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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2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拟分别
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萧山支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
年(以上简称“本次授信”)。本公司分别以坐落于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
北路 102 号的商业物业(总面积 15,867.65 平方米)和位于东湖北路、超峰东路
的商业物业(总面积 7,972.73 平方米)为本次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授信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17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六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的议案》。
    本次授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LANDER SPORTS DEVELOPMENT CO.,LTD.
    成立日期:1988 年 03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高继胜
    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535 号莱茵达大厦
    注册资本:1,289,223,949 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体育活动的组织、策划,体育场馆的设计、施工、管
理及设备安装,体育用品的研发与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品)
    的销售,体育经纪代理业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会展服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
    询,建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资产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4,489.24                        242,974.27
    负债总额                    116,746.94                        105,351.22
    净资产                      129,809.50                        131,158.67
    资产负债率                    45.88%                            43.36%
    营业收入                    380,025.51                        99,576.30
    利润总额                    11,352.76                          9,062.72
    净利润                       2,519.22                          1,449.98
    三、抵押物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单位:㎡)             权属情况
       抵
                  所                                    是否存                       评估价
       押                                                        是否存     是否存
序           类   有   坐落位                           在抵                         值(单
       物                                                        在重大     在查
号           别   权     置                  使用权面   押、质                       位:万
       名                       建筑面积                         争议、     封、冻
                  人                           积       押等第                         元)
       称                                                        诉讼或     结等司
                                                        三人权
                                                                   仲裁     法措施
                                                          利
       旺         莱   杭州市
       角    商   茵   余杭区   15,867.6     3,279.8                                 16,804.
1                                                        无        无        无
       七    铺   体   临平街       5           0
       号         育     道
       莱         莱   杭州市
       茵    商   茵   余杭区                1,523.                                  11,560.
2                               7,972.73                 无        无        无
       旺    铺   体   临平街                  50
       角         育     道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坐落于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 102 号的商业物业(总面积
15,867.65 平方米)为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5.22%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以位于东湖北路、超峰东路的商业物业(总面积 7,972.73 平方米)为向浙
商银行萧山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期限:不超过 1 年;利率:5.44%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萧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
为支持公司体育“空间+内容”商业模式的发展,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切实推进
公司体育空间建设项目进度,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2、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分别以坐落于
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东湖北路 102 号的商业物业(总面积 15,867.65 平方米)
和位于东湖北路、超峰东路的商业物业(总面积 7,972.73 平方米)为本次授信
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授信事项是董事会在对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
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3、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
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萧山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主要是为支持公司体育“空间+内容”商业模式的发展,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切实推进公司体育空间建设项目进度,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目前该公司
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本次授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7 年 9 月 21 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7 年 9 月 21 日,实际担保余额 3,0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
计的总资产的 1.18%,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31%。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7 年
9 月 21 日,实际担保余额 5,0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 1.96%,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85%。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宁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
止到 2017 年 9 月 21 日,实际担保余额 1,48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
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0.58%,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4%。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
到 2017 年 9 月 21 日,实际担保余额 14,25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
审计的总资产的 5.60%,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98%。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到 2017 年 9
月 21 日,实际担保余额 32,765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 12.87%,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24%。
    八、其他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九、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莱茵体育与银行分别签署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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