳占 15%股份。
根据《股权转让及合作经营合同》的约定:煤矿整合主体有关的合并、
分立、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购入或出让煤矿资产等重大事项应由
董事会决议,审议的事项均应当经鸿熙矿业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决议同
意方可进行。因此,本公司对鸿熙矿业不会构成实际控制,故公司未
将鸿熙矿业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
    鸿熙矿业是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政策的要求而成
立的,其主要功能是为名下各煤矿提供煤矿兼并重组平台并具备对名
下煤矿的监督管理职能,其本身目前并不从事任何其他的生产经营活
动,其收入来源主要是以收取名下煤矿的管理费,以达到维持鸿熙矿
业的日常运作和收支平衡。
    目前鸿熙矿业名下煤矿共 24 个(包括本公司实际投资的威宁县
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和威宁县炉山镇核桃坪煤矿,全部为挂靠性质,鸿
熙矿业不实际拥有其所有权),除此外,鸿熙矿业无其他实际拥有的
煤矿和实物资产(除少量办公设备外)。为符合贵州省兼并重组主体
企业合计产能需达到 200 万吨的政策要求,鸿熙矿业名下各煤矿采取
抱团取暖的方式,将各自的煤矿采矿权证挂靠至鸿熙矿业名下,以获
得煤矿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公司名下各煤矿实际仍由原煤矿业主所控
制和实际拥有,同时约定:公司名下煤矿的产权归属均以其实际投资
人为准,公司名下煤矿均由其实际产权人自行负责投资、经营管理、
自负盈亏,自负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各不相干,互不干
预。但名下煤矿给鸿熙矿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煤矿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因此,鸿熙矿业名下各煤矿的生产经营收益也未纳入鸿熙
矿业的财务报表。但在鸿熙矿业名下的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
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和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核桃坪煤
矿为本公司实际投资和控制的煤矿,已经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内,
我们认为将上述两个实际控制的煤矿纳入合并范围的账务处理是合
适的。
    煤炭沟煤矿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25,935,027.57 元,占上市公司
合并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 8.38%;净利润-19,623,544.49 元,占上市
公司合并净利润的比重约为 19.85%。核桃坪煤矿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8,440,025.61 元, 占上市公司合并净利润的比重约为
8.54%,该矿报告期内处于煤矿整合阶段,为停产状态。
    二.问:“2015 年 1 月 27 日,你公司与易颖、金荣辉签署《威
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但易颖、
金荣辉未按约定移交孔家沟煤矿的产权,并擅自生产,你公司就此起
诉易颖和金荣辉。请你公司结合贵州煤矿兼并重组政策,说明上述事
项对子公司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下属核桃坪煤矿未来生产经营
的影响,及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合规性。”
    答:目前核桃坪煤矿与孔家沟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实施方案已获贵
州省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但由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易
颖、金荣辉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这对核桃坪煤矿下一步进行 45 万吨
新矿井的扩能、技改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此,本公司已依法起诉
易颖、金荣辉,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现
诉讼正在受理中,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该事项对核
桃坪煤矿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待法院的判定结果而定。
    三.问:“本报告期,你公司发生净亏损 9884.48 万元,实现营
业收入 3.10 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64.43%。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周期
和主要竞争对手经营情况、自身经营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变化情况等,
说明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结合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情况,说明发生亏损的原因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 2015年,房企生存与发展状况继续分化,中小型房企经营面
临的困难和挑战日益增多,从上市房地产公司的年报数据来看,房地
产行业的盈利能力明显下降,销售毛利率和净利率都呈持续下滑趋
势。公司房地产业务由于可售楼盘数量少,规模体量小,前三季度房
地产市场冷清销售不理想,第四季度稍微好转但不足以扭转年度营收
的下降局面;2015年10月,康城假日率先启用三级转介的销售模式,
通过深圳当地中介机构引入深圳客,实现主要客户由东莞本地客向深
圳客的转变。我公司在售项目康城假日成交593套,金额3.73亿元(中
原地产统计数据,下同),位居寮步镇在售楼盘第五位,其主要竞争
对手广源阳光里成交690套,金额5.09亿元;万润广场成交574套,金
额4.74亿元;星城国际花园成交444套,金额3.94亿元;时代华庭成
交288套,成交金额1.69亿元。
   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有:(1)康城假日项目在环
评报批过程中遇到客观因素所致延缓,使得该项目的环评未能按时通
过(2016年4月14日已通过了环保审批并取得批复)从而直接导致2015
年度无法取得该项目的竣工备案证,根据公司商品房收入确认的会计
政策,2015年该项目已销售的商品房全部不能确认当期收入,截止
2015年12月31日,康城假日项目存货余额56,760万元,预收账款
27,203万元。(2)2015年12月,公司进一步收购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
业园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从而对苏州天骏的持股比例已达70%,实现
了对其的控制。由于收购日苏州天骏总体评估的基准价格,与公司原
