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皖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8
A股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000543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重组交易对方: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三月

1-1-1-1

声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重组交易对方的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皖能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1-2

目录

声明 ...... 1

释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概述 ...... 11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1

三、本次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符合“经营性资产”要求 ...... 12

四、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资产交易情况 ...... 14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9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9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20

八、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 21

九、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22

十、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26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26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 ...... 35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5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37

重大风险提示 ...... 3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8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38

三、其他风险 ...... 41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4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43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43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44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8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8

六、本次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符合“经营性资产”要求 ...... 48

1-1-1-3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51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51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52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6

一、基本信息 ...... 56

二、历史沿革 ...... 56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63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65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5

六、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66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6八、上市公司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66

九、皖能电力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情况 ...... 66

十、皖能电力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 70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70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1

一、基本情况 ...... 71

二、历史沿革 ...... 71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 72

四、主要财务数据 ...... 72

五、股权及控制关系 ...... 73

六、皖能集团下属企业 ...... 74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74

八、皖能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 75

九、皖能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诚信情况 ...... 75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76

1-1-1-4一、神皖能源基本情况 ...... 76

二、神皖能源主营业务情况 ...... 156

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80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184

一、神皖能源评估基本情况 ...... 184

二、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242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52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53

第六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254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基本情况 ...... 254

二、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 256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 256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58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 258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 258

三、支付方式 ...... 258

四、资产交割 ...... 260

五、过渡期间安排 ...... 261

六、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 ...... 262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62

八、声明与保证 ...... 262

九、违约责任 ...... 265

十、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 265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67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267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 270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 270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 276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77

1-1-1-5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277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291

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 308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其他影响分析...... 35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分析 371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380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 ...... 380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 386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392

一、同业竞争 ...... 392

二、关联交易 ...... 403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 428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28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428

三、其他风险 ...... 432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33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 433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433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433

四、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资产交易情况 ...... 436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42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及安排 ...... 445

七、股票买卖核查情况 ...... 446

八、预案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说明 ...... 447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448

十、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 450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 451

1-1-1-6一、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51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52

三、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53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 455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55

二、法律顾问 ...... 455

三、审计机构 ...... 455

四、审计机构 ...... 456

五、资产评估机构 ...... 456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及地点 ...... 457

一、备查文件 ...... 457

二、备查地点 ...... 457

第十七章 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 460

1-1-1-7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皖能电力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在用以描述资产与业务情况时,根据文意需要,还包括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控股股东、皖能集团、交易对方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
皖能合肥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
皖能铜陵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皖能马鞍山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淮北国安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兴安控股(香港)兴安控股有限公司
临涣中利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电燃公司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钱营孜发电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售电公司安徽省售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皖天然气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运检公司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安徽皖能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新能创投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涣城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寿县国电寿县风电有限公司
淮南洛能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集利辛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
阜阳华润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

1-1-1-8

淮北申皖淮北申皖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铜陵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蚌埠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秦山核电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神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电力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神皖能源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庐江发电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九华发电、池州九华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
大唐集团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万能达发电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皖江发电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现重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中电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9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国信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神皖能源24%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皖能电力拟以向皖能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其持有的神皖能源24%的股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审计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
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
交割日皖能集团所持的神皖能源24%股权过户至皖能电力名下的工商变更核准登记日
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期间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报告期、最近两年、近两年及一期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
元、万元、亿元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1-1-10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关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1-1-1-11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本公司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报告书全文、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一、本次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方式向皖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神皖能源24%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备案编号:WN/JY20180925-1)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268-1号),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神皖能源24%股权的评估值为2,301,337,319.52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神皖能源2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301,337,319.52元。本公司拟向皖能集团以4.87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472,553,864股普通股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股份对价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后不足一股的金额,由皖能电力以现金方式向皖能集团支付)。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皖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值,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均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的50%以上,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参考指标神皖能源24%股权2017年末/度 (经审计)成交 金额孰高值皖能电力 2017年末/度 (经审计)占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备注
资产总额33.1123.0133.11265.4812.47%
营业收入16.54-16.54122.0713.55%
资产净额19.9723.0123.01101.3622.70%超过5,000万元

1-1-1-12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符合“经营性资产”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电力业务以燃煤火力发电为主。截至目前,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7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5台,装机821万千瓦,建设期机组2台,装机132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683.4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11.22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千瓦。神皖能源主营电能、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与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一致,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上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截至目前,神皖能源已运营火电装机592万千瓦,其2017年及2018年1-9月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41,871.90万元和47,902.1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142.1万千瓦,增幅为20.80%,提高公司装机容量、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提升了本公司的整体质量。

另根据皖能集团于2012年8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在皖能集团所持神皖能源股权在符合盈利要求和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的前提下,将该股权注入皖能电力。目前,神皖能源盈利能力良好,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已经具备注入上市公司

1-1-1-13

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增强本公司运营独立性,避免本公司与皖能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此外皖能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模式,公司仍以燃煤火力发电为主业,具有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 一期未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后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公司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9月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营业收入1,129,772.701,063,347.091,220,743.341,220,743.34953,238.83953,238.83
投资收益34,394.4756,841.2915,974.5524,615.4223,200.3933,989.46
合并报表净利润198,098.84121,826.277,929.2516,570.1136,037.1346,826.19
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17.36%46.66%201.46%148.55%64.38%72.59%

公司2015年-2016年的主营业务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投资收益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其中2016年起受电煤价格波动影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有所下滑,因此2016年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较2015年明显提升。

2017年以来,受电煤价格持续走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火电业务盈利能力显著下滑,公司综合毛利率从2016年度的11.80%下降至2017年度的3.44%,因此2017年度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大幅升至201.46%。2018年1-9月受电煤价格回落影响,2018年1-9月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下降至64.38%。

根据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48.55%及72.59%。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交易后公司净利润中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并非由于本次交易造成的,而是受电煤价格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

1-1-1-14

所致,导致公司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出现周期性下滑,进而导致本次交易后投资收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较高。该情形不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及监管精神。本次交易拟收购的神皖能源24%股权盈利能力较好,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有助于提高公司在安徽省电力市场的权益装机份额,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维持原有的主营业务,并具备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剔除电煤价格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资产交易情况

(一)皖能电力竞拍取得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场竞购海泰置业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标的挂牌底价人民币3.9亿元竞拍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1亿股(占其总股本的0.9%)。

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参与了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1亿股竞拍,以人民币3.9亿元竞得以上股份。本次参与竞拍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参与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徽商银行11,000万股股份,占比0.995%,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持有徽商银行106,683.94万股,占比9.6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

1-1-1-15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皖能电力竞拍取得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与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不构成同一或相关资产。

(二)皖能电力竞拍取得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场竞购丰乐种业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标的挂牌底价人民币3.45元/股竞拍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2,147.5146万股(占其总股本的0.1943%)。

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参与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2,147.5146万股竞拍,以人民币7,408.93万元竞得以上股份。本次参与竞拍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参与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徽商银行13,147.5万股股份,占比1.1898%,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持有徽商银行106,683.94万股,占比9.6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皖能电力竞拍取得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与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不构成同一或相关资产。

1-1-1-16

(三)皖能电力受让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铜峰电子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3.45元/股受让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62.9150万股徽商银行内资股(占其总股本的0.0509%)。

本次受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参与受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中联国信采用市场法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562.9150万股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其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7)第203号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评估结果为以上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942.06万元,每股价格为3.45元。根据评估结果,公司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徽商银行562.9150万股股权含权转让价格按照3.45元/股的价格,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42.05675万元。该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徽商银行13,710.415万股股份,占比1.2408%,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持有徽商银行106,683.94万股,占比9.6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皖能电力受让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与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不构成同一或相关资产。

(四)皖能电力拟以现金收购神皖能源25%股权

皖能电力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1-1-1-1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少数股权,则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根据2017年度皖能电力及神皖能源财务数据测算,则发行股份对应可收购神皖能源的股比不能超过24.37%。

为履行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公司装机容量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另行收购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25%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备案编号:

WN/JY20180925-2)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268-2号),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神皖能源25%股权的评估值为239,722.64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神皖能源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39,722.64万元。

公司目前负债率较低,银行授信额度和债券融资额度充足,公司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来满足本次现金收购的要求;上述交易安排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履行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具备合理性。

公司已于2018年8月29日与皖能集团签署有关《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4日与皖能集团签署有关《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并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交易。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同意交割日与皖能电力向皖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甲方持有标的公司24%股权重组事项中所约定的交割日为同一日。该约定仅为标的公司一次性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等事宜所需,本次交易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互独立、不存在前置关系。最终发行股份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

根据上述约定,将发行股份及现金收购的资产交割日确定为同一日,仅为

1-1-1-18

便于标的公司一次性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调整治理结构并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所需;但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失败(例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未完成证监会核准程序),则根据上述约定,现金收购将继续执行,届时交易双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具体的交割日及相关事宜,并在不应晚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完成对神皖能源2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因此,皖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与支付现金购买神皖能源25%股权并非一揽子交易。若本次交易未获批准,交易双方将结合已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交割日等事宜。在支付安排方面,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皖能电力在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皖能集团现金7.20亿元;其余现金对价由皖能电力在交割日起12个月内支付完毕,并由皖能电力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皖能集团支付期间利息。

如因特殊原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现金收购的交割日未在同一日,届时将根据2018年8月3日皖能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以及上市公司与皖能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皖能集团把尚未完成交割的股权一并委托上市公司管理,由上市公司统一行使对神皖能源49%股权对应的权利、权益、责任和义务,届时上市公司将与神皖能源各股东方协商修改公司章程、向神皖能源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改选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并通过其委派的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参与神皖能源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以及对有的关事项监督等。同时,各股东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过渡期内神皖能源的损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

1-1-1-19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皖能集团持有神皖能源25%股权的交易以及发行股份购买皖能集团持有神皖能源24%股权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神皖能源49%的股权。

如将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及采用现金方式收购神皖能源25%股权的参考指标合并计算,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上市公司合计拟购买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均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的50%以上,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参考指标神皖能源49%股权2017年末/度 (经审计)成交 金额孰高值皖能电力 2017年末/度 (经审计)占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备注
资产总额67.5946.9967.59265.4825.46%
营业收入33.78-33.78122.0727.67%
资产净额40.7746.9946.99101.3646.36%超过5,000万元

除该交易外,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或出售相关资产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徽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均为皖能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1-1-20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4.72元/股、4.71元/股、4.87元/股。

2018年以来,受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股价持续走低趋势的影响,皖能电力股价波动较为明显。因此选择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较长周期计算发行价格更能合理避免短期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对发行价格的影响。截至2018年6月末,皖能电力每股净资产为5.34元。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合理反映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87元/股。如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1-1-1-21

(三)发行数量

公司将向皖能集团发行472,553,864股普通股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全部对价,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及发行价格确定,并以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皖能集团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皖能集团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八、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268-1号),本次资产评估以201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神皖能源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进行了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神皖能源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36,028.42万元,评估价值为1,001,298.69万元,评估增值365,270.27万元,增值率57.4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2,408.14万元,评估价值为42,408.14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93,620.28万元,评估价值为958,890.55万元,评估增值365,270.27万元,增值率61.53%。

1-1-1-22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神皖能源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36,028.4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2,408.1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93,620.28万元。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37,635.18万元,增值额为344,014.90万元,增值率为57.95%。

本次交易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本次交易标的作价为230,133.73万元。

九、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建设相关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7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5台,装机821万千瓦,建设期机组2台,装机132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683.4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11.22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千瓦;2018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304.31亿千瓦时,约占安徽省省调火电机组发电量的18.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从事的火电发电业务在装机规模、发电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将有大幅提升。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已投入运营的火电装机规模如下表所示:

电厂权益比例(%)总装机 (万千瓦)机组结构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控股/参股
皖能合肥5112663*264.26控股
皖能马鞍山5113266*267.32控股
皖能铜陵5123732+105*1+100*1120.87控股
临涣中利516432*232.64控股
淮北国安52.56432*233.6控股
淮北涣城496030*231.36参股
阜阳华润(一期)56.363612864*272.14控股
淮南洛能461902×32+2×6387.4参股

1-1-1-23

电厂权益比例(%)总装机 (万千瓦)机组结构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控股/参股
新集利辛452002×10090参股
淮北申皖24.51322×6632.34参股
秦山核电226065*45.20参股
宿松风电494.954.952.43参股
宿松百子洲风电(二期)494.954.952.43参股
太湖徐桥风电494.64.62.25参股
寿县团山风电493.63.61.76参股
望江风电494.82.35参股
钱营孜发电(一期、二期)50702*3535控股
总计 (本次交易前)-821注1-683.4
九华发电(新增)246432*215.36参股
万能达发电(新增)2413233*431.68参股
皖江发电(新增)2426432*2+100*263.36参股
庐江发电(新增)2413266*231.68
总计 (本次交易后)-821注1-825.5

注1:该总装机容量为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不包含参股公司装机容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的权益装机容量142.1万千瓦,以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683.4万千瓦为基础计算,增幅20.80%。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可提高公司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每股收益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1-1-1-24

财务指标本次交易前 (2018年9月30日)本次交易后(备考) (2018年9月30日)
总资产(万元)2,577,102.622,826,666.28
总负债(万元)1,252,502.581,252,502.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959,377.321,208,940.99
资产负债率48.60%44.31%
流动比率0.560.56
速动比率0.470.47
财务指标本次交易前 (2018年1-9月)本次交易后(备考)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万元)953,238.83953,238.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0,058.5640,847.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5%3.32%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皖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还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并未新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或改变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与皖能集团及其控股的除本公司以外的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替代发电、电力设备检修服务、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电力直接交易等。本次交易完成后,皖能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将继续按照规范程序对与皖能集团及其控股的除本公司以外的企

1-1-1-25

业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皖能集团出具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根据皖能集团于2012年8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在皖能集团所持神皖能源股权符合盈利要求和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的前提下,将该股权注入皖能电力。目前,神皖能源盈利能力良好,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已经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增强本公司运营独立性,避免本公司与皖能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此外皖能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有关本次重组完成后皖能集团避免与皖能电力同业竞争的事宜做出承诺。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皖能电力拟向皖能集团发行472,553,864股普通股,按照上述发行股份数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皖能集团注807,517,98945.10%1,280,071,85356.57%
其他投资者982,877,98954.90%982,877,98943.43%
总股本1,790,395,978100.00%2,262,949,842100.00%

注:此处含皖能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

最终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的结果确定。本次交易完成

1-1-1-26

后,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皖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

十、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皖能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皖能集团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的备案;

4、本次交易草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皖能集团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6、本次交易草案已经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皖能集团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过程中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

1-1-1-27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査的,在形成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査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査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皖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与皖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皖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损害皖能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所控制的除皖能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1-1-1-28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 3、保证本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的承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除皖能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会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亦不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

1-1-1-29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期的承诺的皖能电力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皖能电力回购,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皖能电力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由于皖能电力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皖能电力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公司自本次重组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对皖能股份的股份减持计划。
关于交易资产合法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对神皖能源的认缴出资额已出资到位,本公司已履行了神皖能源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公司所持有的神皖能源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任何潜在法律权属纠纷及争议; 3、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査封、拍卖该等股权之情形; 4、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该等股权的股权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就前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土地房屋权属的承诺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名下房屋及土地虽然存在上述瑕疵情况,但均具有合法的事由,上述瑕疵房屋及土地实际仍是由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占有和使用,权属并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并没有因上述瑕疵情况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公司将确保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能按照现状使用该等土地、房屋;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土地、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足额现金补偿。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一)将目前已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和权益注入皖能电力 鉴于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已具备

1-1-1-30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注入皖能电力的条件,本公司拟将持有的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注入皖能电力,具体交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进一步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1、支持皖能电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对皖能电力拥有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在电力投资、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皖能电力,协助其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皖能电力将作为本公司旗下发电类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 2、关于现有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和权益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函所列的、除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以外的资产和权益目前尚不具备注入皖能电力的条件,主要原因包括:近年来煤炭价格大幅上升,煤电价格联动没有到位,火力发电企业业绩持续下滑、整体经营业绩欠佳;部分垃圾发电机组仍处于建设期,新能源开发利用业务尚处于初创阶段,盈利前景不确定性较大;受资金、规模等方面的限制,皖能电力尚不具备完全受让该等资产和权益的能力;此外,部分资产和权益对应的标的企业存在权属手续尚不完备或者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等问题,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 就上述尚不具备注入皖能电力条件的资产和权益,本公司承诺: (1)积极督促标的企业提高盈利能力,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问题,使之尽快具备注入皖能电力的条件; (2)积极支持皖能电力增强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使之尽快具备承接有关资产和权益的能力;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处置尚未注入皖能电力的上述发电类资产。 (4)除非由于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将有关资产和权益注入皖能电力不符合皖能电力的利益最大化,否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上述承诺启动将相关资产注入皖能电力的工作,但如果前述资产在按照本承诺启动资产注入工作之前已经不再从事发电类业务、其他股东不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消除了同业竞争的除外。同时,皖能电力也有权随时视需要向本公司收购该等资产和权益。

1-1-1-31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3、鉴于皖能电力系本公司旗下发电类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因此,本公司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在皖能电力之外,直接或间接新增在发电类业务方面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凡是本公司获得的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发电类业务的商业机会或投资项目,该等商业机会均由皖能电力享有,该等投资项目将由皖能电力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4、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将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依法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 5、如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和无不诚信情况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的承诺、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皖能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最近五年未受处罚和无不诚信情况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的承诺、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皖能电力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

1-1-1-32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保证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以及无不诚信情况的声明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的承诺、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6)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1-33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当前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3、本公司当前不存在本公司的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本公司当前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纠纷的重大合同,也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5、本公司当前不存在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6、本公司当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7、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本次重组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或书面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皖能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査的,在形成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査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査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1-1-1-34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偿安排。
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以及无不诚信情况的声明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的承诺、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不诚信行为。
神皖能源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承诺函一、本公司成立以来,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情况良好;现时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事项应予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事项应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其他情形。 二、本公司成立以来,各股东出资情况真实、充实、有效,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本公司股东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公司股权,本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且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股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等重大或有事项。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截至本承诺出具日,神皖能源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

1-1-1-35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七、截至本承诺出具日,神皖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未泄露本次重组秘密的承诺函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就本次重组信息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 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

(一)公司控股股东对于本次重组的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同意本次重组。

(二)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预告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就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特作声明如下:

“本公司自本次重组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对皖能电力的股份减持计划。”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电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皖能电力持股的情况。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1-1-1-36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股份锁定的安排

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能集团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据此,本次收购完成前,皖能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于本次收购完成后锁定十二个月。

1-1-1-37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皖能集团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五)控股股东拟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拟在2018年10月9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5.34元/股的价格以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累计出资不高于19,000万元。2018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皖能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7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增持金额10,031,263.69元。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皖能集团已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独立”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资格。

1-1-1-38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如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面临股票发行价格、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待获得一系列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及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神皖能源24%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中联国信出具的、并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备案编号:WN/JY20180925-1)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268-1号),神皖能源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958,890.55万元,增值额为365,270.27万元,增值率为61.53%,该增值的部分原因系神皖能源母公司报表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投资时的成本,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经营盈利形成增值,但未在母公司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反映所致。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该风险。

1-1-1-39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如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将有所减少,用电负荷的减少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

近年来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投资增速放缓等众多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速有所下降,2013年至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53,223亿千瓦时、55,233亿千瓦时、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分别为7.50%、3.80%、0.50%,增速呈下滑趋势。2016-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59,198亿千瓦时、63,0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6%、6.55%,增速略有回升。2018年1-9月,全社会用电量为51,0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增速进一步提升。但未来仍存在发电量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可能性。若未来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慢,将相应导致电力消费增速持续放缓、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制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如果相关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向下调整,或发电成本的上升不能通过销售端及时得到疏导,则本公司的业务及利润或会受到影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针对我国电力行业目前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价格关系没有理顺,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发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

1-1-1-40

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未来若竞价上网全面实施,在全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发电企业间可能就电价展开竞争,也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平。

3、电量消纳的风险

近年来,安徽省发电装机容量增速持续高于电力消费增速,发电能力阶段性过剩,公司机组面临越来越大的调停和降负荷运行压力;随着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发用电计划加速放开,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量比例逐步扩大,2016年以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竞争性电力市场初具规模,标的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尽管标的公司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积极探索售电公司商业模式,全力开展电力营销和电力市场开拓,但仍然存在因电力市场竞争激烈而导致标的公司电量消纳不足的风险。

4、土地房产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所占有的一宗土地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的更名手续、两宗房产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载权利人的更名手续;有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其中,庐江发电的房产证将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九华发电正在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如相关土地房产不能如期完成相关的办证和更名手续,将可能给本次交易的时间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

5、电源结构较为单一带来的燃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标的公司控股的机组主要为以煤炭为原料的火电机组,电源结构相对比较单一。燃料成本在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较高,因此煤炭价格走势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近年来,煤炭价格受经济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等原因影响导致供求关系出现变化和价格持续上涨。未来若煤炭价格持续居高不下,将增加公司的燃料成本和营业成本,可能对公司的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1-1-1-41

6、政策风险近年来,我国环保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在电力行业,国家推行了“上大压小”、“节能减排”、支持新能源发展等多项行业政策。随着未来国家环保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标准日益提高,标的公司污染物排放缴费额度和环保设施改造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可能增加,标的公司的运营成本将会相应提升。

7、关联采购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关联采购占比较高,主要原材料煤炭均通过向其控股股东中国神华的下属公司进行采购。目前中国神华正在将其持有的神皖能源的51%股权注入到其与国电电力成立的合资公司,因此神皖能源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尽管神皖能源的煤炭采购是参考市场通行的定价基准进行定价的,但其关联采购占比较高以及控股股东的变化可能会对其未来原材料采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对其经营业绩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8、未来上网电量下降的风险

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当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时,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减少,用电负荷的减少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近年来,受益于国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政策,我国电力结构绿色转型速度加快,我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若电力需求总量出现大幅度缩减,神皖能源将面临上网电量下降的风险,可能会对神皖能源的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的收益与风险正向相关,股票价格一方面受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在长期中趋向于公司未来价值的现值;另一方面,股票价格受到经济形势、宏观政策、供求波动、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变化、股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背离其价值。此外,由于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期间股

1-1-1-42

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的公共事件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从而可能严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

(三)皖能电力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神皖能源25%股权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另行收购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25%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神皖能源25%股权的评估值为239,722.64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神皖能源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39,722.64万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8.60%,货币资金为14.26亿元,短期借款为36.49亿元,长期借款为58.60亿元。本次现金收购将导致公司自有资金减少、对外负债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1-1-1-43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皖能电力拟向皖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神皖能源2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神皖能源将成为皖能电力的参股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根据控股股东皖能集团于2012年8月29日出具《关于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事宜的承诺函》,皖能集团承诺,在符合上市公司法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标的企业的盈利水平,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将下属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发电类资产分批次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另根据控股股东于2018年8月29日出具的《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皖能集团承诺,将持续在电力投资、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皖能电力,协助其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皖能电力将作为皖能集团旗下发电类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本次交易是对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提升公司权益装机规模和盈利能力

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股份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后,可提高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安徽省电力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2、提升公司资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将进一步提高,总资产、净资产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3、履行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根据皖能集团此前出具的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函,集团将积极支持皖能

1-1-1-44

电力增强盈利能力,对尚未注入皖能电力的境内发电资产,拟分步实施,将盈利能力良好且通过整改符合上市条件的发电企业股权注入皖能电力。因此,本次交易系对集团上述承诺的切实履行,符合证监会的监管精神,同时有助于避免皖能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已与皖能集团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和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交易对方为皖能集团。

(二)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24%股权。

(三)交易金额

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并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神皖能源24%股权的评估值为2,301,337,319.52元,依据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为2,301,337,319.52元。

(四)对价支付

公司以发行股份支付标的资产对价,即以4.87元/股的价格,向皖能集团发行472,553,864股普通股(股份对价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后不足一股的金额,由皖能电力以现金方式向皖能集团支付)。

(五)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1-1-45

(六)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向皖能集团非公开发行;皖能集团以其持有的神皖能源24%的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七)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18年以来,受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股价持续走低趋势的影响,皖能电力股价波动较为明显。因此选择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较长周期计算发行价格更能合理避免短期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对发行价格的影响。截至2018年6月末,皖能电力每股净资产为5.34元。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合理反映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87元/股。如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1-1-1-46

送股或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

(1)

PP

N?

?

×(1)PAKP

K??

?

三项同时进行:

×(1)PAKP

K??

?

×(1)PDAKP

KN???

??

(八)发行数量

公司将向皖能集团发行472,553,864股普通股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全部对价,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及发行价格确定,并以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十)股份锁定期

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皖能集团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皖能集团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1-1-1-47

(十一)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皖能集团享有或承担。

(十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十三)关于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责任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双方应尽快协商并书面确定标的资产交割日,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后的3个月。自交割日起,皖能电力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双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该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皖能电力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每逾期一日,应以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为基数,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非皖能电力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的除外。

如因皖能集团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申请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则每延迟一日,皖能集团应以该未过户资产交易价格为基数,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向皖能电力支付违约金,由皖能集团在收到皖能电力发出的违约金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皖能电力指定的银行账户。

1-1-1-48

(十四)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交易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但如果公司已在该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值,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均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的50%以上,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参考指标神皖能源24%股权2017年末/度 (经审计)成交 金额孰高值皖能电力 2017年末/度 (经审计)占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备注
资产总额33.1123.0133.11265.4812.47%
营业收入16.54-16.54122.0713.55%
资产净额19.9723.0123.01101.3622.70%超过5,000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符合“经营性资产”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

1-1-1-49

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电力业务以燃煤火力发电为主。截至目前,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7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5台,装机821万千瓦,建设期机组2台,装机132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683.4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11.22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神皖能源主营电能、热力的生产及销售,与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一致,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上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截至目前,神皖能源已运营火电装机592万千瓦,其2017年及2018年1-9月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41,871.90万元和47,902.1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142.1万千瓦,增幅为20.80%,提高公司装机容量、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提升了本公司的整体质量。

另根据皖能集团于2012年8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在皖能集团所持神皖能源股权在符合盈利要求和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的前提下,将该股权注入皖能电力。目前,神皖能源盈利能力良好,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已经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增强本公司运营独立性,避免本公司与皖能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此外皖能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模式,公司仍以燃煤火力发电为主业,具有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1-1-1-50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后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公司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9月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营业收入1,129,772.701,063,347.091,220,743.341,220,743.34953,238.83953,238.83
投资收益34,394.4756,841.2915,974.5524,615.4223,200.3933,989.46
合并报表净利润198,098.84121,826.277,929.2516,570.1136,037.1346,826.19
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17.36%46.66%201.46%148.55%64.38%72.59%

公司2015年-2016年的主营业务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投资收益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其中2016年起受电煤价格波动影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有所下滑,因此2016年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较2015年明显提升。

2017年以来,受电煤价格持续走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火电业务盈利能力显著下滑,公司综合毛利率从2016年度的11.80%下降至2017年度的3.44%,因此2017年度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大幅升至201.46%。2018年1-9月受电煤价格回落影响,2018年1-9月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下降至64.38%。

根据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48.55%及72.59%。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交易后公司净利润中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并非由于本次交易造成的,而是受电煤价格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所致,导致公司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出现周期性下滑,进而导致本次交易后投资收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较高。该情形不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及监管精神。本次交易拟收购的神皖能源24%股权盈利能力较好,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有助于提高公司在安徽省电力市场的权益装机份额,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维持原有的主营业务,

1-1-1-51

并具备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剔除电煤价格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徽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均为皖能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皖能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皖能集团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评估报告的备案;

4、本次交易草案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5、皖能集团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6、本次交易草案已经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1-52

(三)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待获得一系列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及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建设相关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7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5台,装机821万千瓦,建设期机组2台,装机132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683.4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11.22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千瓦;2018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304.31亿千瓦时,约占安徽省省调火电机组发电量的18.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从事的火电发电业务在装机规模、发电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将有大幅提升。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已投入运营的火电装机规模如下表所示:

电厂权益比例(%)总装机 (万千瓦)机组结构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控股/参股
皖能合肥5112663*264.26控股
皖能马鞍山5113266*267.32控股
皖能铜陵5123732+105*1+100*1120.87控股
临涣中利516432*232.64控股
淮北国安52.56432*233.6控股
淮北涣城496030*231.36参股
阜阳华润(一期)56.363612864*272.14控股
淮南洛能461902×32+2×6387.4参股
新集利辛452002×10090参股
淮北申皖24.51322×6632.34参股

1-1-1-53

电厂权益比例(%)总装机 (万千瓦)机组结构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控股/参股
秦山核电226065*45.20参股
宿松风电494.954.952.43参股
宿松百子洲风电(二期)494.954.952.43参股
太湖徐桥风电494.64.62.25参股
寿县团山风电493.63.61.76参股
望江风电494.82.35参股
钱营孜发电(一期、二期)50702*3535控股
总计 (本次交易前)-821注1-683.4
九华发电(新增)246432*215.36参股
万能达发电(新增)2413233*431.68参股
皖江发电(新增)2426432*2+100*263.36参股
庐江发电(新增)2413266*231.68
总计 (本次交易后)-821注1-825.5

注1:该总装机容量为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不包含参股公司装机容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的权益装机容量142.1万千瓦,以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683.4万千瓦为基础计算,增幅20.80%。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可提高公司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每股收益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本次交易前 (2018年9月30日)本次交易后(备考) (2018年9月30日)
总资产(万元)2,577,102.622,826,666.28

1-1-1-54

总负债(万元)1,252,502.581,252,502.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959,377.321,208,940.99
资产负债率48.60%44.31%
流动比率0.560.56
速动比率0.470.47
财务指标本次交易前 (2018年1-9月)本次交易后(备考) (2018年1-9月)
营业收入(万元)953,238.83953,238.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0,058.5640,847.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5%3.32%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皖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还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并未新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或改变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根据皖能集团于2012年8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在皖能集团所持神皖能源股权符合盈利要求和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的前提下,将该股权注入皖能电力。目前,神皖能源盈利能力良好,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已经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增强本公司运营独

1-1-1-55

立性,避免本公司与皖能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此外皖能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有关本次重组完成后皖能集团避免与皖能电力同业竞争的事宜做出承诺。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皖能电力拟向皖能集团发行472,553,864股普通股,按照上述发行股份数进行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皖能集团注807,517,98945.10%1,280,071,85356.57%
其他投资者982,877,98954.90%982,877,98943.43%
总股本1,790,395,978100.00%2,262,949,842100.00%

注:此处含皖能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

最终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将根据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的结果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皖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

1-1-1-56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958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79,039.597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79,039.597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宜存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5、8-10层
邮政编码230011
联系电话0551-62225811
联系传真0551-6222580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建设相关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
A股上市信息上市地:深交所 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股票上市情况

公司是经原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部分资产改组设立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计人字(1992)1240号)、原安徽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体改函字(1993)第04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制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政秘(1993)第165号)批准,由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已改制为皖能集团)作为发起人公开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1-57

1993年7月,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以其拥有的合肥发电厂3号发电机组、铜陵发电厂1号、2号发电机组出资折为32,500万股筹建皖能电力。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的批复》(政秘(93)191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证监发字[1993]第29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0万股(其中社会法人股16,000万股、社会公众股7,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50元。1993年12月10日,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皖会验字(1993)第111号),对公司截至1993年12月9日止的实收股本进行了验证。1993年12月13日,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14894958-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55,500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国有法人股32,500.0058.56
社会法人股16,000.0028.83
社会公众股7,000.0012.61
合计55,500.00100.00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1995年配股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经1995年6月16日公司 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原安徽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增资配股的批复》(皖证管字[1995]022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监发审字[1995]78号)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配股发行价为每股3.00元。本次公司实际配售国有法人股9,7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2,598.95万股(含社会法人股转配498.95万股)。1996年6月19日,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会股字(1996)324号),对本次配股的实收股本予以验证。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1-1-1-58

股份性质配股前股本结构实配股数 (万股)配股后股本结构
股本(万股)比例(%)股本(万股)比例(%)
国有法人股32,500.0058.569,750.0042,250.0062.27
社会法人股16,000.0028.83-16,000.0023.58
社会公众股7,000.0012.612,100.009,100.0013.41
社会法人转配股--498.95498.950.74
合计55,500.00100.0012,348.9567,848.95100.00

2、1995年度利润分配引起的股本变动

经1996年6月18日公司 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原安徽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的批复》(皖证管函字[1996]029号)同意,公司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国有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东(含法人转配部分)每10股送1股并派现金1.50元(含税),社会法人股东可自愿选择每10股送1股并派现金1.50元或不送股派现金2.50元。1996年9月26日,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会股字(1996)第446号),对本次变更后的股本予以验证。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利润分配前股本结构实派股数 (万股)利润分配后股本结构
股本(万股)比例(%)股本(万股)比例(%)
国有法人股42,250.0062.274,225.0046,475.0063.26
社会法人股16,000.0023.58436.5016,436.5022.37
社会公众股9,100.0013.41910.0010,010.0013.62
社会法人转配股498.950.7449.90548.850.75
合计67,848.95100.005,621.4073,470.35100.00

3、1997年配股引起的股本变动

经公司1997年5月28日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原安徽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的批复》(皖证管字[1997]91号)及《关于重新上报皖能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配股的方案的请示》(皖证管[1997]128号)、中国证监会《关于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1-1-1-59

(证监上字[1997]118号)和《关于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上函字[1998]7号)批准,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配股价为每股6.80元,社会公众股东及1995年受让转配股的股东可以受让国有法人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配股权。1998年3月26日,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会事股字(1998)第153号),对本次配股后的股本予以验证。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配股前股本结构实配股数 (万股)配股后股本结构
股本(万股)比例(%)股本(万股)比例(%)
国有法人股46,475.0063.26325.0046,800.0060.54
社会法人股16,436.5022.37-16,436.5021.26
社会公众股10,010.0013.623,003.0013,013.0016.83
1995年社会法人转配股548.850.75164.65713.500.92
1995年社会法人转配股股东受让1997年转配股--17.5617.560.02
受让1997年转配股--320.32320.320.41
合计73,470.35100.003,830.5377,300.88100.00

4、2000年转配股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安排上市公司转配股分期、分批上市的通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转配股自2000年9月19日起在交易所流通。转配股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国有法人股46,800.0060.54
社会法人股16,436.5021.26
社会公众股14,064.3818.19
合计77,300.88100.00

5、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引起的股本变动

1-1-1-60

2006年2月20日,安徽省国资委作出《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06]51号),批准同意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非流通股股东皖能集团执行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30股的对价安排,对价安排于2006年3月7日执行完毕。

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58,600.4575.80
其中:国有法人股42,158.7554.54
社会法人股16,436.5021.26
高管股份5.190.0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8,700.4424.19
其中:社会公众股18,700.4424.19
合计77,300.88100.00

6、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21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63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280,165,289股。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1,053,174,105股,注册资本增至1,053,174,105元。2013年4月9日,公司办理完毕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安徽省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8,016.8826.60
其中:国有法人股11,892.5611.29
境内法人股16,123.9715.31
高管股份0.350.00

1-1-1-6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77,300.5373.40
其中:社会公众股77,300.5373.40
合计105,317.41100.00

7、2014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除皖能集团外的其他7名参与认购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投资者承诺,其各自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13年3月25日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2014年3月26日,上述投资者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2014年3月27日,上述投资者所持有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解除限售开始上市流通,数量共计25,214.8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801.652.66
其中:国有法人股2,801.652.66
境内法人股--
高管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02,515.7697.34
其中:社会公众股102,515.7697.34
合计105,317.41100.00

8、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股本变动

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3,174,1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0000股,派0.2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11月20日执行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4,762.812.66
其中:国有法人股4,762.812.66
境内法人股--
高管股份--

1-1-1-62

股份性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74,276.7997.34
其中:社会公众股174,276.7997.34
合计179,039.60100.00

9、2016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563 号《关于核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皖能电力向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皖能集团在内的共计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165,289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773,008,816股增加至1,053,174,105股。

上述第2至第8名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252,148,760股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满解除限售后已于2014年3月27日上市流通。

公司2015年中期实施“每10股送2股,转增5股,派送0.23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790,395,978股,皖能集团所持有的限售股由28,016,529股增至47,628,099股。

皖能集团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承诺,认购皖能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存在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以及由皖能电力回购上述股份的情形。

2016年4月8日,皖能集团所持有的上述47,628,099股公司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上述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其中:国有法人股--
境内法人股--
高管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79,039.60100.00

1-1-1-63

股份性质数量(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其中:社会公众股179,039.60100.00
合计179,039.60100.00

10、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皖能集团,其直接持有公司764,326,919股,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1,021,000股,合计持有公司人805,347,9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98%。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皖能集团764,326,91942.69
2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53,536,5122.99
3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41,021,0002.29
4其他931,511,54752.03
合计1,790,395,978100.00

1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为皖能集团,其直接持有公司766,496,989股, 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1,021,000股,合计持有公司人807,517,9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1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皖能集团766,496,98942.81
2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53,536,5122.99
3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41,021,0002.29
4其他929,341,47751.91
合计1,790,395,978100.00

三、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建设相关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公司2015、2016、2017

年、2018年1-9月主营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1-1-1-64

2015年,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4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25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1台,装机555万千瓦,建设期机组3台,装机170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364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2.43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千瓦。2015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251.12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112.98亿元,利润总额24.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5亿元,每股收益0.65元。

2016年,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4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25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1台,装机555万千瓦,建设期机组3台,装机170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585.44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8.87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千瓦。2016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261.13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106.33亿元,利润总额14.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9亿元,每股收益0.50元。

2017年,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4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25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2台,装机655万千瓦,建设期机组2台,装机70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678.7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11.22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千瓦。2017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267.45亿千瓦时,实现营业收入122.07亿元,利润总额1.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2亿元,每股收益0.07元。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7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5台,装机821万千瓦,建设期机组2台,装机132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683.4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11.22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千瓦;2018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304.31亿千瓦时。2018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32亿元,利润总额4.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亿元,每股收益0.17元。

1-1-1-65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皖能电力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9-302017-12-312016-12-312015-12-31
资产总计2,577,102.622,654,764.732,708,555.342,277,914.87
负债合计1,252,502.581,276,348.061,220,697.09967,837.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59,377.321,013,584.911,101,780.00910,826.29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953,238.831,220,743.341,063,347.091,129,772.70
营业利润41,110.3213,075.97138,597.80243,718.24
利润总额41,771.6213,776.37145,115.65248,98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58.5613,205.4388,903.30115,482.08
现金流量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797.9398,944.22194,054.32318,520.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468.79-199,104.57-97,406.22-130,129.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2.0977,710.27-49,755.43-173,031.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341.24-22,450.0946,892.6615,359.54
主要财务指标2018-9-30 /2018年1-9月2017-12-31 /2017年度2016-12-31 /2016年度2015-12-31 /2015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070.500.65
资产负债率48.60%48.08%45.07%42.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5%1.25%8.83%12.89%
销售毛利率5.84%3.44%11.80%22.95%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公司766,496,989股,间接持有公司41,021,000股,合计持有公司人807,517,9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10%。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公司与控股

1-1-1-66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最近三年,皖能电力的控股股东为皖能集团,未发生变动。皖能集团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六、最近六十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电力最近六十个月内未发生控制权变动情况。

七、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电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上市公司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电力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九、皖能电力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电力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最近三年一期,皖能电力受到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1-1-67

(一)临涣中利价格行政处罚

临涣中利因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制要求且收取对应时段电量环保电价款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安徽省物价局环保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14﹞68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多收除尘环保电价款466,243.36元,多收脱硫环保电价款1,509,855.6元,多收脱硝环保电价款22,167.2元,合计多收环保电价款1,998,266.16元。

2015年11月2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涣中利收到安徽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价检处﹝2015﹞29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于2015年11月1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皖价检处告﹝2015﹞40号),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预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要求。11月18日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皖价检退﹝2015﹞12号),责令当事人5日内将多收款1,998,266.16元退还交款人,当事人无法清退,并提交无法清退的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制,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款,但可免于罚款’,鉴于当事人在检查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如实地提供检查所需,从提供的证据四的证据材料来看,当事人在环保设施因事故停运,能够主动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具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第十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以及《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

1-1-1-68

知》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98,266.16元,罚款188,566.4元的行政处罚。”

临涣中利已于2015年11月27日缴纳了违法所得及罚款。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本次行政处罚属于从轻处罚。

(二)淮北国安环保行政处罚

淮北国安存在运输、装卸粉煤灰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冲洗不到位、未采取有效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行为,及贮存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2017年5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北国安收到淮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环罚字﹝2017﹞1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北国安被处以12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

1-1-1-69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淮北国安已于2017年5月10日缴纳了罚款。淮北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10月17日出具《证明》,确认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皖能铜陵环保行政处罚

皖能铜陵煤场西侧露天堆放大量煤渣(炉渣),未密闭煤渣堆场、未采取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2018年5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皖能铜陵收到铜陵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罚﹝2018﹞8号),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1-1-1-70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皖能铜陵已于2018年6月7日缴纳了罚款。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9月17日出具文件,确认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皖能电力各子公司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进一步建立建全相关内控制度,不断完善生产经营和环保工作的合规性及管理的有效性。

十、皖能电力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电力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1-1-1-71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1608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437,500.00万
实收资本437,500.00万
法定代表人张飞飞
成立日期1990年04月09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评审。

二、历史沿革

皖能集团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省内电力及其他能源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投资管理,代表安徽省人民政府负责对电力等能源项目进行投资经营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资本运营,以征收和拨付的电力建设基金及国有资产增值积累形成实收资本金。

皖能集团前身是1985年11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初期注册资金为1,800万元,1993年12月注册资金增至16.13亿元,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该项增资由历年征收和拨付的电力建设基金以及国有资产的增值积累形成的资本公积15.95亿元转增实收资本。

1995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5]116号文批复,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更名为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8年8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字[1998]88号文《关于组建皖能集团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安徽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更名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

1-1-1-72

公司,注册资金增加至42.32亿元,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该项增资由历年征收和拨付的电力建设基金以及国有资产的增值积累形成的资本公积26.19亿元转增实收资本。

2016年9月,根据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16﹞662号文《省国资委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项的批复》,皖能集团资本公积中累计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4,300万元转增为资本,皖能集团注册资本由42.32亿元增资至43.75亿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皖能集团的注册资本为43.75亿元。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皖能集团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经营机构和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负责省级电力、天然气及其它能源建设的资金筹集、投资管理工作,并对建设项目进行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目前,皖能集团已形成了电力、天然气、金融三大产业互动协同发展,煤炭物流、新能

源、电力生产服务等行业提供有力支撑的良性发展格局。

近三年,皖能集团发展稳健。2015年度,皖能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562.2万千瓦,总发电量254.12亿千瓦时;2016年度,皖能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562.2万千瓦,总发电量265.05亿千瓦时;2017年度,皖能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671.1万千瓦,总发电量272.39亿千瓦时;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集团控股装机容量为842.6万千瓦,2018年总发电量312.11亿千瓦时。

