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
要求,就公司 2014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担保等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没
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进行监督。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
提供担保39,2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提
供担保1,250万元。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17,711万元。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在承购
人提供住房抵押担保的基础上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14年06月30日止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036.7万元,均为阶段性担保,
阶段性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
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公司没有违规的对
外担保。
独立董事:高香林 徐波
二 0 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