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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9
债券代码:112533          债券简称:17 海药 0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 海药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533)。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将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
支付 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 7.00 元(含税)/张。
    根据《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2、债券简称:17 海药 01
    3、债券代码:112533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3 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向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 股证券账户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7、发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2+2+1)年,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7.00%
    9、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17 年 6 月 23 日。
    12、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但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4 年末
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6 月 23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
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但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6 月 23 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
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联席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监管银行:中信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 17 海药 01 票面利率为 7.00%,每 10 张 17 海药 01(面值 1,000 元)
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5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PQFII)每 10
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63.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2 日
    2、除息交易日:2018 年 6 月 25 日
    3、债券付息日:2018 年 6 月 25 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2018 年 6 月 23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7 海药 01 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悉承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
    邮政编码:570311
    咨询联系人:王小素、钟晓婷
    咨询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电话:0898-68656780
    2、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
    邮政编码:510075
    咨询联系人:刘文振、杨德聪
    咨询电话:020-87555888
    传真电话:020-87557978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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