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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传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17 年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 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
会议、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2 次独立董事会议。对出席会议审议的所
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本人
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任职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10 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潘传平                   10           0            0             否
      二、参与决策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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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7 年 1 月 18 日就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于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1 月 18 日就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于转让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17 年 1 月 18 日就公司 2017 年度第 1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关于转让长沙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 年 1 月 23 日就公司 2017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3 月 3 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6 年度生产经
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对有关项目进行了实地考
察。听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2016 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7 年 4 月 18 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并沟通了初审意见;
审查了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
资料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
不足的情形,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7年4月19日就公司2017年度第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
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2016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6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2016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公司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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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2017年4月28日就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7 年 6 月 9 日就公司 2017 年度第 6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公司关于与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置换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十)2017 年 8 月 3 日就公司 2017 年度第 7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
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17 年 12 月 26 日就公司 2017 年度第 10 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公司关于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产
生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
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包括听取公司经理层所作的经营情况和投
融资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和公司财务负责人所作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汇报,对财务报表形成了初审、二审意见,并积极与承担年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沟通,关注审计进度,同时就审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
了沟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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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2017 年度薪酬标准提出了专业意见,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及年度绩效进行了考核,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就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产
业布局、转型创新升级等方面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及财务情
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控建设、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对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随时
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通
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
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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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
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
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
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学习与培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参加交易所、证监局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以更全面地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
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8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传平
                                                201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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