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针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意见
独立董事: 杨秀云 张俊瑞 廖良汉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