四、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18HFA20069号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9619号审计报告,皖能集团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1-1-1-73

资产总计4,514,545.844,381,057.46
负债合计1,757,522.231,610,375.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15,001.541,718,800.56
收入利润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1,544,310.631,336,607.14
营业利润121,580.85269,745.97
利润总额123,735.62278,502.85
净利润110,050.05250,506.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034.68167,455.08
现金流量项目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874.47250,505.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7,167.64-96,154.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291.90-123,849.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871.1730,665.98

皖能集团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38.93%36.76%
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度2016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0.350.33
净利润率7.13%18.7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6.01%9.74%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3)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4)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五、股权及控制关系

安徽省国资委皖能集团

皖能集团100.00%

100.00%

1-1-1-74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徽省国资委。

六、皖能集团下属企业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本公司外,皖能集团其他下属一级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皖天然气2003.02.1433,600.0047.90建设、经营和管理天然气支干线管网
2财务公司2012.09.1850,000.00100.00金融服务
3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998.07.2926,000.00100.00房地产开发
4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11.05.04104,000.00100.00环保发电项目投资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
5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1993.01.11300.00100.00物资批发、零售
6新能创投1993.06.0223,521.00100.00光伏发电
7安徽省皖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1999.08.037,000.00100.00住宿、餐饮服务
8运检公司2010.06.186,000.00100.00发电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电力投资、建筑安装
9安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10.01.28500.0040.00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
10兴安控股(香港)2004.06.301万港币100.00投资控股
11安徽省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2013.07.2415,000.0070.00页岩气等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

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皖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集团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1-1-1-75

姓名上市公司职务本届任期起始日期本届任期终止日期
朱宜存董事长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施大福副董事长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邵德慧董事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刘亚成董事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廖雪松董事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肖厚全董事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罗太忠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胡永辉监事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廖雪松总经理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倪鹏副总经理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侯海晏副总经理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王国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刘长生副总经理2018年8月29日2021年4月16日
周庆霞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徐向阳总工程师2018年4月16日2021年4月16日

八、皖能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九、皖能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能集团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1-1-76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24%的股权。

一、神皖能源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578528055U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73,249.745万
法定代表人何成江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08日
营业期限2011年07月08日至2061年07月06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8号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电力及附属产品的开发,港口、码头的开发,铁路的建设,能源技术开发、转让与研究,售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11年7月,神皖能源设立

2011年7月8日,神皖能源召开创立大会,同意设立神皖能源,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2,550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2,450万元。

2011年7月8日,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皖九通验字(2011)第022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7月8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华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1-1-1-77

2011年7月8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神皖能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神华2,550.002,550.0051.00
2皖能集团2,450.002,450.0049.00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2、2012年3月,第一次增资

2012年2月21日,神皖能源股东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皖能源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177,63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88,044.36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84,591.64万元。

2012年3月6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华皖验字[2012]第008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3月5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华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72,636万元。

2012年3月16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神华90,594.3690,594.3651.00
2皖能集团87,041.6487,041.6449.00
合计177,636.00177,636.00100.00

3、2012年6月,第二次增资

2012年5月11日,神皖能源2012年第二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神皖能源注册资本由177,636万元增至322,63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73,950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71,050万元。

1-1-1-78

2012年5月29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华皖验字[2012]第029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5月16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华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45,000万元。

2012年6月12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神华164,544.36164,544.3651.00
2皖能集团158,091.64158,091.6449.00
合计322,636.00322,636.00100.00

4、2013年1月,第三次增资

2012年12月3日,神皖能源股东会2012年第五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神皖能源注册资本由322,636万元增至347,63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12,750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12,250万元。

2012年12月18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华皖验字[2012]第096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2年12月7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华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2013年1月11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神华177,294.36177,294.3651.00
2皖能集团170,341.64170,341.6449.00
合计347,636.00347,636.00100.00

5、2013年5月,第四次增资

1-1-1-79

2013年1月25日,神皖能源股东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皖能源注册资本由347,636万元增至354,649.74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3,577.00995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3,436.73505万元。

2013年3月29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华皖验字[2013]第024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3月27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华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13.7450万元。

2013年5月3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神华180,871.36995180,871.3699551.00
2皖能集团173,778.37505173,778.3750549.00
合计354,649.745354,649.745100.00

6、2013年9月,第五次增资

2013年1月25日,神皖能源股东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皖能源注册资本由354,649.745万元增至384,649.74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15,300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14,700万元。

2013年9月2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华皖验字[2013]第061号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3年9月2日,神皖能源已收到中国神华和皖能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30,000万元。

2013年9月27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1-1-80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神华196,171.36995196,171.3699551.00
2皖能集团188,478.37505188,478.3750549.00
合计384,649.745384,649.745100.00

7、2015年2月,第六次增资

2014年4月24日,神皖能源股东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皖能源注册资本由384,649.745万元增加至454,649.745万元,新增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35,700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34,300万元。

2015年2月2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神华231,871.36995231,871.3699551.00
2皖能集团222,778.37505222,778.3750549.00
合计454,649.745454,649.745100.00

8、2016年7月,第七次增资

2016年6月15日,神皖能源2016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皖能源注册资本由454,649.745万元增至469,649.745万元,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认缴,其中中国神华以货币出资7,650万元,皖能集团以货币出资7,350万元。

2016年7月20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神华239,521.36995239,521.3699551.00
2皖能集团230,128.37505230,128.3750549.00
合计469,649.745469,649.745100.00

1-1-1-81

9、2018年6月,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018年6月12日,神皖能源2018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同意神皖能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103,600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为573,249.745万元。

2018年6月26日,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工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完成后,神皖能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中国神华292,357.36995292,357.3699551.00
2皖能集团280,892.37505280,892.3750549.00
合计573,249.745573,249.745100.00

(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神华,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截至目前,中国神华持有神皖能源51%的股权、皖能集团持有神皖能源49%的股权。中国神华正在将其持有的神皖能源的51%股权注入到其与国电电力成立的合资公司,皖能集团已同意该交易并放弃优先购买权,该交易尚未完成。神皖能源具体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集团

国家能源集团

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73.06%

73.06%

神皖能源

神皖能源皖能集团

皖能集团100.00%

100.00%49%

49%51%

1-1-1-82

1、合资公司的组建背景、设立进展、股权结构及主要资产情况,是否需取得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

(1)组建背景

合资公司的组建背景如下:(1)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国企改革文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实行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等,合资公司的组建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2)2017年7月,发改委、工信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上述文件提出,要积极推进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3)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合并后的国家能源集团将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煤炭、发电主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优化布局结构,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大“走出去”力度,确保安全环保和队伍稳定,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综合能源集团。

(2)设立进展

国电电力和中国神华以各自持有的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一家合资公司,该事项构成国电电力的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8月28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经国电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3月1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经国电电力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经国电电力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8月27日,国家能源集团及国电集团通知,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18]第26号),该局经审查后决定对两集团合并不

1-1-1-83

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至此,《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资产重组组建合资公司之协议》约定的组建合资公司的外部审批前置条件均已完成。

2019年1月3日,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组建合资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合资公司成立后,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将尽快完成与合资公司相关的股权、资产注入以及标的资产的交割审计、工商登记变更等后续工作。

(3)股权结构

根据中企华评估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88-01号至22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86-01号至18号),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如下:

国电电力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389.55亿元,评估值合计512.54亿元,增值率31.57%,权益评估值374.49亿元。中国神华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384.42亿元,评估值合计465.74亿元,增值率21.15%,权益评估值277.10亿元。上述评估值已经国电集团和国家能源集团分别备案。

本次资产评估交易定价主要用于确定合资公司中合资双方的股权比例。基于上述经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经合资双方协商,国电电力持有合资公司57.47%股权,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神华持有合资公司42.53%股权。

工商信息显示,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的100亿元注册资本中,国电电力认缴57.47亿元,认缴比例为57.47%,中国神华认缴42.53亿元,认缴比例为42.53%。

(4)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中,国电电力用于出资的标的资产包括: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国电内蒙古东

1-1-1-84

胜热电有限公司55%股权、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国电江苏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70%、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50%、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49%、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国电湖州南浔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100%、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100%、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60%股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武口分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中国神华用于出资的标的资产包括: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70.00%股权、保德神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1.30%股权、神华神东电力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80.00%股权、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萨拉齐电厂、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80.00%股权、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上湾热电厂、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50.00%股权、江苏国华陈家港发电有限公司55.00%股权、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100.00%股权、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00%股权、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0.00%股权、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60.00%股权、神皖能源51.00%股权、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00.00%股权、神华国华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77%股权、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米东热电厂、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100.00%股权、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20.00%股权。

(5)是否需取得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

目前皖能集团仍持有神皖能源49%的股权,根据前述进展情况,预计中国神华持有的神皖能源51%股权注入合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时间将早于皖能电力完成收购神皖能源49%股权的时间,因此无需取得皖能电力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

1-1-1-85

若中国神华持有的神皖能源51%股权注入合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时间早于皖能电力完成收购神皖能源49%股权的时间,皖能集团将协调合资公司出具同意本次交易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2、神皖能源注入合资公司对其公司治理、持续经营、发展战略等的影响,进而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对神皖能源公司治理的影响

神皖能源51%股权注入合资公司后,其控股股东将由中国神华变更为合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国电电力,仍同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届时,合资公司作为神皖能源的控股股东,将承继中国神华目前对神皖能源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并与皖能集团或皖能电力协商,依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神皖能源进行管理,保障神皖能源的持续稳定发展,预计不会对神皖能源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对神皖能源持续经营的影响

神皖能源51%股权注入合资公司后,仍将保持其原有的独立完整的机构、主要人员和经营业务体系,预计对其持续经营能力造成的影响较为有限。

(3)对神皖能源发展战略的影响

神皖能源当前发展战略为:顺应国家能源变革趋势,优化公司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庐江项目顺利实现双投的基础上,确保项目稳发多发,提升公司竞争力;稳步推进霍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公司装机结构;充分发挥毗邻国家级工业园区的区位优势,大力开拓供热市场,探索多样化电力副产品销售,逐步成为以电力为中心的综合能源供应商;做好电力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等的研究与准备工作,由简单的发供电向提供增值服务转变;充分发挥火电厂设备、工艺优势,积极参与城市固废、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

神皖能源51%股权注入合资公司后,神皖能源将依托合资公司在安徽省内资产的协同效应、管理优势和人才优势,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有利于其发展战略的加快落地和有效实施。

1-1-1-86

综上所述,神皖能源51%股权注入合资公司对其公司治理、持续经营、发展战略等不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神皖能源的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等。截至2018年9月30日,神皖能源及各子公司经审计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445,641.11154,994.886,067.75284,578.48
电力专用设备1,005,416.40412,999.563,988.66588,428.17
港口行业专用设备4,300.861,682.760.002,618.10
通用设备81,073.1852,596.73246.5528,229.90
合计1,536,431.55622,273.9310,302.96903,854.66

(1)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

神皖能源的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为汽轮机、发电机、锅炉等。截至2018年9月30日,神皖能源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相关明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设备名称生产厂家数量购置日期尚可使用年限(年)
皖江发电汽轮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015年5月16.67
发电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015年5月16.67
锅炉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2015年6月16.75
锅炉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2015年6月16.75
汽轮机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12004年12月6.25
锅炉上海锅炉有限公司12004年12月6.25
锅炉上海锅炉有限公12005年4月6.58

1-1-1-87

公司名称设备名称生产厂家数量购置日期尚可使用年限(年)
汽轮机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12005年4月6.58
发电机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12005年4月6.58
发电机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12004年12月6.25
九华发电锅炉哈尔滨锅炉厂12005年12月7.25
锅炉哈尔滨锅炉厂12005年9月7
汽轮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12005年9月7
汽轮机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12005年12月7.25
汽轮机发电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12005年9月7
汽轮机发电机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12005年12月7.25
万能达发电锅炉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06年11月8.17
锅炉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06年7月14.25
汽轮机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12006年11月8.17
汽轮机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12006年7月7.83
汽轮发电机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12006年7月7.83
汽轮发电机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12006年11月8.17
汽轮机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11996年12月0
汽轮机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11996年12月0
锅炉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96年12月0
锅炉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96年12月0
汽轮发电机上海电机厂11996年12月0
汽轮发电机上海电机厂11996年12月0

1-1-1-88

注:表格中为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剩余会计使用年限;万能达发电部分资产已充分计提折旧,剩余使用年限为0,目前仍在使用当中。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神皖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02处自有房产,其中93项已取得房屋产权证,9项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1)有证房产

序号证载所有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建筑面积(m2)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1.神皖能源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046588号包河区马鞍山南路8号望湖街道办公楼6,690.98
2.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04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生产办公楼6,136.50
3.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892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汽车衡13.74
4.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1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网控楼1,027.78
5.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22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集控楼4,927.21
6.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502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化水综合泵房581.26
7.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9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输煤综合楼2,073.40
8.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86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脱硫废水处理室384.21
9.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00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脱硫综合楼2,839.39
10.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8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码头变6kv开关室204.02

1-1-1-89

序号证载所有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建筑面积(m2)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11.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90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材料仓库2,333.94
12.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92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冲洗水泵房79.36
13.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96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危险品库117.96
14.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494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灰场排水及灰水回收设施(配电间及泵房)150.88
15.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504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脱水仓浓缩池回水泵房177.22
16.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500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工业废水泵房220.50
17.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506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推煤机库199.03
18.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50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循环水泵房666.50
19.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510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除灰空压机房378.95
20.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512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服务楼2,845.76
21.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514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制冷加热站252.96
22.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89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雨水泵房232.07

1-1-1-90

序号证载所有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建筑面积(m2)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23.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08室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机组排水槽77.62
24.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10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灰渣汽车库492.54
25.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16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循环水加药间57.66
26.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06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工业废水配电间296.94
27.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02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化水加药间、升压泵房490.36
28.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896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泡沫发生器室39.68
29.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2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主机空压机房231.33
30.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26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碎煤机室1,521.56
31.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12室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启动锅炉房73.26
32.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20室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制氢站166.26
33.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914室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主厂房31,012.42
34.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94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2H117.37
35.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97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B98.88
36.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95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2B98.88

1-1-1-91

序号证载所有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建筑面积(m2)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37.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07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C131.63
38.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09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3E117.37
39.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96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D136.42
40.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91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E117.37
41.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00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E117.37
42.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98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6E119.10
43.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93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3F117.37
44.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01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F117.37
45.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99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F117.37
46.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11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6F119.10
47.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05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2G117.37
48.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92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3G117.37
49.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06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G117.37
50.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90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A101.50
51.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10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A101.50
52.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04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I118.55
53.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03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6H119.10
54.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08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H117.37
55.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889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3A101.50
56.九华发电房地权池字第017902B号贵池区百荷小区广丰大厦3H117.37
57.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9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门卫室19.89

1-1-1-92

序号证载所有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建筑面积(m2)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58.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96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灰浆泵房302.56
59.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94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电除尘控制楼838.98
60.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70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干灰库780.34
61.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6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斗轮机拉紧小室213.77
62.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92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化水综合楼及化水设备间5731.36
63.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90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燃油泵房264.96
64.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72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公寓楼H幢711.62
65.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74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公寓楼G幢711.62
66.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76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公寓楼F幢704.35
67.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7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公寓楼E幢711.62
68.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80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公寓楼D幢704.35
69.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84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公寓楼C幢704.35
70.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86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公寓楼B幢704.35
71.九华发电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788号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江口一期2x300MW工程公寓楼A幢704.35
72.万能达发电马房地权金家庄区字第2007001135号金家庄区电业路2号11,005.47

1-1-1-93

序号证载所有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建筑面积(m2)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73.万能达发电马房地权金家庄区字第2007001136号金家庄区电业路2号415.49
74.万能达发电皖(2018)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7832号花山区电业路1号-88-全部148,947.97
75.马鞍山第二发电厂马房权证花山区字第98002650号梅花园9栋106室72.00
76.马鞍山发电厂马房(96)权证字第327567号珍珠园14栋108#46.00
77.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686号皖江花园1#楼2,884.56
78.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687号皖江花园2#楼2,884.56
79.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689号皖江花园4#楼2,884.56
80.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690号皖江花园5#楼1,484.76
81.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702号皖江花园6#楼3,093.72
82.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694号皖江花园7#楼1,484.76
83.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695号皖江花园8#楼1,424.52
84.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706号皖江花园12#楼4,300.44
85.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707号皖江花园13#楼3,093.72
86.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708号皖江花园14#楼2,900.52
87.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709号皖江花园15#楼2,900.52
88.皖江发电皖(2018)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81929号开发区三期皖江发电检修宿舍楼2,908.29
89.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209号迎江区老峰村82,053.57
90.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210号迎江区马窝村120,536.19

1-1-1-94

序号证载所有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建筑面积(m2)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91.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48684号人民路163#庆广大厦六层812.96
92.皖江发电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685号皖江花园社区综合楼5,617.3
93.皖江发电皖(2018)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81928号安庆经开区三期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行政生产办公楼5,069.18

注:第75、76项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更名手续,其所有权人将更名为“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无证房产①尚未办证的房产的面积、评估占比标的资产尚有9项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面积合计8,380.95平方米,占比1.68%;账面价值合计2,734.2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评估值的0.30%,占总资产评估值的0.29%。

序号所有权人具体位置建筑面积(m2)实际用途
1.庐江发电庐江县工业园区3,217.47办公
2.庐江发电庐江县工业园区891.00食堂
3.庐江发电庐江县工业园区3,220.48公寓
4.九华发电公司厂区内27.00脱硫催化剂房屋及搅拌池土建
5.九华发电公司厂区内75.00脱硝改造氨区空压机房
6.九华发电公司厂区内30.00脱硝改造氨区电控间
7.九华发电公司厂区内800.00物资棚库
8.九华发电公司厂区内108.00危废品库
9.九华发电公司厂区内12.00汽车衡项目-计量小室

根据上表,庐江发电共有三处建筑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未办证面积合计7,328.95平方米,账面价值2,563.37万元,上述房屋建筑物均在其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范围之内。其中一处为办公场所,为标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功能性建筑物,其余两处为食堂和公寓,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不影响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1-1-1-95

九华发电共有六处房产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未办证面积1,052.00平方米,账面价值170.87万元,上述房屋建筑物均在其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范围之内。上述房产均为生产相关的配套设施,主要为该公司后期超低排放改造所建房屋,不属于该公司生产经营主厂房。

②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的办理进展情况、相关成本费用及所需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资产具体名称存在瑕疵的原因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进展情况相关成本费用及承担方式预计完成办理时间
1庐江发电办公楼单项工程项目已结算,尚未验收;且主体工程刚建成投产,需要等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办证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工程结算完成后,前往当地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正本,待上述手续完成后,依法办理产权证书140万元,成本费用由神皖能源承担2019年上半年
2庐江发电食堂
3庐江发电公寓
4九华发电脱硫催化剂房屋及搅拌池土建办理房产证的工程验收等前置程序尚未办理完成待九华发电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前置手续后,依法办理产权证书20万元,成本费用由神皖能源承担2020年底
5九华发电脱硝改造氨区空压机房
6九华发电脱硝改造氨区电控间
7九华发电物资棚库
8九华发电危废品库
9九华发电汽车衡项目-计量小室

标的公司尚未办证的房产共计9处,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均在其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范围之内,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目前庐江发电和九华发电正加快办理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相关前置手续,上述未办证房产将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前置手续完成之后,依法办理产权证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

1-1-1-96

针对神皖能源子公司名下房屋存在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况,交易对方皖能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出具《股东承诺书》,皖能集团承诺:“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名下房屋及土地虽然存在上述瑕疵情况,但均具有合法的事由,上述瑕疵房屋及土地实际仍是由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占有和使用,权属并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并没有因上述瑕疵情况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公司将确保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能按照现状使用该等土地、房屋;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土地、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足额现金补偿”。

除自有房产外,神皖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租赁房产。

2、无形资产

神皖能源的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及计算机软件等。截至2018年9月30日,神皖能源及各子公司经审计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67,982.755,499.15-62,483.60
计算机软件2,784.291,030.94-1,753.35
合计70,767.046,530.08-64,236.96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神皖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52宗土地,均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使用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地类(用途)土地面积 (m2)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1.神皖能源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0046588号包河区马鞍山南路8号望湖街道办公楼办公用房,车库8,972.60出让2053.12.12

1-1-1-97

序号证载使用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地类(用途)土地面积 (m2)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2.庐江发电皖(2016)庐江县2825权第0004462号沪江县龙桥镇纬一路以北,西河以南,园区铁路专用线以西工业用地745,208.10出让2065.12.01(1号地块) 2066.12.13(2号地块)
3.九华发电池土国用(2007)第16043104957CHZ-050/2007号安徽池州市贵池区江口能源基础设施用地(电力设施)1,254,881.00划拨
4.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798/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2B室住宅用地20.32出让2045.8.28
5.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10/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2G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6.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18/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2H室住宅用地24.26出让2045.8.28
7.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23/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3A室住宅用地20.85出让2045.8.28
8.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16/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3E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9.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14/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3F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10.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12/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3H室住宅用地24.46出让2045.8.28
11.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22/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A室住宅用地20.85出让2045.8.28
12.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21/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B室住宅用地20.32出让2045.8.28
13.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19/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C室住宅用地27.03出让2045.8.28
14.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15/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D室住宅用地28.08出让2045.8.28

1-1-1-98

序号证载使用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地类(用途)土地面积 (m2)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15.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05/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E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16.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06/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4F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17.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20/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A室住宅用地20.85出让2045.8.28
18.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07/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E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19.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17/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F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20.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799/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I室住宅用地24.35出让2045.8.28
21.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13/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G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22.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24/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5H室住宅用地24.46出让2045.8.28
23.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08/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6E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24.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09/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6F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25.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00/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6H室住宅用地24.46出让2045.8.28
26.九华发电池土国用(商品房)第811/2008号池州市百荷小区广丰大厦3G室住宅用地24.11出让2045.8.28
27.万能达发电皖(2018)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7832号花山区电业路1号1-88-全部工业用地610,418.76划拨
28.万能达发电马国用(2006)第31888号金家庄区慈湖乡工业用地73,178.38划拨
29.万能达发电马国用(2006)第31889号金家庄区慈湖乡工业用地478,411.38划拨

1-1-1-99

序号证载使用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地类(用途)土地面积 (m2)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30.万能达发电马国用(2006)第31891号金家庄区慈湖乡工业用地44,985.48划拨
31.万能达发电马国用(2007)第80364号慈湖乡公用设施用地2,607.86划拨
32.马鞍山第二发电厂筹建处江宁国用﹝97﹞字第0111号江宁县铜井镇天然行政村贮灰场169,237.61划拨
33.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3号郊区铁路78,848.90划拨
34.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4号郊区铁路59,475.06划拨
35.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5号开发区铁路36,122.23划拨
36.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6号郊区206国道铁路48,946.37划拨
37.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7号郊区安枞路铁路10,082.31划拨
38.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8号郊区安枞路铁路8,823.85划拨
39.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182号安庆市郊区马窝村工业、道路9,055.44划拨
40.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183号安庆市郊区金星村工业、仓储73,859.23划拨
41.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187号安庆市郊区金星村工业、道路11,591.50划拨
42.皖江发电庆国用(2006)第216号开发区老峰镇公用设施用地555,654.92划拨
43.皖江发电庆国用(2006)第218号开发区老峰镇公用设施用地4,710.40划拨
44.皖江发电皖(2018)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81929号开发区三期皖江发电检修宿舍楼工业用地56,102.49出让2064.6.30
45.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132号开发区老峰镇公共设施用地5,048.27划拨
46.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133号开发区老峰镇公共设施用地858.67划拨
47.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134号开发区老峰镇公共设施用地11,552.79划拨

1-1-1-100

序号证载使用权人证书编号座落地类(用途)土地面积 (m2)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是否存在抵质押等权利限制
48.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209号迎江区老峰村工业用地381,593.23划拨
49.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210号迎江区马窝村工业用地241,835.40出让 、划拨2063.8 —
50.皖江发电庆国用(2016)第05940号皖江花园商务金融1,404.33出让2043.9
51.皖江发电庆国用(2016)第06167号皖江花园城镇住宅7,354.38出让2073.9
52.皖江发电皖(2018)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81928号安庆经开区三期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行政生产办公楼工业用地56,102.49出让2064.6.30

注:

1、第32项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更名手续,其使用权人将更名为“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皖江发电持有的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210号土地中214,941.27平方米为划拨地,26,894.13平方米为出让地;

3、皖江发电持有的庆国用(2006)第218号划拨用地中的1,728.32平方米,已于2018年11月变更为出让土地,并与其它宗地合并为一块宗地,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剩余宗地将重新发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神皖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用地批复手续如下:

序号土地使用权人用地批复批复机关使用权类型
1九华发电《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No00227423)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划拨
2万能达发电《关于马鞍山第二发电厂用地计划的批复》(计国字[1992]246号)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划拨
3万能达发电《安徽省建设征(拨)用土地批复通知书》(皖征字[1992]第0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划拨
4万能达发电《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06]1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划拨
5皖江发电《安徽省人民政府征拨土地批复》(皖政地[1998]1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划拨

神皖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划拨土地均用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且已经根据《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履行了相关用地手续,取得相关部门的用地批复,并办理取得

1-1-1-101

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神皖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划拨土地不属于土地储备范围,且不存在用该等土地为政府、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担保或抵押融资的情形。

上述划拨用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神皖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暂无将上述土地从划拨地类型变更为出让类型的计划。

除自有土地外,神皖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租赁土地。

(2)专利

截至2018年9月末,神皖能源及其子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重要专利29项,其中已获取发明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5项,已获取实用新型证书的实用新型专利2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载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1中国神华、神皖能源、皖江发电用于火力发电机组的余热利用系统及火力发电机组实用新型CN201621142317.X2016.10.202017.4.19
2中国神华、神皖能源、皖江发电阀门内漏监视系统实用新型CN201620700566.X2016.7.52016.11.30
3中国神华、神皖能源、皖江发电水环式真空泵冷却系统实用新型CN201620623183.72016.6.222016.11.9
4中国神华、神皖能源、皖江发电变压器套管室的通风装置及变压器系统实用新型CN201520797986.X2015.10.152016.2.3
5中国神华、神皖能源、皖江发电电机装置和磨煤机实用新型CN201420326611.02014.6.182014.12.24
6中国神华、神皖能源、皖江发电、一种烟气处理系统和湿法脱硫机组实用新型CN201621060519.X2016.9.182017.8.8
7中国神华、神皖能源、皖江发电、汽机抽汽压力软测量方法发明CN201610621088.82016.8.12016.11.16
8中国神华、神皖能源、皖江发电电站辅机应急组件、应急车以及系统实用新型CN201720395751.72017.04.142017.11.10
9皖江发电一种用于1000MW湿冷机组高效闭式实用新型CN201620134670.72016.2.232016.8.3

1-1-1-102

序号证载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循环水系统
10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一种燃油泵供油方法和系统发明CN201410529773.92014.10.102017.5.3
11国家电网、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九华发电、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六安供电公司低氮燃烧方式下四角切圆锅炉再热汽温控制方法发明CN201410495506.42014.9.252016.8.24
12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九华发电超临界锅炉燃煤热值自平衡控制回路分散控制系统实现方法发明CN201410475993.82014.9.182016.9.28
13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一种添加催化剂的设备和方法发明CN201310741389.02013.12.272016.1.20
14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一种一次风系统实用新型CN201621420502.02016.12.222017.6.23
15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石灰石浆液脱硫系统实用新型CN201621139390.12016.10.192017.4.12
16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氨逃逸检测装置及氨逃逸检测装置的安装结构实用新型CN201620935551.12016.8.242017.4.12
17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卧式水泵实用新型CN201620736633.32016.7.132016.11.30
18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立式水泵实用新型CN201620736660.02016.7.132016.11.30
19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一种电控箱实用新型CN201521041557.62015.12.152016.7.13
20中国神华、神叶轮给粉机和实用新CN201520792015.10.152016.4.20

1-1-1-103

序号证载专利权人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皖能源、九华发电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6818.9
21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一种稳流管及循环冷却系统实用新型CN201520778741.22015.10.92016.2.10
22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一种高压电机实用新型CN201420582572.02014.10.102015.2.11
23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一种添加催化剂的设备实用新型CN201320878787.22013.12.272014.11.26
24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一种皮带输送系统实用新型CN201720021640.X2017.1.92017.7.28
25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一种临机加热系统实用新型CN201720013243.82017.1.52017.8.4
26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万能达发电乏气送粉装置实用新型CN201420653345.22014.11.42015.7.8
27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万能达发电一种制粉系统实用新型CN201420652863.22014.11.42015.7.8
28中国神华、神皖能源、九华发电一种直吹式制粉系统实用新型CN201720234966.02017.3.102017.9.29
29九华发电一种改进的汽轮机节能喷嘴结构实用新型CN201620056590.42016.1.192016.8.17

神皖能源及其子公司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重要专利29项,其中27项为共有专利。神皖能源已经获得授权的共有专利均应神皖能源电力业务生产经营所需,由各共有方合作研究、共同完成的,故申请为专利权的共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十五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 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该条法律的规定,因神皖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专利共有方之间未签署相关协议,专利共有方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

1-1-1-104

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共有专利并无实质性经济效益,共有方享有的使用及许可他人使用共有专利的权利不会对神皖能源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神皖能源及其子公司并未与专利共有人约定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更需取得专利共有权人同意;此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述共有专利的权利人发生变更。

(3)商标

截至2018年9月末,神皖能源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项注册商标,具体如下:

序号注册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商标名称/图案注册日期有效期至
1皖江发电318348312013.11.142023.11.13

神皖能源上述主要资产不存在质押、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也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土地使用权、房产证未更名的原因、办理进展以及神皖能源的应对措施

(1)尚未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建筑物及土地情况

①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载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尚有2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载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占比较小,具体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资产具体名称用途面积 (平方米)账面价值 (万元)
1万能达发电珍珠园14栋108#退休干部活动中心46.003.18
2万能达发电梅花园9栋106室退休干部活动中心72.004.76
合计118.007.94

1-1-1-105

万能达发电上述两处房产均为退休干部活动中心,上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载权利人名称变更的问题不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②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的土地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尚有1处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面积169,237.61平方米,占比2.79%,具体如下表:

序号公司名称资产具体名称用途面积(平方米)账面价值(万元)
1万能达发电江宁国用(97)字第0111号土地贮灰场169,237.610

万能达发电上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的土地为贮灰场,为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功能性用地。上述未办理名称变更的问题不会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相关土地使用权、房产证未更名的原因及办理进展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相关土地使用权、房产证未更名的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资产具体名称存在瑕疵的原因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办理时间
1万能达发电珍珠园14栋108#现证载权利人为马鞍山发电厂,房改时未办变更由万能达发电向当地国土部门补充提供马鞍山发电厂与万能达发电的历史关联关系,补充提供原马鞍山发电厂房产由万能达发电占有及使用的政府文件依据,待上述手续完成后,依法办理产权证书2019年底
2万能达发电梅花园9栋106室现证载权利人为马鞍山第二发电厂,房改时未办变更由万能达发电向当地国土部门补充提供马鞍山第二发电厂与万能达发电的历史关联关系,补充提供原马鞍山第二发电厂房产由万能达发电占有及使用的政府文件依据,待上述手续完成后,依法办理产权证书2019年底
3万能达发电江宁国用(97)字第0111号土地现证载权利人为马鞍山第二发电厂,历史上未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由万能达发电向当地国土部门补充提供马鞍山第二发电厂与万能达发电的历史关联关系,补充提供原马鞍山第二发电厂土地由万能达发电占有及使用的政府文件依据,待上述手续完成后,依法办理产权证书2020年底

(3)办理权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1-1-1-106

目前万能达发电正在向当地国土部门补充提供马鞍山发电厂、马鞍山第二发电厂与万能达发电的历史关联关系文件,补充提供原马鞍山发电厂、马鞍山第二发电厂房产由万能达发电占有及使用的政府文件依据,待获得有关国土部门认可之后,加快办理上述土地、房产的更名手续,预计不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

上述未办理更名手续的土地、房产均不影响神皖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万能达发电的正常使用,为减少对生产经营的潜在影响,神皖能源及万能达发电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

①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配合,加快上述土地、房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的进程;

②规范生产经营,遵守土地、房产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土地、房产违规等问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③根据皖能集团出具的《股东承诺书》,本次交易完成后,若皖能电力因上述土地、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受到任何损失,皖能集团将给予足额现金补偿。

4、皖能集团关于瑕疵土地房产权属出具的承诺情况

皖能集团于2017年12月31日出具《股东承诺书》,就神皖能源子公司名下房屋存在未办理权属证书、名下土地存在权属证书载明的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权人不一致等权属瑕疵情况,承诺:“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名下房屋及土地虽然存在上述瑕疵情况,但均具有合法的事由,上述瑕疵房屋及土地实际仍是由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占有和使用,权属并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并没有因上述瑕疵情况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公司将确保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能按照现状使用该等土地、房屋;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土地、房屋权属瑕疵问题受到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足额现金补偿”。

1-1-1-107

(五)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截至2018年9月30日,神皖能源经审计合并报表的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
短期借款58,5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3,690.43
预收款项629.23
应付职工薪酬5,078.46
应交税费16,048.80
其他应付款6,276.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1,611.72
流动负债合计201,835.32
长期借款391,434.45
长期应付款19,332.09
递延所得税负债17,350.81
非流动负债合计438,209.34
负债合计640,044.67

2、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4、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不存在未决重大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1-108

(六)报告期内合法合规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神皖能源税务处罚

2017年12月29日,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神皖能源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地税稽罚【2017】80号),根据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神皖能源合计少申报缴纳房产税293,102.78元和土地使用税233,287.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神皖能源少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处以少缴税款的百分之十罚款,计52,639.04元。神皖能源对此进行了积极整改,并补缴了相关税款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根据上述规定,神皖能源被处以百分之十的罚款比例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处罚,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皖江发电工商质监处罚

2017年6月21日,安庆市工商质监局向皖江发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1-1-1-109

((庆)工质罚字(2017)稽4004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皖江发电因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一百一十四条。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皖江发电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并被责令停止使用相关压力管道。皖江发电对此进行了积极整改,停止使用了相关压力管道,并缴纳了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处罚金额3万元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下限,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神皖能源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标的公司及时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积极整改,不会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七)最近三年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神皖能源主营电能、热力的生产及销售,其下属子公司九华发电、万能达发

电、皖江发电和庐江发电主要产品为电能和热力。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已运营装机592万千瓦。神皖能源下属子公司装机情况如下:

1-1-1-110

公司主营业务装机容量(万千瓦)经营状况
庐江发电火电1322×660MW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于2018年末投产运营
九华发电火电、热力及电力副产品64一期工程2×320MW机组于2005年投产运营
万能达发电火电、供热132一期工程2×330MW燃煤发电集资机组于1996年投产运营,二期工程2×330MW亚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于2006年投产运营
皖江发电火电264一期工程2×320MW燃煤发电机组于2005年投产运营,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2015年投产运营

庐江发电#1、#2机组分别于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24日启动试运行,并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30日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实现双机投产。上述两台机组试运行期间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水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018年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做好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暨下达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228号),根据该文件精神,2018年全国淘汰落后产能(含燃煤自备机组)的标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级及以下涉及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2、不改造或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258-2017)要求的煤电机组。

3、不实施改造或改造后水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煤电机组。

4、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法律法规确定的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或改造后仍不满足要求的煤电机组。

5、《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重点区域范围内,30万千瓦

1-1-1-111

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

6、设计寿命期满且不具备延寿条件的现役30万千瓦级纯凝煤电机组。7、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要求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

神皖能源及其子公司现有的各台煤电机组装机容量均在30万千瓦以上,且均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改造,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于全国淘汰煤电落后产能确定的上述标准范畴。

2018年9月7日,安徽省能源局相应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8]55号)。根据该通知,神皖能源及其子公司未被列入安徽省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综上,神皖能源及其子公司未被列入相应区域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不会对神皖能源生产经营和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一期神皖能源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2018年1-9月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加权平均装机容量(万千瓦)460.00460.00460.00460.00372.60
发电量 (亿千瓦时)185.33114.82227.91214.77174.85
上网电量 (亿千瓦时)176.93109.73217.76204.53165.82
平均上网电价 (元/兆瓦时,不含税)316.54312.76305.08300.60341.64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小时/年)4,028.942,496.044,954.494,668.954,692.57

注:上表中,发电量=加权平均装机容量×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10000

2015年初,神皖能源的在运机组合计装机容量为260万千瓦。2015年5月31日和6月19日,皖江发电分别新增一台100万千瓦机组,因此2015年加权

1-1-1-112

平均装机容量为372.60万千瓦。2015年,神皖能源发电量合计174.85亿千瓦时。按此计算,2015年神皖能源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4,692.57小时。

2016年初至2018年9月30日,神皖能源的装机容量未发生过变化,均为460万千瓦。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和2018年1-9月,神皖能源的发电量分别为214.77亿千瓦时、227.91亿千瓦时、114.82亿千瓦时和185.33亿千瓦时。按此计算,神皖能源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和2018年1-9月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668.95小时、4,954.49小时、2,496.04小时和4,028.94小时。

神皖能源2016年与2015年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差异较小;2017年较2016年增加285.54小时,同比增幅为6.12%,主要因为:受安徽省全社会用电量稳定增长以及煤电供给侧改革影响,安徽省2017年全省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加130小时;神皖能源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了电能的消纳和利用小时数的提升。2018年1-9月较2017年1-9月增加278.36小时,同比增幅为7.42%, 主要因为:受安徽省全社会用电量稳定增长以及煤电供给侧改革影响,安徽省2018年1-9月全省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加430小时;神皖能源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了电能的消纳和利用小时数的提升。

神皖能源2016年平均上网电价较2015年下降0.0410元/千瓦时,主要因为:(1)国家发改委分别于2015 年4月和2015年12月下调安徽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0215元/千瓦时和0.0376元/千瓦时;(2)2016年市场交易收入占电力业务收入的比例较2015年提升9.76个百分点,市场交易电价相对较低,导致平均电价下降。

神皖能源2017年平均上网电价较2016年上升0.0045元/千瓦时,主要因为:(1)安徽省物价局2017 年9月上调上网电价0.0151元/千瓦时,促使神皖能源并价电量电价出现一定上调;(2)在煤价大幅上涨的压力下,神皖能源市场交易平均电价从2016年0.2730元/千瓦时上涨至2017年的0.2861元/千瓦时,部分对冲了市场交易电量比例上升的不利影响。

1-1-1-113

假设神皖能源目前的经营条件不变,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上网电价在现有基础调整对神皖能源主营业务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网电价在现有基础调整比例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归母净利润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归母净利润影响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归母净利润影响
10.00%56,003.9542,002.9666,434.4649,825.8561,482.2846,111.71
5.00%28,001.9721,001.4833,217.2324,912.9230,741.1423,055.86
-5.00%-28,001.97-21,001.48-33,217.23-24,912.92-30,741.14-23,055.86
-10.00%-56,003.95-42,002.96-66,434.46-49,825.85-61,482.28-46,111.71

注:电力业务收入影响额按照年度降低上网电价*报告期内各期上网电量计算;计算归母净利润时企业所得税率按照25%考虑

报告期内,除通过并价电量获取收入外,神皖能源主要通过竞价、直供、送网外、替代发电等方式参与市场化交易,最近三年一期,神皖能源并价电量和各类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平均价格和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时间售电模式数量 (万兆瓦时)平均电价 (元/兆瓦时)金额 (万元)占比
2018年 1-9月并价电量收入668.92336.36225,001.5240.18%
送网外电量收入27.41251.486,891.801.23%
竞价电量收入25.01284.067,104.821.27%
替代电量收入6.66150.04998.710.18%
直供电量收入1,041.27307.36320,042.6357.15%
合计1,769.27316.54560,039.48100.00%
2017年并价电量收入919.37331.09304,399.8945.82%
送网外电量收入73.74254.5918,773.202.83%
竞价电量收入25.71271.686,984.901.05%
替代电量收入20.00261.225,224.360.79%
直供电量收入1,138.76288.88328,962.2949.52%
合计2,177.58305.08664,344.64100.00%
2016年并价电量收入1,131.27322.92365,313.0659.42%
竞价电量收入27.82279.257,769.501.26%
替代电量收入49.44179.499,729.271.58%

1-1-1-114

时间售电模式数量 (万兆瓦时)平均电价 (元/兆瓦时)金额 (万元)占比
直供电量收入836.78277.27232,011.0137.74%
合计2,045.31300.60614,822.84100.00%
2015年并价电量收入1,106.09354.31391,901.3969.18%
竞价电量收入23.55305.357,190.971.27%
替代电量收入4.48173.93779.210.14%
直供电量收入524.12317.98166,657.1529.42%
合计1,658.24341.64566,528.72100.0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3月发布的《9号文》,未来除需政府保留的必要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应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鼓励新增工业用户和新核准的发电机组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电量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有序放开用电计划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新核准发电机组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对《9号文》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不再执行政府定价;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

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要求扩大市场化的交易规模,让更多类型发电企业进入市场,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交易电量的价格形成机制。

在启动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安徽省能源局认真执行前述政策要求,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政策,逐年提高市场交易电量。2015-2017年,安徽省直接交易电量分别为178亿千瓦时、450亿千瓦时、550亿千瓦时,占安徽省调发电量比重分别为13.52%、31.90%、36.46%,市场化交易比例位于全国前列。神皖能源积极顺应政府改革要求和电力交易市场化趋势,在电力市场化方面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各机组市场交易电量连续四年达到安徽省能源局规定的直接交易利用小时数最高限额。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神皖能源市场化电量占比分

1-1-1-115

别为33.30%、40.58%、54.18%和62.19%。根据前述政府电力体制改革要求,预计未来电网公司的发用电计划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仍将持续降低,最终占比不高于20%,并仅用于公益性以及调节性的需求。因此,预计神皖能源未来市场化电量的比例将持续提升。

随着电力市场交易的理性回归,煤电市场交易电价呈缓步回升趋势。2017年4季度以来,煤电市场交易平均电价已连续四个季度保持增长。2018年3季度,大型发电集团煤电市场交易平均电价为0.3380元/千瓦时,较去年同期提高0.0068元/千瓦时。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7年1-9月,煤电上网电量平均电价(计划与市场电量综合平均电价)为0.3650元/千瓦时,市场交易(含跨区跨省送出交易)平均电价0.3180元/千瓦时,折扣幅度为0.047元/千瓦时。2018年1-9月,煤电上网电量平均电价为0.3640元/千瓦时,市场交易平均电价为0.3368元/千瓦时,折扣幅度为0.0272元/千瓦时。从趋势上看,煤电市场交易电价折扣幅度减少,对电力企业造成的影响逐渐降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神皖能源市场化交