取得苏州天骏50%股权的账面成本存在较大差异,根据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报告期末公司对苏州天骏以往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变为合
并报表时,按公允价值确认重新计量产生投资损失1868.24万元。(3)
2015年,煤矿行业寒冬持续,煤炭需求持续疲软,贵州省原煤价格探
底走低。核桃坪煤矿由于整合不顺利,2015年处于停产状态,导致煤
炭板块比上年同期减少34.12%。
     主营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 64.43%,主营业务成本比上年同期减
少 63.29%,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 67.05%,上述 3 项累计同
比减少 12,475.52 万元,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 23.19%,管理费
用比上年同期减少 22.49%,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 27.36%,期间
费 用 累 计 同 比 减 少 1,591.33 万 元 , 投 资 收 益 比 上 年 同 期 减 少
1,654.02%,减少 2,471.21 万元。
     综上所述,在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毛利大幅下降,期间费用
未大幅下降情况下,且产生大额的投资损失,因此产生亏损。
     应对措施:(1)加快去库存力度,加速资金回笼;(2)通过降低
负债率、贷款利率和缩短开发周期等手段,加强财务杠杆的应用,合
理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调整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加强资
金管理,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相关工程款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
项目工期提供资金保障。 3)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开发成本,
采取必要措施优化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提高成本管理意
识、完善成本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4)充分研究市场,讲究销售推广策略,尽力让所花的推广费用,
产生最佳效果;同时,努力提高房地产管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进
一步营造公司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以有效降低办公成本为核心,严
格控制管理费用开支,杜绝经费的损失浪费。
    四.问:“本报告期,你公司存货周转率为 0.1392,比上年同期
下降 64.80%;你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你公司结合经营销售
模式变化、主要客户变更、产能扩张、行业平均水平等,说明存货周
转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存货减值的测试情况及你公司
未计提跌价的合理性。”
    答:存货周转率的指标计算是销货成本÷平均存货余额,2015
年度本公司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由于康城假日项目 2015 年已销售的商品房全部不能确认当
期收入,受此影响,本报告期结转的销售成本大大减少,相应的存货
成本大大增加。(2)2015 年度帝庭山项目开始施工,一期别墅投入
了大量的资金,使得存货成本也大大增加。该项目还处在建设阶段,
销售收入要到 2016 年才能确认。(3)2015 年 12 月份,公司下属房
地产公司新增收购了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20%股权(股
权收购后房地产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达 70%),从而取得对该公司的
控制权,报告期末,公司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公司合并后存
货成本有所增加,该公司还处在建设阶段,没有确认销售收入。
    综上,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因确认的收入减少导致相应结转的销
售成本也大幅减少,而存货成本余额增加的情况下,存货周转率大幅
下降是正常的。
    本报告期公司出现大额亏损,亏损的原因主要是康城假日未能确
认收入、煤矿的亏损以及对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以往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变为合并报表时确认公允价值投资损失造成的,
而不是因为房地产项目自身价值下降造成的。相反的,随着国家提出
了房地产行业去存库的目标,相应的房地产以往过紧的调控政策得以
适度放松,这导致了从 2015 年第四季度开始东莞临深片区的房地产
价格有所提升,至 2016 年一季度东莞城区及泛临深片区的房地产价
格也有提升,所以,公司对房地产项目的存货未计提减值准备是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理的。
    五.问:“你公司 2013-2015 年三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
润为正,但你公司三年间未进行利润分配,请说明未进行利润分配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你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你公司前期披露的《三年股东回
报计划》。”
    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指导思想,公司在《章程》、《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在公司
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
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每年应当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
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
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
出预案”。
    从公司经营情况来看,受产业调控政策影响和行业萎靡的影响,
以及公司盈利体量偏小的缘故,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不甚理想。从近几
年的盈利状况来看,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上市公司母公
司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72,406,805.55 元 、 -5,156,637.86 元 、
-2,028,201.75 元,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非常微薄。
    从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来看,目前公司在建或拟建的房地产项目:
东莞帝庭山、江苏昆山金融服务园项目、东莞时代国际、东莞康城假
