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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方岳亮先生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岳亮先生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方岳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2,301,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2%)的公司董事长方岳亮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5,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方岳亮

2、持股情况:截至目前,方岳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01,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2%),其中高管锁定股1,725,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4%),无限售流通股575,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方岳亮先生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2014年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邱永平、方岳亮、陈国平、闻焱、陈涛、赵卫东、范皓辉、胡孙胜等10名对象发行股份,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4年12月9日完成了新增股份上市工作。

(2)方岳亮先生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20,000股限制性股票。目前上述320,000股限制性股票均已解除限售。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方岳亮先生拟减持不超过575,267股公司股票,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0.08%。(“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价格区间:本次减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方岳亮先生在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锁定至下述日期:补偿期限内(即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各项盈利预测补偿(如有)均实施完毕之日;在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2)补偿期限内第一个会计年度,本人为补偿主体,本人应承担的补偿比例为本人对互助金圆的持股比例;补偿期限内第二和第三个会计年度(包括当期盈利预测补偿及期末减值额的补偿),本人如为补偿主体,应承担的补偿比例=本人当期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当期全部补偿主体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仍处于锁定期的股份之和。(3)在本人为补偿主体时,本人对其他补偿主体在该会计年度内应承担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目前,方岳亮先生上述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方岳亮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风险提示

1、方岳亮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3、方岳亮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方岳亮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方岳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8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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