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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关于签署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回购事项相关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7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8-8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回购事项

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决定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回购,由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作为回购主体,与公司协商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经协商,市城管局与公司分别签署《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终止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终止与补偿协议”)、《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之中水委托运营协议》(以下简称“委托运营协议”)。

2、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

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回购事项相关协议的议案》,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主要内容甲方: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乙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终止与补偿协议

(1)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2016年9月30日;

(2)补偿价款: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出具的信会

师豫报字[2018]第10016号专项审核报告和郑州市国资委审核结果确定的应补偿金额877,724,432.12元作为《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的补偿价款;

(3)支付方式:市城管局以货币方式向中原环保支付补偿

价款;

(4)资产移交:2018年12月31日为标的资产移交日,移交的标的资产为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业务相关资产。

2、委托运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后,为保证现阶段相关单位的中水需求,由市城管局委托中原环保运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并签署委托运营协议。

(1)委托运营范围: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一切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

(2)委托运营期限:2016年10月1日起至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停产日止;市城管局决定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停产时,应提前30

日书面通知中原环保;

(3)委托运营费用:包括电费、水费、药剂费、人工费、

日常维护费等各项成本、税费及中原环保合理利润;

(4)费用支付:市城管局应支付给中原环保的运营费用应

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并经双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予以结算。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应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并共同委托的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据实结算;

(5)委托运营期间水质标准:在进水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

下基本满足需水单位水质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郑州市城管局对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回购后,特许经营协议将提前终止。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相应补偿价款将计入权益,具体情况以2018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为准。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助力公司进一步部署环保产业格局,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本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终止与补偿协议;

3、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之中水委托运营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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