日,仍需循序投入大量资金,开工项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将进一步提
高,受限于中小规模的格局以及涉房原因,公司项目运营的融资成本
及利率难以有效下降,外源性资金成本高,取得银行借款的难度益增;
2015 年度,公司归还了 1.69 亿元贷款,而 2016 年预计一年内到期
的需归还的信托高息贷款约 1.2 亿。同时,公司下属煤矿整合及未来
扩能扩界实施工作亦需较多资金;在行业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公司销
售回款压力大,内生性资金不足,流动资金偏紧,不利于腾挪运转,
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持公司生存与持续经营的根本,资金留存与循环
再用尤为关键。
    近几年来,公司为持续经营作了必要的房地产项目储备,2012
年 8 月以挂牌竞价方式取得康城假日项目地块,耗资 15500 万元;2013
年 9 月以挂牌竞价方式取得帝庭山项目地块,耗资 38135 万元; 2013
年收购苏州金融产业服务园公司 50%股权 5959.59 万元,到 2015 年
12 月收购其 20%股权纳入并表再耗资 1441 万;同时,为符合贵州省
煤炭兼并重组政策的要求,公司在煤矿整合方面投入亦大,其中,2014
年 1 月收购永安煤矿价款 2750 万;2014 年 6 月收购兴坝田煤矿价款
2400 万元;2014 年 11 月收购贵州鸿熙矿业 45%股权价款 2237.15 万
元;2015 年 5 月收购结里煤焦公司 20%股权价款 1135 万元;公司下
属核桃坪煤矿和煤炭沟煤矿拟进行扩能扩界和技术改造,均需投入大
量资金。
       因此,从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来看,在盈利微薄、资金紧张
的形势下,为保证公司资金流的正常运转,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
突破发展瓶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未进行分红,是公司保证持
续经营和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前期披露的《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
       六.问:“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的前五名单位名称、金额、款项性质等,并说明该等单位与
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答:(1)应收账款前五名
                             是否
                                                                                   款项性
           项目              关联      金额           账龄            坏账准备
                                                                                     质
                               方
御庭山购房客户 1              否    1,200,000.00    1 年以内          36,000.00    售楼款
深圳******工程公司            否     874,200.00     1 年以内          26,226.00    售楼款
御庭山购房客户 2              否     987,900.00     1 年以内          29,637.00    售楼款
御庭山购房客户 3              否     892,400.00     1 年以内          26,772.00    售楼款
御庭山购房客户 4              否     800,400.00     1 年以内          24,012.00    售楼款
合计                                4,754,900.00                    142,647.00
       (2)预付账款前五名
    项目         是否关联方        金额                  账龄            款项性质
东莞******地产          否           2,374,616.00        1 年以内           佣金
深圳******地产          否           1,354,463.30        1 年以内           佣金
贵州******技术咨询      否           1,101,460.00            2-3 年         技改款
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地产               否                  889,434.00         1 年以内      佣金
东莞*****工程有限公
                            否                  733,852.61         1 年以内      工程款
司
合计                                           6,453,825.91
       (3)应付账款前五名
               单位                   是否关联方        金额            账龄     款项性质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否        49,664,947.32     1 年以内   工程款
****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否        30,470,193.75     1 年以内   工程款
****建设有限公司                          否         5,767,243.22     1 年以内   工程款
广东****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否         4,068,107.00     1 年以内   设计费
东莞市****绿化有限公司                    否         3,611,733.49     1 年以内   工程款
合计                                                93,582,224.78
       (4)预收账款前五名
         单位              是否关联方                金额              账龄      款项性质
江南第一城购房客户 1             否                 4,559,000.00    1 年以内     售楼款
江南第一城购房客户 2             否                 1,278,712.00    1 年以内     售楼款
江南第一城购房客户 3             否                 1,076,567.00    1 年以内     售楼款
江南第一城购房客户 4             否                 1,036,233.00    1 年以内     售楼款
江南第一城购房客户 5             否                 1,003,177.00    1 年以内     售楼款
合计                                                8,953,689.00
