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德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和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分别签署《山东信托·宝实8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编号:SDXT1801BS08-贷字1号),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小写95,000,000.00元),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2020年4月16日,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签署《山东信托·宝实10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编号:SDXT1801BS10-贷字1号),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柒仟柒佰万元整(小写277,000,000.00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签署《山东信托·宝实11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编号:

SDXT1801BS11-贷字1号),信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元),贷款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2019年11月11日,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同时,公司与山东信托分别签署《山东信托?宝实8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

SDXT1801BS08-保字3号)、《山东信托?宝实10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

SDXT1801BS10-保字3号)、《山东信托?宝实11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

SDXT1801BS11-保字3号),同意分别为上述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山东信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程序履行情况

(一)融资事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披露于2019年4月29日和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事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增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19年4月29日和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融资方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514XM

3.住所:济南市解放路166号

4.法定代表人:万众

5.注册资本:465,88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87年3月10日

7.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409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亿元

5.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19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91,345,257.134,928,904,333.23
负债总额219,212,534.51104,881,232.32
流动负债总额195,521,101.7881,203,046.87
净资产4,772,132,722.624,824,023,100.91
项目2018年1-12月 (经审计)2019年1-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38,600,439.4666,826,266.11
利润总额212,371,842.3457,910,642.24
净利润193,296,999.2251,890,378.29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山东信托·宝实8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编号:SDXT1801BS08-贷字1号)

(1)贷款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

(3)贷款用途: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4)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至2020年4月16日

(5)贷款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山东信托·宝实10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编号:SDXT1801BS10-贷字1号)

(1)贷款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27,700万元

(3)贷款用途: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4)贷款期限:12个月

(5)贷款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山东信托·宝实11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编号:SDXT1801BS11-贷字1号)

(1)贷款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贷款用途:补充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4)贷款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至2019年11月11日

(5)贷款合同生效: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山东信托?宝实8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SDXT1801BS08-保字3号)

(1)保证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人民币9,500万元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分别为自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借款人完全、适当履行了主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终止。

(6)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反担保情况:本次保证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2.《山东信托?宝实10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SDXT1801BS10-保字3号)

(1)保证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人民币27,700万元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分别为自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借款人完全、适当履行了主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终止。

(6)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反担保情况:本次保证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3.《山东信托?宝实11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编号:SDXT1801BS11-保字3号)

(1)保证人: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分别为自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借款人完全、适当履行了主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终止。

(6)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反担保情况:本次保证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信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信托贷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本次申请信托贷款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44,728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徳资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0%;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86,92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9%。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6%。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