1-1-1-116

易电量平均电价分别为0.2730元/千瓦时、0.2861元/千瓦时和0.3045元/千瓦时,亦呈现逐年上涨趋势。

随着市场化交易的扩大,发电成本较低的电源具有更大的成本优势,有利于促进电力资产向低成本、低能耗发展。在市场化交易扩大的过程中,高成本、高能耗的火电机组有望加速淘汰,政府也密集出台了政策严格控制火电装机的新增规模,火电行业将逐步出清。上述火电行业供给侧变化有利于拥有优质环保高效火电机组的神皖能源提升其行业竞争力,增加其机组的利用小时数,从而提升发电量和上网电量,部分对冲价格波动对盈利造成的影响。

假定最近两年一期神皖能源的上网电量和并价电量平均电价与实际水平 保持一致,仅考虑市场化电量占比和市场化平均电价一定幅度的变化,测算上述因素对神皖能源净利润水平的影响程度。

2018年1-9月,神皖能源市场化电量占比变化和市场化平均电价变化对其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市场化平均电价变化 市场化电量占比变化10%5%0%-5%-10%
提高10个百分点24,937.8110,353.71-4,230.39-18,814.49-33,398.59
提高5个百分点25,032.8311,458.82-2,115.19-15,689.21-29,263.22
不变25,127.8512,563.92--12,563.92-25,127.85
降低5个百分点25,222.8613,669.032,115.19-9,438.64-20,992.48
降低10个百分点25,317.8814,774.134,230.39-6,313.36-16,857.10

2017年,神皖能源市场化电量占比变化和平均电价变化对其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市场化平均电价变化 市场化电量占比变化10%5%0%-5%-10%
提高10个百分点24,315.538,481.52-7,352.49-23,186.50-39,020.51

1-1-1-117

市场化平均电价变化 市场化电量占比变化10%5%0%-5%-10%
提高5个百分点25,655.6910,989.72-3,676.24-18,342.21-33,008.18
不变26,995.8613,497.93--13,497.93-26,995.86
降低5个百分点28,336.0216,006.133,676.24-8,653.64-20,983.53
降低10个百分点29,676.1818,514.347,352.49-3,809.36-14,971.20

2016年,神皖能源市场化电量占比变化和平均电价变化对其归母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市场化平均电价变化 市场化电量占比变化10%5%0%-5%-10%
提高10个百分点15,238.643,788.33-7,661.98-19,112.29-30,562.60
提高5个百分点16,975.946,572.47-3,830.99-14,234.45-24,637.91
不变18,713.239,356.62--9,356.62-18,713.23
降低5个百分点20,450.5312,140.763,830.99-4,478.78-12,788.55
降低10个百分点22,187.8314,924.907,661.98399.05-6,863.87

(八)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神皖能源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9-302017-12-312016-12-31
资产总计1,519,886.061,379,447.921,343,740.48
负债合计640,044.67547,508.66532,273.11
所有者权益879,841.40831,939.26811,467.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79,841.40831,939.26811,467.37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总收入579,777.27689,370.15632,384.05
营业利润72,961.1556,566.33107,600.12
利润总额63,273.5057,023.66104,432.30
净利润47,902.1341,871.9088,590.82

1-1-1-1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02.1341,871.9088,590.82
现金流量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218.9552,096.25143,963.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726.47-95,925.15-140,053.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9,666.9543,630.53-4,708.49
财务分析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资产负债率42.11%39.69%39.61%
销售毛利率21.10%16.26%25.45%
销售净利率8.26%6.07%14.0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0%4.98%11.30%
每注册资本收益(元/注册资本)0.080.090.19

上述财务数据变动分析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神皖能源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0.94-204.33-5,026.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0.601,192.301,658.1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687.6529.34200.57
所得税影响额-2,392.00254.33-791.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7,176.00762.98-2,375.86
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14.98%1.82%-2.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55,078.1341,108.9290,966.68

神皖能源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万能达发电的慈湖水厂取水口移建补偿金1亿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16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主要系九华发电实施1#机组小段面贫煤炉

1-1-1-119

100%燃烧神华烟煤技术研究与应用、1#汽轮机通流提效节能改造、1#机组烟气近零排放一体化改造等技改项目报废的1#磨煤机、1#汽轮机本体、1#烟气换热器等设备产生的损失。2017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为皖江发电处置电力设备带来的损失。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明细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节能减排补贴-395.00-
港务费返还款15.35147.47-
水利局节水补贴-10.00-
主要排污物减排-7.52-
土地使用税调标奖励-589.86589.86
节能改造项目补贴--551.00
货物港务费项目资金--110.26
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资金--186.34
其他175.2542.45220.70
合计190.601,192.301,658.16

2017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2016年减少主要系2016年万能达发电4#机组完成环保节能改造,符合财建【2011】367号(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奖励条件,取得自马鞍山市财政局奖励资金551万元所致。2018年1-9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对较少主要因为土地使用税调标奖励已于2017年确认完毕,以及节能减排补贴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2018年尚未收到该项补贴。

上述损益不具备持续性,由于神皖能源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发电等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占神皖能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较小,因此其对神皖能源的盈利水平影响较小。

1-1-1-120

(九)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利润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经股东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资本开支和现金流情况作出分配决定,由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

神皖能源管理层每年按照上述公司章程要求,根据利润实现情况,结合当期投资计划进行资金测算,拟定分红方案,将其上报股东方,分红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分红政策不存在调整情况。

神皖能源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共进行了3次利润分配,合计分配现金股利7.14亿元。

2016年8月19日,神皖能源召开2016年第3次股东会,决定向现有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5亿元。2016年9月28日,神皖能源完成该次利润分配。

2017年7月21日,神皖能源召开2017年第2次股东会,决定向现有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共计2.14亿元。2017年8月31日,神皖能源完成该次利润分配。

2018年6月12日,神皖能源召开2018年第1次股东会,决定神皖能源以

1-1-1-121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103,600万元。2018年6月26日,神皖能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每年根据实现利润情况,结合当期投资计划,进行资金测算,拟定分红方案,报股东方批准后执行。

2、神皖能源历次分红的原因和必要性

最近两年及一期神皖能源的归母净利润、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及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9-30/ 2018年1-9月2017-12-31/ 2017年度2016-12-31/ 2016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02.1341,871.9088,590.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218.9552,096.25143,963.37
资产负债率42.11%39.69%39.61%

神皖能源报告期及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建设庐江发电2台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项目的投资支出以及依据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安排的技改支出,其中庐江发电2台660MW机组已分别于2018年11月、12月投产。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资本性支出预计分别为9.63亿元、20.46亿元和6.9亿元。

根据上述分析,报告期内,神皖能源盈利能力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足且资产负债率较低,未来可预见的资本性支出金额较少,具有进行现金分红的能力。神皖能源历次现金分红系基于其经营业绩积累、自身业务经营模式,并在充分考虑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利润分配,是神皖能源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皖能电力完成本次收购后,将承继皖能集团作为神皖能源股东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对神皖能源的生产经营决策、董事会和股东会的重大影响,参与神皖能源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保障上市公司的分红权益。

1-1-1-122

(十)股权转让前置条件及股权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24%的股权。2017年12月6日,中国神华出具《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皖能集团转让所持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复函》,同意皖能集团将所持神皖能源股权转让给皖能电力,中国神华同意放弃对上述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皖能集团合法拥有其持有的神皖能源股权,上述神皖能源股权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争议、纠纷、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等任何限制、阻滞或禁止被转让的情形。

(十一)最近一年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最近一年无重大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十二)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以及与本次重组评估情况差异的说明

1、最近三年股权转让的评估情况

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拟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项目中的标的资产涉及到中国神华持有的神皖能源51%股权,此次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386-17号),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神皖能源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976,215.63万元,增值率59.21%。

公司原计划通过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神皖能源49%股权。2018年3月6日,本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3月30日,本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4月16日,本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1-1-1-123

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议案。因此,前次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神皖能源49%股权的工作终止。该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的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105号),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神皖能源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938,751.92万元,增值率58.43%。

2、本次重组评估情况

本次评估以201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神皖能源账面净资产的评估值为958,890.55万元,神皖能源24%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230,133.73万元。

3、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评估值较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减少了17,271.29万元,减幅为1.77%,主要因为两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机构不一样,评估的取价依据和评估参数因而存在一定差异。神皖能源2017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为613,180.85万元,评估值为976,215.63万元,评估增值363,034.78万元;中联国信以201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神皖能源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为593,620.28万元,评估值为958,890.55万元,评估增值365,270.27万元。两次评估的增值额基本接近,增值额差异仅为2,235.49万元,差异率为0.62%。两次评估基准日神皖能源母公司报表的账面净资产差异是导致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该账面净资产差异主要是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的利润分配所致。两次评估差异率较小,属于合理的差异范围。

本次评估值较以2017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增加了20,138.64万元,增幅为2.15%,主要因为两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不一样,神皖能源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3月31日经营盈利,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加,2018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840,337.89万元,较2017年10月31日增加14,531.61万元,增幅为1.76%。

1-1-1-124

(十三)神皖能源下属主要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共有控股子公司4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时间主营业务
1皖江发电100%217,9991998年5月12日火电
2万能达发电100%184,5661999年8月9日火电、供热
3九华发电100%112,1752003年7月18日火电、热力及电力副产品
4庐江发电100%85,4002015年9月4日火电

上述四家子公司中,构成神皖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为皖江发电、万能达发电和庐江发电。

1、皖江发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711015962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17,999.00万
法定代表人李金柱
成立日期1998年5月12日
营业期限1998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峰镇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服务;热力生产与销售、电力派生产业与辅业(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煤炭批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1998年5月,皖江发电设立

1-1-1-125

1998年4月20日,皖江发电召开创立大会,决定正式组建皖江电力,各股东及出资比例为:皖能集团占45%、安徽力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40%、安庆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占15%。皖江发电注册资本金为83,500万元,各股东认缴注册资本从1998年起分4年按比例逐年到位,每年比例为30%、40%、25%和5%。

1998年5月5日,安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庆会验字(98)第060号),验证截至1998年4月30日,皖江发电已收到股东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700万元,其中皖能集团投入500万元,安徽力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投入100万元,安庆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投入100万元。

1998年5月12日,皖江发电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皖江发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皖能集团37,575.00500.0045.00
2安徽力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3,400.00100.0040.00
3安庆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2,525.00100.0015.00
合计83,500.00700.00100.00

2)2007年1月,股权结构调整及减资

2000年9月18日,皖江发电第三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之间与安徽省电力公司的股权调整,具体如下:安徽省力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其拥有的40%股权,安庆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皖江发电股权比例从15%降低至10%,安徽省电力公司作为新股东持有皖江发电30%股权并承继安徽省力源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全部权益和责任,皖能集团持有的皖江发电股权比例从45%增加至60%。

2003年6月28日,安徽省电力公司同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厅[2003]20号文件内容,将其持有的皖江发电30%股权划拨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拥有皖江发电30%股权后,转让其中的10%股权给安徽康

1-1-1-126

源电热有限公司。2004年3月3日,皖江发电第四次股东会决议对上述股权变更予以确认。

2004年3月3日,皖江发电公司第四次股东会决议,由于工程总投资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由83,500万元调整为62,100万元,股东各方出资相应调减。关于本次减资事宜,皖江发电公司于2006年8月14日在《安庆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

2004年4月28日,安庆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信德验字(2004)第138号),验证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皖江发电已收到各股东的第二期出资36,875万元,前两期出资合计缴纳了注册资本37,575万元。

2004年5月11日,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宜政秘[2004]45号《关于组建安庆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原安庆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已撤并入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皖江发电股东之一的原安庆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由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承。

2004年12月7日,皖江发电公司第五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安庆市电力开发公司拥有的10%股权调整为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005年3月,原安徽康源电热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9月29日,皖江发电召开第六次股东会,会议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将其拥有的皖江发电20%股权全部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公司。

2006年7月20日,安庆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信德验字(2006)128号),验证截至2006年6月30日,皖江发电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第三期注册资本24,525万元,三期出资合计缴纳了注册资本62,100万元。

2007年1月31日,皖江发电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上述变更、划转和减资完成后,皖江发电股权结构调整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皖能集团37,260.0037,260.0060.00

1-1-1-127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2龙源电力集团公司12,420.0012,420.0020.00
3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6,210.006,210.0010.00
4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210.006,210.0010.00
合计62,100.0062,100.00100.00

3)2010年6月,股权变更2009年2月20日,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投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10%皖江发电股权以8,06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国投资产管理公司。2009年4月17日,皖江发电召开第十一次股东会,同意安徽康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国投资产管理公司。

2008年9月25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同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将皖江发电20%股权上划至集团公司。2010年3月12日,皖江发电召开第十二次股东会,同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010年6月22日,皖江发电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转让和划转完成后,皖江发电股权结构调整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皖能集团37,260.0037,260.0060.00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12,420.0012,420.0020.00
3国投资产管理公司6,210.006,210.0010.00
4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210.006,210.0010.00
合计62,100.0062,100.00100.00

4)2011年5月,股权变更

1-1-1-128

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2011年3月25日签署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安徽区域有关成员单位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20%股权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4日,皖江发电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转让和划转完成后,皖江发电股权结构调整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皖能集团37,260.0037,260.0060.00
2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12,420.0012,420.0020.00
3国投资产管理公司6,210.006,210.0010.00
4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210.006,210.0010.00
合计62,100.0062,100.00100.00

5)2011年10月,股权变更

2011年5月30日,皖江发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国投资产管理公司、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皖江发电全部股权。

2011年6月8日,安徽省国资委向皖能集团出具《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和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1】497号),批复同意如下事项:①皖能集团与神华集团合资成立神皖能源(神华集团持股51%,皖能集团持股49%);②皖能集团收购皖江发电、万能达发电、九华发电其他股东股权;③皖能集团将以上三家公司纳入神皖能源统一管理。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皖江发电2010年末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100018号),经审计,皖江发电净资产为33,406.90万元。中联资产评估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皖江发电100%权益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1]第270号),经评估,皖江发电100%权益评估值为59,615.64万元。

1-1-1-129

2011年8月1日,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与皖能集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中央企业版)》,约定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以11,923.2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将其持有的皖江发电20%股权转让给皖能集团。

2011年8月29日,国投资产管理公司与皖能集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中央企业版)》,约定国投资产管理公司以5,961.6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将其持有的皖江发电10%股权转让给皖能集团。

2011年9月26日,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皖能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安徽省安庆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5,961.6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将其持有的皖江发电10%股权转让给皖能集团。

2011年10月11日,皖能集团与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皖能集团将其持有的皖江发电100%股权以出资额62,100万元转让给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13日,皖江发电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转让完成后,皖江发电股权结构调整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神皖能源62,100.0062,100.00100.00
合计62,100.0062,100.00100.00

6)2012年6月,增资

2012年5月15日,皖江发电股东形成决议,同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2,899万元。

2012年5月24日,安庆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信德验字[2012]第200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5月18日止,皖江发电已收到股东神皖能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2,899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2年6月8日,皖江发电在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皖江发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1-1-130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神皖能源84,999.0084,999.00100.00
合计84,999.0084,999.00100.00

7)2013年1月,增资2012年12月14日,皖江发电股东形成决议,同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18,000万元。

2012年12月20日,安庆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信德验字[2012]第528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2月18日止,皖江发电已收到股东神皖能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8,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3年1月29日,皖江发电在安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皖江发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神皖能源102,999.00102,999.00100.00
合计102,999.00102,999.00100.00

8)2014年1月,增资

2013年12月16日,皖江发电股东形成决议,同意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

2013年12月17日,安庆昌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昌德验字[2013]第131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2月16日止,皖江发电已收到股东神皖能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以货币出资。

2014年1月20日,皖江发电在安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皖江发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神皖能源132,999.00132,999.00100.00
合计132,999.00132,999.00100.00

9)2015年3月,增资

1-1-1-131

2014年6月23日,皖江发电股东形成决议,同意向以货币增加注册资本金70,000万元。

2015年3月20日,皖江发电在安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皖江发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神皖能源202,999.00202,999.00100.00
合计202,999.00202,999.00100.00

10)2015年12月,增资

2015年5月30日,皖江发电股东形成决议,同意向以货币增加注册资本金15,000万元。

2015年12月8日,皖江发电在安庆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皖江发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神皖能源217,999.00217,999.00100.00
合计217,999.00217,999.00100.00

(3)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皖江发电为神皖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4)主营业务情况

皖江发电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总装机容量2,640MW。一期2×300MW于2002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分别于2005年1月、5月建成投产,经过2006年、2007年增容改造,两台机组额定出力均已达到320MW。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于2014年12月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分别于2015年5月、6月建成投产,该两台百万机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环保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是安徽省和神华集团首家获得超低排放电价奖励的百万机组电厂。

最近三年一期皖江发电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1-1-132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发电量 (亿千瓦时)109.92140.68126.3585.30
上网电量 (亿千瓦时)105.43134.97120.6381.19
平均上网电价 (元/兆瓦时,不含税)312.71301.19302.14327.65

(5)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皖江发电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9-302017-12-312016-12-31
总资产670,139.51706,812.85725,686.41
总负债397,562.75441,551.80430,855.66
所有者权益272,576.75265,261.05294,830.75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336,781.13412,875.60368,478.45
利润总额48,363.4944,303.0978,489.23
净利润36,515.7032,530.3069,069.51
现金流量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751.8844,274.42104,286.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33.43-9,621.36-50,154.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99,560.76-34,835.25-53,972.53
财务分析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资产负债率59.33%62.47%59.37%
销售毛利率23.15%18.58%28.87%
销售净利率10.84%7.88%18.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8%10.46%21.29%

注:上述财务数据包含在神皖能源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上述合并财务报表均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皖江发电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1-1-1-133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5.23-67.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52298.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65.01111.16122.73
所得税影响额66.2512.1188.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98.7536.34265.29
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0.55%0.11%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35,975.4232,493.9668,804.22

皖江发电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该等损益不具备持续性。由于皖江发电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发电等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占皖江发电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较小,因此其对皖江发电的盈利水平影响较小。

(6)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说明

1)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江发电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的情形。

2)最近三年增资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江发电最近三年存在一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一、神皖能源基本情况”之“(十三)神皖能源下属公司情况”之“1、皖江发电”之“(2)历史沿革”之“10)2015年12月,增资”。

3)最近三年改制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江发电最近三年不存在改制的情形。

(7)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皖江发电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形;皖江发电的《公司章程》、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等文件,均不存在影响皖江发电合法存续的条款

1-1-1-134

和内容。

2、万能达发电(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850507377L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4,566.00万
法定代表人刘运红
成立日期1999年08月09日
营业期限-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电业路1号
经营范围电力电量、热力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派生产业与辅业(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售电业务,煤炭批发经营,港口经营(港口经营许可证准予从事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1)1999年8月,万能达发电设立1998年12月25日,万能达发电召开创立大会,同意设立万能达发电,注册资本为46,230万元,皖能集团、安徽省电力公司、皖能电力、马鞍山市电力开发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42%、40%、10%、8%。

1999年4月8日,马鞍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马会验字【1999】第070号),验证截至1999年2月2日,万能达发电实收股东投入的货币资金46,230万元。

1999年8月9日,万能达发电取得了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万能达发电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1-1-135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皖能集团19,41719,41742
2安徽省电力公司18,49218,49240
3皖能电力4,6234,62310
4马鞍山市电力开发公司3,6983,6988
合计46,23046,230100

2)2002年4月,股权转让和增资2001年12月4日,万能达发电召开股东会,同意马鞍山市电力开发公司以2,468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4%万能达发电股权转让给皖能集团;同意增加万能达发电注册资本15,410万元,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增加注册资本,其中,皖能集团增资7,089万元,安徽省电力公司增资6,164万元,皖能电力增资1,541万元,马鞍山市电力开发公司增资616万元;同意马鞍山市电力开发公司应增资的616万元,由其通过转让在万能达发电1%股权给皖能集团的方式,由皖能集团投入。

2002年2月28日,安徽兴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皖兴永会验字【2002】030号),验证截至2001年12月31日,万能达发电已收到股东以债转股形式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410万元。

2002年4月4日,万能达发电取得了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万能达发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皖能集团28,97128,97147
2安徽省电力公司24,65624,65640
3皖能电力6,1646,16410
4马鞍山市电力开发公司1,8491,8493
合计61,64061,640100

3)2008年1月,股权划转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批复》(计基础[2002]2704号)、《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3]16号),2004年1月14日,安徽省电力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签署了

1-1-1-136

《发电企业划转移交协议》,约定将安徽省电力公司持有的万能达发电40%股权划转移交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2007年2月5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下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国有资产经营范围的批复》(马政秘【2007】9号),决定将马鞍山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的万能达发电3%股权划拨给马鞍山市能源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月27日,万能达发电取得了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上述股权划转完成后,万能达发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皖能集团28,97128,97147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4,65624,65640
3皖能电力6,1646,16410
4马鞍山市能源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8491,8493
合计61,64061,640100

4)2010年6月,增资

2010年3月5日,万能达发电召开股东会,决定增加49,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皖能集团认缴23,689.8万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认缴19,600万元,皖能电力认缴4,900万元,马鞍山市能源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810.2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万能达发电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10,640万元。

2010年6月13日,马鞍山众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瑞会验字【2010】2010029号),验证截至2010年5月31日,万能达发电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9,000万元。

2010年6月21日,万能达发电取得了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万能达发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皖能集团52,660.852,660.847.60

1-1-1-137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44,25644,25640
3皖能电力11,06411,06410
4马鞍山市城发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659.22,659.22.40
合计110,640110,640100

注:2010年6月12日,马鞍山市能源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马鞍山市城发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2011年12月,股权转让

2011年3月17日,万能达发电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原则同意由皖能集团统一收购其他股东方持有的万能达发电股权。

2011年6月8日,安徽省国资委向皖能集团出具《关于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和资产重组有关事宜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1】497号),批复同意如下事项:①皖能集团与神华集团合资成立神皖能源(神华集团持股51%,皖能集团持股49%);②皖能集团收购皖江发电、万能达发电、九华发电其他股东股权;③皖能集团将以上三家公司纳入神皖能源统一管理。

根据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致远评报字【2011】第124号),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万能达发电净资产的评估值为87,371.97万元。

2011年12月16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与皖能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35,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将其持有的万能达发电40%股权转让给皖能集团。

2011年12月30日,皖能电力与皖能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皖能电力以8,75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将其持有的万能达发电10%股权转让给皖能集团。

2011年12月30日,安徽普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原马鞍山市城发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皖能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安徽普邦

1-1-1-138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2,1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将其持有的万能达发电2.4%股权转让给皖能集团。

2011年12月31日,万能达发电股东皖能集团经研究决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万能达发电100%股权转让给神皖能源。

2011年12月31日,皖能集团与神皖能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皖能集团以82,402万元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向神皖能源转让万能达发电100%股权。

2011年12月31日,万能达发电取得了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万能达发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神皖能源110,640110,640100
合计110,640110,640100

6)2012年7月,增资

2012年5月8日,神皖能源对增加万能达发电注册资本议题进行研究,同意增加注册资本73,926万元,全部由神皖能源缴纳,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84,566万元。

2012年5月29日,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华皖验字【2012】第028号),验证截至2012年5月17日,万能达发电已收到神皖能源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73,926万元。

2012年7月10日,万能达发电取得了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万能达发电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持股比例(%)
1神皖能源184,566184,566100
合计184,566184,566100

(3)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万能达发电为神皖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

1-1-1-139

委。

(4)主营业务情况

万能达发电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公司一期工程2×300MW机组分别于1995年、1996年底建成投产。二期扩建工程2×300MW机组分别于2006年7月、11月建成投产。四台机组增容改造于2011年完成,2012年经安徽省能源局核准后,四台机组的额定出力均增容至330MW,现总装机容量为1,320MW。

最近三年一期万能达发电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2015年
发电量 (亿千瓦时)498.9157.2061.0655.80
上网电量 (亿千瓦时)472.1154.1657.8059.65
平均上网电价 (元/兆瓦时,不含税)315.43311.48294.75350.56

注:2015年上网电量高于发电量的原因是其中部分电量为皖江发电的替代发电

(5)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万能达发电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9-302017-12-312016-12-31
总资产232,819.29230,110.31237,259.69
总负债35,381.7830,580.8830,345.90
所有者权益197,437.51199,529.43206,913.79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160,596.65180,905.59177,770.05
利润总额6,415.1410,007.6022,161.11
净利润4,808.087,615.6416,655.49
现金流量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69.9212,502.7462,677.33

1-1-1-1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9.81-4,330.68-16,901.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3,961.03-8,467.29-46,382.00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资产负债率15.20%13.29%12.79%
销售毛利率17.20%11.02%18.87%
销售净利率2.99%4.21%9.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2%3.61%7.03%

注:上述财务数据包含在神皖能源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上述合并财务报表均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万能达发电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4-58.22-607.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8.68752.831,288.9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961.89-34.267.00
所得税影响额-2,485.47165.09172.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7,456.40495.26516.39
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155.08%6.50%3.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12,264.487,120.3816,139.10

报告期内,万能达发电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移建慈湖水厂取水口费用、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该等损益不具备持续性。除2018年1-9月外,万能达发电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发电等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占万能达发电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较小,因此其对万能达发电的盈利水平影响较小。

(6)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说明

1)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万能达发电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的情形。

1-1-1-141

2)最近三年增资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万能达发电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3)最近三年改制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万能达发电最近三年不存在改制的情形。

(7)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万能达发电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形;万能达发电的《公司章程》、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等文件,均不存在影响万能达发电合法存续的条款和内容。

3、庐江发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神皖合肥庐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343847107L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5,400.00万
法定代表人郑昇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营业期限-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龙桥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电能的生产、售电配电业务;热力的生产与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电力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经营;燃料(不含危化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购销;餐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5年6月,庐江发电设立

2015年6月2日,神皖能源作出决定,同意设立庐江发电,注册资本5,000

1-1-1-142

万元。2015年6月4日,庐江发电在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设立后,神皖能源是庐江发电唯一股东,出资方式为全部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2)2015年11月,第一次增资经庐江发电股东神皖能源作出决定,同意庐江发电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2015年11月2日,庐江发电在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神皖能源是庐江发电唯一股东,出资方式为全部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3)2017年7月,第二次增资2017年7月4日,庐江发电股东神皖能源作出决定,同意庐江发电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至38,000万元。2017年7月12日,庐江发电在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神皖能源是庐江发电唯一股东,出资方式为全部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4)2018年1月,第三次增资2018年1月16日,庐江发电股东神皖能源作出决定,同意庐江发电注册资本由38,000万元增至85,4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额为85,4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2018年1月23日,庐江发电在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神皖能源是庐江发电唯一股东,出资方式为全部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3)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庐江发电为神皖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4)主营业务情况

①庐江发电投产情况

1-1-1-143

庐江发电#1、#2机组已于2015年10月28日获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并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30日顺利通过试运行,实现双机投产。因此,庐江发电的投产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不能如期竣工的风险。

②庐江发电试运行情况

庐江发电#1、#2机组分别于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24日启动试运行,并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30日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实现双机投产。上述两台机组试运行期间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水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5)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报告期内,庐江发电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9-302017-12-312016-12-31
总资产344,715.04149,786.3571,772.74
总负债263,160.19112,402.2663,772.74
所有者权益81,554.8537,384.098,000.00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收入0.000.000.00
利润总额0.000.000.00
净利润-229.23-615.910.00
现金流量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04.001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0,141.97-79,978.87-54,330.8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160,095.7979,956.9554,269.00
财务分析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资产负债率76.34%75.04%88.85%

注:上述财务数据包含在神皖能源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上述合并财务报表均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1-1-144

庐江发电最近两年及一期无非经常性损益。(6)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说明1)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庐江发电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的情形。2)最近三年增资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庐江发电最近三年存在三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一、神皖能源基本情况”之“(十三)神皖能源下属公司情况”之“3、庐江发电”之“(2)历史沿革”。

3)最近三年改制及相关评估或估值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庐江发电最近三年不存在改制的情形。

(7)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庐江发电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形;庐江发电的《公司章程》、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等文件,均不存在影响庐江发电合法存续的条款和内容。

(8)庐江发电未来三年盈利预测

庐江发电一期2台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处于建设阶段已于2018年末投产。庐江发电基于目前的电价、煤价等收入、成本主要参数,对于其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
营业收入164,862.94197,681.73203,525.30
营业成本134,952.95159,183.71163,603.89
利润总额4,109.8413,899.2016,233.15

根据上述预测,庐江发电2019-2021年分别可实现利润总额4,109.84万元、

1-1-1-145

13,899.20万元、16,233.15万元,预计未来不存在大幅亏损的可能性。但如果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述盈利预测将需相应调整。

4、九华发电

公司名称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750999669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12,175.00万
法定代表人曹建波
成立日期2003年07月18日
营业期限2003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江口工业经济开发区清风东路
经营范围电能的生产和销售、售电业务、电力服务;热能的生产和销售;电力项目的开发和投资;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经营;燃料、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购销(涉及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饮食和住宿服务(限下属综合服务中心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四)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24%的股权,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有关报批事项。

各家子公司获得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和业务资质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需要进行续期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庐江发电

庐江发电已获得的审批文件如下:

1-1-1-146

注:庐江发电#1机组已于2018年12月20日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2机组预计于2019年2月末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证照的取得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发电机组在建成投产后,具备核准文件、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以及符合环保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庐江发电#2机组已于2018年12月30日实现投产,且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文件,质量监督机构的监检工作按计划实施,配套环保设施严格按要求做到环保“三同时”,预计将于2019年2月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证照的取得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因此,庐江发电#2机组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对本次交易整体估值没有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庐江发电已经取得必备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审批手续及业务资质。

审批事项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发改委 批复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神皖庐江电厂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2015〕579号
环评批复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神皖合肥庐江2x660MW发电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皖环函〔2015〕1068号
土地使用权证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2016庐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462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庐江县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1421201600085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庐江县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庐规建副2016-0192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庐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401241612070102-SX-001
排污许可证合肥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91340124343847107L001P
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电力业务许可证(#1)注许可证编号:1041818-00443

1-1-1-147

2、皖江发电(1)一期工程

审批事项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立项备案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安徽安庆电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计交能[1995]1572号
环评批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安徽安庆电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审核意见的复函环审[2002]77号
土地使用权证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073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074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075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076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077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078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18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182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183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184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185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186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2187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6)第216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6)第217

1-1-1-148

审批事项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6)第218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03)字第1340号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皖(2018)安庆市国产权第0081929号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132号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133号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134号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209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13)第00608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13)第00609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13)第00610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庆国用(2013)第00611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安庆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98029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电力业务许可证1041807-00009
排污许可证安庆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91340800711015962L001P

(2)二期工程

审批事项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立项备案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庆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能源[2014]627号
环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安徽安庆电厂二期2台100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环审[2013]184号

1-1-1-149

审批事项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报告书的批复
土地使用权证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书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210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皖(2018)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81928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0801201600024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电力业务许可证1041807-00009
排污许可证安庆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91340800711015962L001P

皖江发电一期项目于1995年10月经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交能[1995]1572号)批准开工,按当时的项目审批流程,并未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皖江发电二期项目用地为一期项目的预留地,无须再另行取得用地规划许可。

针对皖江发电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安庆市城乡规划局于2019年1月17日出具证明:“经本单位核查,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屋建设虽存在上述瑕疵情况,但工程整体建设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单位不会因该等情况对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皖江发电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形,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2月13日出具证明:“经本单位核查,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屋建设虽存在上述瑕疵情况,但工程整体建设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我单位不会因该等情况对安徽安庆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皖江发电已经取得必备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审批手续及业务资质。

3、万能达发电

1-1-1-150

(1)一期工程

审批事项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立项备案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安徽马鞍山第二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计燃[1987]1224号
环评批复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关于“马鞍山第二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批复建环字(1990)320号
土地使用权证 (一二期共用)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主厂区土地证马国用﹝2014﹞第000335号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厂前生活区土地证马国用﹝2006﹞第31891号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贮灰场土地证马国用﹝2006﹞第31889号
江宁县土地管理局贮灰场土地证江宁国用﹝97﹞字第0111号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输灰管线及道路土地证马国用﹝2006﹞第31888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二期共用)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灰管、检修便道及电业路编号:93092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灰管、检修便道编号:93090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厂区建设用地编号:91-098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厂区生活辅助区编号:92111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道路编号:92-068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厂前生活区编号:93097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厂前生活区及沿江大道用地编号:96-082
江宁县规划管理局贮灰场编号:郊土(92)150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贮灰场编号:92-098
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电力业务许可证1041807-00015
排污许可证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91340500850507377L001P

1-1-1-151

(2)二期工程

审批事项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立项备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马鞍山二电厂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5】 472号
环评批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安徽马鞍山第二发电厂二期扩建2×300兆瓦燃煤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4】501号
土地使用权 (一二期共用)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主厂区土地证马国用﹝2014﹞第000335号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厂前生活区土地证马国用﹝2006﹞第31891号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贮灰场土地证马国用﹝2006﹞第31889号
江宁县土地管理局贮灰场土地证江宁国用﹝97﹞字第0111号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输灰管线及道路土地证马国用﹝2006﹞第31888号
土地使用权 (二期单独使用)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二期工程灰管线扩征土地证马国用﹝2007﹞第80364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二期共用)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灰管、检修便道及电业路编号:93092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灰管、检修便道编号:93090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厂区建设用地编号:91-098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厂区生活辅助区编号:92111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道路编号:92-068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厂前生活区编号:93097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厂前生活区及沿江大道用地编号:96-082
江宁县规划管理局贮灰场编号:郊土(92)150
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贮灰场编号:92-098
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1-1-1-152

审批事项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管局1041807-00015
排污许可证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91340500850507377L001P

注:万能达发电土地使用权(一二期共用)中《主厂区土地证》(马国用﹝2014﹞第000335号)系2014年办理,2018年万能达发电将其主厂区土地、房产共同办理了皖(2018)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7832号,该不动产权证包含了土地证的内容。

万能达发电一期和二期项目建设时,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一期和二期机组核准文件开工建设,基建工程为项目附属部分,当时火电建设未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

针对万能达发电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形,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于2019年2月14日出具证明:“经本单位核查,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屋建设虽存在上述瑕疵情况 ,但工程整体建设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我单位不会因该等情况对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万能达发电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形,马鞍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2月 3日出具证明:“经本单位核查,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屋建设虽存在上述瑕疵情况,但工程整体建设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我单位不会因该等情况对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万能达发电已经取得必备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审批手续及业务资质。

4、九华发电

审批事项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立项核准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国家计委关于审批安徽池州发电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计交能[1998]64号

1-1-1-153

审批事项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通知
环评批复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池州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复函环监[1995]111号
土地使用权证池州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证池土国用(2007)第16043104957CHZ-050/2007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池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池规用地88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池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1701201700050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341806-00026
排污许可证池州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许可证91341700750999669L001P

九华发电2003年6月经国家发改委(特急发改投资【2003】567号文)批准开工,按当时的项目审批流程,建筑工程为附属项目并未要求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针对九华发电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形,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1月16日出具证明:“经本单位核查,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名下房屋建设虽存在上述瑕疵情况,但工程整体建设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形,目前该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我单位不会因该等情况对安徽池州九华发电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九华发电已经取得必备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审批手续及业务资质。

综上,根据相关单位出具的合规证明,前述未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不构成违规建设行为,不会导致相关房屋被查封、拆除或作其他处置,不会对本次交易估值产生影响。

5、一二期项目共用业务资质或报批的合规性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需核发给

1-1-1-154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因此皖江发电一期项目(#1机组、#2机组)、二期项目(#3机组、#4机组)共四台机组均登记在由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核发给皖江发电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041807-00009)中,万能达发电一期项目(1、2号机组)、二期项目(3、4号机组)共四台机组均登记在由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核发给万能达发电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1041807-00015)中,该情形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万能达发电二期项目存在与一期项目共用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安徽马鞍山第二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计燃[1987]1224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马鞍山二电厂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05】472号),万能达发电二期项目在一期工程的预留场地上建设,二期项目用地未改变土地的规划的用途,万能达发电一二期项目共用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形符合建设用地规划及使用的有关规定。

6、神皖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此外,根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神皖能源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发电业务,不属于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7、神皖能源是否存在尚未经省发改委核准的发电项目

经自查,神皖能源目前所有在役的发电项目均已取得省发改委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主管部门核准,不存在尚未经省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核准的情况。

(十五)交易标的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1、交易标的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情况,系皖江发电将其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具体如下:

1-1-1-155

项目庆厂房屋租赁培训中心租赁
许可人皖江发电皖江发电
被许可人安庆礼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现代妇产医院
许可使用的具体资产内容庆厂房屋(房地权宜房字第3048684号),面积812.96平方米培训中心(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685号),面积5,617.3平方米
许可方式租赁租赁
许可年限2016/3/1-2021/2/282016/8/1-2021/7/31
许可使用费7,400元/月130万元/年
合同履行情况正常履行正常履行
许可承租人房屋用途商用写字楼医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许可使用事项相关许可费已按照约定进行收取,许可资产权属清晰,合同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本次重组完成后,神皖能源仍为独立存续的法律主体,上述资产使用许可合同仍将有效,且不存在影响合同相关条款履行的事项。该等资产对交易标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资产可稳定使用,许可的范围以及协议安排均具有商业合理性。

2、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存在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系神华(天津)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将其设备许可给皖江发电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3和#4锅炉部分设备融资租赁#3锅炉部分设备培训中心租赁
许可人神华(天津)融资租赁公司神华(天津)融资租赁公司
被许可人皖江发电皖江发电
许可使用的具体资产内容#3和#4锅炉部分设备,购置价值合计51,929.44万元#3锅炉部分设备,购置价值10,929.70万元
许可方式融资租赁融资租赁
许可年限2016/4/1-2021/4/12016/3/4-2021/3/4
许可使用费年租赁利率为4.275%,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合同项下手续费为816万元年租赁利率为4.275%,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合同项下手续费为164万元

1-1-1-156

项目#3和#4锅炉部分设备融资租赁#3锅炉部分设备培训中心租赁
合同履行情况正常履行正常履行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被许可使用事项相关许可费已按照约定进行支付,被许可资产权属清晰,合同处于正常履行状态。本次重组完成后,神皖能源仍为独立存续的法律主体,上述资产使用许可合同仍将有效,且不存在影响合同相关条款履行的事项。该等资产系皖江发电的重要经营资产,相关资产可稳定使用,许可的范围以及协议安排均具有商业合理性。

(十六)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重组中,神皖能源24%股权注入皖能电力,神皖能源的企业法人地位不发生变化,不涉及神皖能源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本次重组完成后,神皖能源的债权债务仍将由神皖能源享有和承担。

二、神皖能源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属行业的监管部门、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神皖能源主营电能、热力的生产及销售,其下属子公司九华发电、万能达发电和皖江发电主要产品为电能和热力,下属子公司庐江发电尚未开展实际经营,相关机组正在建设当中,待该等机组建成投运后,其主要产品为电力。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神皖能源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属于“电

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1、主要监管部门

2013年3月份之前,电力行业主要的监管部门为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其中,国家电监会按照国务院授权,行使行政执法,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监管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

1-1-1-157

定我国的能源发展规划、电价政策,并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及电价制定。

2013年3月10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进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同时不再保留国家电监会。因此,电力行业目前的主要监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2、主要法律法规

目前发电行业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管辖。此外,国家颁布以下法规:

(1)电价的制定

2005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5月,为了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2011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联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10年1-9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2011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适当调整火电电价水平,以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

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等环保电价标准以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促进环境保护。

1-1-1-158

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决定降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同时适当降低跨省、跨区域电网送电价格标准。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降价空间。

2015年6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归集办法以及主要指标核定标准。

2015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要求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2)电源项目开发

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200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试行)》(发改能源〔2004〕2317号)。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

2016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

1-1-1-159

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做好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暨下达2018年每单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发改能源[2018]1228号)等文件,促进煤电有序发展。

2017年以来,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分别下达11个省份有关“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的函,进一步促进煤电有序发展。

(3)电力调度

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以下简称《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节能发电调度是指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各类发电机组发电调度按以下顺序确定序位如下:

各类发电机组发电调度确定序位顺序依据

序号机组类型
1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2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
3核能发电机组
4按“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余热、余气、余压、煤矸石、洗中煤、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5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
6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未带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
7燃油发电机组

其中,对于同类型火力发电机组,按照能耗水平由低到高排序,节能机组优先调度。能耗水平相同时,按照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污染少机组优先调度。

2009年11月,国家电监会发布《供电监管办法》。

1-1-1-160

(4)安全2013年1月,国家电监会颁布了《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2月,国家电监会颁布了《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2015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5)环境保护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火电机组的环保要求日益提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逐步提高对于燃煤电厂的环保要求,推动其节能减排,加强污染防治,具体如下表所示:

时间文件名称文件内容
2011.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和新建机组,要求分别自2014年7月1日和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重点地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14.3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污染物应符合限值,对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成改造环保设施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
2014.9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
2015.11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自备电厂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
2015.12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在2020年前,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范围推广至全国,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将东部地区超低排放任务提前至2017年完成,中部地区提前至2018年完成,西部地区仍为2020年完成
2017.1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提出以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为目标

我国火电行业环保监管政策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提出污染物排放标准新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于2011年7月29日发布,针对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和新建机

1-1-1-161

组,要求分别自2014年7月1日和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重点地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控制浓度更低。

第二阶段,进一步提出更严格的“超低排放”要求。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能源局共同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明确指出新建机组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含氧量6%的情况下,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10毫克/标准立方米、35毫克/标准立方米、50毫克/标准立方米。

第三阶段,全面推行“超低排放”阶段。2015年1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发布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对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范围推广至全国,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要求东部、中部、西部地区10万千瓦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分别在2017、2018和2020年之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月发布的《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再次明确地提出了以全面实施超低排放为目标,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

此外,污染监管指标覆盖扩大。火电厂主要的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除此之外还有一氧化碳、固体废料、废水、重金属等多种污染物。2017年《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出台扩大了污染指标覆盖范围。在最新的标准中,水污染、固体废料污染、噪声污染和煤粉扬尘污染纳入了监管范围。

随着煤电行业环保要求日益严格以及准入要求不断提升,小火电在成本端以及收入端均受到了巨大压力,其环保成本将高于环保电价补贴,这将倒逼落后产能的主动淘汰,促进煤电行业产能去化。

(6)产能淘汰政策

2015年火电受发改委审批权下放及各地政府拉动基建等因素影响,核准装机容量近1.5亿千瓦,达到历史最高峰,带来了严重的装机过剩风险。2017年

1-1-1-162

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化解火电行业过剩产能的相关政策,稳步推进去产能,严控新增装机,具体如下:

