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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7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7 年度第 10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湖
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长沙湘江伍家岭桥有限公司 44.22%股权和长沙湘江
五一路桥有限公司 44.22%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为了配合长沙市政
府对长沙湘江伍家岭桥和长沙湘江五一路桥停止收费后相关问题
的处理。本次公司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后,所持有长沙湘江
伍家岭桥有限公司和长沙湘江五一路桥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保持
不变,不会对公司在长沙湘江伍家岭桥有限公司和长沙湘江五一路
桥有限公司的权益产生任何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事项的会议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长沙湘江伍家岭桥有限公司 44.22%股权和
长沙湘江五一路桥有限公司 44.22%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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