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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1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
项,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564,股票简称:供销大集)自 2017 年 11 月 28 日上
午开市起停牌。经判断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相关停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2017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2017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127)、2018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2018 年 2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15)、2018 年 2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6 日、19 日、26 日、2018 年 1 月 3 日、10 日、17 日、24 日、31 日、2 月 7 日、
14 日、28 日、3 月 6 日、13 日、20 日、27 日、4 月 3 日、12 日、19 日、26 日、5
月 7 日、14 日披露了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7-112、113、119、126、2018-001、
002、003、005、011、013、019、023、024、025、026、027、028、031、033、034、
045、047)。
    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经公司与现有
或部分潜在交易对方的积极沟通、协商,公司已与拟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本次重组的
相关重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重组方案、交易架构、标的资产范围、交易金额已基本确定,交易各方正就本次
交易方案的具体细节进一步磋商,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或现金支付比例,发行股份
价格及数量,相关业绩承诺、盈利补偿、股票锁定,以及交易程序和审批等,确定后
将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交易各方认可的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协商确定。交易对方将按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与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
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同时,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将按照
相关法规进行股份锁定。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最终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
或者报告书为准。
    二、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拟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拟进行交易的标的资产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专业市场类
资产和相关资产、北京科码先锋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北京众联享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北京正安维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鉴于交易各方
未能就本次交易相关条件达成一致,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相关
各方协商后,公司对本次重组标的进行了相应调整,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专
业市场类资产和相关资产、北京科码先锋互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北京众
联享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北京正安维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不再纳
入本次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进行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70%的
股权、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㈠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
    本次拟收购资产为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成物流”)70%的股
权,将涉及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成股份”)内部资产重组,并可能
涉及引入外部投资者。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黄远成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普通货运,货运代理(以上项目
                       凭许可证经营);经济信息交流与合作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经营范围
                       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房屋租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不含出租客运);其
                     他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远成物流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黄远成。
                              远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00%
                             远成集团重庆物流有限公司
                                            100%
                             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目前内部重组及引资事项正在推进中,尚未最终完成,调整后的远成物流股
权结构将在本次交易预案或者报告书中披露。
    3.主要财务指标
    本次拟收购资产为远成物流 70%的股权,涉及远成股份内部资产整合,并涉及引
入外部投资者。鉴于上述内部整合及引资事项正在推进中,尚未最终完成,远成物流
主要财务指标将在本次交易预案或者报告书中披露。
    4.交易金额范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初步评估,远成物流 100%
股权预估值为 620,000.00 万元,以该预估值为基础,本次收购的远成物流 70%股权
预估值为 434,000.00 万元,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对价暂定为 434,000.00 万元。
    ㈡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专业市场类资产和相关资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刘立辉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需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河北塔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坛地产”)的
控股股东为河北塔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塔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由 73 位自
然人股东平均持有,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主要财务指标
     鉴于塔坛地产涉及的债转股事项正在推进中,尚未最终完成,上述事项将对塔坛
地产的财务情况构成较大影响,将在本次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中披露。
     4.交易金额范围
     鉴于塔坛地产涉及的债转股事项正在推进中,尚未最终完成,且相关业务及财务
情况仍需进一步核查,因此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三、其他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聘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
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积极有序地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事务等各项工
作。目前律师、审计机构已完成对拟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工作,评估机构已完成对拟
交易标的的预估工作,现阶段正就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对部分拟交
易标的进行内部整合和对外引资等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进行具体披露。
     四、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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