时间政策名称政策要点
2017.01关于进一步做好火电项目核准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缓核、缓建、停建等要求;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2016年开工建设的自用煤电项目(不含民生热电)停止建设,待风险预警等级转绿之后,方可在国家指导下恢复建设
2017.01关于衔接“十三五”煤电投产规模的函取消燃煤电厂规划346万千瓦,缓核规划中机组3888万千瓦,缓建已核准机组8863万千瓦至“十四五”期间,跨区域送电项目约1722万千瓦需推迟至“十四五”期间投产
2017.03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
2017.04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2017.08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控制在11亿KW以内
2017.09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停建煤电项目:涉及9个省份,29个项目。缓建煤电项目:涉及17个地区,50个项目
2018.03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全年煤电投产规模较2017年更进一步减少,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煤电机组约400万千瓦
2018.03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燃煤自备电厂,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在建燃煤自备电厂一律停止建设;中发9号文件出台后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一律停建停运;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
2018.052021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基于各地电力系统备用率,将全国山东、冀北等17个省区装机充裕度划分为红色预警,辽宁、河南、四川和广东为橙色预警,通知要求上述地区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2018.8关于加快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暨下达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确定了北京、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宁夏、新 疆、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四川、广东、广西17个省(市、区)的淘汰计划容量,共1190.64万千瓦

1-1-1-163

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十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2018年12月,国家能源局党组召开会议部署2019年工作重点,其中提到“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着力巩固煤炭、煤电去产能成效”。

此外,2018年以来企业自备电厂整治力度逐步加大。2018年3月,发改委发布《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国燃煤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24条整改意见,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燃煤自备电厂。

(7)环保治理、产能淘汰政策对火电装机容量和上网电量的影响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数据,2018年1-9月,全国火电新增装机容量2,379万千瓦,新增装机较上年同期下降719万千瓦,降幅为23.21%。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火电装机容量合计11.20亿千瓦,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中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目标仍然存在一定的产能淘汰空间。结合前述国家电力行业产业政策,预计我国火电新增装机在未来几年将进一步下降,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整体火电装机容量将保持稳定。

尽管火电装机容量增速下降,但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2018年1-9月份,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36,9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火电具有以下明显优势: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发展火电具有显著的资源优势;火电生产和污染处理技术较为成熟;发电成本相对较低;在电网调度中具有优异的调峰性能。因此,满足安全环保经济性等政策和市场要求的火电机组不会受到上述环保治理或产能淘汰政策的不利影响。神皖能源的在运机组均已满足脱硫、脱硝、除尘等各项环保指标要求,不属于相关部门产能淘汰政策的范畴。随着行业内落后火电产能的出清,预计神皖能源的机组利用小时数将逐步增长,促进其盈利能力的增强。

1-1-1-164

3、电力体制改革、上网电价政策变化、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情况对神皖能源未来持续盈利、生产经营及评估值的影响

(1)电力体制改革

①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进展

在本轮电力改革以前,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的电力调度由电网公司根据国家电力政策、电力供需情况,按照公平原则统一调度。因此,在本轮电改以前,电力行业在上网电价、电量调度等环节均处于国家管制的状态。

2015年3月15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电力体制改革以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逐步打破垄断,改变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力的状况,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放开上网电价,可以促进发电侧充分竞争,实现高效环保机组多出力;建立市场交易机制,打破省间壁垒,保障清洁能源优先上网,有利于实现能源资源的大范围优化配置,加快我国能源转型升级。

《9号文》发布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输配电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及实施路径,配套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配套文件主要内容

1-1-1-165

序号配套文件主要内容
1《关于推进输配电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明确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电网企业将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2《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易机制,建立辅助服务共享新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3《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开,实现交易机构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相关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4《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
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售电主体设立将不搞审批制,只有准入门槛的限制。售电主体可以自主和发电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6《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该文件发布后,电力体制改革取得实质进展,输配电价改革落地,售电市场放开,电改试点已覆盖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系列配套文件和举措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为经济社会及电力行业自身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②安徽省的电力体制改革进展

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处于全国领先地位。2015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2号),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2016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同意湖北等5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900号),同意安徽省

1-1-1-166

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并同时公布《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强调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并报国家发展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2)上网电价政策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核定。2004年,国家发改委推出了标杆电价政策,明确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对新建火电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2004年我国首次公布了各地的燃煤机组发电统一的上网电价水平,并在以后年度根据发电企业燃煤成本和用电需求的变化进行了适当调整。随后,我国不断完善以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为基础的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定价政策。同时,为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国家对具备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节能环保特性的发电企业给予一定补贴。

近年来,火电上网电价调整主要政策如下表所示:

时间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2013年8月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支持,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分钱
2014年3月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改造环保设施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
2015年12月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结构优化
2015年12月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规定,于2016年1月1日起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约3分钱,同时降低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约3分钱
2015年12月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加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1-1-1-167

时间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2016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 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对未参与直接交易和竞价交易的上网火力发电量,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继续实施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2017年6月四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合理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完善交易机制,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公布除西藏外全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基本实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全覆盖,推进建立与输配电价改革相适应的成本归集核算制度及办法,指导地方制定地方电网和新增配电网价格。进一步研究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规范容量电费计费方式。以增量配电设施为基本单元组织一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开展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督促各地出台并落实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措施
2017年6月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
2018年3月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

最近三年一期,安徽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主要调整政策如下所示:

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48号),决定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其中,安徽省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降价标准0.0215元,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4069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2015年12月27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安徽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降低为每千瓦时0.3693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1-1-1-168

2017年9月,安徽省物价局发布《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7]101号),规定适当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上调为每千瓦时0.3844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近几年安徽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瓦时

文件颁布时间2015年4月2015年12月2017年7月
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0.40690.36930.3844

(3)电力市场化交易

电力市场交易是电力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全国首批电力直接交易试点。2014年4月28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安徽试点工程上线运行,成为国内首个正式投入运营的大用户直接交易平台。

《9号文》公布以来,电力市场化进程持续提速。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数据,2013年以来,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持续提升,从2013年的11.31%提升至2017年的25.88%,2018年1-9月,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升至28.31%,占比进一步攀升。

市场交易电量及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

1-1-1-169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的建设进程正加快推进,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格局正在形成,市场主体意识不断增强。截至2018年6月,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28个交易机构全部组建,搭建了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参与数量和范围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不断攀升,省内和省间交易品种日渐丰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持续提升。

近年来,神皖能源所处的安徽省电力市场化改革也在稳步推进:

2016年5月,安徽省成立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建安徽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16年11月23日,安徽省能源局与华东能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6]77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和〈安徽省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准入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16]78号),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等各方13名代表组成的安徽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形成了各方共同参与、推进市场建设和运营的协商机制。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数据,2018年1-9月,安徽省市场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33.60%,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七,位于全国前列。

(4)国家政策变化对神皖能源未来持续盈利、生产经营及评估值的影响

目前,我国政策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改变电网企业统购统销电力的状况,推动市场主体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电力价格的发现机制。因此未来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将受发电成本、财政补贴力度及市场供需情况影响综合确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电力行业的竞争格局变化,未来上网电价可能较当前水平发生变化,可能对神皖能源未来持续盈利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神皖能源参股了安徽省最大的售电平台售电公司,报告期内市场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在电力市场化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具备一定优势;此外,通过市场化交易,低成本电源与

1-1-1-170

用电大户或售电公司直接对接,有利于降低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成本,促进全社会用电量的提升,并且将倒逼高成本、重污染、低效率电源逐步淘汰,促进发电领域的供给侧改革,进而有利于拥有优质机组的神皖能源扩大售电量,提升营业收入。

因此,虽然短期内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可能对神皖能源经营与财务情况产生不确定性影响,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时间的推移,电价市场化会呈现出有利于神皖能源的经营与盈利情况的趋势。

由于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上述情况的变化不会对神皖能源评估结果造成影响。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神皖能源的主要产品为电力。电力作为重要的二次清洁能源,广泛用于居民生产和生活中,通常用于发光、发热、产生动力等,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根基。

(三)火力发电的工艺流程

神皖能源采用市场成熟的燃煤发电技术进行电力生产,目前已进入规模化电力生产阶段。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

(四)主要经营模式

1-1-1-171

(1)采购模式神皖能源主要原材料为煤炭,主要采购模式为向供应商直接采购。(2)生产模式神皖能源主要产品为电力,采用燃煤作为一次能源,通过送煤、燃烧、锅炉蒸汽、汽轮机带动发电机、输配电等环节,即煤粉燃烧加热锅炉使锅炉中的水变为水蒸汽,利用蒸汽推动汽轮机发电。

(3)销售、盈利和结算模式

神皖能源主要通过直接销售的方式,与当地电网公司等签订购售电合同,销售电力并获取利润。神皖能源下属子公司每年均会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年度基本电量交易合同,约定每个月的基本电合同上网电量,电费按照政府核定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安徽省发改委根据全省用电需求情况对各家电厂的基本电量指标进行调整。

神皖能源的电力业务收入均通过与电网公司结算,结算周期一般为次月结算上月的电费款。

(五)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1、产能、产量及销量

神皖能源最近两年一期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装机容量(万千瓦)460.00460.00460.00
发电量(亿千瓦时)185.33227.91214.77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176.93217.76204.53

2、销售收入

神皖能源最近两年一期电力业务收入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1-1-1-172

电力业务收入(万元)560,039.48664,344.64614,822.84
营业收入(万元)579,777.27689,370.15632,384.05
电力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96.60%96.37%97.22%

3、上网电价情况神皖能源报告期内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上网电价 (元/兆瓦时)316.54305.08300.60

4、主要客户情况最近两年一期,神皖能源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8年1-9月销售金额(万元)占当期销售金额的比例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556,022.2095.91%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 )有限公司3,316.060.57%
池州金能供热有限公司1,734.880.30%
池州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1,549.300.27%
马鞍山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1,441.130.25%
合计564,063.5697.30%
2017年度销售金额(万元)占当期销售金额的比例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659,483.1095.66%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6,212.180.90%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4,861.540.71%
池州市金能供热公司2,503.540.36%
安庆市皖江粉煤灰有限公司2,112.280.31%
合计675,172.6497.94%
2016年度销售金额(万元)占当期销售金额的比例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611,190.3696.65%
皖能铜陵4,615.380.73%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4,088.470.65%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632.480.57%
池州市金能供热有限公司1,407.080.22%

1-1-1-173

合计624,933.7898.82%

报告期内,除皖能铜陵为皖能集团控股孙公司外,神皖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神皖能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公司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

(六)主要产品的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神皖能源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最近两年一期煤炭采购均价如下所示: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发电标准煤单价 (元/吨,不含税)715.21708.73569.02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能源名称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燃煤386,177.1784.42%471,795.1581.72%357,073.8175.74%
燃油231.970.05%304.430.05%444.600.09%
其他材料4,140.470.91%4,128.850.72%3,327.030.71%
合计390,549.6185.38%476,228.4382.49%360,845.4476.54%

神皖能源最近两年一期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2018 年1-9月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331,113.0997.47%
安庆康裕通荣商贸有限公司1,081.260.32%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762.990.22%
当涂县琪强液氨有限公司516.280.15%
安徽海华建材有限公司458.490.13%
合计333,932.1198.30%
2017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431,568.6597.35%

1-1-1-174

报告期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年度安庆康裕通荣商贸有限公司1,088.720.54%
当涂县琪强液氨有限公司309.640.25%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363.410.07%
马鞍山市安运物资有限公司204.800.05%
合计433,535.2198.26%
2016 年度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291,146.1596.01%
安徽东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399.830.13%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340.710.11%
马鞍山市海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16.650.07%
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188.170.06%
合计292,291.5296.39%

其中,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公司。除此以外,神皖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持有神皖能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七)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神皖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已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化管理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神皖能源安全生产例行工作管理办法》等。神皖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组织网络,设置了特定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稳定,未发生安全事故,亦不存在安全生产相关处罚。

最近两年一期,神皖能源无安全费用专项支出。

2、环保情况

1-1-1-175

神皖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各发电机组投产均已取得国家环保监管部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文,燃煤机组均已完成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作。此外,神皖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监管要求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检查评价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安全事件处罚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相关处罚。

最近两年一期,神皖能源环保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环保费用70.25531.63749.44

(1)神皖能源及其下属公司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不存在环保问题或风险

①神皖能源环保设施配置及运营情况

神皖能源高度重视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要求,加大投入,针对现役机组实施环境保护设施提效改造,新建机组环境保护设施按照高于国家、地方政策法规要求配置建设,机组环境保护设施配置、运行水平适度超前于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确保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配备、运行满足国家、地方环保部门要求。神皖能源环境保护设施配置、用途、处理能力以及运行情况如下:

公司装机容量主要环保设施主要用途处理能力运行情况
皖江发电2×1000MW高效静电除尘、低氮燃烧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管式除尘(脱硫塔顶部)、污水处理系统、封闭式煤仓高效静电除尘:除尘;低氮燃烧系统:降低氮氧化物生成;脱硫系统:脱硫;脱硝系统:脱硝;管式除尘:除尘;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封闭式煤仓:抑尘高效静电除尘:100%烟气量;低氮燃烧系统:100%燃烧系统;脱硫系统:100%烟气量;脱硝系统:100%烟气量;管式除尘:100%烟气量;污水处理系统:200吨/小时;封闭式煤仓:100%储煤正常运行

1-1-1-176

公司装机容量主要环保设施主要用途处理能力运行情况
2×320MW高效静电除尘、低氮燃烧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湿式除尘、污水处理系统、储煤场挡风抑尘设施高效静电除尘:除尘;低氮燃烧系统:降低氮氧化物生成;脱硫系统:脱硫;脱硝系统:脱硝;湿式除尘:除尘;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储煤场防风抑尘网:抑尘高效静电除尘:100%烟气量;低氮燃烧系统:100%燃烧系统;脱硫系统:100%烟气量;脱硝系统:100%烟气量;湿式除尘:100%烟气量;污水处理系统:160吨/小时;储煤场防风抑尘网:100% 储煤正常运行
万能达发电4×330MW高效静电除尘、低氮燃烧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湿式除尘、污水处理系统、储煤场挡风抑尘设施高效静电除尘:除尘;低氮燃烧系统:降低氮氧化物生成;脱硫系统:脱硫;脱硝系统:脱硝;湿式除尘:除尘;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储煤场防风抑尘网:抑尘高效静电除尘:100%烟气量;低氮燃烧系统:100%燃烧系统;脱硫系统:100%烟气量;脱硝系统:100%烟气量;湿式除尘:100%烟气量;污水处理系统:200吨/小时;储煤场防风抑尘网:100% 储煤正常运行
九华发电2×320MW高效静电除尘、低氮燃烧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湿式除尘、污水处理系统、储煤场挡风抑尘设施高效静电除尘:除尘;低氮燃烧系统:降低氮氧化物生成;脱硫系统:脱硫;脱硝系统:脱硝;湿式除尘:除尘;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储煤场防风抑尘网:抑尘高效静电除尘:100%烟气量;低氮燃烧系统:100%燃烧系统;脱硫系统:100%烟气量;脱硝系统:100%烟气量;湿式除尘:100%烟气量;污水处理系统:160吨/小时;储煤场防风抑尘网:100% 储煤正常运行
庐江发电2×660MW高效静电除尘、低氮燃烧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湿式除尘、污水处理系统、封闭式煤仓高效静电除尘:除尘;低氮燃烧系统:降低氮氧化物生成;脱硫系统:脱硫;脱硝系统:脱硝;湿式除尘:除尘;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封闭式煤仓:抑尘高效静电除尘:100%烟气量;低氮燃烧系统:100%燃烧系统;脱硫系统:100%烟气量;脱硝系统:100%烟气量;湿式除尘:100%烟气量;污水处理系统:200吨/小时;封闭式煤仓:100%储煤正常运行

A.烟气污染治理2015年3月,神皖能源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安徽省节能减排相关文件要求,正式发布了“绿色行动计划(2015-2017年)”,对绿色发电行动进行了规划并稳步推进。自2015年4月20日九华发电2号机组节能减排一体化改造开始,至2016年6月30日,万能达发电4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获得政府环保部门验收批复,神皖能源所有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成为原神华集团和安徽省首家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的能源企业。

B.无组织排放治理神皖能源就2015年、2018年新投产机组均建设了封闭式煤仓,其它现役机组煤场均建设了干煤棚、防风抑尘网、喷淋设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在易产

1-1-1-177

生粉尘污染的输煤系统各转运站落煤点和原煤仓等地点,均安装了高效除尘器。

C.废水处理回用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输煤系统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废水、脱硫系统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含油废水等。神皖能源所属电厂均按照废水分类处理回用、梯级利用原则,废水处理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废水基本实现全部回用:脱硫废水处理达标后用于除渣系统补水,燃运系统废水处理后用于燃运系统用水补水,化学处理系统等废水用于脱硫系统工艺水补水等,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

D.固废处理和噪声治理神皖能源自2011年成立以来,所有电厂粉煤灰、渣、脱硫石膏均100%综合利用,无固废外排。

火力发电企业噪声源主要来自汽轮机、发电机、励磁机及各类风机、泵等设备旋转发出的声音,以及卸压排汽所发生的噪声。神皖能源所属电厂重点从噪声源、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受声体三方面进行防噪减噪,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与办公区分离、安装高效消音器、建设隔声墙等主要防治措施,神皖能源所属电厂噪声全部达标。

②环保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设计、执行情况

针对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神皖能源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国家能源集团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检查评价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安全事件处罚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等办法,将环保设施管理、污染物指标控制、环保实时数据监管及信息报送作为关键控制点,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神皖能源每季度组织对各电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同时通过污染物实时监控平台,对所属各电厂烟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时监控,结合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各电厂日常环

1-1-1-178

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小时均值超标情况、报表报送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各电厂环境保护设施正常可靠运行,污染物合规排放。

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神皖能源及所属发电厂均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涉及总则、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及预警、应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分级、处置措施、现场恢复、结束应急、信息上报、应急保障、培训及演练、奖励与处罚等内容。针对重大污染源,定期进行事故演习。报告期内,神皖能源所属电厂针对各自污染源的特殊性,还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和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一直加大环保设备投入,采用先进的环保处理工艺,深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将各类环保设施纳入正常生产管理体系,与主机同等对待,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公司所属电厂均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环保支出,各电厂历次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监测核查、烟气污染物连续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合规。

神皖能源下属机组均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配置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报告期内该类设施均正常运转,在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治理方面实现了良好的效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神皖能源及其下属公司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其环保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因此神皖能源面临的环保问题和风险较小,环保相关事宜不会影响其业务的正常持续经营。

(2)报告期神皖能源环保支出与同行业对比合理

经查阅公开信息,同行业上市公司大唐发电、皖能电力和建投能源披露了环保支出的相关情况。最近两年及一期,该三家上市公司和神皖能源的环保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公司简称科目名称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

1-1-1-179

皖能电力环保排污费0.03%0.05%0.09%
建投能源环保支出0.04%0.05%0.04%
大唐发电环卫及绿化费0.03%0.05%0.04%
神皖能源环保支出0.02%0.08%0.12%

根据上表,神皖能源环保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公司接近。神皖能源2017年环保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同比下降,主要因为2016年上半年完成皖江发电#1、九华发电#2、万能达发电#4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大幅减少,排污费缴纳同比减少。神皖能源2018年1-6月环保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同比下降,主要因为2018年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八)质量控制情况

为提高神皖能源及其子公司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运行管理责任,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神皖能源制定了《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检修质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上述制度明确各子公司总经理对各子公司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神皖能源安全生产部是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发电可靠性管理的日常管理和具体执行工作。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电力生产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进行,并网按照国家电网发布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进行,电能质量标准按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1053DL/T1053DL/T1053-2007》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系列进行管理。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依照与国家电网所签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服从调度的安排,未出现与国家电网的质量纠纷情况。

1-1-1-180

三、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神皖能源依据与电网公司核对确认后的上网电量及单价计算确认当期收入金额。

2、成本费用结转依据权责发生制,神皖能源将实际发生的与发电直接相关的支出确认为发电成本。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神皖能源利润的影响

神皖能源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神皖能源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不存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四)报告期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和调整情况。

1-1-1-181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或其变更情况对神皖能源利润的影响

1、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神皖能源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无较大差异。2、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对神皖能源利润的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42号准则”)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16号准则”)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按该通知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神皖能源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具体如下: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16号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16号准则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2017年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神皖能源将与2018年1-9月、2017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2018年1-9月和2017年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项2018年1-9月2017年度

1-1-1-182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其他收益0.00190.600.00559.99
营业外收入521.16330.561,649.121,089.13

2)《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42号准则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并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对于符合条件的组成部分相关的损益计入终止经营损益。通知要求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由于神皖能源2018年1-9月、2017年度及2016年度均未发生属于“资产处置收益”核算范围的营业外收支,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其2018年1-9月、2017年度及2016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3)2018年1-9月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修订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1-1-1-183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1-1-1-184

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神皖能源评估基本情况

(一)评估基本概况

1、评估结果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268-1号),本次资产评估以2018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神皖能源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进行了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神皖能源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36,028.42万元,评估价值为1,001,298.69万元,评估增值365,270.27万元,增值率57.4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2,408.14万元,评估价值为42,408.14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93,620.28万元,评估价值为958,890.55万元,评估增值365,270.27万元,增值率61.53%。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神皖能源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36,028.4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2,408.1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93,620.28万元。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37,635.18万元,增值额为344,014.90万元,增值率为57.95%。

本次交易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依据。

2、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1)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75,558.5075,200.24-358.26-0.47
非流动资产2560,469.93926,098.46365,628.5365.24

1-1-1-185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530,732.54894,250.76363,518.2268.49
固定资产49,314.7011,370.762,056.0622.07
无形资产50.0154.2654.25542,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622.6822.68--
其他非流动资产720,400.0020,400.00--
资产总计8636,028.421,001,298.69365,270.2757.43
流动负债942,408.1442,408.14--
非流动负债10----
负债总计1142,408.1442,408.14--
净资产12593,620.28958,890.55365,270.2761.53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1)流动资产增减值原因分析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75,558.50万元,评估值为75,200.24万元,评估减值358.26万元,主要原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办公楼及餐厅的装修费在房屋中评估,将其评估为零导致减值。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本次评估神皖能源长期股权投资增值363,518.22万元,主要是对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评估增值363,362.86万元,该增值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1皖江发电2011.07100%217,999.00367,816.41149,817.4168.72%
2九华发电2011.07100%76,309.00145,925.5869,616.5891.23%
3万能达发电2011.07100%156,328.00296,589.56140,261.5689.72%
4庐江发电2016.10100%72,300.0075,967.313,667.315.07%
合计522,936.00886,298.86363,362.8669.49%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1-1-1-186

①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投资时的成本,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经营盈利,形成增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的差异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长投账面价值子公司账面净资产差异额差异率
1皖江发电217,999.00272,808.0854,809.0825.14%
2九华发电76,309.00115,854.8939,545.8951.82%
3万能达发电156,328.00202,034.4845,706.4829.24%
4庐江发电72,300.0071,598.52-701.48-0.97%
合 计522,936.00662,295.96139,359.9626.65%

②本次评估全资子公司净资产增值。全资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账面净资产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1皖江发电272,808.08367,816.4195,008.3334.83%
2九华发电115,854.89145,925.5830,070.6925.96%
3万能达发电202,034.48296,589.5694,555.0846.80%
4庐江发电71,598.5275,967.314,368.796.10%
合计662,295.96886,298.86224,002.9033.82%

子公司净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对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外购商品房等适合房地合一评估的,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土地使用权分别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加权后确定评估值。

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A.人工、材料费用上涨,导致建筑物形成评估增值。部分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也使建筑物评估增值。

B.因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导致机器设备评估

1-1-1-187

整体增值。

C.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成本较为低廉,现阶段土地价格上涨,造成评估增值。

3)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1,711.02万元,增值率为19.45%,主要原因为当地房地产市场价值上涨形成增值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办公楼及餐厅的装修费在房屋建筑物主体中评估,导致房屋建筑物评估整体增值。

4)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机器设备账面价值518.20万元,评估增值345.04万元,增值率66.58%。主要原因为:大部分机器设备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导致机器设备评估整体增值。

5)无形资产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54.25万元,主要原因为外购的软件账面基本摊销为零,评估按照市场价值评估形成增值。

3、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值的差异及原因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37,635.18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58,890.55万元,两者相差21,255.37万元,差异率为2.22%,差异率较小。

两种评估方法取得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而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行业政策、行业环境以及资产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4、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作价的原因

1-1-1-188

(1)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分析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神皖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现场勘查以及市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收益法:神皖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已经营多年,其管理、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基本稳定,生产技术已成熟。根据神皖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历年经营情况记录和未来经营情况预测资料,预计其未来可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客观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

由于神皖能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主要从事煤炭销售、电力及热力的生产、销售业务,其行业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关系、政府政策导向等变化较大,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煤炭价格近几年波动较大,电力价格由政府主导,企业利润受国家政策影响,电量销售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大,致使未来收益预测受到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市场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影响因素较大,评估基准日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较收益法更为稳健。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结果。

(2)同行业可比案例情况

近期上市公司收购火力发电标的重大资产重组可比交易案例,全部使用资产基础法作为交易的最终作价依据。

收购方交易标的交易时间作为定价依据的评估方法
华能国际现金收购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80%股权2017年资产基础法
国电电力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2019年资产基础法

1-1-1-189

收购方交易标的交易时间作为定价依据的评估方法
中国神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2019年资产基础法
国电电力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60%股权2019年资产基础法
国电电力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资产基础法
中国神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神皖能源51%股权2019年资产基础法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神皖能源的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二)神皖能源的主要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无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发电量及电力的销售结构,收入与

1-1-1-190

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资产规模、构成以及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状况的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5)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6)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7)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8)被评估单位能够持续获得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业务资质。

(9)经济行为各方主体具备实施经济行为的能力条件,且本次经济行为对被评估资产的经济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神皖能源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及其依据

1、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未嵌套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范围内对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可搜集的资料,针对评估对象的属性特点,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对被评估单位各单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最终确定神皖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其中: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币种为人民币,以核实无误

1-1-1-191

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主要为应收客户单位的承兑汇票,通过账表证核对,依票据分笔核实出票日期、到期日期、票面价值,并进行了实际盘点,且查阅了相关合同,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主要为售电款、售热款、售煤款等,通过逐笔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相关业务合同,并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确认其账面值的真实性。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确认评估值,其中:万能达发电的应收款中账龄为5年以上的部分无法收回,将其评估为零;其余款项在未发现坏账损失迹象的情况下,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另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4)预付账款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水电费、话费、通行费、材料款、设备款、燃油款、工程款、煤炭款等,通过查阅了相关合同,付款单据等原始凭证,并对大额往来款项进行函证,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应收股利应收股利主要为皖江发电应收的被投资单位股利,经查阅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其它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备用金、社会保险、保证金、电费等,通过查阅了有关会计记录,向财会人员了解核实经济内容,并对个人借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对未函证或未回函的债权性资产,实施替代程序进行查证核实。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确认评估值,其中:皖江发电应收款中账龄为4-5年以上的电费无法收回,将其评估为零;其余款项在未发现坏账损失迹象的情况下,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另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1-1-1-192

7)存货存货均为原材料,主要为燃煤类、备品备件类、钢材类、机电配件类、劳保类、危险品类等材料,分别存放于皖江发电、九华发电及万能达发电的仓库内,通过现场收集企业近期材料采购价格发票,实地查看并向采购人员了解原材料采购和保管情况,多为近期购置,由于购进时间较短,正常消耗,库存时间短,价格并未发生较大变动,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库存时间较长、企业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待报废备品备件,评估为零。另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内部单位委托贷款及一年内到期的待摊费用,即:神皖能源本部办公楼、餐厅的装修费。通过逐笔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查阅了相关合同等相关资料,查看原始记账凭证,核实、了解资产金额、内容、发生日期,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经清查,账表、账账、账证一致。对于应收内部单位委托贷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装修费,其价值包含在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中,故评估为零。

9)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内部往来款、待抵扣进项税、预缴税费等,通过逐笔核对并查阅了总账、明细账,查阅了相关合同等相关资料,查看原始记账凭证,核实、了解资产金额、内容、发生日期,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1)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构成神皖能源本部及子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具体构成如下:

①神皖能源本部

单位:万元

1-1-1-193

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备注
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9,370.318,796.50其中房屋面积共6,690.98平方米
设备类1,793.54518.20共192台(套)

②皖江发电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备注
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211,825.60173,040.89其中房屋面积共154,742.28平方米,构筑物共189项
设备类598,809.32424,186.55共18,660台(套)
土地使用权11,196.23共21宗,面积1,602,914.64平方米

③九华发电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备注
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57,264.4136,174.89其中房屋面积共77,868.85平方米,构筑物共61项
设备类187,724.9583,904.74共5,743台(套)
土地使用权4,912.46共1宗,面积1,254,881.00平方米

④万能达发电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备注
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122,702.3244,243.69其中房屋面积共154,152.02平方米,构筑物共173项
设备类340,702.80143,904.03共10,437台(套)
土地使用权-共6宗,面积1,378,839.47平方米

其中,土地使用权账面值包含在固定资产账面值中。⑤庐江发电

1-1-1-194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备注
原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2,646.072,563.38其中房屋面积共7,328.95平方米,构筑物共0项
设备类284.72225.21共91台(套)
土地使用权7,133.79共2宗,面积745,208.10平方米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系皖江发电对安庆迪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19%。账面构成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投资比例账面价值
1安庆迪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11.0219%1,995,000.00
合计1,995,000.00

以上单位因投资比例较小,以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3)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主要系皖江发电应收安庆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的售房款,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长期股权投资

①长期股权投资概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为神皖能源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其中神皖能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共有5项。长期股权投资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简称级次评估基准日投资比例账面价值备注

1-1-1-195

序号简称级次评估基准日投资比例账面价值备注
1皖江发电二级100.00%217,999.00
2万能达发电二级100.00%156,328.00
2-1马鞍山立马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三级49.00%276.74
3九华发电二级100.00%76,309.00
4庐江发电二级100.00%72,300.00
5售电公司二级35.00%7,796.54

②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根据各项长期投资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中:售电公司为神皖能源的参股公司;马鞍山立马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万能达发电的参股公司;其余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

长期投资的评估方法如下:

A.对于参股公司,以评估基准日的被投资单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B.除以上参股公司外的全资子公司,均对其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以其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神皖能源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

根据企业目前状态、资料提供等具体情况对全资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通过分析,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果。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1-1-1-196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评估增值增值率
1皖江发电100%217,999.00367,816.41149,817.4168.72%
2九华发电100%76,309.00145,925.5869,616.5891.23%
3万能达发电100%156,328.00296,589.56140,261.5689.72%
4庐江发电100%72,300.0075,967.313,667.315.07%
5售电公司35%7,796.547,951.87155.331.99%
合计-530,732.54894,250.73363,518.1968.49%

5)投资性房地产为皖江发电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特点,采用市场法对其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发生的同类房地产交易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外部条件)及个别因素(房地产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同类房地产的价格为基础,做必要的修正,得出待估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公式如下:

PD=PB*A*B*D*E

式中:PD---待估房产价格

PB---比较案例房地产价格

A---待估房产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房产交易情况指数

B---评估期日房产价格指数/比较案例期日房产价格指数

D---待估房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房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投资性房地产持有单位为皖江发电,皖江发电投资性房地产共计两项,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产权证编号房屋名称房屋用途具体位置来源面积(平方米)
1房地权宜房字第3048584庆广房屋非住宅人民路163#庆外购812.96

1-1-1-197

序号产权证编号房屋名称房屋用途具体位置来源面积(平方米)
广大厦6层
2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685号培训中心非住宅皖江花园社区综合楼自建5,617.00

上述资产入账时间分别为2003年12月和2005年12月,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折旧方法为平均年限法,年限为40年。截至评估基准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净值744.18万元,平均单位净值为1,157.36元/每平米。

本次评估,选取周边同类型房屋成交案例(本次选取成交案例价格趋于5,300至6,100元/平方米之间,距离委托评估房屋较近,具备较强可比性),通过对比分析,对委托评估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相关因素调整,得出委托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经评估,上述投资性房地产每平方米评估单价为5,942.99元/平方米,评估价值合计3,821.32万元,评估增值3,077.14万元,增值率413.49%。

6)房屋建筑物类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神皖能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房

屋、构筑物及管道沟槽。

根据各类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对自建的房屋、构筑物及管道沟槽,由于没有同类资产活跃的交易市场,交易案例无法获取,且该类资产不具备独立获立能力,未来收益无法估计,故不宜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对于该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外购商品房等适合房地合一评估的,由于该类房产的租金收益和建造成本均无法准确反映出其公允的市场价值,故不宜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对于该类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成本法:

1-1-1-198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①重置全价的确定房屋建筑物类的重置全价一般包括: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不含税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A.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房屋建筑物,参照类似工程概预算指标或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等,并计算出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以类比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因素,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

B.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招标费、工程监理费、工程结算审核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评审费、项目后评价费、工程建设检测费、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培训及提前进厂费等。

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费率

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不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1+税率)

上述费用及其计费标准区别不同规模,依据相关文件及取费标准测算确定,本次前期费用根据 国家能源局2013年8月发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2×300(330)MW前期费用率如下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计算公式费率(含税)取费依据费率(不含税)
项目建设管理费建筑工程费×费率

1-1-1-199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计算公式费率(含税)取费依据费率(不含税)
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建筑工程费×费率2.62%国能电力(2013)289号2.62%
2招标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46%国能电力(2013)289号0.43%
3工程监理费建筑工程费×费率1.73%国能电力(2013)289号1.63%
4工程结算审核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23%计价格[2002]10号0.22%
5工程保险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40%0.38%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建筑工程费×费率
1前期工作费建筑工程费×费率2.10%国能电力(2013)289号2.10%
2勘察设计费建筑工程费×费率2.25%国能电力(2013)289号2.12%
3设计文件评审费建筑工程费×费率
3.1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评审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02%国能电力(2013)289号0.02%
3.2初步设计文件评审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04%国能电力(2013)289号0.04%
3.3施工图文件审查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03%国能电力(2013)289号0.03%
5项目后评价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18%国能电力(2013)289号0.17%
6工程建设检测费建筑工程费×费率国能电力(2013)289号
6.1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20%国能电力(2013)289号0.19%
6.2环境检测验收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02%国能电力(2013)289号0.02%
7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10%国能电力(2013)289号0.09%
生产准备费-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建筑工程费×费率1.95%国能电力(2013)289号1.95%
合 计12.32%12.00%

2×1,000MW前期费用率如下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计算公式费率(含税)取费依据费率(不含税)
项目建设管理费建筑工程费×费率
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建筑工程费×费率1.90%国能电力(2013)289号1.90%
2招标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32%国能电力(2013)289号0.30%
3工程监理费建筑工程费×费率1.42%国能电力(2013)289号1.34%
4工程结算审核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15%计价格[2002]10号0.14%
5工程保险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40%0.38%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建筑工程费×费率
1前期工作费建筑工程费×费率1.22%国能电力(2013)289号1.22%
2勘察设计费建筑工程费×费率2.24%国能电力(2013)289号2.11%

1-1-1-200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计算公式费率(含税)取费依据费率(不含税)
3设计文件评审费建筑工程费×费率
3.1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评审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02%国能电力(2013)289号0.02%
3.2初步设计文件评审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04%国能电力(2013)289号0.04%
3.3施工图文件审查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03%国能电力(2013)289号0.03%
5项目后评价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12%国能电力(2013)289号0.12%
6工程建设检测费建筑工程费×费率国能电力(2013)289号0.00%
6.1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15%国能电力(2013)289号0.14%
6.2环境检测验收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02%国能电力(2013)289号0.02%
7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建筑工程费×费率0.10%国能电力(2013)289号0.09%
生产准备费-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建筑工程费×费率1.28%国能电力(2013)289号1.28%
合 计9.41%9.13%

其厂区房屋评估计算时,依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缴纳相关规费,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计算基础单位费率取费依据所属地区
1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元/平方米40宜政办发〔2014〕36号安庆市
2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元/平方米40马政办(2016)40号马鞍山市
3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元/平方米40池政办(2010)3号池州市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含税建筑安装综合造价+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基准利率×1/2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评估范围内房屋建(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和已使

1-1-1-201

用年限,结合现场勘察、房屋建(构)筑物历年更新改造情况、房屋建(构)筑物维护状况等综合确定。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市场法:

市场法是将待估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发生的同类房地产交易实例,就交易条件、价格形成的时间、区域因素(房地产的外部条件)及个别因素(房地产自身条件)加以比较对照,以同类房地产的价格为基础,做必要的修正,得出待估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公式如下:

PD=PB*A*B*D*E

式中:PD---待估房产价格

PB---比较案例房地产价格

A---待估房产交易情况指数/比较案例房产交易情况指数

B---评估期日房产价格指数/比较案例期日房产价格指数

D---待估房产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房产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通过以上评估方法,得出神皖能源及全资子公司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神皖能源本部8,796.5010,507.521,711.0219.45
皖江发电173,040.89187,361.7414,320.868.28
九华发电36,174.8950,540.5414,365.6539.71
万能达发电44,243.6970,775.9226,532.2359.97
庐江发电2,563.382,753.64190.267.42

1-1-1-202

上述房屋类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因为:

A.人工、材料费用上涨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建造年代久远,账面值构成较低,本次评估重置价值是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须的全部成本,形成评估增值。

以皖江发电2×1,000MW机组为例:

根据《关于发布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2017年度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安徽省人工费调整系数为19.68%。

主材价格相比定额主材价格上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材料名称定额材料单价评估基准日单价增长率
1圆钢Φ10以内2.664.5069.17%
2圆钢Φ10以外2.714.5668.27%
4中厚钢板10mm以下3.405.5061.76%
5中厚钢板10mm以上3.235.5070.28%
6铁件综合3.504.9140.29%
7型钢综合3.354.9146.57%
8通用钢模板4.106.1048.78%
9普通硅酸盐水泥32.5263.00414.5357.62%
10普通硅酸盐水泥42.5278.00462.7566.46%
11板材红白松二等990.001,221.0023.33%
12板材红白松一等1,160.001,467.0026.47%
13方材红白松二等930.001,221.0031.29%
14方材红白松一等1,090.001,467.0034.59%
15中砂28.8072.00150.00%
17碎石10-20mm39.0065.6068.21%
18碎石20-40mm39.0065.6068.21%

B.部分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

1-1-1-203

如皖江发电主要房屋折旧年限及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对照如下表:

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账面折旧年限经济使用年限
1主厂房框架40年50年
2T3转运站框架40年50年
33、4#机循环水泵房(含前池)框架40年50年
4引风机房框架40年50年
5综合楼框架40年50年

主要子公司房屋建筑物账面综合成新率、评估综合成新率如下表:

单位名称账面综合成新率评估综合成新率
皖江发电82%83%
九华发电63%68%
万能达发电36%50%

7)机器设备根据委托设备的实际利用情况和现状,本次评估分析了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定成本法作为本次设备评估的方法。

设备评估的成本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设备的重置成本和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或在综合考虑设备的各项贬值基础上估算综合成新率,最后计算得到设备的评估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①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全价,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综合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增值

1-1-1-204

税可抵扣金额

A.机器设备重置全价a.购置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燃煤火力发电厂工程限额设计参考造价指标》2016版、《2018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同年代、同类别设备的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b.运杂费以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购置价含运杂费则不再另外计算运杂费。

c.安装调试费对于发电厂的主设备根据国家能源局2013年8月发布的《2013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国能电力[2013]289号)或参考近期同类型机组电厂的初步设计概算或预算资料测算调整后确定。

其他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通过查阅委估设备的工程预、决算资料以及设备购置合同、安装调试合同等,参考《机器设备安装费率参考指标》按照设备类别,并参考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确定安装调试费率,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招标费、工程监理费、设备材料监造费、工程结算审核费、前期工作费、设备成套技术服务费、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评审费、项目后评价费、工程建设检测费、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费、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1-1-1-205

上述费用及其计费标准区别不同规模,依据相关文件及取费标准测算确定。e.资金成本根据各类设备不同,按此次评估基准日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购置价 +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50%

f.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执行),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均不包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故:

增值税可抵扣金额=购置价/1.17×17%+运杂费/1.11×11%+安装费/1.11×11%+前期费用(不包含建设单位管理费等)/1.06×6%

B.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手续费

C.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依据其不含税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②成新率的确定

A.机器设备成新率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1-1-1-206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注:尚可使用年限= Min((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矿井的剩余寿命年限)

B.车辆成新率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并结合勘察情况进行调整后确定最终成新率,其中: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差异调整率a式中: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即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进行调整。

C.电子设备成新率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③评估值的确定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通过以上评估方法,得出神皖能源及全资子公司机器设备评估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神皖能源本部518.2010,507.521,711.0219.45
皖江发电424,186.55187,361.7414,320.868.28

1-1-1-207

公司名称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九华发电83,904.7450,540.5414,365.6539.71
万能达发电143,904.0370,775.9226,532.2359.97
庐江发电225.212,753.64190.267.42

从上表可以看出,神皖能源本部、庐江发电的设备主要是车辆及办公用电子设备,金额较小,主要是子公司皖江发电、九华发电、万能达发电机器设备存在增值。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大部分机器设备(主要为锅炉、发电机、汽轮机、主变等主机设备)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的折旧年限,导致机器设备评估整体增值。

如皖江发电主要发电设备折旧年限及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对照如下表:

主机设备类型账面折旧年限评估经济使用年限
锅炉系统20年30年
汽轮机组20年30年
发电机组20年30年
主变20年30年

主要子公司机器设备账面综合成新率、评估综合成新率如下表:

单位名称账面综合成新率评估综合成新率
皖江发电71%78%
九华发电45%57%
万能达发电42%50%

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

在核实分析其账面价值合理性的基础上,结合委评在建工程特点,针对其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成本法评估。

①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

1-1-1-208

评估值。

②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测算合理的资金成本,以工程实际发生的合理购建成本加上经测算的合理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如果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对购建成本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购建成本加上经测算的合理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③对于工程前期工作开始时间较长,根据目前拟建工程规划保留合理的费用,对于已不适用的支出评估为零。

9)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为皖江发电购置的设备零部件,本次评估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0)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委评各宗地所在区域实际情况,经过评估人员的综合考虑,采用成本逼近法及市场法对委评宗地进行评估。

A.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V

N

=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Vn=VN×[1-1/(1+r)

n

]式中: V

n

—— 待估宗地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VN——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元/㎡)r——土地还原率

n——待估宗地剩余使用年限

1-1-1-209

a.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即征用同类用地所支付的平均费用)。根据对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近年来征地费用标准进行分析,土地取得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相关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

土地取得费根据委估宗地的具体区位,按照当地征地补充标准的相关文件,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等确定。

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文件确定。如2016年第6号《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实施办法》、皖财综[2001]106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2]5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测算。

b.土地开发费

不同土地开发程度和开发完善度,土地开发费用也不同。待估宗地开发程度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为宗地外“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下水、通讯及宗地内场地平整,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c.投资利息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设定土地开发周期为1年,投资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假设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得到:

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开发周期×贷款年利率+土地开发费×开发周期×1/2×贷款年利率

d.投资利润

通过调查所在地县的土地开发总体投资回报情况,确定本次评估的土地开发年投资利润率,则:

1-1-1-210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开发周期×年投资利润率

e.土地增值收益

根据所收集的相关资料,确定该区域不同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率,则: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

f.无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依据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将上述各项加和即得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V

N

g.设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根据有限年期地价测算公式:

Vn=VN×[1-1/(1+r)

n

]

估价人员采取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来确定土地还原率r。

安全利率选用同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风险调整值包括投资风险补偿、管理负担补偿以及其他影响因素等。则

估价对象土地还原率r=安全利率+风险调整值

B.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估价期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宗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宗地的成交价格进行差异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

P=PB×A×B×C×D×E

式中:

P------待估宗地价格;

PB-----比较实例价格;

1-1-1-211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交易日期地价指数;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数;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数;E------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指数除以比较实例使用年期修正指数。对于划拨用地,按照出让用地评估价值扣除相应土地出让金后得出,且不考虑契税因素。

神皖能源及各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期限、权属情况如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土地权证编号用地性质土地用途面积(平米)终止日期
1.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209号划拨工业381,593.23长期
2.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210号划拨工业214,941.27长期
3.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210号出让工业26,894.132063.8
4.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183号划拨工业、仓储73,859.23长期
5.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182号划拨工业、道路10,778.65长期
6.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187号划拨工业、道路11,591.50长期
7.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3号划拨铁路78,848.90长期
8.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4号划拨铁路59,475.06长期
9.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5号划拨铁路36,122.23长期
10.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6号划拨铁路48,946.37长期
11.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7号划拨铁路10,082.31长期
12.皖江发电庆国用(2003)字第2078号划拨铁路8,823.85长期
13.皖江发电庆国用(2006)字第216号划拨工业555,654.92长期
14.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132号划拨工业5,048.27长期
15.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133号划拨工业858.67长期
16.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134号划拨工业11,552.79长期
17.皖江发电庆国用(2006)字第218号划拨工业4,710.40长期
18.皖江发电庆国用(2016)字第05940号出让商务金融1,404.332043年9月
19.皖江发电庆国用(2016)字第06167号出让住宅7,354.382073年9

1-1-1-212

序号单位名称土地权证编号用地性质土地用途面积(平米)终止日期
20.皖江发电庆国用(2015)第04479号出让工业用地30,202.522064年6月
21.皖江发电皖(2017)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00046号出让工业用地24,171.632064年6月
22.万能达发电马国用(2006)第31888号划拨工业用地73,178.38长期
23.万能达发电马国用(2006)第31891号划拨工业用地44,985.48长期
24.万能达发电马国用(2006)第31889号划拨工业用地478,411.38长期
25.万能达发电马国用﹝2007﹞第80364号划拨公用设施用地2,607.86长期
26.万能达发电皖(2018)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37832号划拨工业用地610,418.76长期
27.万能达发电江宁国用﹝97﹞字第0111号划拨贮灰场169,237.61长期
28.九华发电池土国用(2007)第1604314957号划拨能源基础设施用地1,254,881.00长期
29.庐江发电皖(2016)庐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462号出让工业用地559,889.002065年12月
30.庐江发电皖(2016)庐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462号出让工业用地185,319.102066年12月
合计4,981,843.21

权属存在瑕疵的土地使用权为万能达发电的1宗土地证载权利人名称未变更,情况如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土地使用证编号土地坐落用地性质土地用途终止日期证载使用权面积(㎡)证载权利人
1万能达发电江宁国用[97]字第0111号江宁县铜井镇天然行政村划拨贮灰场169,237.61马鞍山第二发电厂筹建处

考虑到该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其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通过以上评估方法,得出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皖江发电11,196.2330,744.8319,548.60174.6
九华发电4,912.4612,348.037,435.57151.36
万能达发电-27,327.7727,327.77-
庐江发电7,133.799,939.482,805.6939.33

1-1-1-213

其中,万能达发电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包含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土地使用权因取得时成本较为低廉,现阶段土地价格上涨,造成评估增值。如皖江发电划拨用地账面成本均值为55.55元/平方米,基准日评估以成本逼近法及市场法的均值并扣除相应土地出让金之后的评估结果均值为184.74元/平方米,故造成评估大幅度增值。

11)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列入本次评估范围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为神皖能源及其控制的下 属企业外购的各种软件系统。主要通过市场调查,参照现时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1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复核了计提依据和计算过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3)其他非流动资产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神皖能源公司对皖江发电的委托贷款;万能达发电、庐江发电的预付工程款及待抵扣增值税;皖江发电的售后回租产生的递延损失。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资料,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负债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等。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作为评估值。

(4)采用不同方法对神皖能源的各类资产进行评估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针对神皖能源各类资产的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具体原因、依据及

1-1-1-214

合理性如下:

①对于缺乏同类资产活跃的交易市场,交易案例无法获取,且资产不具备独立获立能力,未来收益无法估计,故不宜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具体包括生产用房屋、构筑物、设备、在建工

程、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负债等。

②对于具有较充分市场交易案例的外购商品房等房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具体包括商品房、投资性房地产。

③关于土地使用权,各地市有类似用途土地的一级市场的出让案例,可采用市场比较法;由于考虑各估价对象多为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以及公用设施用地,且征地补偿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较为完善,故选择成本逼近法进行地价评估。

2、收益法模型及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调查情况以及各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等具体情况,本次评估对神皖能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以母公司口径分别估算其股东权益价值。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资产和负债,定义

1-1-1-215

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对未纳入预测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其价值。

(4)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企业整体价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中无付息债务的,付息债务确认为零。

(5)评估模型

①基本公式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企业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DBE??ICPB???

