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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9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8-8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69,855,147股,持股比例为68.73%)提请增加《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除此之外,无其他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2018年1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建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64,034,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3879%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36,316,5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44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718,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94,179,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626%。

2、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的有763,88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0,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0%;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关于增补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有763,885,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4% ;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30,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0%;反对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关于增补李伟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的有738,537,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628% ;反对25,497,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372%;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68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266%;反对25,497,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7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

议案》

同意的有68,236,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4537% ;反对25,943,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46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236,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4537%;反对25,943,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鹏、张华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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