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123号
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取得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远煤电”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100%股权,并通过靖煤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6.42%股权。在取得靖煤集团100%股权前,你公司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也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收购报告书摘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8.1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