P:经营性资产价值;

ICPB???

nnni

ii

rrRrRP

)1()1(

????

??

?

式中:

R

i

: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n:收益期;C: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I: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1-1-1-216

②预期收益R(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③折现率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式中:

W

d

:债务比率;

eedd

wrwrr????

)(DEDw

d

??

We:权益比率;

)(DE

Dw

d

??

)(DE

Ew

e

??

r

d

: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r

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r

e

)(DEEw

e

??

???????)(

fmefe

rrrr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rm:市场期望报酬率;ε:特性风险调整系数;βe: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3、收益法主要参数依据

1-1-1-217

(1)神皖能源未来收益现金流预测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历史经营、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与未来企业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其它非经常性收入支出等产生的损益。

神皖能源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以后
营业收入313,123.99412,468.71412,468.71412,468.71412,468.71412,468.71
减:营业成本307,350.79404,594.55404,594.55404,594.55404,594.55404,594.55
营业税金及附加614.02809.94809.94809.94809.94809.94
管理费用4,228.905,464.615,464.615,464.615,464.615,464.61
财务费用849.301,132.401,132.401,132.401,132.401,132.40
营业利润80.98467.20467.20467.20467.20467.20
利润总额80.98467.20467.20467.20467.20467.20
减:所得税22.17119.37119.37119.37119.37119.37
净利润58.81347.84347.84347.84347.84347.84
加:折旧摊销等766.881,015.891,015.891,015.891,015.891,015.89
折旧408.61538.21538.21538.21538.21538.21
摊销358.27477.68477.68477.68477.68477.68
加:扣税后利息636.98849.30849.30849.30849.30849.30
减:追加资本12,300.16-411.29191.87191.87191.87191.87
营运资金增加额12,156.26-603.16
资本性支出
资产更新143.90191.87191.87191.87191.87191.87
净现金流量-10,837.502,624.312,021.152,021.152,021.152,021.15

(2)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相关参数确定如下:

1-1-1-218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

f

,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rf的近似,即rf=3.95%。2)市场期望报酬率r

m

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综合指数自1992年5月21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rm=10.41%。3)企业风险系数βe的测算由于被评估单位是非上市公司,无法直接计算其βe系数,为此我们采用的方法是在上市公司中寻找一些上市时间在5年以上,主营业务范围与被评估单位相当或相近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通过Wind资讯的数据系统进行查询,得到各可比公司无财务杠杆的β系数,计算其平均值得到被评估单位预期无财务杠杆β系数,再根据被评估单位的D和E,计算出被评估单位预期βe系数。根据被评估单位的D和E,计算出被评估单位预期βe系数为0.6091。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折现率主要参数选取参照的是上市公司,故需通过企业特定风险系数进行调整。综合考虑神皖能源与可比上市公司在规模及市场影响力、经营管理规范程度等方面的对比,确定神皖能源特定风险系数ε为2%。

5)权益资本成本re

=9.88%

6)rd的确定

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预测范围内的短期借款扣税后的加权债务成本为4.25%。

1-1-1-219

7)r的确定根据被评估企业的评估基准日的资本结构计算得出本项目折现率。

=8.13%。即折现率为8.13%

(3)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1)经营性资产价值P的确定神皖能源的经营性资产价值见下表:

单位:万元

eedd

wrwrr????

项目/年度

项目/年度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以后
净现金流量-10,947.022,624.312,021.152,021.152,021.152,021.15
折现率0.08130.08130.08130.08130.08130.0813
折现系数0.97110.90700.83880.77580.71758.8298
现值-10,524.612,380.151,695.351,567.951,450.1217,846.35
经营性资产价值P14,415.31

2)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C确定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C=48,969.14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①应收利息,应收子公司的委托贷款利息,账面价值462.61万元。②其他应收款,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账面价值1.71万元。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是给子公司的委托贷款,账面价值20,000.00万元。

④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增值税及集团内部资金集中,账面价值12,738.80万元。

⑤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22.68万元。

⑥其他非流动资产,是给子公司的委托贷款,账面价值20,400.00万元。

1-1-1-220

⑦应付利息,是应付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借款利息,账面价值437.45万元。

⑧其他流动负债,是与子公司的内部往来,账面价值4,219.22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已运营的发电公司万能达发电、皖江发电、九华发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建的发电公司庐江发电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参股公司采用评估基准日的报表净资产和持股比例折算得出评估值。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见下表。评估说明详见资产基础法。

单位:万元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持股比例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1皖江发电100%217,999.00367,816.41
2九华发电100%76,309.00145,925.58
3万能达发电100%156,328.00296,589.56
4庐江发电100%72,300.0075,967.31
5安徽省售电开发投资有限公司35%7,796.547,951.87
合计530,732.54894,250.73

4)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神皖能源付息债务如下表。评估说明详见资产基础法。

单位:万元

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借款金额评估价值
中国神华20,000.0020,000.00
合计20,000.0020,000.00

5)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14,415.31万元、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扣除负债)的价值C=48,969.1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价值I=894,250.73万元,企业在基准日付息债务D=20,000.00万元代入评估模型,得到权益资本

1-1-1-221

价值为E=937,635.18万元。

(四)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的内容

本次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况。

(五)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评估人员对神皖能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产权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神皖能源尚有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未变更权利人等情况,神皖能源提供了相关产权说明,证明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均属神皖能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所有,本次评估均未考虑下列资产办证及变更权利人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主要情形如下:

(1)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纳入评估范围的10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具体如下表:

序号单位简称项数面积(平方米)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1皖江发电15,061.0016,833,364.7516,174,228.92
2九华发电61,052.001,891,118.121,708,528.11
3庐江发电37,328.9526,460,657.7425,909,394.04
合计1013,441.9545,185,140.6143,792,151.07

(2)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纳入评估范围的2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变更手续,具体如下表:

编号单位名称房屋名称权证编号结构建成年月面积(平方米)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证载权利人
1万能达发电梅花园9栋106室马房权证花山区字第98002650号砖混1999/12/672.0092,615.7047,590.33马鞍山第二发电厂
2万能达发电珍珠园14栋108#马房(96)权证字第327567号砖混1996/12/3146.0061,958.2031,776.08马鞍山发电厂
合计118.00154,573.9079,366.41

(3)列入评估范围的1宗土地证载权利人名称尚未变更,证载使用权面积为169,237.61平方米,账面价值为0元。具体如下表:

1-1-1-222

序号单位名称土地使用证编号土地坐落取得方式用途终止日期证载使用权面积(㎡)证载权利人
1万能达发电江宁国用﹝97﹞字第0111号江宁县铜井镇天然行政村国有划拨贮灰场169,237.61马鞍山第二发电厂筹建处

(4)皖江发电设备中部分设备为融资租赁设备,包括3#、4#锅炉设备,出租方为神华(天津)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方为皖江发电,融资租赁设备如下表:

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启用日期账面原值(元)账面净值(元)
160000000894#3锅炉过热器(炉膛内)12015/5/3198,977,049.7989,258,205.02
160000000895#4锅炉(#4机组锅炉岛)12015/6/30176,221,389.09158,992,915.68
160000000896#4锅炉(#4锅炉炉膛内)12015/6/3051,875,998.4346,804,285.71
160000000897#4锅炉过热器(炉膛内)12015/6/30151,702,121.63136,870,800.74
160000000898#4锅炉再热器(炉膛内)12015/6/3063,192,161.6957,014,112.11
160000000899#3锅炉(#3锅炉炉膛内)12015/5/3151,893,578.1246,797,996.55
合计593,862,298.75535,738,315.81

上述融资租赁设备账面原值合计593,862,298.75 元,账面净值合计535,738,315.81元;评估原值(重置全价)739,974,600.00元,评估净值671,263,584.00元,评估增值135,525,268.19元,增值率为25.30%;

融资租赁设备账面原值为融资租赁合同价,而设备的重置全价是在设备评估基准日购置价(市场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的各种费用(包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后综合确定的,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资金成本-增值税可抵扣金额

评估增值的主要是设备重置全价大于设备账面的融资租赁合同价所致。

2、由于工作条件限制,评估人员无法对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所有地下工程、电缆、室外管网和建筑物基础等隐蔽工程进行全面勘察,主要通过抽查核实工程合同和决算等资料进行现状分析、验证核实,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参数为准进行评估,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1-1-1-223

3、评估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银行存款及债权债务进行了必要的函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部分债权债务询证函回函未收到,评估人员对其履行了如抽查相关凭证、合同等替代程序。

(六)构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具有重要影响的下属企业评估说明

1、评估方法

神皖能源构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具有重要影响的下属企业为皖江发电、万能达发电和庐江发电,皖江发电和万能达发电两家子公司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并最终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庐江发电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1)资产基础法

两家子公司的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及其依据请参见本章之“一、神皖能源评估基本情况”之“(三)神皖能源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及其依据”之“1、资产基础法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

(2)收益法

1)现金流量预测基础和口径

本次评估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参照各子公司历史年度数据按照各子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本次评估预测是在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结合各子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与前景,分析了各子公司的优势与风险,尤其是其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经过综合分析后进行预测的。

2)预测期限的确定

界定收益期是预测收益的前提条件。根据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所在行业外

1-1-1-224

部环境及发展前景分析,持续经营的可能性很大,本次预测假设企业的经营年限为永续,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2年,2022年后预期收益保持稳定。

3)企业未来预测思路及收益额预测的基础本次评估参照各子公司历史年度数据,结合未来经营规模及经营战略估算未来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本次评估预测确定收益额,确定预测收益是以客观收益作为基础,即在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前提下,排除偶然因素和不可比因素后的客观收益。

4)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①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各子公司的三家在营业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发电售电。售电收入的预测项目包括:机组发电利用小时、年发电量、发电厂自用电率、变电损失率、售电量、售电单价。

A.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

企业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主要结合企业历史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的发电利用小时情况、所属区域电网未来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所属区域电网发电利用小时调度情况、企业在所属区域电网中的地位以及企业的机组运行情况综合确定。

B.未来年度发电量的预测

机组未来年度发电量=机组利用小时×机组平均容量。

机组利用小时参考历史年度数据的进行预测,机组平均容量取目前实际装机容量。

C.发电厂自用电率:参考历史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数据预测;变电损失率:

参考历史年度及2018年上半年数据预测。

D.未来年度供、售电量的预测

根据,供电量=发电量×(1-发电厂自用电率),计算得出供电量。

1-1-1-225

根据,售电量=供电量×(1-变电损失量)-脱硫用电量,计算得售电量。E.未来年度电量销售单价的预测预测期的电价参考2018年上半年均价并保持不变。F.未来年度售电收入的预测根据售电收入=∑售电量×电价,计算得出。②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发电成本主要是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折旧及摊销、其他支出。原材料、动力根据单位发电量消耗的金额预测。人工成本水平保持不变。折旧及摊销根据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政策测算。其他支出根据费用内容性质分别预测。燃料费占总成本的80%左右,燃料费预测说明如下。

未来年度燃料费的预测A.准煤耗预测根据各子公司发电机组历史年度运行情况及数据统计分析,参照2018年上半年的发电标准煤耗确定企业未来年度的发电标准煤耗。

B.天然煤平均发热量,参考2018年上半年的天然煤平均发热量作为企业未来年度的天然煤平均发热量。

C.不含税单价预测

经分析历史年度煤炭价格及对未来年度煤炭价格走势,以2018年上半年的平均煤价作为企业未来年度的不含税单价。2019年及以后年度煤价结合历史年度煤价分析进行适当调整。

则:发电标准煤量=发电量×发电标准煤耗

发电天然煤量=发电标准煤量(煤折)×7,000/天然煤平均发热量*4.1816

燃煤费=发电天然煤量×天然煤价

③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预测

1-1-1-226

各子公司收入历史年度主要有粉煤灰销售等,上述业务与发电量相关性较大,今后还会继续维持发生,未来年度根据发电量进行预测。其他业务成本是粉煤灰销售等的成本。参考历史年度的平均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

4)税金及附加预测

各子公司基准日财务报告披露,评估对象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税率预测。

5)期间费用预测

①销售费用的预测

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销售费用归集,故不单独进行预测。

②管理费用的预测

各子公司企业管理费用,主要是人工成本、差旅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及摊销等。单位人工成本2018年在2017年基础上考虑一定幅度增长,2019年之后保持不变;折旧及摊销根据企业相关政策预测;修理费根据历史年度的支出情况,采用绝对额进行预测;费用根据费用性质采用绝对额预测。

③财务费用

等于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加上银行汇兑损失、手续费。预测年度根据借款金额及利息率进行预测。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及银行手续费较少,不作预测。

6)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是不经常发生的收入与支出,预测时不予考虑。

7)所得税

本次评估企业未来年度所得税率均按25%计算。根据税收政策,招待费需进行调整,按实际发生的招待费的4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1-227

8)追加资本预测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新增产能所需的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增加额。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①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本次预测各子公司预测期内每年度的资产更新投资根据资产可用年限进行预测,资产使用达到可用年限即更新。每年的资产更新投资,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采用年金公式测算得出。

②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各子公司未来年度无扩大产能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为评估基准日未付的设备采购款及工程款。

③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存在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

1-1-1-228

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根据企业销售收款结算方式、采购付款结算方式及存货生产方式,估算出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存货的周转天数和周转率,进而估算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9)净现金流量预测结果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主要是在历史经营、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与未来企业发展等综合情况做出的专业判断。预测时不考虑其它非经常性收入支出等产生的损益。

10)折现率的确定子公司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与神皖能源相同。2、皖江发电皖江发电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建筑物类、设备类)、土地使用权。皖江发电装机容量为2,640MW,其中一期2×300MW工程取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后于2002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分别于2005年1月、5月建成投产,经过2006年、2007年增容改造,一期两台机组额定出力均已达到320MW。二期2×1,000MW扩建工程于2012年8月获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并于2014年12月获安徽省发改委核准。两台百万机组分别于2015年5月31日、6月19日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

房屋建筑物类主要包括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等生产性建筑物、其他配套建筑及生活区域建筑等。其中一期2×300MW发电机组主要房屋建筑物建筑时间为2004年;二期2×1,000MW发电机组主要房屋建筑物建筑时间为2015年。

设备类型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等四大火力发电专用

1-1-1-229

设备以及配套的附属设备,另有部分运输设备及办公用电子设备。其中一期2×300MW发电机组主要设备购建于2005年;二期2×1,000MW发电机组主要设备购建于2015年。

土地使用权类包括21宗用地。其中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5宗,分别于2003年和2013年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16宗,分别于2003年和2006年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皖江发电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64,189.70万元,评估价值为759,194.52万元,评估增值95,004.82万元,增值率14.3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91,381.62万元,评估价值为391,378.11万元,评估减值3.5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2,808.08万元,评估价值为367,816.41万元,评估增值95,008.33万元,增值率34.83%。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40,990.7640,990.76--
非流动资产2623,198.94718,203.7695,004.8215.24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199.50181.69-17.81-8.93
长期应收款45,236.165,236.16--
投资性房地产5744.183,821.323,077.14413.49
固定资产6594,902.82667,098.8472,196.0212.14
在建工程738.4538.45--
工程物资86.926.92
无形资产913,031.7832,781.2519,749.47151.55
递延所得税资产10843.40843.40
其他非流动资产118,195.738,195.73
资产总计12664,189.70759,194.5295,004.8214.30
流动负债13216,653.22216,653.22--
非流动负债14174,728.40174,724.89-3.510.00

1-1-1-2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负债总计15391,381.62391,378.11-3.510.00
净资产16272,808.08367,816.4195,008.3334.83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744.18万元,评估增值3,077.14万元,增值率413.49%,主要因为房地产市场价值上涨,形成增值。

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173,040.89万元,评估增值14,320.86万元,增值率8.28%。主要原因为:

①人工、材料费用上涨。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建造年代久远,账面值构成较低,本次评估重置价值是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形成评估增值。

②部分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

机器设备账面价值424,186.55万元,评估增值55,550.55万元,增值率13.10%,主要因为大部分机器设备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导致机器设备评估整体增值。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3,031.78万元,评估增值19,749.47万元,增值率151.55%,主要因为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成本较为低廉,现阶段土地价格上涨,造成评估增值。

(3)收益法评估结果

根据前述收益法评估方法,皖江发电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 以后
营业收入290,053.43393,152.72393,152.72393,152.72393,152.72393,152.72
减:营业成本233,420.01310,455.56310,455.56310,455.56310,455.56310,455.56

1-1-1-231

项目/年度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 以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3,291.834,491.164,491.164,491.164,491.164,491.16
管理费用12,591.9617,695.3317,695.3317,695.3317,695.3317,695.33
财务费用9,744.4512,992.6012,992.6012,992.6012,992.6012,992.60
营业利润31,005.1847,518.0647,518.0647,518.0647,518.0647,518.06
利润总额31,005.1847,518.0647,518.0647,518.0647,518.0647,518.06
减:所得税7,755.9711,885.5111,885.5111,885.5111,885.5111,885.51
净利润23,249.2135,632.5435,632.5435,632.5435,632.5435,632.54
加:折旧摊销等26,294.8935,059.8535,059.8535,059.8535,059.8535,059.85
折旧25,883.3934,511.1934,511.1934,511.1934,511.1934,511.19
摊销411.49548.66548.66548.66548.66548.66
加:扣税后利息7,308.349,744.459,744.459,744.459,744.459,744.45
减:追加资本26,469.8118,958.1117,506.2517,506.2517,506.2517,506.25
营运资金增加额12,625.021,451.86
资本性支出715.10
资产更新13,129.6917,506.2517,506.2517,506.2517,506.2517,506.25
净现金流量30,382.6361,478.7462,930.5962,930.5962,930.5962,930.59

皖江发电的经营性资产价值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以后
净现金流量30,382.6361,478.7462,930.5962,930.5962,930.5962,930.59
折现率0.07830.07830.07830.07830.07830.0783
折现系数0.97210.91010.84400.78270.72599.2697
现值29,535.7155,949.7953,112.1949,255.3145,678.51583,349.61
经营性资产价值P816,881.13

2)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及付息债务价值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C=-17,557.28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科目非经营性项目账面价值非经营性项目评估值

1-1-1-232

1C1: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全资、控股或参股投资价值;199.50181.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安庆迪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99.50181.69
2C2: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212.29-212.29
应收股利35.9135.91
其他流动资产645.88645.88
预收账款-房租款-44.81-44.81
应付利息-779.86-779.86
其他应付款-69.41-69.41
3C3: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计及收益的在建工程价值;-20,584.30-17,526.68
长期应收款-安庆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售房款5,236.165,236.16
投资性房地产744.183,801.81
在建工程38.4538.45
工程物资6.926.92
递延所得税资产843.40843.40
其他非流动资产8,195.738,195.73
长期应付款-25,023.64-25,023.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625.51-10,625.51
流动溢余性资产价值:∑Ci-212.29-212.29
非流动溢余性资产价值:∑Ci-20,384.80-17,344.99
合计-20,597.09-17,557.28

付息债务价值D= 295,250.00万元,主要为神皖能源、神华财务有限公司以及银行对皖江发电的借款。

根据前述计算过程,皖江发电收益法评估结果为504,073.84万元。

(4)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值的差异及原因

收益法评估后的皖江发电100%权益价值为504,073.84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皖江发电100%权益价值为367,816.41万元,两者相差136,257.43万元,差异率为37.04%。

两种评估方法取得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而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

1-1-1-233

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行业政策、行业环境以及资产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3、万能达发电万能达发电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建筑物类、设备类)、土地使用权。万能达发电装机容量为1320MW,其中一期2×300MW工程是国家“八五”重点建设工程,先后于1995年、1996年底建成发电。二期2×300MW扩建工程是安徽省“861”重点工程,分别于2006年7月、11月投产。四台机组增容改造于2011年完成,2012年经安徽省能源局核准后,四台机组的额定出力均增容至330 MW。

房屋建筑物类主要包括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等生产性建筑物、其他配套建筑及生活区域建筑等。其中一期2×300MW发电机组主要房屋建筑物建筑时间为1996年底;二期2×300MW发电机组主要房屋建筑物建筑时间为2006年。

设备类型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等四大部分火力发电专用设备以及配套的附属设备,另有部分运输设备及办公用电子设备。其中一期2×300MW发电机组主要设备购建于1995年底和1996年底;二期2×300MW发电机组主要设备购建于2006年7月、11月。

土地使用权类,共计6宗用地,为划拨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于1997

年、2006年和2007年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万能达发电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24,205.47万元,评估价值为318,760.56万元,评估增值94,555.09万元,增值率42.17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2,171.00万元,评估价值为22,171.0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2,034.47万元,评估价值为296,589.56万元,评估增值94,555.09万元,增值

1-1-1-234

率46.80%。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36,033.3636,033.36--
非流动资产2188,172.11282,727.2094,555.0950.2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276.74265.81-10.93-3.95
固定资产4187,656.32254,894.5767,238.2535.83
在建工程546.5146.51--
无形资产6-27,327.7727,327.77-
递延所得税资产7122.85122.85
其他非流动资产869.6969.69
资产总计9224,205.47318,760.5694,555.0942.17
流动负债1022,171.0022,171.00--
非流动负债11----
负债总计1222,171.0022,171.00--
净资产13202,034.47296,589.5694,555.0946.80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44,243.69万元,评估增值26,532.23万元,增值率59.97%。主要原因为:

①人工、材料费用上涨。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建造年代久远,账面值构成较低,本次评估重置价值是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须的全部成本,形成评估增值。

②部分房屋建筑物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

机器设备账面价值143,904.03万元,评估增值40,214.62万元,增值率27.95%,主要因为大部分机器设备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计提折旧年限,导致机器设备评估整体增值。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0万元,评估增值27,327.77万元,主要因为土地使用权

1-1-1-235

账面价值为0,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增值较多。

(3)收益法评估结果

根据前述收益法评估方法,万能达发电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以后
营业收入149,504.05206,627.88206,627.88206,627.88206,627.88206,627.88
减:营业成本128,530.04169,768.67169,768.67169,768.67169,768.67169,768.67
营业税金及附加2,062.162,867.972,867.972,867.972,867.972,867.97
管理费用5,039.687,184.657,184.657,184.657,184.657,184.65
财务费用318.49424.65424.65424.65424.65424.65
营业利润13,553.6826,381.9326,381.9326,381.9326,381.9326,381.93
利润总额13,553.6826,381.9326,381.9326,381.9326,381.9326,381.93
减:所得税3,393.246,601.486,601.486,601.486,601.486,601.48
净利润10,160.4419,780.4519,780.4519,780.4519,780.4519,780.45
加:折旧摊销等10,291.8113,722.4213,722.4213,722.4213,722.4213,722.42
折旧10,291.8113,722.4213,722.4213,722.4213,722.4213,722.42
摊销
加:扣税后利息238.87318.49318.49318.49318.49318.49
减:追加资本18,848.7417,313.1917,289.5917,289.5917,289.5917,289.59
营运资金增加额5,849.9123.600.000.000.00
资本性支出31.640.000.000.000.00
资产更新12,967.1917,289.5917,289.5917,289.5917,289.5917,289.59
净现金流量1,842.3816,508.1716,531.7716,531.7716,531.7716,531.77

万能达发电的经营性资产价值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以后
净现金流量1,842.3816,508.1716,531.7716,531.7716,531.7716,531.77
折现率0.08130.08130.08130.08130.08130.0813
折现系数0.97110.90700.83880.77580.71758.8298

1-1-1-236

项目/年度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2年以后
现值1,789.1914,972.3013,866.9312,824.8411,861.06145,972.17
经营性资产价值P201,286.50

2)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及付息债务价值溢余性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C=1,826.98 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科目非经营性项目账面价值非经营性项目评估值
1C1: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体现投资收益的全资、控股或参股投资价值;276.74265.81
长期股权投资-马鞍山立马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76.74265.81
2C2: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1,322.121,322.12
其他流动资产2,530.872,530.87
应付利息-164.04-164.04
其他应付款-1,044.71-1,044.71
3C3: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中未计及收益的在建工程价值;239.05239.05
在建工程46.5146.51
递延所得税资产122.85122.85
其他非流动资产69.6969.69
流动溢余性资产价值:∑Ci1,322.121,322.12
非流动溢余性资产价值:∑Ci515.79504.86
合计1,837.911,826.98

付息债务价值D= 7,500.00万元,系神华能源对万能达发电的借款。根据前述计算过程,万能达发电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95,613.47万元。

(4)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值的差异及原因

收益法评估后的万能达发电100%权益价值为195,613.47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万能达发电100%权益价值为296,589.56万元,两者相差100,976.09万元,差异率为51.62%。

两种评估方法取得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由于资产基础法是从重置资产

1-1-1-237

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而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角度出发,以被评估单位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作为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行业政策、行业环境以及资产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万能达发电主要从事电力及热力的生产、销售业务,其行业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关系、政府政策导向等变化较大,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煤炭价格近几年波动较大,电力价格由政府主导,企业利润受国家政策影响,电量销售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大,致使未来收益预测受到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市场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影响因素较大,评估基准日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收益法假设未来经营期仍以现有资产规模进行资产更新并持续经营,与企业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较收益法更为稳健。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结果。

近期上市公司收购火力发电标的重大资产重组可比交易案例,全部使用资产基础法作为交易的最终作价依据。

收购方交易标的交易时间作为定价依据的评估方法
华能国际现金收购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80%股权2017年资产基础法
国电电力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2019年资产基础法
中国神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2019年资产基础法
国电电力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60%股权2019年资产基础法
国电电力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资产基础法
中国神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神皖能源51%股权2019年资产基础法

1-1-1-238

作为火力发电企业,电价、煤价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状况,电价由国家发改委进行调节,但煤炭执行市场价格,电价调节不能完全反映市场变化因素影响,特别是不能完全与煤价的波动同步。如:2014年9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标杆电价下调10%,但万能达发电2014年至2017年标准煤均价上涨了7%。2015年至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55,500亿千瓦时、59,198亿千瓦时、63,077亿千瓦时、68,4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6.66%、6.55%、8.50%。2016年至2018年,全国火电平均利用小时分别为4,165小时、4,209小时、4,361小时,同比略有增长。从历史年度的全社会用电量来看,全社会对电力的需求持续增加。因火力发电行业的特殊性造成企业经营不是完全市场化的经营,本次收益法是基于目前的行业政策背景下进行的,而评估技术手段无法完全消除收益法结果的不确定性,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是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差异。

综上所述,由于神皖能源子公司所处的火电行业属于周期性较强且尚未完全市场化的行业,收益法评估结果不宜作为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经济性贬值的判断依据,从历史年度的全社会用电量及近期的全国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来看,未出现经济性贬值的迹象。截至评估基准日,神皖能源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未发现经济性贬值。

4、庐江发电

庐江发电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建筑物类)、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庐江发电于2015年6月4日正式成立,一期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于2015年10月28日获得安徽省发改委核准,2016年10月24日获得集团公司开工批复,截至评估基础日正处于建设阶段。

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办公楼、食堂和公寓,建筑年代为2015年,主要为钢混结构。因项目正在建设,投入使用的设备主要是办公用电子设备和车辆。

在建工程类为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完工的一期2×660MW的土建工程、设备

1-1-1-239

安装工程。

土地使用权类包括2宗用地,为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于2016年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庐江发电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06,672.42万元,评估价值为211,041.20万元,评估增值4,368.78万元,增值率2.1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5,073.89万元,评估价值为135,073.89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1,598.53万元,评估价值为75,967.31万元,评估增值4,368.78万元,增值率6.10%。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578.50578.50--
非流动资产2206,093.92210,462.704,368.782.12
固定资产42,788.592,975.48186.896.70
在建工程5170,933.49172,309.691,376.200.81
无形资产67,133.799,939.482,805.6939.33
递延所得税资产7233.83233.83--
其他非流动资产825,004.2225,004.22--
资产总计9206,672.42211,041.204,368.782.11
流动负债1023,109.7823,109.78--
非流动负债11111,964.11111,964.11--
负债总计12135,073.89135,073.89--
净资产1371,598.5375,967.314,368.786.10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788.59万元,评估增值186.89万元,增值率6.70%。主要因为房屋建筑评估考虑了合理的资金成本,形成增值。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170,933.49万元,评估增值1,376.20万元,增值率

1-1-1-240

0.81%,主要因为评估考虑了合理的资金成本,形成增值。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7,133.79万元,评估增值2,805.70万元,增值率39.33%,主要因为土地使用权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的取得成本。

5、九华发电

九华发电的主要资产为固定资产(建筑物类、设备类)、土地使用权。

九华发电一期2×300MW工程项目于2003年6月取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发改投资[2003]5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3年第八批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大中型项目计划的通知》)开工建设,2005年9月、12月两台机组先后投产。于2011年增容改造完成,改造增容后装机容量为2×320MW。2015年7月和2016年5月,九华发电相继完成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机组的烟尘、SO2和NOX排放指标全面优于国家“超低排放”标准。

房屋建筑物类主要包括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等生产性建筑物、其他配套建筑及生活区域建筑等,主要房屋建筑物建成时间为2005年。

设备类型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等四大部分火力发电专用设备以及配套的附属设备,另有部分运输设备及办公用电子设备。上述主要设备购建于2005年。

土地使用权类包括1宗用地,为划拨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07年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九华发电收益法评估后的100%权益价值为134,885.43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100%权益价值为145,925.58万元,两者相差11,040.15万元,差异率为7.57%。

(七)本次评估部分资产增值后对未来折旧摊销的影响

本次评估部分资产增值对于神皖能源未来自身的财务报告中的折旧摊销不

1-1-1-241

会产生影响,但皖能电力在未来确认应享有神皖能源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神皖能源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根据各项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摊销,将增加未来(剩余使用年限内)皖能电力完成本次收购后合并报表的神皖能源部分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本次评估部分资产增值,涉及对未来折旧摊销影响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3月31日审计数2018年3月31日评估数增值额
固定资产940,527.551,080,825.71140,298.16
无形资产64,841.5182,502.1217,660.61
合计1,005,369.061,163,327.83157,958.78

(八)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2018年6月12日,根据神皖能源股东会决议,以2017年末未分配利润转增为公司注册资本金,转增资本金的金额为103,600万元,转增后的注册资本金为573,249.745万元。

4、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773-2015)6.2.3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码头。万能达发电的码头位于慈湖水厂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应予以拆除。马鞍山市政府为了有效解决影响水源地环境问题,同时支持地方骨干企

1-1-1-242

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移建慈湖水厂取水口。

取水口移建费用约4亿元,费用由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万能达发电、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亿元、1亿元、1亿元分摊补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万能达发电已完成了8,000万元费用的缴纳。

该项费用以后不会持续缴纳。由于本次交易评估值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因此该费用分摊不会对交易作价造成影响。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次评估未发现其他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二、董事会关于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标的资产评估机构及项目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神皖能源评估基本情况”。

中联国信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资产评估

1-1-1-243

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基准日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神皖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购建资料、现场勘查以及市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收益法:神皖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已经营多年,其管理、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基本稳定,生产技术已成熟。根据神皖能源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历年经营情况记录和未来经营情况预测资料,预计其未来可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能够客观预测,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

由于神皖能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主要从事煤炭销售、电力及热力的生产、销售业务,其行业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关系、政府政策导向等变化较大,属于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煤炭价格近几年波动较大,电力价格由政府主导,企业利润受国家政策影响,电量销售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大,致使未来收益预测受到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的调整、市场未来竞争格局的变化等影响因素较大,评估基准日对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较收益法更为稳健。因此,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结果。

综上,本次评估机构中联国信的评估工作独立、客观,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方法恰当。

(二)标的资产的财务预测情况、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

1、行业情况、标的公司市场地位、竞争情况及经营情况

1-1-1-244

电力行业情况、标的公司市场地位、竞争情况及经营情况详见“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收益法评估中主要参数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1)营业收入与成本预测

神皖能源本部的主要业务是销售煤炭。神皖能源对外部销售的煤炭较少,未来年度不再对外销售。对内部销售的煤炭,先预测内部各公司的煤炭消耗量,之后预测神皖能源的煤炭销售量。神皖能源销售给子公司的煤炭单价,是在采购单价基础上增加10元。根据销量及单价预测销售收入。

项目名称单位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万元313,123.99412,468.71412,468.71412,468.71412,468.71
收入1-煤炭(外部)万元-----
销量万吨-----
单位价格元/吨-----
收入2—煤炭(内部)万元313,123.99412,468.71412,468.71412,468.71412,468.71
销量万吨669.74913.48913.48913.48913.48
单位价格元/吨467.53451.54451.54451.54451.54

(2)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神皖能源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是煤炭采购成本。预测期煤炭成本根据煤炭销量及单位成本预测,煤炭销量在主营收入预测中已说明,煤炭采购价格参考历史年度预测,并假设同型号煤炭单价保持不变。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307,350.79404,594.55404,594.55404,594.55404,594.55
成本1-煤炭(外部)-----
毛利率-----
成本2—煤炭(内部)307,350.79404,594.55404,594.55404,594.55404,594.55
毛利率1.84%1.91%1.91%1.91%1.91%

(3)税金及附加预测

1-1-1-245

评估对象基准日财务报告披露,评估对象的税项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税率预测。

(4)期间费用预测

1)销售费用的预测

神皖能源无销售费用归集,故不单独进行预测。

2)管理费用的预测

神皖能源企业管理费用主要是人工成本、差旅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及摊销等。单位人工成本2018年在2017年基础上考虑一定幅度增长,2019年之后保持不变;折旧及摊销根据企业相关政策预测;其他费用根据费用性质采用绝对额预测。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管理费用合计4,228.905,464.615,464.615,464.615,464.61
人工成本2,677.843,352.403,352.403,352.403,352.40
差旅费63.2884.3784.3784.3784.37
折旧及摊销766.881,015.891,015.891,015.891,015.89
公共事业费128.07160.00160.00160.00160.00
其他592.83851.95851.95851.95851.95

3)财务费用

预测年度根据借款金额及利息率进行预测。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及银行手续费较少,不作预测,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8年4-12月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
利息支出合计849.301,132.401,132.401,132.401,132.40

(5)营业外收支

1-1-1-246

营业外收支是不经常发生的收入与支出,预测时不予考虑。(6)所得税本次评估企业未来年度所得税率均按25%计算。根据税收政策,招待费需进行调整,按实际发生的招待费的4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需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未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新增产能所需的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增加额。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1)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在维持现有资产规模和资产状况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更新改造支出。本次预测神皖能源预测期内每年度的资产更新投资根据资产可用年限进行预测,资产使用达到可用年限即更新。每年的资产更新投资,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采用年金公式测算得出。

2)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神皖能源未来年度无扩大产能的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为评估基准日未付的设备采购款及工程款。

3)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存在与主业无关

1-1-1-247

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根据企业销售收款结算方式、采购付款结算方式及存货生产方式,估算出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及存货的周转天数和周转率,进而估算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3、资产基础法评估合理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范围内对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可搜集的资料,针对评估对象的属性特点,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或市场法对被评估单位各单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最终确定神皖能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根据各项长期投资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神皖能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共有5项,售电公司为神皖能源的参股公司;马鞍山立马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万能达发电的参股公司;其余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对于参股公司,以评估基准日的被投资单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除参股公司外的全资子公司,均对其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按本评估说明描述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以其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神皖能源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投资性房地产则根据其特点,采用市场法对其进行评估。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共计3项,其中2项为皖江发电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面积6,430.26平方米,账面原值12,246,154.67 元,账面净值7,441,824.79元,另一项为庆广大厦装修款。皖江发电所属的投资性房地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详细情况如下:

1-1-1-248

序号权证编号名称面积(m2)状态日期租金水平承租方
1房地权宜房字第3048684号庆广房屋812.96出租2021年2月28日8.88万元/年安庆礼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房地权宜房字第3065685号培训中心5,617.3出租2021年7月31日130万元/年安庆现代妇产医院

房屋建筑物则根据其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自建的房屋、构筑物,由于没有同类资产活跃的交易市场,交易案例无法获取,且该类资产不具备独立获立能力,未来收益无法估计,故不宜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对于该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外购商品房等适合房地合一评估的,由于该类房产的租金收益和建造成本均无法准确反映出其公允的市场价值,故不宜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对于该类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神皖能源为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类资产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类型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等火力发电专用设备。设备主要分布在皖江发电、万能达发电、九华发电、庐江发电等单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神皖能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的设备类资产合计35,128台(套、辆),其中机器设备33,781台(套)、车辆106.00辆、电子设备1,241台(套)。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29宗。宗地证载面积共计4,981,843.21平方米,账面价值为232,424,779.05元。上述土地主要分布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庐江县、安庆市、池州市等地。根据委评各宗地所在区域实际情况,经过评估人员的综合考虑,采用成本逼近法及市场法对委评宗地进行评估。

总体而言,由于最终选取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总体逻辑为直接对神皖能源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进行评估,并由此间接计算得出净资产的评估价值,而非直接对净资产进行评估。因此,神皖能源的总资产评估值影响较大。神皖能源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36,028.42万元,评估价值为1,001,298.69万元,以此计算的评估增值率57.43%,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93,620.28万元,评估价值为958,890.55万元,增值率61.53%。

1-1-1-249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分析

2018年以来,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全社会用电量累计增速同比提高,三产和城乡居民用电快速增长;工业用电量较快增长,制造业日均用电量再创历史新高;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同比增长,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当月负增长;发电装机容量增速放缓,火电发电量增速同比提高;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增加,水电设备利用小时降幅收窄;全国跨区、跨省送出电量快速增长;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同比减少,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同比增加。

未来,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发挥现有对于大型火电项目运营的成熟管理经验,加强精细化管理,减少经营方面的波动。

(四)本次评估值中是否存在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选定资产基础法,其评估结果未考虑协同效应带来的收益,评估值中不存在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五)本次评估结果及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分析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分析

本次拟购买的神皖能源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83.19亿元,2017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9亿元,神皖能源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的交易价格为95.89亿元,该评估值相比于评估基准日的归母净资产的市净率倍数为1.15倍,相比于2017年归母净利润的市盈率倍数为22.90倍。

根据神皖能源所属的行业细分领域选择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公司;根据盈利能力可比性剔除2017年度静态市盈率为负值或畸高(PE超过100倍)的上市公司;考虑到神皖能源为地方性火力发电企业,剔除了五大发电公司;从而得到下表中的地方性发电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资产估值水平与该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1-1-1-250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8年3月31日归母净资产 (亿元)2017年归母净利润 (亿元)2018年3月31日总市值 (亿元)PBPE
000027.SZ深圳能源210.887.49231.531.1030.90
000531.SZ穗恒运A39.151.8447.541.2125.81
000539.SZ粤电力A236.947.43236.791.0031.86
000543.SZ皖能电力99.341.3286.480.8765.49
000600.SZ建投能源108.741.68129.361.1976.82
000958.SZ东方能源25.370.6850.591.9974.73
002608.SZ江苏国信180.0621.80283.671.5813.01
600021.SH上海电力127.599.28211.811.6622.82
600023.SH浙能电力611.4043.34752.121.2317.35
600098.SH广州发展161.126.79169.021.0524.91
600483.SH福能股份107.228.44119.031.1114.11
600578.SH京能电力225.765.34234.111.0443.83
600642.SH申能股份256.9117.38262.201.0215.09
600780.SH通宝能源49.010.8246.200.9456.46
600863.SH内蒙华电105.735.14157.391.4930.61
平均值1.2336.25
神皖能源1.1522.90

资料来源:Wind资讯

神皖能源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静态市盈率为22.90倍,市盈率和市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和中位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合理。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总体合理。

2、市场可比交易及其他同类资产重组评估情况分析比较

近期火力发电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交易的标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涉及事项标的资产交割时间标的公司100%评估价格(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收购市净率收购市盈率
1华能国际现金收购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80%股权2017年1,551,592.00661,613.42179,014.612.358.67

1-1-1-251

序号涉及事项标的资产交割时间标的公司100%评估价格(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收购市净率收购市盈率
2国电电力出资组建合资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49%股权2019年521,816.02341,404.0642,350.631.5312.32
3中国神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2019年852,099.21627,970.3119,878.731.3642.86
4国电电力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热电厂60%股权2019年407,138.87434,416.969,491.100.9442.90
5国电电力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2019年270,433.59249,740.0313,361.791.0820.24
6中国神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神皖能源51%股权2019年976,215.63822,270.6541,871.901.1923.31
平均值1.4125.05
中位值1.2721.78
7皖能电力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神皖能源24%股权2019年(预计)958,890.55831,939.2641,871.901.1522.90

注:由于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中对神皖能源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与本次预评估的评估基准日2018年3月31日距离时间较近,因此采用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计算收购市盈率;其余可比交易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取自评估基准日数据,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取自基准日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由上表可知,本次评估标的资产的收购市盈率、收购市净率与近期可比上市公司交易标的相应指标的平均值和中位值较为接近,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处于合理区间,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分析

请参见本章之“一、神皖能源评估基本情况”之“(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1-1-252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与中联国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268-1号)中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以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过程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1-1-253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意见如下:

1、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以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过程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1-1-254

第六章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发行普通股股份基本情况

(一)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018年以来,受电力行业上市公司股价持续走低趋势的影响,皖能电力股价波动较为明显。因此选择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较长周期计算发行价格更能合理避免短期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对发行价格的影响。截至2018年6月末,皖能电力每股净资产为5.34元。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合理反映上市公司市场价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87元/股。如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1-1-1-255

送股或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

(1)

PP

N?