       七.问:“本报告期末,你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余额前五名预
付账款汇总金额占比为 66.48%。请结合公司特点、所处行业等说明
你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你公司防范供应
商集中风险的措施。”
       答: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 970.84 万元,
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占比为 66.48%,其中预付康城假日销售佣
金 461.85 万元,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康城假日销售收入未能确认,
按权责发生制和费用配比原则,故将已支付的按收入比例计算的销售
佣金列入预付账款,待收入确认时再转入销售费用。另外,前五大供
应商采购金额占也比较高,这主要是公司的业务特点所决定的,本公
司主要业务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工程项目多以总包方式对外委托施工
单位建设,商品房销售也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代理,所对应的供应商
相对较少,公司所支付的预付工程款和销售佣金的供应商也相对集
中,单一受托单位所提供的劳务服务的金额较大且集中,故会造成前
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占比和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较高情况,
因此,尽管供应商相对集中,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
响和风险。
    八.问:“本报告期,因债务人已经不存在,你公司核销应收东
莞市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的款项共计 20.16 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上述交易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履行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答:在 2000 年以前,公司与东莞市发展银行和海南发展银行均
存在业务关系,并在上述两银行有少量存款,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账面仍对两银行挂账其他应收款 201,639.22 元。但由于该
银行经营管理不善,已破产清算,清算时只兑付居民存款,单位存款
一直无力兑付,因此,公司的存款也一直未能收回,形成应收款。公
司也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于 2007 年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
提了坏账准备。时隔多年,上述其他应收款 201,639.22 元已不可能
收回,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数据,公司将上述其他应收款
201,639.22 元以予核销,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
对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款项并不是本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而造成的,且涉及金额
较小,本公司未单独就该事项作临时信息披露,但在每年的定期财务
报告中都有提及。
       九.问:“本报告期,你公司对应收柳向阳股权转让款 2900 万元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该项股权转让交易的具体情况、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影响。”
       答:经核实,本公司对应收柳向阳股权转让款 2900 万元并未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该款项为转让永安煤矿(煤矿关闭指标)应收的股
权转让余款,账龄为一年以内,根据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
本公司按其余额的 1%计提了坏账准备 29 万元,该坏账准备的计提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近年来煤炭行业的低迷,造成
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款项,该债权柳向阳已以其实际
独资持有的盘县猛者新寨煤矿股权提供了履约担保,本公司一直都在
大力催收该款项(包括向对方发送律师函等方式),目前公司正在与
柳向阳协商该款项的处理办法和方式。
       十.问:“本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年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
本化金额为 1.24 亿元。请你公司分项目披露报告期利息资本化累计
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资本化率等情况,并说明你公司利
息资本化的具体会计政策及是否遵循执行一贯性。”
       答:1、分项目披露报告期利息资本化情况
项目           本期资本化金额       累计资本化余额     利息资本化率
康城假日            16,894,589.51      55,644,047.95              8.78%
帝庭山              41,918,377.77      54,275,250.62             13.39%
御庭山                                  9,248,730.38                  -
江南第一城                              4,753,295.78                  -
合计                58,812,967.28     123,921,324.73                  -
    2015 年度,本公司存货年末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
123,921,324.73 元,本年度确认借款费用的利息资本化率 11.66%;
    2、利息资本化的具体政策如下:
    本公司房地产项目从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开始施工,作为利息
资本化开始时点,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工程竣工备案表,为利息资
本化结束时点。
    本公司一直按照这个具体会计政策一贯执行。
    十一.问:“请你公司核对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要求补充披露相关内
容。”
    答: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要求核对,本公司未能详细披露“分项目披露
报告期利息资本化情况”,只是在存货附注明细中披露了“存货年末
余额中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1.24 亿元”,该内容已在前面第十点
中作详细说明。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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