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2019001号)的时间书写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2019001号)。
更正后: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2019001号)。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因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