?

×(1)PAKP

K??

?

三项同时进行:

×(1)PAKP

K??

?

×(1)PDAKP

KN???

??

(二)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公司将向皖能集团发行472,553,864股普通股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全部对价,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88%(股份对价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后不足一股的金额,由皖能电力以现金方式向皖能集团支付)。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能集团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1-1-1-256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皖能集团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五)过渡期安排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皖能集团享有或承担。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对比

根据经天职国际审计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阅的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合并口径):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
实际数据备考数据实际数据备考数据
毛利率5.84%5.85%3.44%3.44%
净利率3.78%4.91%0.65%1.36%
每股收益(元/股)0.170.180.070.10
每股净资产(元/股)5.365.345.665.53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根据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皖能集团注807,517,98945.10%1,280,071,85356.57%
其他投资者982,877,98954.90%982,877,98943.43%
总股本1,790,395,978100.00%2,262,949,842100.00%

注:此处含皖能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皖能电力股份。

本次交易前后,皖能电力的控股股东均为皖能集团,皖能电力的实际控制人

1-1-1-257

均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1-1-258

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8年8月29日,上市公司与皖能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18年11月14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根据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皖能集团所持有的神皖能源24%股权。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备案编号:WN/JY20180925-1)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 2018〕第268-1号),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神皖能源24%股权的评估值为2,301,337,319.52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神皖能源24%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301,337,319.52元。

三、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皖能电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皖能集团支付购买标的公司24%股权的对价。即以4.87元/股的价格,向皖能集团发行472,553,864股普通股(股份对价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后不足一股的金额,由皖能电力以现金方式向皖能集团支付)。

2、发行股份支付交易对价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皖能电力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1-1-1-259

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本次重组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4.72元/股、4.71元/股、4.87元/股。为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87元/股。如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皖能电力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D?

(1)

PP

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1)

PP

N?

?

×(1)PAKP

K??

?

1-1-1-260

三项同时进行:

(3)发行股份的数量

皖能电力将向皖能集团发行472,553,864股普通股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金额及发行价格确定,并以皖能电力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4)股份锁定期安排

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皖能电力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皖能集团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皖能集团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四、资产交割

1、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双方应尽快协商并书面确定标的资产交割日,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后的3个月。自交割日起,皖能电力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双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2、双方应在交割日确定后立即着手办理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尽一切努力于交割日完成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

1-1-1-261

于:

(1)由皖能集团负责协调并促成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做出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将标的资产过户至皖能电力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皖能电力给予必要配合及协助。

(2)标的资产的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双方可依据需要另行签订具体转让协议,该等协议不能与本协议相违背。

(3)采取其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促使他人签署相关协议,申请获得有关批准、同意、许可、授权、确认或豁免,按有关程序办理过户、注册、登记或备案事宜),确保本次资产重组按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实施。

(4)对协议中未提及之本次资产重组需完成事项,双方将本着平等、公平、合理、经济的原则妥善处理。

3、在交割时,皖能集团应向皖能电力移交如下文件资料:

(1)标的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或与标的公司有关的财务会计记录、运营数

据、技术资料等文件;

(2)与标的公司有关的皖能集团或标的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和协议文本。

(3)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员工、客户、供货商、代理商的名单及其它资料。

4、皖能电力应妥善保管皖能集团移交的文件资料,对该等资料皖能集团有权查询、复制。

5、自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皖能电力应及时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及时办理将相关股份登记至皖能集团名下等手续。

五、过渡期间安排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过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皖能集团享有或承担。

1-1-1-262

双方同意,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标的公司的过渡期损益。

六、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

1、鉴于协议的转让标的为股权,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因股权转让发生变化,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

2、鉴于协议的转让标的为股权,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因股权转让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将继续履行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皖能集团确保标的公司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在过渡期间,标的公司的人员及其薪酬待遇不应发生重大变化。

3、皖能电力在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其名下后,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敦促标的公司依法履行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维持标的公司人员的稳定。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皖能电力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的皖能电力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声明与保证

1、皖能集团的声明与保证

(1)皖能集团承诺其系按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及有效存续,并有所需的权利、资质及/或授权拥有、经营其所属财产,并从事其营业执照中所描述的业务。在签署日,皖能集团有所需的权力及/或授权签署协议。

(2)皖能集团签署并履行协议将:①不会对适用于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构成违反、冲突或超出其设定的限制;②不会对其为协议一方或其受

1-1-1-263

约束或其任何财产受制约的任何协议、合同、租约、许可、文件或其他安排构成冲突、构成违约。

(3)皖能集团保证对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为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该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且不涉及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他任何担保权益、查封以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或任何共有权或第三方的权利主张(无论是基于合同或是侵权);皖能集团没有、将来亦不会与其他方签订任何可能对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文件。

(4)标的公司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其从事目前正在经营的业务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许可、证照、登记、备案;皖能集团已经就其对标的公司的出资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应缴付的出资已全额支付且无未履行的进一步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资金的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5)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将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其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在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潜在的针对或涉及标的公司股权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从而导致任何标的公司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或面临此种风险。

(7)标的公司向皖能电力及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8)标的公司提供的业务合同均为实际履行且真实有效的合同,现时及未来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也不存在该等合同被主张无效且皖能集团及标的公司被要求承担额外义务和责任的任何情形;对于交割日前标的公司已经签署或/及履行的合同或协议所引起的所有赔偿责任和义务均由皖能集团承担。

(9)标的公司股东的身份及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不会影响标的公司现时业务的经营及未来业务的开拓,不会影响皖能电力在本次资产重组中信息披露的真实

1-1-1-264

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0)标的公司不存在未向皖能电力披露的债务(含或有债务)以及关联交易。如皖能集团存在未向皖能电力披露的交割日前皖能集团已知或有事项,导致标的公司受到财产损失的,由皖能集团向皖能电力或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

(11)如因交割日前标的公司违法的经营行为、非经营行为导致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后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主管机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由皖能集团向皖能电力或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

(12)如果由于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员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项导致标的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由皖能集团向皖能电力或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

(13)本次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基准日前标的公司不存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列示以外的或有债务,或存在未告知皖能电力的其他或有事项;如果将来出现由于前述事项导致标的公司于本次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基准日后发生损失的,皖能集团应在该等损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就该等损失给予皖能电力全额补偿。

2、皖能电力的声明与保证

(1)皖能电力系按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及有效存续,并有所需的权利、资质及/ 或授权拥有、经营其所属财产,并从事其营业执照中所描述的业务。在签署日,皖能电力有所需的权力及/或授权签署协议。

(2)除协议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程序外,皖能电力已经取得签署、履行协议所必要的内部批准、授权;皖能电力签署、履行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皖能电力的章程及皖能电力的其他内部规定。

(3)皖能电力签署、履行协议并完成协议所述的交易不会抵触或导致、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

1-1-1-265

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

(4)皖能电力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负责向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本次交易的审批手续,并协助办理任何与协议其他方有关的审批或申请程序。

(5)皖能电力承诺遵守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因隐瞒未披露信息而触犯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行为。

九、违约责任

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该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皖能电力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每逾期一日,应以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为基数,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非皖能电力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的除外。

如因皖能集团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的时间申请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则每延迟一日,皖能集团应以该未过户资产交易价格为基数,每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日贷款利率向皖能电力支付违约金,由皖能集团在收到皖能电力发出的违约金付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皖能电力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获得标的公司除皖能集团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同意;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获得皖能集团的备案;

1-1-1-266

4、本次交易获得皖能集团的有效批准;

5、本次交易获得皖能电力董事会审议通过及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同时生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1-267

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神皖能源24%股权,神皖能源主要负责下属火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已投产火电项目均已取得所需的立项、环保和行业准入等相关许可和批复,在建项目亦在积极推进相关手续的办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神皖能源及各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关火电生产经营活动已采用与从事的火电业务相关的环保设施和控制措施,对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

神皖能源土地使用权包括出让用地及划拨用地,均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除万能达发电的贮灰场土地正在办理更名手续外,其余土地均不存在瑕疵。上述证载土地使用权人的变更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神皖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本次重组进程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及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垄断行为的产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790,395,978股变更为2,262,949,842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

1-1-1-268

股本的10%,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本次评估机构中联国信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国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标的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在评估过程中,中联国信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评估工作,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本次重组中,神皖能源24%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中联国信出具的、并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备案编号:WN/JY20180925-1)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268-1号),神皖能源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958,890.55万元。

皖能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第八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神皖能源24%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的神皖能源24%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

1-1-1-269

其他第三方权利,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此外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事宜,标的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股份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后,可提高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安徽省电力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每股收益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

根据皖能集团于2012年8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在皖能集团所持神皖能源股权符合盈利要求和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的前提下,将该股权注入皖能电力。目前,神皖能源盈利能力良好,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已经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增强本公司运营独立性,避免本公司与皖能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1-1-270

此外皖能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皖能电力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皖能集团,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安徽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均为皖能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股份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后,可提高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安

1-1-1-271

徽省电力领域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每股收益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增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独立性的影响

(1)关于同业竞争

根据皖能集团于2012年8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在皖能集团所持神皖能源股权符合盈利要求和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的前提下,将该股权注入皖能电力。目前,神皖能源盈利能力良好,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已经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增强本公司运营独立性,避免本公司与皖能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此外皖能集团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有关本次重组完成后皖能集团避免与皖能电力同业竞争的事宜做出承诺。

(2)关于关联交易

①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皖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还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② 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并未新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或改变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

1-1-1-272

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与皖能集团及其控股的除本公司以外的企业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替代发电、电力设备检修服务、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及控股股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电力直接交易等。本次交易完成后,皖能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将继续按照规范程序对与皖能集团及其控股的除本公司以外的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皖能集团出具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3)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得到提高,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此外皖能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1-1-273

(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神皖能源24%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的神皖能源24%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设立质押、被冻结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上市公司与皖能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共同书面确定标的资产交割日,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协议生效后的3个月。双方应在交割日确定后立即着手办理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尽一切努力于交割日完成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交易双方已在协议中明确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的相关条款。本次交易可以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时,原则上在交易完成后应取得标的企业的控股权,如确有必要购买少数股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股权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或者与本次拟购买的主要标的资产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拥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和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电力业务以燃煤火力发电为主。截至目前,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7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5台,装机821万千瓦,建设期机组2台,装机132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683.4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11.22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千瓦。神皖能源主营电能、热力的生产

1-1-1-274

及销售,与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一致,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上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截至目前,神皖能源已运营火电装机592万千瓦,其2017年及2018年1-9月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41,871.90万元和47,902.1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权益装机容量142.1万千瓦,增幅为20.80%,提高公司装机容量、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提升了本公司的整体质量。

另根据皖能集团于2012年8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在皖能集团所持神皖能源股权在符合盈利要求和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的前提下,将该股权注入皖能电力。目前,神皖能源盈利能力良好,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已经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增强本公司运营独立性,避免本公司与皖能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此外皖能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函,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模式,公司仍以燃煤火力发电为主业,具有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后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公司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9月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营业收入1,129,772.701,063,347.091,220,743.341,220,743.34953,238.83953,238.83
投资收益34,394.4756,841.2915,974.5524,615.4223,200.3933,989.46
合并报表净利润198,098.84121,826.277,929.2516,570.1136,037.1346,826.19
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17.36%46.66%201.46%148.55%64.38%72.59%

公司2015年-2016年的主营业务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投资收益占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其中2016年起受电煤价格波动影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有所下滑,因此2016年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较2015年明显提升。

1-1-1-275

2017年以来,受电煤价格持续走高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营火电业务盈利能力显著下滑,公司综合毛利率从2016年度的11.80%下降至2017年度的3.44%,因此2017年度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大幅升至201.46%。2018年1-9月受电煤价格回落影响,2018年1-9月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下降至64.38%。

根据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占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例分别为148.55%及72.59%。

根据上述分析,本次交易后公司净利润中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并非由于本次交易造成的,而是受电煤价格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所致,导致公司自身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出现周期性下滑,进而导致本次交易后投资收益占公司净利润的比重较高。该情形不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及监管精神。本次交易拟收购的神皖能源24%股权盈利能力较好,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具有显著的协同效应,有助于提高公司在安徽省电力市场的权益装机份额,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维持原有的主营业务,并具备相应的持续经营能力,剔除电煤价格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不存在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未设立质押或被冻结,也不存在争议、纠纷、被采取司法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等情形,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1-1-276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皖能电力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作为皖能电力的专项法律顾问,出具《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及《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发表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1-1-277

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前皖能电力主营业务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皖能电力最近两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2018-9-302017-12-312016-12-31
资产总计2,577,102.622,654,764.732,708,555.34
负债合计1,252,502.581,276,348.061,220,697.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59,377.321,013,584.911,101,780.00
收入利润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营业总收入953,238.831,220,743.341,063,347.09
营业利润41,110.3213,075.97138,597.80
利润总额41,771.6213,776.37145,115.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58.5613,205.4388,903.30
现金流量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797.9398,944.22194,054.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468.79-199,104.57-97,406.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2.0977,710.27-49,755.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341.24-22,450.0946,892.66

皖能电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18-9-30 /2018年1-9月2017-12-31 /2017年度2016-12-31 /2016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070.50
资产负债率48.60%48.08%45.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5%1.25%8.83%
销售毛利率5.84%3.44%11.80%

1-1-1-27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1、资产结构分析公司最近两年一期期末各项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2,619.995.53%90,775.233.42%121,520.044.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80.420.00%6.660.00%--
应收票据18,668.400.72%15,057.250.57%5,120.620.19%
应收账款113,091.164.39%123,919.504.67%138,379.985.11%
预付款项22,080.340.86%9,002.530.34%8,368.470.31%
其他应收款3,214.910.12%2,708.610.10%4,410.970.16%
存货15,981.740.62%14,466.710.54%23,551.830.87%
其他流动资产15,167.280.59%4,543.840.17%1,275.250.05%
流动资产合计330,904.2512.84%260,480.339.81%302,627.1611.1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17,718.4312.33%427,783.1616.11%502,871.6318.57%
长期股权投资320,664.6112.44%305,435.2211.51%296,674.0310.95%
投资性房地产1,261.040.05%1,298.330.05%1,352.080.05%
固定资产1,522,560.6859.08%1,387,480.6552.26%1,243,154.5845.90%
在建工程19,748.120.77%214,517.938.08%301,270.3011.12%
无形资产51,442.022.00%52,678.891.98%54,330.292.01%
商誉1,557.400.06%1,557.400.06%1,557.400.06%
长期待摊费用1,720.160.07%2,017.150.08%2,388.870.09%
递延所得税资产1,815.930.07%1,515.680.06%1,490.640.06%
其他非流动资产7,709.980.30%--838.350.03%
非流动资产合计2,246,198.3787.16%2,394,284.4190.19%2,405,928.1788.83%
资产总计2,577,102.62100.00%2,654,764.73100.00%2,708,555.3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较为稳定。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

1-1-1-279

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合计分别为2,708,555.34万元、2,654,764.73万元和2,577,102.62万元。公司所属电力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经营周期较长且资产规模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1)流动资产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302,627.16万元、260,480.33万元和330,904.25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7%、9.81%和12.84%。

①货币资金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21,520.04万元、90,775.23万元和142,619.9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9%、3.42%和5.53%。2017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16年末减少25.30%,一方面是因为公司生产成本上升,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显著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2017年度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少。2018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57.11%,主要因为2018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②应收账款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8,379.98万元、123,919.50万元和113,091.1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1%、4.67%和4.39%。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基本保持稳定。

③存货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等。其中原材料主要是指易耗品,包括劳保用品、螺栓、垫片、软管等;燃料为燃煤、燃油库存;备品备件主要是指发电设备的专用部件,包括叶轮、泵、电机等。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551.83万元、14,466.71万元和15,981.7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7%、0.54%和0.62%。2017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降幅为38.58%,主要因为公司储备发电燃煤库存量

1-1-1-280

减少所致。

(2)非流动资产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405,928.17万元、2,394,284.41万元和2,246,198.37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8.83%、90.19%和87.16%。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按公允价值计量和按成本计量两种方式。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02,871.63万元、427,783.16万元和317,718.4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57%、16.11%和12.33%。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波动主要受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②长期股权投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持有的合营企业股权和联营企业股权。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96,674.03万元、305,435.22万元和320,664.6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95%、11.51%和12.44%。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呈现增长的态势,主要因为报告期内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③固定资产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243,154.58万元、1,387,480.65万元和1,522,560.68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90%、52.26%和59.08%。公司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净额占总资产比例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有所增长,主要因为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④在建工程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01,270.30万元、214,517.93万元和19,748.1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

1-1-1-281

别为11.12%、8.08%和0.77%。公司2018年9月末在建工程大幅下降,主要因为子公司钱营孜发电#1机组投产转固定资产所致。

⑤无形资产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4,330.29万元、52,678.89万元和51,442.0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1%、1.98%和2.00%。

2、负债结构分析公司最近两年一期期末各项负债金额及占总负债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64,853.8429.13%362,689.5228.42%305,568.2725.0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94,696.647.56%135,168.2610.59%201,577.9716.51%
预收款项11,036.280.88%1,692.420.13%675.470.06%
应付职工薪酬5,235.680.42%3,466.330.27%3,367.270.28%
应交税费10,339.580.83%19,247.971.51%10,452.230.86%
其他应付款86,858.956.93%85,120.616.67%101,200.718.2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307.061.70%33,003.872.59%24,933.802.04%
其他流动负债1,524.130.12%5,551.630.43%6,950.390.57%
流动负债合计595,852.1547.57%645,940.6350.61%654,726.1253.6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585,961.2546.78%530,666.2541.58%440,641.0036.10%
长期应付款5,513.570.44%6,199.380.49%811.830.07%
递延收益17,624.821.41%18,480.361.45%18,584.741.52%
递延所得税负债47,550.783.80%75,061.445.88%105,933.398.68%
非流动负债合计656,650.4352.43%630,407.4349.39%565,970.9746.36%
负债合计1,252,502.58100.00%1,276,348.06100.00%1,220,697.0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较为稳定。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总负债合计分别为1,220,697.09万元、1,276,348.06万元和

1-1-1-282

1,252,502.58万元,从负债结构上看,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占比大致相等。

(1)流动负债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654,726.12万元、645,940.63万元和595,852.1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3.64%、50.61%和47.57%。

①短期借款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305,568.27万元、362,689.52万元和364,853.8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03%、28.42%和29.13%。

②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计分别为201,577.97万元、135,168.26万元和94,696.6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51%、10.59%和7.56%。

应付票据分别为为96,370.00万元、5,925.91万元和19,900.00万元,公司2017年应付票据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大幅下降主要因为公司支付到期票据款所致。

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工程设备款、燃料材料款等。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05,207.97万元、129,242.35万元和74,796.64万元。2017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2016年末增长22.84%,主要因为2017年度煤炭价格大幅上涨,部分燃煤子公司采购煤炭,应付未付的采购款增加;且公司子公司皖能铜陵本期应付未付工程款较上期增加1.6亿元。2018年9月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17年末下降42.13%,主要因为子公司皖能铜陵本期支付6号机组工程款及子公司电燃公司支付上年末煤炭贸易款导致。

③其他应付款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往来款、质保金和保证金、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等。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01,200.71

1-1-1-283

万元、85,120.62万元和86,858.95万元,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29%、6.67%和6.93%。

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4,933.80万元、33,003.87万元和21,307.0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04%、2.59%和1.70%。公司2018年9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主要因为公司子公司皖能铜陵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65,970.97万元、630,407.43万元和656,650.43万元,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6.36%、49.39%和52.43%。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以长期借款为主。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长期借款分别为440,641.00万元、530,666.25万元和585,961.2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6.10%、41.58%和46.78%。

3、偿债能力

公司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8年9月末偿债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48.60%48.08%45.07%
流动比率0.560.400.46
速动比率0.470.360.41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4.664.058.22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注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1-1-284

注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费用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07%、48.08%和48.60%。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6、0.40和0.56,速动比率分别为0.41、0.36和0.47。公司所处行业为火电行业,其行业特点为非流动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同时短期借款、工程类及燃料类应付款项等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相对较高,因此流动比率较低。由于火电行业存货规模相对较少,因此公司速动比率较流动比率差异较小。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8.22、4.05和4.66,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能够满足利息支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呈现下降趋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下滑影响。

申银万国主要火电行业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2018年1-9月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深圳能源69.860.860.74
穗恒运A57.180.610.45
粤电力A58.170.660.46
皖能电力48.600.560.47
建投能源57.920.630.44
*ST新能69.231.640.46
漳泽电力83.550.690.52
吉电股份76.350.340.27
赣能股份38.210.820.36
东方能源75.590.700.54
长源电力62.280.390.25
豫能控股68.770.760.60
江苏国信42.710.620.48
华能国际74.250.410.31
上海电力76.640.370.31

1-1-1-285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浙能电力36.971.471.20
华电国际71.220.380.29
广州发展48.781.030.80
金山股份85.630.210.18
福能股份49.771.511.18
京能电力58.880.470.41
申能股份40.981.140.91
华电能源91.230.290.23
华银电力84.910.660.40
通宝能源57.911.141.04
国电电力73.650.400.32
内蒙华电66.030.320.26
大唐发电76.670.420.33
平均值64.360.700.51
皖能电力48.600.560.47

资料来源:Wind资讯

和同行业火电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低,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总体来看,公司资本结构处于合理区间,各项财务指标处于合理范围。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360.460.4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8.049.318.43
存货周转率(次/年)58.9662.0145.61

注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注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与公司所处火电行业资本密集度高、总资产规模较大、经营周期长的特点相符。

1-1-1-286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网公司的售电收入款项,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其账龄较短,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和备品备件等,其中原材料主要是指易耗品,包括劳保用品、螺栓、垫片、软管等;燃料为燃煤、燃油库存;备品备件主要是指发电设备的专用部件,包括叶轮、泵、电机等。2017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上升,主要因为随着煤价的增长,公司营业成本显著增长所致。

申银万国主要火电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1-9月运营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深圳能源0.162.576.39
穗恒运A0.257.623.36
粤电力A0.297.9310.59
皖能电力0.368.0458.96
建投能源0.336.2125.11
*ST新能0.151.890.29
漳泽电力0.172.938.60
吉电股份0.142.1533.64
赣能股份0.257.0710.29
东方能源0.233.7816.32
长源电力0.507.4918.32
豫能控股0.342.7411.23
江苏国信0.348.6719.59
华能国际0.330.0013.45
上海电力0.203.7029.99
浙能电力0.388.9913.57
华电国际0.300.0019.08
广州发展0.4917.209.76
金山股份0.276.7220.40
福能股份0.304.4911.49
京能电力0.146.2011.25
申能股份0.4911.8922.86
华电能源0.275.2914.66

1-1-1-287

公司名称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华银电力0.363.715.26
通宝能源0.3616.3839.08
国电电力0.176.0216.13
内蒙华电0.235.1420.93
大唐发电0.276.7315.63
平均值0.296.1317.36
皖能电力0.368.0458.96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较为稳定,总体略高于火电同行业公司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因为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业务和煤炭销售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电燃公司在为集团下属电力公司提供燃煤供应的同时也进行对外燃煤销售。煤炭销售业务存货周转较快,因此提高了公司整体存货周转率。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

1、利润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前,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953,238.831,220,743.341,063,347.09
其中:营业收入953,238.831,220,743.341,063,347.09
二、营业总成本938,511.331,227,434.60981,147.63
其中:营业成本897,572.891,178,725.47937,924.52
税金及附加6,873.0010,058.188,928.28
销售费用190.09188.3618.34
管理费用2,821.394,391.954,187.42
财务费用30,821.8233,612.9529,125.88
资产减值损失232.15457.69963.1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1.363.15-

1-1-1-288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200.3915,974.5556,841.2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4,908.657,431.6444,475.66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705.24-442.94
其他收益3,143.373,784.2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1,110.3213,075.97138,597.80
加:营业外收入895.83986.536,908.47
减:营业外支出234.53286.13390.6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1,771.6213,776.37145,115.65
减:所得税费用5,734.495,847.1223,289.3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037.137,929.25121,826.27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037.137,929.25121,826.27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58.5613,205.4388,903.30
少数股东损益5,978.57-5,276.1832,922.9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82,549.66-92,618.20156,500.3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82,549.66-92,618.20156,500.38
七、综合收益总额-46,512.53-84,688.96278,326.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52,491.09-79,412.77245,403.6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978.57-5,276.1832,922.96

2、盈利能力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毛利率5.85%3.44%11.80%
净利率3.78%0.65%11.46%

1-1-1-289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05%1.25%8.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2.94%1.16%8.67%

2017年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均出现大幅下降,主要因为电力产品受煤炭价格上升,导致其成本大幅增长,从而使公司利润大幅下滑。

3、收入构成分析

本次交易前,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主营业 务收入主营业 务成本主营业 务收入主营业 务成本主营业 务收入主营业 务成本
电力696,538.32660,557.68816,114.89794,555.05753,590.51646,970.65
供热7,909.055,243.496,368.864,869.324,328.592,966.46
煤炭224,849.48222,775.80361,888.69357,107.91269,058.45266,860.42
运输11,991.009,652.7421,439.3121,271.1019,621.8418,276.89
合计941,287.85898,229.711,205,811.751,177,803.381,046,599.39935,074.42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753,590.51万元、816,114.89万元和696,538.32万元。公司电力产品营业收入变化主要受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影响。公司2017年度电力产品营业收入较2016年度上升8.30%,主要因为公司2017年下半年上网电价上升所致。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电力产品成本分别为646,970.65万元、794,555.05万元和660,557.68万元。公司2017年度电力业务成本较2016年度上升22.81%,主要是因为2016年下半年起煤炭价格大幅上升导致发电成本提高。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煤炭销售收入分别为269,058.45万元、361,888.69万元和224,849.48万元。2017年度公司煤炭销售收入较2016年上升主要因为公司煤炭销量增加且煤炭价格上涨所致。

1-1-1-290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煤炭业务成本分别为266,860.42万元、357,107.91万元和222,775.80万元。公司2017年度煤炭业务成本较2016年度上升33.82%,主要是因为煤炭价格及销量上升导致其成本增加。

4、期间费用分析

本次交易前,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期间费用构成如下: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 入比例金额 (万元)占营业收 入比例
销售费用190.090.02%188.360.02%18.340.00%
管理费用2,821.390.30%4,391.950.36%4,187.420.39%
财务费用30,821.823.23%33,612.952.75%29,125.882.74%
合计33,833.303.55%38,193.263.13%33,331.643.13%

从上表可以看出,最近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以财务费用为主,期间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4、投资收益分析

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56,841.29万元、15,974.55万元和23,200.3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2017年度公司投资收益较2016年度减少71.90%,主要因为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发电企业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所致。

5、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797.9398,944.22194,054.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468.79-199,104.57-97,406.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2.0977,710.27-49,755.4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341.24-22,450.0946,892.66

1-1-1-291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9,937.1987,595.95110,046.04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4,054.32万元、98,944.22万元和107,797.93万元。公司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降幅为49.01%,主要因为2017年煤炭价格较2016年同期上升,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59,888.51万元,增幅44.71%。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主要因为公司构建专用设备所致。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受到公司借款、偿还借款、分配股利、偿付利息等影响。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及其竞争力

1、我国电力行业基本情况

(1)电力行业发展历程及供需情况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中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行业发展迅速,装机容量、发电量持续增长:我国发电总装机容量由2003年末的39,141万千瓦增加至2017年末的177,697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41%;发电量由2003年度的19,052亿千瓦时增加至2017年度的64,923亿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15%;用电量由2003年度的16,768亿千瓦时增加至2017年度的63,077千瓦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93%。我国2003年度至2017年度发电总装机容量、发电量与用电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我国装机容量、发电量和用电量数据表

年度总装机容量发电量用电量

1-1-1-292

数量 (万千瓦)增长率数量 (亿千瓦时)增长率数量 (亿千瓦时)增长率
200339,1419.77%19,05215.18%16,76814.90%
200444,23913.02%21,94415.18%19,55416.61%
200551,71816.91%24,74712.78%24,68926.26%
200662,37020.59%28,49915.16%28,24814.42%
200771,82215.15%32,64414.54%32,56515.28%
200879,27310.37%34,5105.72%34,3805.57%
200987,41010.26%36,8126.67%36,5986.45%
201096,64110.56%42,27814.85%41,99914.76%
2011106,2539.95%47,30611.89%47,02211.96%
2012114,6767.93%49,8655.41%49,6585.60%
2013125,7689.67%53,7217.73%53,4237.58%
2014137,8878.95%56,0454.33%55,6374.14%
2015152,52710.62%56,9381.05%56,3730.96%
2016164,5758.20%59,8975.20%59,1985.00%
2017177,6977.97%64,9238.39%63,0776.55%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年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统计局

虽然2003年至2017年我国电力产能与电力需求均持续增长,但增长速度却并不均衡。在2004年之前,电力投资增速较慢,全国装机容量增长率低于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率。2005年电力投资开始迅速增长,2005年度和2006年度全国装机容量增长率分别达到16.91%和20.59%,高于同期全社会用电量14.42%和10.86%的增长幅度。2007年,随着国家防止经济过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的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显现,电力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装机容量增速开始下降。2008-2009年,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出现大幅下滑。2010-2011年,随着中国经济复苏,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开始出现回升,2010及2011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达到14.76%和11.96%,高于同期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增长率。2012年-2015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增速明显下降。2015年,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增速进一步回落,创历史新低。2016年和2017年,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增速有所回升。

1-1-1-293

(2)电源结构情况

目前,我国电力装机仍以火电为主,水电、核电、风电所占比重较少,电源结构发展不平衡。

2017年,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177,697万千瓦,同比增长7.97%。其中,火电110,604万千瓦,同比增长4.95%;水电34,119万千瓦,同比增长2.73%;风电、核电及其他发电机组32,974万千瓦,同比增长18.56%。2018年9月末,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185,817万千瓦,同比增长4.57%。其中火电112,983万千瓦,同比增长2.15%;水电34,785万千瓦,同比增长1.95%;风电、核电及其他发电机组38,049万千瓦,同比增长15.39%。近年来我国装机容量及电源结构如下表所示:

近三年我国装机容量及电源结构

单位:万千瓦

项目2017年2016年2015年
装机 容量占比同比 增长装机 容量占比同比 增长装机 容量占比同比 增长
火电110,60462.24%4.95%105,38864.04%4.81%100,55465.93%7.85%
水电34,11919.20%2.73%33,21120.18%3.93%31,95420.95%4.82%
风电、核电及其他32,97418.56%26.97%25,97015.78%29.73%20,01913.12%42.11%
总装机容量177,697100.00%7.97%164,575100.00%7.90%152,527100.00%10.62%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统计局

2017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64,9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39%。其中,火电46,6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2%;水电11,8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7%;风电、核电及其他发电机组6,3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94%。2018年1-9月,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50,362万千瓦时,其中火电36,918万千瓦时,占比73.31%;水电8,326万千瓦时,占比16.53%;风电、核电及其他发电机组5,118万千瓦时,占比10.16%。近年来我国发电量结构如下表所示:

近三年我国发电量结构

单位:亿千瓦时

项目2017年2016年2015年

1-1-1-294

发电量占比同比 增长发电量占比同比 增长发电量占比同比 增长
火电46,62771.82%8.72%42,88671.60%2.43%41,86873.53%-0.96%
水电11,89818.33%0.77%11,80719.71%6.21%11,11719.53%4.87%
风电、核电及其他6,3989.85%22.94%5,2048.69%31.68%3,9526.94%24.67%
总发电量64,923100.00%8.39%59,897100.00%5.20%56,938100.00%1.59%

资料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统计局

具体电源情况如下:

①火电:由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利用燃煤发电一直是我国电源的主力,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目前,我国火电装机容量所占全部装机容量的比重一直维持在60-70%左右,2015年-2017年呈现下降趋势,2017年末达到110,604万千瓦,占比62.24%。

②水电:我国水电资源丰富。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电综合开发和利用,陆续建设一大批具有世界水平的超大规模水电站。2017年末,我国水电装机容量34,119万千瓦,约占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的19.20%。2017年度,我国水力发电量达11,898亿千瓦时,占全口径发电量的18.33%。

③风电、核电及其他新能源:为了优化电力结构,节能减排,节约化石能源,增加能源供应,2005年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以鼓励各市场主体积极投资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国家还专门出台了价格政策,在销售电价中建立了风电价格补贴基金,以支持我国风电的发展。近几年来,我国风电、核电及其他新能源实现了较快发展。2017年末,我国风电及其他新能源装机容量已达到32,974万千瓦,约占全国电力装机容量的18.56%。2017年度,风电及其他新能源发电量达6,398亿千瓦时,占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9.85%。

(3)发电行业竞争情况

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后,电力行业实施“厂网分开”,原国家电力公司的发电资产除应急调峰电厂外,其余发电资产全部重组进入五大发电集团(即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及国家

1-1-1-295

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企业。随着五大发电集团的成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形成了中央电力企业、地方发电企业等多元化发电主体,发电侧竞争态势加剧。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电力供应的逐渐过剩,将进一步加剧目前发电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局面。

(4)发电行业主要企业

我国发电类企业可以分为三大梯队:第一梯队是五大发电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五大发电集团总装机容量约8.14亿千瓦,约占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的45.81%;第二梯队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中央企业;第三梯队是各地方的大型发电企业。

(5)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近几年,我国发电行业整体利润水平保持波动态势。其中,火电行业受煤炭价格影响显著,2008-2012年之间,由于煤炭价格高企,火电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2013年-2015年,随着煤炭价格逐年走低,火电行业整体盈利能力逐年提高;而水电行业在水电优先上网、上网电量有效消纳的政策下,盈利能力保持平稳态势。2016年和2017年,受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的影响,火电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2018年1-9月,受到煤炭价格趋于稳定、上网电价上调、利用小时增加等因素影响,火电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有所恢复。

2、我国火电行业基本情况

(1)电力供需缺口近期缓和

首先,从电力需求上看,根据中电联统计,2017年我国全年全社会用电量为6.31万亿千瓦时,增速为6.55%,总体规模保持平稳上升。2018年1-9月,全社会用电量5.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

其次,从电力供给上看,电力装机规模仍保持较快增长,电力供需整体宽松。受清洁电源优先上网政策的影响,火电在电源间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根据

1-1-1-296

中电联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装机容量为177,697万千瓦,2017年新增装机容量13,122万千瓦,增速为7.97%。2017年火电新增装机5,216万千瓦,增速为4.95%。

综上,我国电力供需近期缓和,整体来看,受清洁电源优先上网政策的影响,火电在电源间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清洁电源在发电量和发电效率方面的提升对火电供应形成一定挤压。

(2)伴随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火电行业前景依然向好

鉴于水电、风电、核电等其他能源的诸多限制,未来火电仍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主要途径。由于受到国家煤炭行业去产能政策以及电力行业疲弱的影响,2018年火电耗煤预计将同比减少,2018年全年煤炭消费量预计将减少3,000万吨左右。预计2018年中国煤炭市场将延续供需双弱的局面,煤炭产能结构性过剩依旧存在,供大于求的供应格局保持不变。铁路及航运市场运力进一步宽松。受人民币汇率等因素影响,加之国内煤炭供应逐步企稳,对进口煤的需求较2017年可能会有所减少,但进口煤仍将对国内市场的煤炭价格有一定的影响。随着政府加快优质产能释放,2018年下半年煤炭供应及价格将逐步回归理性。

未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发电侧竞争逐步加大,高参数、高性能和环保的火电机组将占据优势。随着电价机制的不断理顺,火电仍将长时期保持电力供应的支柱地位,公司将从国家电力产业政策调整中受益。

3、神皖能源所处地域和市场的电力需求情况

神皖能源主营电能、热力的生产及销售,其下属子公司九华发电、万能达发电和皖江发电主要产品为电能和热力,主要销往安徽地区。神皖能源所处售电区域最近三年一期的用电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售电区域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2015年
用电量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用电量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用电量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用电量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
安徽省1,613.0012.261,921.487.051,794.989.461,639.793.45

1-1-1-297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5年以来,安徽省全社会用电量持续攀升、提速明显,且不存在政策上限制火电上网的情况。

4、影响火电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政策因素

发改委一直在致力于持续推进长协煤签约比例及其履约率,降低电厂的动力煤的价格弹性。发改委在《关于推进2018 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全年中长期合同履约率应不低于90%,从而降低电厂的动力煤的价格弹性,稳定火电行业成本支出水平。

(2)煤炭价格因素

2018年6-7月,动力煤价格显示出旺季不旺的特征。2015年以前,电力行业进入传统的需求旺季时(主要是每年6-8月和12-1月份),由于国内动力煤供给端较大的弹性基本可消除短期新增需求的影响,动力煤的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供给侧改革后,中小煤矿对于供给的扰动减少,动力煤的价格走势主要受需求变化的影响,因此在2016和2017年的电力需求旺季(6-8月份)动力煤价格显著上涨。而2018年动力煤价格在6月初见顶后开始出现持续回落。另一方面,目前无论是五大电力集团还是各主要港口,煤炭的库存都在相对高位,且煤价仍然高于发改委500元/吨至570元/吨的绿色区间,因此未来煤价不太具备上涨的条件,而到淡季时仍存在进一步下跌的可能性。

(3)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回暖

2018年1-9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5.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增速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宏观经济为用电量增长提供了最主要支撑。今年以来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改善、生产平稳的发展态势支撑了电力消费增长,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7.3%。二是天气因素以及居民消费升级共同拉动影响。随着居民消费升级、电气化水平持续提

1-1-1-298

高,天气因素对用电负荷和用电量的影响更加明显,今年初的寒潮和入夏以来的高温天气带动用电量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增长11.5%。三是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以及国内消费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共同拉动服务业用电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3.5%。四是电能替代持续推广。根据《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今年在燃煤锅炉、窑炉、港口岸电等重点替代领域,实施一批电能替代工程,全年计划完成替代电量1,000亿千瓦时。

火电作为最主要的发电方式,未来社会用电量增速持续回暖将不断利好火电行业发展。

5、影响火电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煤电供给侧改革影响

2017年8月,发改委等16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并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受此影响,2017年全国的煤电机组的装机规模增速仅为4.95%。

2018年3月,发改委发布《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国燃煤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24条整改意见,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燃煤自备电厂。

因此,从供给端看,我国火电行业的装机规模已经进入并将维持在低增速的区域,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将在11亿千瓦以内。

(2)发电结构的改变

未来,发电结构绿色化转型持续推进,非化石能源发电新增装机比重将不断

1-1-1-299

增高。在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化解煤电过剩产能等背景下,电源结构继续优化。2018年1-9月,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7,966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少投产1,373万千瓦。水电、火电和太阳能发电比上年同期少投产157、719和779万千瓦,核电和风电分别比上年同期多投产129和143万千瓦。非石化能源发电比例不断提高将一定程度影响火电行业的发展。

