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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现就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要求,作为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
外担保情况,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方面:经
公司仔细核查,2017年1-6月份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占用资金事项,与其
他关联方资金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与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方面:①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140,000 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9,443.74 万元,占
公司期末净资产的 4.23%,未超出有关规定,且上述担保均发生在公司
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②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
关联交易》、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
第 5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万
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财务”)的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万向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2、万向财务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
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2017年半年度公司对万向财务的风险评估是真实可
靠的,万向财务为公司提供存、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服务,风险是可控的。
    三、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包季鸣、傅立群、邬崇国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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