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在东莞市
南城区宏远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
5 名,会议由周明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
及回购事项的议案。
会议表决:5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曾于 2012 年 12 月 14 日与东莞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将所持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宏远地产”)51%股权所
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东莞信托,东莞信托通过设立信托计划,以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信托资金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详情请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编号:2012-021。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项目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在完成对上述
标的股权收益权回购后,再次与东莞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通过东莞信托设立“东莞信托宏信-宏远股份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不
少于 1 千万元且不多于 1 亿元人民币信托资金转让宏远地产 51%股权收益权。
公司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约定期限内对标的股权收益权进行回购。在公司
支付完毕回购价款后,即完成对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该股权收益权归还公
司所有。详情请见公司同期关于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编
号:2014-033。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