(3)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制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如果相关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向下调整,或发电成本的上升不能通过销售端及时得到疏导,则标的公司的业务及利润或会受到影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针对我国电力行业目前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价格关系没有理顺,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发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未来若竞价上网全面实施,在全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发电企业间可能就电价展开竞争,也有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

6、进入电力行业的主要壁垒

电力行业进入壁垒较高。首先,投资建设和经营电厂必须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符合电源点和电网的规划要求,并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每个电厂项

1-1-1-300

目的立项、开工和投产必须经有关部门按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或验收。其次,电力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水电项目尤其是大型水电项目具有一次性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且投资回收较慢的特点,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提出较高的要求。此外,受电区域的经济增长水平、电源供应情况、政策的支持力度、环保要求等都将影响投资者进入电力行业。

7、电力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及法律法规

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神皖能源主营业务情况”之“(一)所属行业的监管部门、监管体制和相关政策”。

8、电力行业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电力行业经营模式参见本报告书之“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神皖能源主营业务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

(1)周期性

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能源产业,其发展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紧密相关。中国电力行业具有较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变动趋势与国民经济增长趋势基本相同:一方面,宏观经济的发展要依赖电力行业提供可靠的能源支持;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增长对电力行业发展具有驱动作用,当国民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期时,发电量随电力需求量的增加而上升,并促使电力行业快速发展;当国民经济增长放缓或处于低谷时,发电量随电力需求量的减少而下降,电力行业发展也将随之放缓。

1990-2017年,我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增速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1-1-1-301

数据来源:wind

由图可知,发电量增速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具有正相关关系,两者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2)区域性

电力企业根据不同区域电力需求的高低和发电资源的丰富程度呈现出较强的区域性。我国的火电企业主要分布在电力需求负荷较高以及煤炭资源较为集中的地区,主要包括华北、华东和华南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以及内蒙古、山西、陕西等煤炭资源储量较为丰富的地区。

(3)季节性

电力行业的产量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三、四季度,受夏季制冷及冬季供暖需求旺盛的影响,用电需求较为旺盛,发电量显著高于一、二季度。火电行业的季节性主要表现为不同用电季节对发电量需求的影响,基本与电力行业的季节性一致。

最近十年规模以上电厂单季发电量示意图

1-1-1-30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9、电力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火电行业的上游产业主要是煤炭行业。近年来,收到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影响,我国原煤产量持续下行,2017年,我国原煤产量35.20亿吨,较2013年的39.74亿吨下降11.42%。供给减少导致煤炭价格的上升,自2017年以来,我国煤炭价格持续保持高位(如下图所示),对火电企业的盈利能力造成了较大影响。

数据来源:wind

煤炭行业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产销不平衡。地处中国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煤

1-1-1-303

炭资源贫乏,煤炭储量和产量占全国比例较低。上述煤炭产销不平衡问题容易造成煤炭运力短缺、运输成本高企,甚至在部分情况下影响煤炭的供应,进而影响着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电力供应,尤其是火电机组的正常运营。

火电行业的下游产业主要是通过电网公司向终端用户售电。随着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电力需求持续增加,预期火电行业下游将延续稳定的发展态势。

10、可再生能源份额的增长以及优先调度政策对神皖能源的影响

(1)安徽省电力企业发展情况

据安徽省能源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安徽省全社会装机容量6,889.9万千瓦。其中,火电5,281.3万千瓦、水电311.8万千瓦、风电237.9万千瓦、光伏1,068.9万千瓦。火电装机占比76.65%,为安徽省主要的电源类型;光伏、风电装机占比达到18.97%,比重在华东和中部均排在前列。2018年1-9月,安徽省全社会累计发电2,05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2%,其中火电1,898.2亿千瓦时,占比92.23%,水电44.1亿千瓦时,占比2.14%,光伏、风电等其他能源115.8亿千瓦时,占比5.63%。

安徽省主要的发电企业包括神皖能源、皖能电力、淮南矿业、国家电投、国电集团、华电集团等。

(2)安徽省电力供求关系

2015年至2018年9月末,安徽省的用电量和发电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安徽省最近三年一期的发电量和全社会用电量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2015年
电量同比增长电量同比增长电量同比增长电量同比增长
发电量2,058.1112.20%2,419.709.68%2,206.208.46%2,034.202.07%
其中,皖电东送电厂发电量531.8417.43%621.2612.25%553.468.92%508.13-0.65%
用电量1,613.3112.26%1,921.487.05%1,794.989.46%1,639.793.45%

数据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1-1-1-304

注:上表中发电量减去皖电东送电厂发电量的数值小于用电量,主要因为安徽省在用电高峰或极端天气时会从省外调度电力。

最近三年一期,安徽省的电力生产和消费均保持较快增长,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剔除皖电东送电厂发电量因素,2018年1-9月,全省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2.26%,创同期五年新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工业用电、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电均实现快速增长。随着安徽省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安徽省社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非金属矿物业、黑色金属、化工等传统行业出现恢复性增长,京东方10.5代线、蓝科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的落地成为用电需求的重要增量,服务业电力消费占比不断提升,预计未来工业化和城镇化将成为支撑安徽省用电增长的重要动力。

此外,外送电也是安徽省发电量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安徽省是华东地区的能源基地,通过“皖电东送”通道,安徽火电覆盖江苏、浙江、上海等地区。“皖电东送”西起安徽淮南,经皖南、浙北到达上海,即利用淮南丰富的煤炭资源,变输煤为输电,使淮南成为华东地区的能源基地。最近两年一期,皖电东送电厂发电量整体保持了较快增长,2018年1-9月、2017年度及2016年度同比增速分别为8.92%、12.25%和17.43%。

最近两年一期,全国发电设备、火电装机平均利用小时和安徽省发电设备、火电装机平均利用小时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2,9053,7863,785
安徽省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3284,0994,161
全国火电装机平均利用小时3,2764,2094,165
安徽省火电装机平均利用小时3,8444,5954,487

数据来源:Wind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安徽省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省发电利用小时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电力消纳能力较好;随着安徽省以及华东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健

1-1-1-305

康发展,预计电力供需形势仍将保持总体平衡,将为神皖能源未来生产经营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3)可再生能源的优先调度政策及发电份额增长对神皖能源的影响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53号)(以下简称《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节能发电调度是指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各类发电机组发电调度按以下顺序确定序位如下:

序号机组类型
1无调节能力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2有调节能力的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
3核能发电机组
4按“以热定电”方式运行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余热、余气、余压、煤矸石、洗中煤、煤层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
5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
6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包括未带热负荷的热电联产机组
7燃油发电机组

此外,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从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电价补贴、税费减免、消纳保障等方面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随着光伏、风电等行业技术和工艺的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不断下降,我国多个省份也陆续出台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政策。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自动化及智能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平价上网将逐步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受上述因素影响,最近三年一期 ,安徽省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和发电量占比均逐步提升,具体如下:

1-1-1-306

数据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30年达到20%左右。

受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和火电去产能因素影响,最近三年一期,安徽省火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比逐步下降,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1-1-1-307

综上所述,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 展和优先调度政策可能会导致未来火电行业的市场份额降低,对火电企业的电力产能消纳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但是,预计火电仍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我国的装机和发电量中占据重要地位,主要因为火电在我国的发展具有以下明显优势: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发展火电具有显著的资源优势;火电生产和污染处理技术较为成熟;发电成本相对较低;与光伏、风电等发展较快的新能源相比,火电在电网调度中具有优异的调峰性能。

结合前述分析,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较低,且安徽省受本省经济发展及皖电东送等因素影响,电力产能消纳能力较好,因此预计优先调度政策短期内不会对神皖能源经营可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从长期来看,如未来可再生资源发电份额不断增长,神皖能源经营可能受到一定不利影响。为应对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趋势,结合光伏、风电调峰压力较大的特点,神皖能源已为此提前做好为可再生能源调峰的准备,其下属的30万千瓦等级机组已策略性提前开展深度调峰改造,将抓住安徽省建立深度调峰市场的机遇,积极参与深度调峰,增强盈利能力,对冲可再生能源增长对其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标的资产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神皖能源的核心竞争力

(1)稳定的煤炭供应保障

神皖能源发电所需的电煤主要采购自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二者同属于国家能源集团旗下公司,因此神皖能源在煤炭供应方面有较强的保障。

(2)先进的工艺设备

标的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其中,2015年投产的皖江发电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为安徽省“861”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实现设计创新9项,设计优化76项,为安徽省第一个超低排放的百万千瓦

1-1-1-308

级组,经中国投资协会审定,该项目荣获了2016-2017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奖。庐江发电2×660MW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项目以“机组指标先进、节能高效”为目标,充分借鉴国内大型先进电厂的设计和运行经验,采用一次再热高效超超临界发电技术,是全国首家采用“高位收水烟塔合一”技术的燃煤发电机组,该项目已于2018年底投产,预计未来将实现较好的效益。

(3)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神皖能源在生产管理、安全、环保、质量控制等方面建立了成熟的体系制度,其主要管理团队在大型火力发电项目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神皖能源火电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生产管理一直保持国内同类机组领先水平。

2、神皖能源的行业地位

神皖能源主营电能、热力的生产及销售,所属电站发电量将主要售往安徽地区。神皖能源在安徽省内电力市场的行业地位较为稳定,报告期内上网电量在安徽地区用电量的占比稳定在11%左右。神皖能源最近三年一期的上网电量占安徽地区用电量合计比例如下表所示:

时间神皖能源上网电量 (亿千瓦时)安徽地区用电量 (亿千瓦时)占比
2015年度165.821,639.7910.11%
2016年度204.531,794.9811.39%
2017年度217.761,921.4811.33%
2018年1-9月176.931,613.0010.97%

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1-1-1-309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
货币资金333.380.02%173.950.01%759.310.06%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0,113.335.93%80,691.265.85%81,015.186.03%
预付款项494.800.03%95.620.01%1,825.730.14%
其他应收款112.180.01%169.220.01%459.820.03%
存货33,995.392.24%43,757.253.17%29,399.752.19%
其他流动资产40,733.102.68%5,359.340.39%1,018.420.08%
流动资产合计165,782.1910.91%130,246.639.44%114,478.218.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9.500.01%199.500.01%199.500.01%
长期应收款5,244.130.35%5,265.690.38%4,969.680.37%
长期股权投资8,919.330.59%7,781.360.56%7,342.360.55%
投资性房地产1,996.380.13%2,051.880.15%2,125.890.16%
固定资产903,854.6659.47%955,899.6269.30%1,005,036.3374.79%
在建工程297,358.9319.56%125,144.779.07%66,651.204.96%
无形资产64,236.964.23%65,049.944.72%58,480.004.35%
商誉61,095.844.02%61,095.844.43%61,095.844.55%
长期待摊费用119.420.01%477.680.03%955.350.07%
递延所得税资产3,088.830.20%1,216.440.09%697.060.05%
其他非流动资产7,989.890.53%25,018.571.81%21,709.051.62%
非流动资产合计1,354,103.8789.09%1,249,201.2990.56%1,229,262.2791.48%
资产总计1,519,886.06100.00%1,379,447.92100.00%1,343,740.4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内,标的公司总体资产结构较为稳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维持在90%之上,符合火电行业重资产的特点。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0.260.100.18
银行存款332.38173.03371.00
其他货币资金0.730.83388.13
合计333.38173.95759.31

1-1-1-31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信用卡存款。

(2)应收票据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的余额分别为150.00万元、4,200.00万元及14,790.00万元。标的公司应收票据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应收票据增长较快主要因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逐步增大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的比例。

(3)应收账款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0,865.18万元、76,491.26万元及75,323.3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2%、5.55%及4.96%。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原值75,323.3376,523.5481,019.52
坏账准备-32.29154.34
应收账款账面净额75,323.3376,491.2680,865.18

标的公司对于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根据应收账款的金额及性质判断应收款是否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对于期末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关联方应收款项全部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按照坏账计提方法的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1-1-1-311

类别2018年9月30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4,354.2498.71%--74,354.24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69.101.29%--969.10
合计75,323.33100.00%--75,323.33
类别2017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5,904.0999.19%--75,904.09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19.450.81%32.29100.00%587.17
合计76,523.54100.00%32.29100.00%76,491.26
类别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80,495.2999.35%111.3472.14%80,383.95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524.230.65%43.0027.86%481.23
合计81,019.52100.00%154.34100.00%80,865.18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截至2018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1-1-1-312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72,370.26-96.08
池州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717.19-0.95
安庆市皖江粉煤灰有限公司460.84-0.61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288.26-0.38
池州金能供热有限公司207.65-0.28
合计74,044.20-98.3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72,640.36-94.93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1,422.00-1.86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553.86-0.72
池州金能供热有限公司314.83-0.41
安庆市皖江粉煤灰有限公司241.17-0.32
合计75,172.22-98.2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77,218.64-95.31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50.00-1.79
神华四川能源有限公司江油发电厂567.83-0.70
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567.46-0.70
安庆市皖江粉煤灰有限公司182.91-0.23
合计79,986.84-98.73

截至目前,报告期末,神皖能源账面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除极少部分未及时收回,且该部分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1-1-313

已全部收回。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9月末,神皖能源应收账款账龄如下:

单位:元

账龄2016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808,531,810.4699.800.00
1-2年(含2年)120,000.000.010.00
2-3年(含3年)107,140.000.01107,140.00
3年以上1,436,282.130.181,436,282.13
合计810,195,232.591,543,422.13

续:

账龄2017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764,912,551.1399.960.00
1-2年(含2年)0.000.00
2-3年(含3年)0.000.00
3年以上322,850.230.04322,850.23
合计765,235,401.36322,850.23

续:

账龄2018年9月末余额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金额比例(%)
1年以内(含1年)753,233,337.31100.000.00
1-2年(含2年)0.000.000.00
2-3年(含3年)0.000.000.00
3年以上0.000.000.00
合计753,233,337.310.00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正常,账龄绝大部分为1年以内,仅有极少的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对该部分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应收票据余额,主要为公司收到的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

1-1-1-314

公司结算电费的银行承兑汇票,期后回款正常。

公司检查了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明细构成、期后回款等情况,经检查,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流动资产的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9月末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应收账款808,651,810.4670.64764,912,551.1358.73753,233,337.3145.44
应收票据1,500,000.000.1342,000,000.003.22147,900,000.008.92
流动资产1,144,782,149.11-1,302,466,318.38-1,657,821,917.83-

神皖能源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9月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70、0.43和0.82,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04、8.76和7.64。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但其主要为对电网企业的应收款项,期后回款较好,周转速度较快,故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虽然金额较大,但对公司的整体流动性影响较小。

(4)预付款项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1,825.73万元、95.62万元及494.8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

(5)其他应收款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459.82万元、169.22万元及112.1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低。

(6)存货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的存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1-1-1-315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燃料28,407.0182.88%38,734.2088.00%24,498.6582.60%
原材料5,717.3616.68%5,281.6112.00%5,156.7417.39%
其他150.880.44%0.960.00%3.880.01%
存货账面余额合计34,275.25100.00%44,016.77100.00%29,659.27100.00%
减:存货跌价准备279.86-259.52-259.52-
存货账面价值33,995.39-43,757.25-29,399.7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存货主要由燃料和原材料组成。2017年存货账面价值较2016年增加14,357.50万元,增幅为48.84%,主要因为2017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018.42万元、5,359.34万元及40,733.10万元,占比分别为0.08%、0.39%及2.68%。整体而言,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不大且占比较低,2018年9月末金额较大主要因为待抵扣进项税增加较多。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9.500.01%199.500.01%199.500.01%

标的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其投资的安庆迪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19%的股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小。

(9)长期应收款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别为4,969.68

1-1-1-316

万元、5,265.69万元及5,244.13万元,主要是职工交纳的皖江花园小区售房款,在安庆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代管,暂不允许企业提取使用。

(10)长期股权投资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7,342.36万元、7,781.36万元及8,919.33万元。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联营企业售电公司和马鞍山立马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投资。

(11)固定资产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903,854.66955,899.621,005,036.33
其中:房屋、建筑物284,578.48297,704.37303,055.92
通用设备28,229.9031,662.2633,690.42
电力专用设备588,428.17623,649.19665,051.92
港口行业专用设备2,618.102,883.803,238.07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电力专用设备和房屋及建筑物等。报告期内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05,036.33万元、955,899.62万元及903,854.66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79%、69.30%及59.47%,固定资产占比较高且较为稳定,符合其所处的行业特征。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中包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该类资产系皖江发电以售后租回形式自神华(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取得。

其账面价值确认依据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的较低者。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3#/和4#锅炉设备出售时点的账目价值为69,136.44万元,预计使用年限20年;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60,000.00万元,因此选择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1-1-1-317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面净值52,070.76万元。神皖能源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0-500-51.9-10
铁路及港口构筑物30-450-52.11-3.33
发电装置及相关机器设备20-300-53.17-5
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固定装置及其他设备5-200-54.75-20

截至2018年9月30日,神皖能源及各子公司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及折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445,641.11154,994.886,067.75284,578.48
电力专用设备1,005,416.40412,999.563,988.66588,428.17
港口行业专用设备4,300.861,682.76-2,618.10
通用设备81,073.1852,596.73246.5528,229.90
合计1,536,431.55622,273.9310,302.96903,854.66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神皖能源及各子公司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及折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445,303.00147,593.005.64297,704.37
电力专用设备1,005,332.83378,392.073,291.57623,649.19
港口行业专用设备4,300.861,417.06-2,883.80
通用设备80,806.7848,897.97246.5531,662.26
合计1,535,743.47576,300.103,543.75955,899.6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神皖能源及各子公司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及折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1-1-1-318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441,087.15138,031.23-303,055.92
电力专用设备1,002,889.91334,050.933,787.06665,051.92
港口行业专用设备4,300.861,062.80-3,238.07
通用设备78,259.0344,410.49158.1233,690.42
合计1,526,536.96517,555.443,945.181,005,036.33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累计折旧和账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港口行业专用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2015.12.314,472,065,437.081,042,967,262.519,887,284,679.1043,008,625.2115,445,326,003.90
2.本期增加金额715,837.00764,466.70974,037,433.510.00975,517,737.21
(1)在建工程转入0.000.00333,004,846.030.00333,004,846.03
(2)购置715,837.00764,466.700.000.001,480,303.70
(3)融资租入0.000.00600,000,000.000.00600,000,000.00
(4)其他0.000.0041,032,587.480.0041,032,587.48
3.本期减少金额61,909,753.15261,141,432.48832,422,975.610.001,155,474,161.24
(1)报废、毁损1,928,300.0028,349,672.54111,771,775.110.00142,049,747.65
(2)其它59,981,453.15232,791,759.94720,651,200.500.001,013,424,413.59
4.2016.12.314,410,871,520.93782,590,296.7310,028,899,137.0043,008,625.2115,265,369,579.87
二、累计折旧
1. 2015.12.311,284,834,622.40414,803,482.622,970,250,918.617,085,300.854,676,974,324.48
2.本期增加金额96,667,139.0569,679,089.57446,464,328.713,542,650.43616,353,207.76
(1)计提96,667,139.0569,679,089.57446,464,328.713,542,650.43616,353,207.76
(2)其他0.000.000.000.000.00
3.本期减少金额1,189,427.5540,377,711.8276,205,987.470.00117,773,126.84
(1)处置或报废1,455,605.5927,691,849.2785,579,659.630.00114,727,114.49
(2)其他-266,178.0412,685,862.55-9,373,672.160.003,046,012.35
4. 2016.12.311,380,312,333.90444,104,860.373,340,509,259.8510,627,951.285,175,554,405.40
三、减值准备
1. 2015.12.310.001,581,204.4430,767,879.070.0032,349,083.51

1-1-1-319

项目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港口行业专用设备合计
2.本期增加金额0.000.008,181,740.780.008,181,740.78
(1)计提0.000.008,181,740.780.008,181,740.78
3.本期减少金额0.000.001,078,978.010.001,078,978.01
(1)转销0.000.001,078,978.010.001,078,978.01
4. 2016.12.310.001,581,204.4437,870,641.840.0039,451,846.28
四、账面价值
1. 2016.12.313,030,559,187.03336,904,231.926,650,519,235.3132,380,673.9310,050,363,328.19
2. 2015.12.313,187,230,814.68626,582,575.456,886,265,881.4235,923,324.3610,736,002,595.91

续:

项目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港口行业专用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2016.12.31余额4,410,871,520.93782,590,296.7310,028,899,137.0043,008,625.2015,265,369,579.86
2.本期增加金额51,298,178.9829,297,914.4951,035,844.490.00131,631,937.96
(1)购置0.00517,547.180.000.00517,547.18
(2)在建工程转入51,298,178.9828,780,367.3151,035,844.490.00131,114,390.78
(3)其他0.000.000.000.000.00
3.本期减少金额9,139,704.573,820,422.7826,606,711.010.0039,566,838.36
(1)处置或报废9,139,704.573,820,422.7826,606,711.010.0039,566,838.36
(2)其他0.000.000.000.000.00
4.2017.12.31余额4,453,029,995.34808,067,788.4410,053,328,270.4843,008,625.2015,357,434,679.46
二、累计折旧
1.2016.12.31余额1,380,312,333.90444,104,860.373,340,509,259.8510,627,951.275,175,554,405.39
2.本期增加金额98,476,820.9248,708,240.70460,622,458.323,542,650.41611,350,170.35
(1)计提98,476,820.9248,708,240.70460,622,458.323,542,650.41611,350,170.35
(2)其他0.000.000.000.000.00
3.本期减少金额2,859,176.253,796,377.6617,248,055.020.0023,903,608.93
(1)处置或报废2,859,176.253,796,377.6617,248,055.020.0023,903,608.93
(2)其他0.000.000.000.000.00
4.2017.12.31余额1,475,929,978.57489,016,723.413,783,883,663.1514,170,601.685,763,000,966.81
三、减值准备
1.2016.12.31余额0.001,581,204.4437,870,641.840.0039,451,846.28

1-1-1-320

项目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港口行业专用设备合计
2.本期增加金额56,354.02884,280.393,226,773.850.004,167,408.26
(1)计提56,354.02884,280.393,226,773.850.004,167,408.26
3.本期减少金额0.000.008,181,740.780.008,181,740.78
(1)转销0.000.008,181,740.780.008,181,740.78
4.2017.12.31余额56,354.022,465,484.8332,915,674.910.0035,437,513.76
四、账面价值0.00
1.2017.12.31账面价值2,977,043,662.75316,585,580.206,236,528,932.4228,838,023.529,558,996,198.89
2.2016.12.31账面价值3,030,559,187.03336,904,231.926,650,519,235.3132,380,673.9310,050,363,328.19

续:

项目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港口行业专用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2017.12.314,453,029,995.34808,067,788.4410,053,328,270.4843,008,625.2215,357,434,679.48
2.本期增加金额3,381,106.653,037,289.00835,682.750.007,254,078.40
(1)购置0.00502,629.310.000.00502,629.31
(2)在建工程转入3,381,106.652,534,659.69835,682.750.006,751,449.09
(3)其他0.000.000.000.000.00
3.本期减少金额0.00373,247.860.000.00373,247.86
(1)处置或报废0.00373,247.860.000.00373,247.86
4.2018.9.304,456,411,101.99810,731,829.5810,054,163,953.2343,008,625.2115,364,315,510.01
二、累计折旧
1.2017.12.311,475,929,978.57488,979,714.193,783,920,672.3714,170,601.705,763,000,966.83
2.本期增加金额74,018,838.3637,087,317.60346,074,919.092,656,987.83459,838,062.88
(1)计提74,018,838.3637,087,317.60346,074,919.092,656,987.83459,838,062.88
3.本期减少金额0.000.000.000.000.00
(1)处置或报废0.0099,727.160.000.0099,727.16
4.2018.9.301,549,948,816.93525,967,304.634,129,995,591.4616,827,589.536,222,739,302.55
三、减值准备
1.2017.12.3156,354.022,465,484.8332,915,674.910.0035,437,513.76
2.本期增加金额60,621,175.910.006,970,952.570.0067,592,128.48

1-1-1-321

项目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港口行业专用设备合计
3.本期减少金额0.000.000.000.000.00
4.2018.9.3060,677,529.932,465,484.8339,886,627.480.00103,029,642.24
四、账面价值
1.2018.9.302,845,784,755.13282,299,040.125,884,281,734.2826,181,035.709,038,546,565.23
2.2017.12.312,977,043,662.75316,622,589.426,236,491,923.2028,838,023.529,558,996,198.89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当年折旧较原值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港口行业专用设备合计
2016年度折旧计提额96,667,139.0569,679,089.57446,464,328.713,542,650.42616,353,207.75
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4,410,871,520.93782,590,296.7310,028,899,137.0043,008,625.2115,265,369,579.87
占比2.19%8.90%4.45%8.24%4.04%

续:

项目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港口行业专用设备合计
2017年度折旧计提额98,476,820.9248,708,240.70460,622,458.323,542,650.41611,350,170.35
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4,453,029,995.34808,067,788.4410,053,328,270.4843,008,625.2015,357,434,679.46
占比2.21%6.03%4.58%8.24%3.98%

续:

项目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港口行业专用设备合计
2018年1-9月折旧计提额74,018,838.3637,087,317.60346,074,919.092,656,987.83459,838,062.88
2018年9月30日固定资产原值4,456,411,101.99810,731,829.5810,054,163,953.2343,008,625.2115,364,315,510.01
占比(%)1.66%4.57%3.44%6.18%2.99%
占比(%)(年化)2.21%6.10%4.59%8.24%3.99%

根据上述测算,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固定资产当年折旧计提总额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较为稳定,符合神皖能源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2016年通用

1-1-1-322

设备类固定资产折旧占原值比例较高主要系2016年通用设备原值减少261,141,432.48元导致,扣除该部分影响,报告期内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额占年末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基本一致。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利润表中成本费用的勾稽关系如下表所示:

项目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利润表中与折旧相关的成本费用差异 (注)
主营业务成本-折旧管理费用-折旧在建工程-折旧合计
2016年度616,353,207.76612,482,000.307,151,867.48167,882.48619,801,750.26-3,448,542.50
2017年度611,350,170.35607,428,020.057,743,218.38945,768.97616,117,007.40-4,766,837.05
2018年1-9月459,838,062.88457,050,689.025,571,365.39791,136.25463,413,190.66-3,575,127.78

注:2016年皖江发电与神华(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神华租赁[2016]001号和神华租赁[2016]002号),皖江发电将机器设备销售给神华(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租回,形成售后融资租回业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691,364,377.29元,出售价款为600,000,000.00元,差额91,364,377.29元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并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至主营业成本-折旧,从而导致公司各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的折旧费用合计数大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如扣除此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利润表成本费用勾稽一致。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合理,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利润表中成本费用的勾稽未见异常。

神皖能源各电厂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40年,各火电机组设备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月20日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268-1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皖江发电:目前总装机容量为2,640MW,是安徽省统调最大发电厂,安徽省首家全厂“超低排放”电厂。一期2×300MW机组于2002年11月28日开工建设,于2005年建成投产,于2006年、2007年增容改造为320MW,一期机组2011-2015在全国同类型机组对标竞赛中连续5年获得一等奖;二期2×1,000MW机组于2013年3月1日开工建设,分别于2015年5月31日、6月19日高效、一次性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目前二期机组供电煤耗等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国前列。

1-1-1-323

万能达发电:目前总装机容量为1,320MW。一期2×300MW机组工程是国家“八五”重点建设工程,于1992年底开工,分别于1995年、1996年底建成发电。二期2×300MW扩建工程是安徽省“861”重点工程,于2004年开工,分别于2006年7月、11月投产。四台机组增容改造于2011年完成,2012年经安徽省能源局核准后,四台机组的额定出力均增容至330MW。

九华发电:目前总装机容量为600MW。2台300MW机组总投资26.65亿元,于2003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05年9月和12月投产发电,配套同步建设两台烟气脱硫系统,是安徽省首家实现脱硫系统运行的电厂。

庐江发电:目前总装机容量为1,320MW。2台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机组于2015年10月28日获得安徽省发改委核准,于2016年10月24日获得开工批复,并于2017年2月6日正式开工建设,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30日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实现双机投产。

截至2018年9月30日,神皖能源累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302.9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累计计提减值准备6,067.75万元;电力专用设备累计计提减值准备3,988.66万元;通用设备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46.55万元。除已计提减值准备外的其他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发现减值迹象。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9月神皖能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合计
2016年0.000.008,181,740.788,181,740.78
2017年56,354.02884,280.393,226,773.854,167,408.26
2018年1-9月60,621,175.910.006,970,952.5767,592,128.48

神皖能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10-500-51.9-10

1-1-1-324

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年折旧率(%)
铁路及港口构筑物30-450-52.11-3.33
发电装置及相关机器设备20-300-53.17-5
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固定装置及其他设备5-200-54.75-20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第五条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有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由业务部门鉴定,并办理资产减值准备审批表,经各单位批准后计提减值准备。相关审批流程依法合规,审批材料充分完整,会计核算规范准确。

神皖能源固定资产盈利能力正常、实物状态使用状况良好,公司管理层以及会计师核查后均认为,对于存在减值情况的固定资产已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2)在建工程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66,420.94

1-1-1-325

万元、125,144.77万元及297,358.93万元,占比分别为4.94%、9.07%及19.56%。标的公司在建工程2017年末较2016年末增加58,723.83万元,增幅为88.41%,2018年9月末较2017年末增加172,214.16万元,增幅为137.61%,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建设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在建工程大幅度增加。

神皖能源截止2018年6月末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工程名称期末余额 (万元)预算数 (万元)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 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万元)资金来源
神皖合肥庐江2*660MW发电机组工程242,348.22444,172.0055.2355.236,045.60借款、自筹
池州二期扩建工程2,314.37450,000.000.510.510.00借款、自筹
2017年神皖公司零星技改工程项目17.80300.005.935.930.00借款、自筹
2018年神皖能源公司零星技改工程项目8.1020.0040.5040.500.00借款、自筹
其他933.423,076.0030.3530.350.00借款、自筹
合计245,621.91897,568.00--6,045.60-

神皖能源在建工程的具体会计政策为: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自营建筑工程按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施工费等计量;出包建筑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在建工程成本还包括应当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汇兑损益。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截至2018年9月30日,神皖能源在建工程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利息资本化条件;截至目前,神皖能源在建工程中的庐江发电2*660MW发电机组已投产运行并已停止利息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神皖能源在建工程中的庐江发电2*660MW发电机组分别于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2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其他在建工程尚处于前期准备或建设阶段,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1-1-326

(13)无形资产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64,236.9665,049.9458,48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62,483.6063,100.2956,334.90
计算机软件1,753.351,949.652,145.1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构成。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58,480.00万元、65,049.94万元及64,236.96万元,占比分别为4.35%、4.72%及4.23%。无形资产2017年较2016年增加6,569.94万元,增幅为11.23%,主要因为2017年新增土地使用权。

(14)商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商誉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收购万能达发电形成的商誉46,712.2946,712.2946,712.29
收购皖江发电形成的商誉9,851.249,851.249,851.24
收购九华发电形成的商誉4,532.314,532.314,532.31
合计61,095.8461,095.8461,095.8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商誉均为61,095.84万元,主要是标的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万能达发电、皖江发电以及九华发电形成的。报告期内,万能达发电、皖江发电和九华发电经营情况稳定,盈利情况良好。经对该商誉减值情况进行测试,不存在减值风险。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章之“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分析”之“(四)神皖能源历次商誉形成的具体原因、会计处理及其合理性,报告期内对上述商誉的减

1-1-1-327

值测试是否充分,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5)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697.06万元、1,216.44万元及3,088.83万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5%、0.09%及0.20%,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所致,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10,691.97966.253,865.01966.252,714.83678.71
可抵扣亏损1,126.86258.25821.22205.30--
折旧及摊销形成差异141.9739.82159.2639.8220.265.06
其他394.5298.6320.265.0653.1713.29
合计12,355.323,088.834,865.741,216.442,788.26697.06

2、负债结构分析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金额(万元)占比
短期借款58,500.009.14%140,800.0025.72%112,500.0021.1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3,690.439.95%42,731.687.80%113,721.0721.37%
预收款项629.230.10%337.390.06%274.870.05%
应付职工薪酬5,078.460.79%2,942.540.54%2,657.470.50%
应交税费16,048.802.51%18,598.163.40%13,624.472.56%
其他应付款6,276.680.98%5,242.340.96%5,428.061.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1,611.728.06%94,353.4817.23%49,623.619.32%
流动负债合计201,835.3231.53%305,005.5955.71%297,829.5555.95%
长期借款391,434.4561.16%197,113.6636.00%177,700.0033.39%
长期应付款19,332.093.02%27,867.825.09%39,199.327.36%
递延收益91.990.01%5.380.00%12.9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7,350.812.71%17,516.203.20%17,531.343.29%
非流动负债合计438,209.3468.47%242,503.0744.29%234,443.5644.05%
负债合计640,044.67100.00%547,508.66100.00%532,273.11100.00%

1-1-1-328

2016年和2017年末,标的公司负债结构中以流动负债为主,2018年9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大幅度提高,负债结构中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主要因为标的公司负债结构调整,短期借款大幅度减少和长期借款大幅度增加导致。

(1)短期借款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金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金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信用借款58,500.0011.44%140,800.0025.72%112,500.0021.14%
合计58,500.0011.44%140,800.0025.72%112,500.0021.1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借款规模。短期借款主要是信用借款,借款余额逐年减少主要因为报告期内短期借款的新增金额低于偿还金额所致。2018年9月末短期借款为58,500.00万元,较2017年末减少58.45%,主要原因系公司负债结构调整。

(2)应付账款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07,582.44万元、42,731.68万元及63,690.43万元,占总负债比分别为20.21%、7.80%及9.95%,主要为应付的工程、设备款以及燃料款。2018年9月末应付账款较2017年末增加49.05%,主要系庐江发电工程建设的工程、设备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金额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金额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38,397.506.00%80,750.0014.75%35,500.006.67%

1-1-1-329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长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3,214.222.06%13,603.482.48%14,123.612.65%
合计51,611.728.06%94,353.4817.23%49,623.619.3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因此,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主要与标的公司长期借款结构相关。

(4)长期借款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金额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金额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长期借款391,434.4561.16%197,113.6636.00%177,700.0033.3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期借款主要是信用借款,长期借款利率区间为3.6975%-4.9%,2018年9月末长期借款为391,434.45万元,较2017年末增加98.58%,主要原因系2018年1-9月标的公司调整负债结构,提高了长期借款占负债的比例。

(5)长期应付款

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长期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金额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金额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长期应付款19,332.093.02%27,867.825.09%39,199.327.3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长期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融资租赁款。

3、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1-1-330

(1)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的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8年1-9月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
流动比率(倍)0.820.430.38
速动比率(倍)0.650.280.29
资产负债率(合并)42.11%39.69%39.61%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流动负债0.570.170.4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21,515.14134,003.95180,763.50
利息保障倍数(倍)6.614.908.8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14,218.9552,096.25143,963.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7,902.1341,871.9088,590.82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负债;注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折旧+摊销注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2018年9月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大幅度上升,2018年1-9月,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流动负债比率提升较大,主要因为公司负债结构发生改变,流动负债大幅度减少,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8,590.82万元、41,871.90万元和47,902.13万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80,763.50万元、134,003.95万元和121,515.14万元。2017年由于煤炭价格上涨,标的公司利润出现下滑。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变动趋势与净利润趋势保持一致,现金流充沛,现金偿付能力较强。

(2)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7.648.768.04

1-1-1-331

存货周转率(次)11.7715.7818.11

注:2018年1-9月资产周转比率未进行年化处理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并通过直接销售的方式,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销售电力并获取利润,结算方式主要为次月与电网公司结算当月的电费,所以整体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2016年和2017年,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2017年,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16年有所下降,主要因为2017年煤炭价格持续走高,存货余额上涨幅度高于主营业务成本的上涨幅度。

(二)盈利能力分析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579,777.27689,370.15632,384.05
减:营业成本457,462.23577,303.37471,441.07
税金及附加7,692.289,368.716,673.06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5,361.8331,958.1132,472.55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1,309.1614,826.7513,594.97
其中:利息费用11,281.7414,607.0613,324.71
利息支出121.10106.89117.89
资产减值损失6,844.13416.74668.7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33.86509.8966.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697.95473.9830.58
其他收益190.60559.99-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2,961.1556,566.33107,600.12
加:营业外收入331.901,089.132,103.44
减:营业外支出10,019.55631.815,271.2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3,273.5057,023.66104,432.30
减:所得税费用15,371.3715,151.7615,841.49

1-1-1-332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902.1341,871.9088,590.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902.1341,871.9088,590.82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标的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32,384.05万元、689,370.15万元及579,777.27万元,实现净利润88,590.82万元、41,871.90万元及47,902.13万元。神皖能源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加9.01%,主要原因是神皖能源2017年售电量和供热量同比增加,且2017年下半年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提高,发电业务收入同比增加8.05%,供热业务收入同比增加78.16%;2017年净利润较2016年下降52.74%,主要原因是原材料煤炭价格大幅度上涨导致成本上涨较快。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业务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572,623.2298.77%680,780.9398.75%628,342.0799.36%
其他业务收入7,154.051.23%8,589.221.25%4,041.980.64%
营业收入合计579,777.27100.00%689,370.15100.00%632,384.05100.00%
主营业务成本457,052.3499.91%574,565.6799.53%470,678.1899.84%
其他业务成本409.890.09%2,737.710.47%762.890.16%
营业成本合计457,462.23100.00%577,303.37100.00%471,441.07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行业提供电力和热力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占比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1)主营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1-333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560,039.4897.80%664,344.6497.59%614,822.8497.85%
热力12,583.752.20%16,378.042.41%9,192.861.46%
销售燃料--58.260.01%4,326.370.69%
主营业务收入572,623.22100.00%680,780.93100.00%628,342.07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电力,占比均在97%以上。2017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2016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上网电量及平均上网电价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主要经营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发电量 (亿千瓦时)185.33227.91214.77
上网电量 (亿千瓦时)176.93217.76204.53
平均上网电价 (元/兆瓦时,不含税)316.54305.08300.60

(2)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型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力448,858.9698.21%563,311.9398.04%459,922.5197.71%
热力8,193.381.79%11,209.681.95%6,437.271.37%
销售燃料--44.050.01%4,318.400.92%
主营业务成本457,052.34100.00%574,565.67100.00%470,678.18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为电力业务成本,占比均在97%以上。2017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较2016年有显著上升,主要是煤炭价格上涨所带来的主营业成本上升。

最近两年一期神皖能源煤炭采购均价如下表所示:

1-1-1-334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发电标准煤单价 (元/吨,不含税)715.21708.73569.02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占比毛利毛利率毛利占比毛利毛利率毛利占比
电力111,180.5219.85%96.20%101,032.7115.21%95.12%154,900.3325.19%98.25%
热力4,390.3634.89%3.80%5,168.3531.56%4.87%2,755.5929.98%1.75%
销售燃料---14.2124.39%0.01%7.970.18%0.01%
合计115,570.8820.18%100.00%106,215.2715.60%100.00%157,663.8925.09%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综合毛利率21.10%16.26%25.45%

标的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为电力业务,报告期内电力业务毛利占公司毛利的比例均在95%以上。2017年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低于2016年,原因是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营业成本上升,2017年下半年上网电价虽有小幅上涨,但电价的增幅小于煤炭价格的增幅。2018年1-9月综合毛利率水平上升主要原因系煤炭价格趋于稳定,同时平均上网电价有所上升,导致盈利水平提升。

(4)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神皖能源所处行业为火力发电行业,该行业的经营业绩受到煤炭价格和电价的影响较大。

①火电行业煤炭价格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如下图所示),2016年四季度以来,煤炭价格出现了大幅上涨,2016年至2018年9月末,煤炭价格指数持续维持在高位。

1-1-1-335

另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布的动力煤期货收盘价(如下图所示),2016年至2018年9月末,中国动力煤期货收盘价呈现大幅上涨趋势,从2016年初的304.40元/吨上涨至2018年9月末的622.80元/吨,涨幅为104.60%。

数据来源:Wind

中国煤炭价格指数:全国综合16-01-3116-04-3016-07-3116-10-3117-01-3117-04-3017-07-3117-10-3118-01-3118-04-3018-07-3116-01-31126126132132138138144144150150156156162162

2006年1月1日=1002006年1月1日=1002006年1月1日=1002006年1月1日=100

数据来源:Wind

期货收盘价(活跃合约):动力煤16-01-3116-04-3016-07-3116-10-3117-01-3117-04-3017-07-3117-10-3118-01-3118-04-3018-07-3116-01-31300300360360420420480480540540600600660660

元/吨元/吨元/吨元/吨

根据上述分析,2016年以来,火电行业煤炭价格大幅上升,从而导致火电行业公司2017年发电业务成本同比大幅上涨。2018年1-9月,煤炭价格总体水平与2017年全年较为接近,发电业务单位成本与2017年相比变化较小。

②安徽省火电行业电价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全国煤电上网标杆价格调整幅度较小,以神皖能源所在的安徽省为例,报告期内煤电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仅调

1-1-1-336

整了一次:根据安徽省物价局2017年8月30日下发的《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7】101号),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0.3693元/千瓦时提高至0.3844元/千瓦时,提高1.51分钱(含税),上调幅度为3.94%。

根据上述分析,2016年至今安徽省火电行业电价上涨幅度较小,安徽省火电行业公司电力业务收入变动受电价影响较小。

③神皖能源净利润和毛利率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盈利能力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018年1-6月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017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2016年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营业收入579,777.27100.00%355,856.39100.00%689,370.15100.00%632,384.05100.00%
营业成本457,462.2378.90%285,768.3980.30%577,303.3783.74%471,441.0774.55%
营业利润72,961.1512.58%44,047.5112.38%56,566.338.21%107,600.1217.01%
利润总额63,273.5010.91%44,238.5912.43%57,023.668.27%104,432.3016.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02.138.26%33,548.019.43%41,871.906.07%88,590.8214.01%
销售毛利率21.10%-19.70%-16.26%-25.45%-
销售净利率8.26%-9.43%-6.07%-14.01%-

神皖能源2017年净利润和毛利率较2016年大幅下降,主要因为:(1)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神皖能源发电标准煤单价从2016年的569.02元/吨增加至2017年的708.73元/吨,增幅为24.55%,导致营业成本大幅增长;(2)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于2017年下半年小幅上涨,神皖能源平均上网电价从2016年的300.60元/兆瓦时增加至2017年的305.08元/兆瓦时,增幅仅为1.49%,小于同期发电标准煤单价的上涨幅度。

神皖能源2018年1-6月净利润水平和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因为:(1)2018年1-6月煤炭价格与2017年相比较为稳定,发电标准煤单价从2017年的708.73元/吨增加至715.94元/吨,增幅为1.02%;(2)受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

