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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关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4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5号)核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64,777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9,999,987.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8,722,965.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1,277,022.62 元,其中:计入股本290,964,77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30,312,245.6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29日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1130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于2018年3月29日签订了《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不存在不履行义务的情形。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募资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专户账号募投项目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601101020000001124增资海徳资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8115501011300241879增资海徳资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增资公司从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徳资管”)。

2018年4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721,277,022.62元向海徳资管增资,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3,721,2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022.62元。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形。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存储于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346,638.30元(均为银行存款利息余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2018年12月28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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