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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于2019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2019年5月15日印发的《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海南证监局发现新大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度新大洲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支付预付款751,277,832.49元采购牛肉,共采购牛肉入库(含税)110,938,123.62元,扣除预付款退还及其他调整后,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64,839,708.87元。另外,2018年度新大洲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多退回恒阳牛业向其预付的牛肉采购款,形成恒阳牛业对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4,263,619.89元。

新大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和第七十六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新大洲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新大洲应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改正,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目前,恒阳牛业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的方式,来解决占用新大洲资金的行为,上述事项及目前相关进展情况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临2019-071号),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上述时间内拟定整改报告上报海南证监局。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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