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9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证监会规定中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担保,整体风险可控。对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可以支持参股公司项目建设的及时实施,助力其早日建成投产,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签字:
陶长元 | 李定清 | 刘伟 |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