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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31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8-5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用集团”)《关于集团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
通知》,公用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000 万股股份进行了补充
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
         是否为
                                                                 质押
         第一大
股东                  质押       质押开始    质押到              占其
         股东及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股数         日期      期日                所持
         一致行
                                                                 股份
         动人
                                                                 比例
                                             至办理                     用于可
                                                      国泰君
                                             解除质                     交换公
公用                             2018 年 7            安证券
            是     40,000,000                押登记             5.97%   司债券
集团                              月 30 日            股份有
                                             手续之                     股份补
                                                      限公司
                                               日止                     充质押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用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69,855,14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8.73%,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
质押的数量为 212,766,0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83%,
占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为 31.76%。
       3、其他情况说明
       受近期股票市场波动影响,根据协议约定,公用集团需补充
质押部分股份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质押不涉及新
增融资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公用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
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
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质押行为也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权变更。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质押
登记证明;
       2、公用集团出具的关于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补充质押的通
知。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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