1-1-1-337

网电价于2017年下半年上调及市场化交易电价上涨影响,神皖能源平均上网电价从2017年全年的305.08元/兆瓦时上升至2018年1-6月的312.76元/兆瓦时,增幅为2.52%,高于发电标准煤单价的增幅;(3)发电利用小时数从上年同期的2,415.07小时提升至2,496.04小时,进一步提升了神皖能源的盈利水平。

神皖能源2018年1-9月净利润水平和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因为:(1)2018年1-9月煤炭价格与2017年相比较为稳定,发电标准煤单价从2017年的708.73元/吨增加至715.21元/吨,增幅为0.91%;(2)受安徽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于2017年下半年上调及市场化交易电价上涨影响,平均上网电价从2017年全年的305.08元/兆瓦时上升至2018年1-9月的316.54元/兆瓦时,增幅为3.76%,高于发电标准煤单价的增幅;(3)发电利用小时数同比从上年同期的3,750.58小时提升至4,028.94小时,进一步提升了神皖能源的盈利水平。

③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及同比增幅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 (亿元)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 (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总收入 (亿元)2018年1-9月营业总收入 (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000027.SZ深圳能源113.18155.46104.46123.7737.35%18.49%
000531.SZ穗恒运A26.3529.6522.2423.7412.52%6.78%
000539.SZ粤电力A226.81266.44199.32209.5617.47%5.13%
000543.SZ皖能电力106.33122.0785.2295.3214.80%11.86%
000600.SZ建投能源93.87105.3871.94102.2512.26%42.12%
000720.SZ*ST新能24.8627.4519.4111.0910.41%-42.86%
000767.SZ漳泽电力82.5895.268.2880.9215.29%18.52%
000875.SZ吉电股份44.0551.0335.2749.9715.85%41.68%
000899.SZ赣能股份21.7721.2615.8418.42-2.31%16.29%
000958.SZ东方能源23.8125.2417.6221.426.02%21.54%
000966.SZ长源电力53.7854.6440.7447.261.61%16.00%
001896.SZ豫能控股59.1587.658.4372.3248.10%23.77%

1-1-1-338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6年度营业总收入 (亿元)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 (亿元)2017年1-9月营业总收入 (亿元)2018年1-9月营业总收入 (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幅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002608.SZ江苏国信168.15202.04145.13164.4420.16%13.30%
600011.SH华能国际1,138.141,524.591,110.741,259.8933.95%13.43%
600021.SH上海电力160.46188.44137.33165.3017.44%20.37%
600023.SH浙能电力391.77511.91375.84430.3830.67%14.51%
600027.SH华电国际633.46790.07580.93643.1424.72%10.71%
600098.SH广州发展220.25247.98175.51187.9812.59%7.11%
600396.SH金山股份65.6769.0750.4054.065.17%7.27%
600483.SH福能股份63.6267.9946.3965.176.88%40.48%
600578.SH京能电力111.13122.2183.6088.399.96%5.74%
600642.SH申能股份277.59324.04236.71270.2516.73%14.17%
600726.SH华电能源86.3390.8262.2968.175.20%9.45%
600744.SH华银电力64.0573.3855.7968.1914.57%22.23%
600780.SH通宝能源48.8550.9735.6942.644.35%19.45%
600795.SH国电电力584.16598.33442.82480.592.43%8.53%
600863.SH内蒙华电91.86117.8381.5899.1028.27%21.47%
601991.SH大唐发电591.24646.08476.44690.999.27%45.03%
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平均值15.42%16.16%
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中位值13.58%15.26%
神皖能源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9.01%12.01%

根据上表,同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和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同比变动趋势与神皖能源变动趋势一致。神皖能源2017年和2018年1-9月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小于火电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因为报告期内神皖能源无新增装机且平均上网电价涨幅较小。

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上半年和2018年1-9月销售毛利率及变动幅度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6年销售毛利率(%)2017年销售毛利率(%)2018年上半年销售毛利率(%)2018年1-9月销售毛利率(%)2017年较2016年下降幅度(个百分点)2018年1-6月较2017年增加幅度 (个百分点)2018年1-9月较2017年增加幅度(个百分点)

1-1-1-339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6年销售毛利率(%)2017年销售毛利率(%)2018年上半年销售毛利率(%)2018年1-9月销售毛利率(%)2017年较2016年下降幅度(个百分点)2018年1-6月较2017年增加幅度 (个百分点)2018年1-9月较2017年增加幅度(个百分点)
000027.SZ深圳能源28.9327.4822.5322.131.45-4.95-5.35
000531.SZ穗恒运A32.6619.3516.7918.0713.31-2.56-1.28
000539.SZ粤电力A21.5512.5812.1912.728.97-0.390.14
000543.SZ皖能电力11.803.444.435.848.350.992.40
000600.SZ建投能源31.4015.3615.3615.1516.040.00-0.21
000720.SZ*ST新能12.506.8014.8813.825.708.087.02
000767.SZ漳泽电力15.10-7.892.873.7622.9910.7611.65
000875.SZ吉电股份20.1311.0122.2919.359.1211.288.34
000899.SZ赣能股份27.6112.3412.4412.9515.270.100.61
000958.SZ东方能源22.029.1915.4914.4512.836.305.26
000966.SZ长源电力17.492.657.8010.7814.845.158.13
001896.SZ豫能控股19.535.27-5.44-0.7514.26-10.71-6.02
002608.SZ江苏国信25.3115.1411.2112.4010.17-3.93-2.74
600011.SH华能国际21.4611.3113.1512.5010.151.841.19
600021.SH上海电力22.8019.6320.6120.843.170.981.21
600023.SH浙能电力22.3411.749.7110.4010.61-2.03-1.34
600027.SH华电国际22.5910.5412.4012.6312.051.862.09
600098.SH广州发展14.0110.909.949.923.11-0.96-0.98
600396.SH金山股份19.090.946.673.7618.155.732.82
600483.SH福能股份28.1520.6315.1118.327.52-5.52-2.31
600578.SH京能电力20.986.526.648.3314.460.121.81
600642.SH申能股份10.817.456.376.603.36-1.08-0.85
600726.SH华电能源12.023.387.972.618.634.59-0.77
600744.SH华银电力12.390.165.766.8212.235.606.66
600780.SH通宝能源15.8914.0615.3014.351.831.240.29
600795.SH国电电力25.5817.0321.3220.598.554.293.56
600863.SH内蒙华电15.3417.4921.1622.07-2.153.674.58
601991.SH大唐发电26.2316.7916.3315.799.44-0.46-1.00
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20.5610.7612.1912.369.801.431.60
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21.2211.1612.4212.689.791.261.52

1-1-1-340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6年销售毛利率(%)2017年销售毛利率(%)2018年上半年销售毛利率(%)2018年1-9月销售毛利率(%)2017年较2016年下降幅度(个百分点)2018年1-6月较2017年增加幅度 (个百分点)2018年1-9月较2017年增加幅度(个百分点)
公司中位值
神皖能源25.4516.2619.7021.109.193.444.84

如上表所示,火电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销售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2018年1-6月和2018年1-9月销售毛利率较2017年有所回升,神皖能源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最近两年一期,神皖能源毛利率水平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因为:

A.神皖能源整体机组情况优异,享有环保电价补贴

神皖能源下属机组全部为32万千瓦及以上的大容量、高效率机组,其中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机组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为43.48%,远超安徽省平均水平18%(2017年末数据)。神皖能源下属机组较早地完成了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改造,因此可较早地获得相应的环保电价补贴,提升其电费收入水平。此外,神皖能源下属机组亦不存在被列入相应区域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情形,相较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受到煤电去产能政策的不利影响较小。

B.神皖能源电力产能消纳情况较好

最近两年一期,全国火电装机利用小时、安徽省火电装机利用小时和神皖能源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情况如下: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全国火电装机利用小时3,2764,2094,165
安徽省火电装机利用小时3,8444,5954,487
神皖能源发电设备利用小时4,0294,9544,669

数据来源:Wind

由上表可知,最近两年一期安徽省煤电装机利用小时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火电产能消纳情况较好。神皖能源下属机组为大容量、高效率的环保型机组,属于优先调度的火电机组。此外,报告期内,神皖能源积极参与电力市场

1-1-1-341

化交易,因此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C.神皖能源通过签署长协煤炭购销合同保障燃料供应,降低成本波动幅度,稳定生产经营预期

神皖能源控股股东中国神华为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神皖能源通过与中国神华下属销售公司签署长协煤炭购销合同,在煤炭价格上涨时神皖能源相对于其他无长协煤炭供应的火电企业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此外,长协供煤可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幅度,提升生产经营的可预期性,有利于神皖能源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竞价交易,促进电能消纳。

神皖能源2018年1-9月毛利率较2017年的增加幅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增长幅度,主要因为:神皖能源2018年1-9月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同比增幅为7.42%,高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同期全国平均增幅约2.3个百分点;神皖能源2018年1-9月市场化交易电量平均电价较2017年上升6.43%,高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大型发电集团市场交易平均电价同期增幅约1.5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受益于整体机组性能、产能消纳情况以及长协煤炭购销合同保障等有利因素,毛利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2、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土地使用税2,129.603,085.152,513.28
城市维护建设税2,116.812,245.871,163.84
房产税1,192.761,555.981,589.14
教育费附加907.19962.75498.80
地方教育费附加604.80641.83332.53
印花税540.50872.26568.96

1-1-1-342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环境保护税197.900.000.00
其他2.734.876.52
合计7,692.289,368.716,673.06

3、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5,361.834.37%31,958.114.64%32,472.555.13%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1,309.161.95%14,826.752.15%13,594.972.15%
合计36,670.996.33%46,784.876.79%46,067.527.2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主要是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由于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但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升,期间费用成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率有所下滑。

(1)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修理费15,615.4361.57%18,633.6058.31%18,878.5158.14%
职工薪酬5,706.0522.50%7,530.7423.56%7,610.0023.44%
折旧及摊销990.533.91%1,347.424.22%1,577.934.86%
水利建设基金等527.992.08%706.862.21%744.452.29%
公共事业费519.332.05%455.871.43%460.271.42%
中介机构费用113.420.45%252.070.79%346.941.07%

1-1-1-343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差旅费154.160.61%241.200.75%252.590.78%
通勤费194.100.77%263.870.83%314.750.97%
业务招待费135.610.53%250.400.78%246.030.76%
其他1,405.205.54%2,276.097.12%2,041.066.29%
合计25,361.83100.00%31,958.11100.00%32,472.55100.00%

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由修理费和职工薪酬构成。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32,472.55万元、31,958.11万元及25,361.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为5.13%、4.64%及4.37%,管理费用控制情况良好。

(2)财务费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利息支出11,281.7414,607.0613,324.71
减:利息收入121.10106.89117.89
银行手续费148.53326.58388.15
合计11,309.1614,826.7513,594.97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3,594.97万元、14,826.75万元及11,309.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为2.15%、2.15%及1.95%,财务费用占比较为稳定。

4、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政府补助-632.311,658.16
非流动资产报废收入-239.16130.28

1-1-1-344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赔偿、罚款收入34.0267.2248.34
其他297.88150.45266.66
合计331.901,089.132,103.4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103.44万元、1,089.13万元、331.90万元。2016年和2017年,营业外收入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其详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土地使用税调标奖励-589.86589.86
节能改造项目补贴--551.00
货物港务费项目资金--110.26
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资金--186.34
其他-42.45220.70
合计-632.311,658.16

5、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443.495,156.83
滞纳金及罚款19.5585.9268.76
对外捐赠-0.680.10
其他支出10,000.00101.7345.56
合计10,019.55631.815,271.2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271.25万元、631.81万元及10,019.55万元,2016年度和2017年度,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018年1-9月,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万能达发电应缴纳的1亿元慈湖水厂取水口移建补偿金。

6、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明细如下:

1-1-1-345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7,409.1615,622.1515,946.73
递延所得税费用-2,037.79-470.39-105.25
合计15,371.3715,151.7615,841.49

2016年和2017年公司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对稳定,2018年1-9月,由于标的公司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当期所得税费用也有所提高。

7、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697.95473.9830.5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取得的投资收益35.9135.9135.91
投资收益合计1,733.86509.8966.49
利润总额63,273.5057,023.66104,432.30
占比2.74%0.89%0.0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持有的售电公司35%股权所产生的相关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小,不会对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0.94-204.33-5,026.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90.601,192.301,658.1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687.6529.34200.57
所得税影响额-2,392.00254.33-791.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7,176.00762.98-2,375.86
占当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14.98%1.82%-2.68%

1-1-1-346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55,078.1341,108.9290,966.68

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该等损益不具备持续性。由于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自于发电等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重较小,因此其对标的公司的盈利水平影响较小。

9、销售净利率波动情况及其与同行业的对比分析

神皖能源及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公司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销售净利率及变动幅度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6年销售净利率(%)2017年销售净利率(%)2018年1-9月销售净利率(%)2017年较2016年下降幅度(个百分点)2018年1-9月较2016年下降幅度 (个百分点)
000027.SZ深圳能源12.435.445.456.996.98
000531.SZ穗恒运A22.296.833.7615.4618.53
000539.SZ粤电力A5.674.276.521.40-0.85
000543.SZ皖能电力11.460.653.7810.817.68
000600.SZ建投能源20.722.964.2517.7616.47
000720.SZ*ST新能-2.00-20.5950.7218.59-52.72
000767.SZ漳泽电力1.67-21.41-0.5323.082.20
000875.SZ吉电股份0.61-5.771.906.39-1.29
000899.SZ赣能股份17.380.7710.1616.607.22
000958.SZ东方能源11.952.736.399.225.56
000966.SZ长源电力7.38-2.233.709.613.68
001896.SZ豫能控股8.190.30-5.477.8913.66
002608.SZ江苏国信11.4814.7112.93-3.24-1.45
600011.SH华能国际9.481.412.238.077.25
600021.SH上海电力10.307.587.792.722.51
600023.SH浙能电力18.379.279.569.108.81
600027.SH华电国际7.300.983.106.324.21
600098.SH广州发展4.603.633.920.970.68
600396.SH金山股份1.54-14.17-8.8615.7110.40

1-1-1-347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16年销售净利率(%)2017年销售净利率(%)2018年1-9月销售净利率(%)2017年较2016年下降幅度(个百分点)2018年1-9月较2016年下降幅度 (个百分点)
600483.SH福能股份16.8212.4911.464.325.36
600578.SH京能电力16.652.135.7914.5210.86
600642.SH申能股份11.216.745.854.475.36
600726.SH华电能源2.00-13.26-8.6015.2610.60
600744.SH华银电力2.79-16.27-0.0419.052.83
600780.SH通宝能源1.461.523.77-0.06-2.31
600795.SH国电电力12.014.627.397.394.62
600863.SH内蒙华电6.486.778.32-0.28-1.84
601991.SH大唐发电3.403.794.35-0.39-0.95
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9.060.215.708.853.36
申银万国火电行业上市公司中位值8.832.434.307.984.99
神皖能源14.016.078.267.945.75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净利率中位值的下降幅度指标系同行业上市公司净利率下降幅度的中位值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销售净利率波动主要系煤炭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而上网电价未同步上调所致。如上表所示,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9月神皖能源净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保持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218.9552,096.25143,963.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726.47-95,925.15-140,053.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66.9543,630.53-4,708.4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9.42-198.37-798.2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3.95372.321,170.61

1-1-1-348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2016年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3.38173.95372.32

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6年下降较多,主要因为神皖能源2017年煤炭采购均价同比增加较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以及2018年1-9月标的公司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33,446.61万元、96,291.11万元以及164,453.77万元。

(四)神皖能源历次商誉形成的具体原因、会计处理及其合理性,报告期内对上述商誉的减值测试是否充分,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神皖能源商誉形成的原因、会计处理及其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神皖能源2011年10月、11月、12月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皖江发电100%股权、九华发电100%股权、万能达发电100%股权,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分别确认商誉0.99亿元、0.45亿元、4.67亿元,合计6.11亿元。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商誉减值测试符合准则要求

(1)折现率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十三条:“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

1-1-1-349

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管理层对商誉的减值测试时折现率确定过程如下:

①无风险收益率(Rf)的确定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Wind资讯所披露的信息,神皖能源管理层选择10年期国债在报告期各期末的到期年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分别为3.0115%、3.8807%、3.6103%。

②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βL=(1+D/E)×βU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根据同类可比上市公司确定);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神皖能源管理层将地方火力发电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4家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粤电力A、华电能源、漳泽电力、京能电力。根据Wind资讯所披露的信息,获取4家可比上市公司付息债务价值(D)、权益价值(E)以及βU数据,从而计算得出2016年12年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9月30日有财务杠杆权益风险系数βL分别为1.0116、0.9999、0.9887。③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RPm )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神皖能源管理层市场对风险溢价取7.1%。

1-1-1-350

④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综合考虑各电厂的投资规模和收益,并参照火电企业上市公司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综合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为0.5%。

⑤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权益资本成本(Ke),计算公式如下:

Ke=Rf+βL×RPm+Rc根据上述无风险报酬率Rf、权益风险系数βL、市场风险溢价RPm、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计算得出2016年12年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9月30日权益资本成本Ke分别为10.70%、11.48%、11.14%。

⑥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减值测试时,由于无法从市场取得该资产的利率,因此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替代利率估计。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折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WACC=Ke×E/(D+E)+Kd×D/(D+E)其中:Kd为债务资本成本,参数选取神皖能源长期贷款利率4.9%。调整为税前折现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WACCBT=WACC/(1-T)式中:T为所得税税率25%。根据上述公式,神皖能源2016年12年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9月30日的税前折现率分别为9.78%、9.39%、9.00%。

综上,神皖能源管理层减值测试采用折现率为税前折现率,折现率的估计是充分考虑了资产剩余寿命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根据企业税

1-1-1-351

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考虑了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反映了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资产组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十八条:“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神皖能源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时以皖江发电资产及业务、九华发电资产及业务、万能达发电资产及业务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主要现金流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3)未来现金流的预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八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1-1-1-352

神皖能源商誉减值测试对应的资产组分别为皖江发电资产及业务、九华发电资产及业务、万能达发电资产及业务,上述减值测试的资产组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采用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十一条:“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神皖能源管理预测未来现金流具体过程如下:

①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A.未来年度售电量的预测

根据经济形势、安徽省电力市场动态等,同时结合企业的相关规划,对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进行预测;根据神皖能源目前各电厂平均容量,以及目前可执行的发电利用小时,预测未来年度发电量;未来年度的综合厂用电率主要根据历史年度的厂用电率情况,结合未来年度的技术改造等预算情况对未来年度的综合厂用电率进行预测;根据历史年度变电损失率水平确定变电损失率。

B.未来年度电价的预测

根据历史年度安徽省执行的上网电价确认。

1-1-1-353

C.未来年度售电收入的预测售电收入=售电量×电价。D.未来年度供热收入预测根据历史年度的各电厂供热量及供热单价确定供热收入。②主营业务成本的预测A.未来年度燃料费的预测根据各电厂发电机组历史年度燃煤消耗情况及采购价格数据统计,结合企业生产计划确定未来年度燃料费的标准煤耗。

B.未来年度水费、材料费的预测企业耗水指标参考企业历史年度数据确定;未来年度维护材料的预测以历史年度消耗材料实际发生数为基础预测。

C.未来年度人工成本的预测主要根据历史年度的实际人工成本确定,预测期内人工成本以每年2%增加。D.未来年度其他费用的预测神皖能源每年编制年度预算,预测和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未来年度其他费用预测以历史年度为基础进行调整。

③税金及附加的预测神皖能源主营业务收入为售电收入,应税种类为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计税基数为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

④财务费用的预测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因此财务费用不预测。

1-1-1-354

⑤营业外收支的预测营业外收支的发生额具有偶然性,未来是否发生不确定,因此,预测不考虑营业外收支的情况。

⑥资本性支出的预测根据企业支出计划、在建工程完工情况及企业资产现状进行预测。⑦营运资金的预测结合各电厂经营情况以及电力行业的经营特点,未来各年度营运资金预测按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确定。

(4)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神皖能源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减值测试,分预测期和永续期,预测期为5年。基本公式为:

其中:

P:减值测试基准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Fi:减值测试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综上,各子公司报告期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2016年12月31日皖江发电商誉减值测试明细

1-1-1-355

单位:元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12017年度1,152,564,499.571,049,933,225.76
22018年度1,100,925,544.92913,588,933.95
32019年度1,097,190,722.03829,414,166.55
42020年度1,093,177,202.68752,794,312.90
5202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1,089,083,412.957,672,358,139.26
6累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1,218,088,778.42
7付息负债2,770,236,062.50
8与商誉有关资产组的价值8,447,852,715.92
9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3,115,846,025.50
10不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5,332,006,690.42
11商誉账面价值98,512,432.43
12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2016年12月31日九华发电商誉减值测试明细

单位:元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12017年度171,457,183.95156,189,605.26
22018年度162,285,631.02134,670,648.09
32019年度160,650,672.35121,442,827.43
42020年度158,983,014.51109,480,429.05
5202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157,282,003.521,108,017,848.31
6累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629,801,358.14
7付息负债175,000,000.00
8与商誉有关资产组的价值1,454,801,358.14
9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262,961,351.60
10不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191,840,006.54
11商誉账面价值45,323,061.52
12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2016年12月31日万能达发电商誉减值测试明细

单位:元

1-1-1-356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12017年度299,893,771.02273,189,426.28
22018年度295,533,054.82245,244,312.61
32019年度291,719,057.58220,523,117.96
42020年度287,828,780.40198,207,452.96
5202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282,560,697.681,990,579,273.25
6累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2,927,743,583.06
7付息负债75,000,000.00
8与商誉有关资产组的价值2,852,743,583.06
9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307,158,598.16
10不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545,584,984.90
11商誉账面价值467,122,944.93
12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2017年12月31日皖江发电商誉减值测试明细

单位:元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12018年度901,155,007.11823,781,885.63
22019年度889,868,209.05743,620,180.50
32020年度885,821,286.80676,681,534.90
42021年度881,693,426.09615,699,149.66
52022年度及以后各年度877,183,008.186,521,737,002.08
6累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9,381,519,752.77
7付息负债3,307,034,812.50
8与商誉有关资产组的价值6,074,484,940.27
9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810,919,189.66
10不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3,263,565,750.61
11商誉账面价值98,512,432.43
12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2017年12月31日九华发电商誉减值测试明细

单位:元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1-1-1-357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12018年度147,698,196.25135,016,836.90
22019年度152,208,777.90127,193,575.12
32020年度150,464,248.53114,940,090.24
42021年度148,684,828.57103,828,745.69
52022年度及以后各年度146,869,820.211,091,957,244.98
6累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572,936,492.93
7付息负债215,000,000.00
8与商誉有关资产组的价值1,357,936,492.93
9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249,247,427.58
10不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108,689,065.35
11商誉账面价值45,323,061.52
12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2017年12月31日万能达发电商誉减值测试明细

单位:元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12018年度262,085,872.19239,583,193.00
22019年度284,842,771.87238,029,442.20
32020年度281,141,420.44214,764,773.37
42021年度277,366,041.99193,688,680.38
52022年度及以后各年度273,515,155.972,033,548,183.97
6累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2,919,614,272.92
7付息负债145,000,000.00
8与商誉有关资产组的价值2,774,614,272.92
9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233,581,178.80
10不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541,033,094.12
11商誉账面价值467,122,944.93
12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2018年9月30日皖江发电商誉减值测试明细

单位:元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12018年10-12月-158,022,509.23-151,355,749.81
22019年度985,242,105.19865,730,811.19
32020年度980,630,581.32790,506,206.33

1-1-1-358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42021年度975,926,826.98721,733,805.91
52022年度971,128,997.55658,865,328.68
62023年度及以后各年度966,235,211.547,281,081,050.46
7累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0,166,561,452.76
8付息负债2,802,867,187.50
9与商誉有关资产组的价值7,363,694,265.26
10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880,660,913.15
11不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4,483,033,352.11
12商誉账面价值98,512,432.43
13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2018年9月30日九华发电商誉减值测试明细

单位:元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12018年10-12 月39,812,048.7038,132,431.33
22019年度165,724,452.70145,621,836.62
32020年度163,889,472.70132,114,628.88
42021年度162,017,793.10119,818,120.79
52022年度160,108,679.91108,626,205.46
62023年度及以后各年度158,161,384.451,191,827,668.37
7累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1,736,140,891.45
8付息负债77,000,000.00
9与商誉有关资产组的价值1,659,140,891.45
10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1,273,994,549.52
11不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385,146,341.93
12商誉账面价值45,323,061.52
13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2018年9月30日万能达发电商誉减值测试明细

单位:元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12018年10-12 月316,226,392.20302,885,221.44
22019年度291,124,265.05255,810,470.15
32020年度286,855,752.78231,240,241.96
42021年度282,501,870.28208,920,530.08
52022年度278,060,910.12188,651,243.45
62023年度及以后各年度273,531,130.752,061,198,255.93

1-1-1-359

序号年度净现金流净现金流现值
7累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3,248,705,963.01
8付息负债75,000,000.00
9与商誉有关资产组的价值3,173,705,963.01
10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2,211,851,014.64
11不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961,854,948.37
12商誉账面价值467,122,944.93
13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测试,报告期内神皖能源的商誉减值测试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需要计提商誉减值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其他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是安徽省最大的发电集团,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占安徽省省调火电总装机容量22.5%。公司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公司总装机容量的72%,子公司售电公司系安徽最大的售电公司。随着安徽省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为公司的电力产品销售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市场环境。

作为皖能集团下属重要上市子公司,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得到皖能集团的大力支持。皖能集团把公司定位为整合电力资产的主要平台和发展电力业务的核心企业,并承诺将在未来通过合理方式将皖能集团持有的火电业务类资产逐步注入公司。

根据皖能集团于2012年8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在皖能集团所持神皖能源股权符合盈利要求和上市公司规范性要求的前提下,将该股权注入皖能电力。目前,神皖能源盈利能力良好,公司治理较为规范,已经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1-1-1-360

本次发行有助于本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增强本公司运营独立性,避免本公司与皖能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建设相关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7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5台,装机821万千瓦,建设期机组2台,装机132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683.4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11.22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千瓦;2018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304.31亿千瓦时,约占安徽省省调火电机组发电量的18.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从事的火电发电业务在装机规模、发电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将有大幅提升。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已投入运营的火电装机规模如下表所示:

电厂权益比例(%)总装机 (万千瓦)机组结构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控股/参股
皖能合肥5112663*264.26控股
皖能马鞍山5113266*267.32控股
皖能铜陵5123732+105*1+100*1120.87控股
临涣中利516432*232.64控股
淮北国安52.56432*233.6控股
淮北涣城496030*231.36参股
阜阳华润(一期)56.363612864*272.14控股
淮南洛能461902×32+2×6387.4参股
新集利辛452002×10090参股
淮北申皖24.51322×6632.34参股
秦山核电226065*45.20参股
宿松风电494.954.952.43参股
宿松百子洲风电(二期)494.954.952.43参股
太湖徐桥风电494.64.62.25参股
寿县团山风电493.63.61.76参股

1-1-1-361

电厂权益比例(%)总装机 (万千瓦)机组结构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控股/参股
望江风电494.82.35参股
钱营孜发电(一期、二期)50702*3535控股
总计 (本次交易前)-821注1-683.4
九华发电(新增)246432*215.36参股
万能达发电(新增)2413233*431.68参股
皖江发电(新增)2426432*2+100*263.36参股
庐江发电(新增)2413266*231.68
总计 (本次交易后)-821注1-825.5

注1:该总装机容量为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不包含参股公司装机容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的权益装机容量142.1万千瓦,以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683.4万千瓦为基础计算,增幅20.80%。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可提高公司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截至2018年9月30日皖能电力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流动资产合计330,904.2512.84%330,904.2511.71%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2,246,198.3787.16%2,495,762.0388.29%249,563.6611.11%
资产合计2,577,102.62100.00%2,826,666.28100.00%249,563.669.68%
流动负债595,852.1547.57%595,852.1547.57%0.000.00%

1-1-1-362

项目2018年9月30日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合计
非流动负债合计656,650.4352.43%656,650.4352.43%0.000.00%
负债合计1,252,502.58100.00%1,252,502.58100.00%0.000.00%

本次交易前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皖能电力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流动资产合计260,480.339.81%260,480.339.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2,394,284.4190.19%2,633,059.0091.00%238,774.599.97%
资产合计2,654,764.73100.00%2,893,539.33100.00%238,774.598.99%
流动负债合计645,940.6350.61%645,940.6350.61%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630,407.4349.39%630,407.4349.39%0.000.00%
负债合计1,276,348.06100.00%1,276,348.06100.00%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流动资产规模保持不变,非流动资产规模有所上升;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比例均保持稳定不变。

本次交易前后,截至2018年9月30日皖能电力的资产负债率如下: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备考数据实际数据备考数据
资产负债率48.60%44.31%48.08%44.1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申银万国主要火电行业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

1-1-1-363

公司名称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深圳能源69.8667.99
穗恒运A57.1854.18
粤电力A58.1758.17
皖能电力48.6048.08
建投能源57.9258.31
*ST新能69.2384.24
漳泽电力83.5583.44
吉电股份76.3575.92
赣能股份38.2138.95
东方能源75.5963.14
长源电力62.2863.54
豫能控股68.7764.89
江苏国信42.7150.64
华能国际74.2575.65
上海电力76.6476.24
浙能电力36.9739.05
华电国际71.2274.38
广州发展48.7850.06
金山股份85.6383.29
福能股份49.7743.77
京能电力58.8856.60
申能股份40.9838.14
华电能源91.2389.27
华银电力84.9184.76
通宝能源57.9160.08
国电电力73.6573.49
内蒙华电66.0368.07
大唐发电76.6774.57
平均值64.3664.25
本次交易前48.6048.08
本次交易后44.3144.11

电力行业属于资产密集型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本次交易前,公

1-1-1-364

司资产负债率和同行业火电公司相比较低,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仍处于合理区间。

3、本次交易后公司财务安全性情况

(1)现金流量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797.9398,944.22194,054.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468.79-199,104.57-97,406.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12.0977,710.27-49,755.4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2,341.24-22,450.0946,892.6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9,937.1987,595.95110,046.04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25%股权,本次现金收购交易作价239,722.64万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神皖能源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9月净利润分别为88,590.82万元、41,871.90万元和47,902.13万元,其2016年度、2017年度进行了2次现金分红,合计分配现金7.1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现金流量将保持稳健状态。

(2)公司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在各贷款银行中信誉度较高。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从各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20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2亿元,未用额度为18亿元,已使用额度占授信总额的10%。公司银行授信情况良好,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

(3)或有负债情况

1-1-1-365

截至2018年9月30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事项,本次交易不存在增加上市公司或有负债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

电力行业是我国具有先行性的重要基础产业,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电力需求稳步增长,电力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电力行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在我国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的态势下,2018年用电需求预计延续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68,4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2018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862小时,同比增加73小时,其中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4361小时,同比增加143小时。根据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能源电力发展展望2018》,预测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为7%左右。安徽省位于长江经济带,用电增长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目前我国电力仍然以火电为主,近年来,随着新能源的迅猛发展,火电产能相对过剩,全省统调火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呈现连年下降趋势。公司是安徽省最大的发电集团,发电机组多数为高参数、大容量、低能耗、高效率、运行稳定、环保指标先进的火电机组。

公司本次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后,神皖能源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涉及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等方面的整合。根据皖能集团此前出具的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函,集团将积极支持皖能电力增强盈利能力,对尚未注入皖能电力的境内发电资产,拟分步实施,将盈利能力良好且通过整改符合上市条件的发电企业股权注入皖能电力。因此,本次交易系对集团上述承诺的切实履行,符合证监会的监管精神,同时有助于避免皖能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可提高公司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1-1-1-366

公司交易当年及未来两年仍将继续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持续开拓市场及业务,将采取以下方式:

1、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产业结构升级版

新开发传统火电机组向大容量、高参数、煤电一体化、煤矸石综合利用等方向发展;加大现有火力发电机组技改投入和技改力度,提升经济技术和环保指标,建设和打造高效节能环保发电机组;积极投资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等,扩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提升煤炭采供和物流协同能力,降低燃料成本,延伸产业价值链;优化调整金融资产结构,提高金融资产效益。

2、创新经营管理,提升盈利水平

全力争取电量,进一步提高机组市场占有率。积极做好基本电量计划和新投产机组等电量的争取;做好双边交易合同的转接和新用户的开发工作;研究报价策略,抢占竞价市场,争取直购电量。积极优化电量结构,努力实现电量效益最大化。坚持以有效电评估作为抓手,研究发电策略,科学统筹机组运行方式,充分发挥大机组低成本优势,多发效益电。密切跟踪煤炭市场走向,进一步优化电煤采购结构,把控好采购时机和节奏,加强库存对煤价波动的调节能力,力争做到结构科学、库存合理。

3、国际化经营计划

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认真研究国家“一带一路”、区域发展政策中蕴含的有关能源和电力企业发展机遇,依托公司相对丰富的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保证效益和控制风险为原则,积极探索、谨慎决策,稳健落实,“十三五”期间,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努力争取开发省外境、外火力或者垃圾发电、风能、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为进一步走出去摸索经验、锻炼人才、建立基础。

4、把握好资金和资本市场的方向和节奏,不断降低财务和融资成本

1-1-1-367

进一步统筹资金调度,做好资金管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灵活融资方式,不断降低财务成本。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作用,加强资本市场研究,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努力完成资产注入工作,兑现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三)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参与神皖能源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的具体安排

1、神皖能源董事会构成、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等情况

(1)神皖能源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含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六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名。其中由中国神华推荐三名候选人,皖能集团推荐三名候选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其中,董事长由中国神华推荐,副董事长由皖能集团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神皖能源目前董事构成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推荐方
何成江董事长中国神华
方世清副董事长皖能集团
刘志江董事中国神华
魏里阳董事中国神华
卢浩董事皖能集团
肖厚全董事皖能集团
孙雪松职工董事

根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皖能集团推荐,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经理四

1-1-1-368

名,其中:由中国神华推荐二名候选人,皖能集团推荐二名候选人,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中国神华推荐的副总经理兼任,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管理层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神皖能源目前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推荐方
方世清总经理皖能集团
陈治龙副总经理中国神华
李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皖能集团
王兴中副总经理中国神华

根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由中国神华、皖能集团分别推荐一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神皖能源目前监事构成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推荐方
邵德慧监事皖能集团
国汉斌监事中国神华
朱晓斌职工监事

(2)神皖能源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经营和财务管理机制

根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投资、融资计划;(二)决定公司对外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和受让、贷款和借款、担保事项;(三)决定公司单笔金额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年累计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对外投资事项;(四)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

1-1-1-369

准监事会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四)拟定公司对外资产处置、股权转让和受让、贷款和借款、担保及公司单笔金额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年累计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对外投资方案;(五)决定公司单笔金额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年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对外投资事项;(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九)制订公司合并、分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含本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

1-1-1-370

根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对外资产处置、投资、融资、担保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依法行使的其他职权。监事会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神皖能源公司章程,神皖能源除职工董事外的六名董事中,有三名由皖能集团推荐;除职工监事外的两名监事中,有一名由皖能集团推荐;高级管理人员中,总经理由皖能集团推荐,四名副总经理中,有两名由皖能集团推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出席会议的董事通过。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公司的经营职权。

在神皖能源目前治理结构中,除职工董事外,六名董事中,有三名由皖能集团推荐;除职工监事外,两名监事中,有一名由皖能集团推荐;四位高级管理人员中,总经理及一位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由皖能集团推荐。因此,

1-1-1-371

皖能集团对神皖能源的重大事项决策、经营、财务管理和监督均具有重大影响力。

2、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参与神皖能源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的具体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皖能电力作为神皖能源的股东,将承继皖能集团目前对神皖能源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与神皖能源其他股东协商,行使其作为神皖能源股东的权利。具体内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向神皖能源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改选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并通过其委派的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参与神皖能源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以及对有关事项的监督等,从而维护皖能电力作为股东方的合法权益。皖能电力也将充分发挥已有的电力行业经营管理经验,确保神皖能源正常生产经营,防范经营风险,积极支持神皖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分析

假设按交易完成后架构模拟编制皖能电力的备考报表,其相关经营指标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情况的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项目2018年9月30日
实际数据 (万元)占比备考数据 (万元)占比变动额 (万元)变化率
货币资金142,619.995.53%142,619.995.05%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80.420.00%80.420.00%0.0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31,759.565.11%131,759.564.66%0.000.00%
预付款项22,080.340.86%22,080.340.78%0.000.00%

1-1-1-372

项目2018年9月30日
实际数据 (万元)占比备考数据 (万元)占比变动额 (万元)变化率
其他应收款3,214.910.12%3,214.910.11%0.000.00%
存货15,981.740.62%15,981.740.57%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15,167.280.59%15,167.280.54%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330,904.2512.84%330,904.2511.71%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17,718.4312.33%317,718.4311.24%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320,664.6112.44%570,228.2720.17%249,563.6677.83%
投资性房地产1,261.040.05%1,261.040.04%0.000.00%
固定资产1,522,560.6859.08%1,522,560.6853.86%0.000.00%
在建工程19,748.120.77%19,748.120.70%0.000.00%
无形资产51,442.022.00%51,442.021.82%0.000.00%
商誉1,557.400.06%1,557.400.06%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1,720.160.07%1,720.160.06%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815.930.07%1,815.930.06%0.0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7,709.980.30%7,709.980.27%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2,246,198.3787.16%2,495,762.0388.29%249,563.6611.11%
资产总计2,577,102.62100.00%2,826,666.28100.00%249,563.669.68%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 (万元)占比备考数据 (万元)占比变动额 (万元)变化率
货币资金90,775.233.42%90,775.233.14%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660.00%6.660.00%0.000.00%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38,976.755.23%138,976.754.80%0.000.00%
预付款项9,002.530.34%9,002.530.31%0.000.00%
其他应收款2,708.610.10%2,708.610.09%0.000.00%
存货14,466.710.54%14,466.710.5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4,543.840.17%4,543.840.16%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260,480.339.81%260,480.339.0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27,783.1616.11%427,783.1614.78%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305,435.2211.51%544,209.8118.81%238,774.5978.18%

1-1-1-373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 (万元)占比备考数据 (万元)占比变动额 (万元)变化率
投资性房地产1,298.330.05%1,298.330.04%0.000.00%
固定资产1,387,480.6552.26%1,387,480.6547.95%0.000.00%
在建工程214,517.938.08%214,517.937.41%0.000.00%
无形资产52,678.891.98%52,678.891.82%0.000.00%
商誉1,557.400.06%1,557.400.05%0.000.00%
长期待摊费用2,017.150.08%2,017.150.07%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515.680.06%1,515.680.05%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2,394,284.4190.19%2,633,059.0091.00%238,774.599.97%
资产总计2,654,764.73100.00%2,893,539.33100.00%238,774.598.9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总资产规模将提高9.68%,非流动资产比例上升,流动资产规模不变,非流动资产规模将增加11.11%,公司整体资产实力将得到提升。

2、负债结构分析

项目2018年9月30日
实际数据 (万元)占比备考数据 (万元)占比变动额 (万元)变化率
短期借款364,853.8429.13%364,853.8429.13%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94,696.647.56%94,696.647.56%0.000.00%
预收款项11,036.280.88%11,036.280.88%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5,235.680.42%5,235.680.42%0.000.00%
应交税费10,339.580.83%10,339.580.83%0.000.00%
其他应付款86,858.956.93%86,858.956.93%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307.061.70%21,307.061.7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1,524.130.12%1,524.130.12%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595,852.1547.57%595,852.1547.57%0.000.00%
长期借款585,961.2546.78%585,961.2546.78%0.000.00%
长期应付款5,513.570.44%5,513.570.44%0.000.00%
递延收益17,624.821.41%17,624.821.41%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47,550.783.80%47,550.783.80%0.000.00%

1-1-1-374

项目2018年9月30日
实际数据 (万元)占比备考数据 (万元)占比变动额 (万元)变化率
非流动负债合计656,650.4352.43%656,650.4352.43%0.000.00%
负债合计1,252,502.58100.00%1,252,502.58100.00%0.000.00%
项目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 (万元)占比备考数据 (万元)占比变动额 (万元)变化率
短期借款362,689.5228.42%362,689.5228.42%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135,168.2710.59%135,168.2710.59%0.000.00%
预收款项1,692.420.13%1,692.420.13%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3,466.330.27%3,466.330.27%0.000.00%
应交税费19,247.971.51%19,247.971.51%0.000.00%
其他应付款85,120.626.67%85,120.626.67%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3,003.872.59%33,003.872.59%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5,551.630.43%5,551.630.43%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645,940.6350.61%645,940.6350.61%0.000.00%
长期借款530,666.2541.58%530,666.2541.58%0.000.00%
长期应付款6,199.380.49%6,199.380.49%0.000.00%
递延收益18,480.361.45%18,480.361.45%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75,061.445.88%75,061.445.88%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630,407.4349.39%630,407.4349.39%0.000.00%
负债合计1,276,348.06100.00%1,276,348.06100.00%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总负债规模、流动负债规模及非流动负债规模均不变。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备考数据实际数据备考数据
资产负债率48.60%44.31%48.08%44.11%
流动比率0.560.560.400.40

1-1-1-375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备考数据实际数据备考数据
速动比率0.470.470.360.3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不变化。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
实际数据备考数据实际数据备考数据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7.237.238.788.78
存货周转率56.1656.1681.4881.48
总资产周转率0.370.340.460.42

注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注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注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总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存货均保持不变,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不变;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有所上升,因此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

5、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商誉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上市公司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的交易不构成企业合并,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商誉不构成影响。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备考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项目2018年1-9月
实际数据 (万元)占比备考数据 (万元)占比变动额 (万元)变化率
一、营业总收入953,238.83100.00%953,238.83100.00%0.000.00%
其中:营业收入953,238.83100.00%953,238.83100.00%0.000.00%

1-1-1-376

项目2018年1-9月
实际数据 (万元)占比备考数据 (万元)占比变动额 (万元)变化率
二、营业总成本938,511.3398.46%938,511.3398.46%0.000.00%
其中:营业成本897,572.8994.16%897,572.8994.16%0.000.00%
税金及附加6,873.000.72%6,873.000.72%0.000.00%
销售费用190.090.02%190.090.02%0.000.00%
管理费用2,821.390.30%2,821.390.30%0.000.00%
财务费用30,821.823.23%30,821.823.23%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232.150.02%232.150.02%0.00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60.00%1.360.00%0.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200.392.43%33,989.463.57%10,789.0746.5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4,908.651.56%25,697.712.70%10,789.0772.3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70.00%37.700.00%0.000.00%
其他收益3,143.370.33%3,143.370.33%0.000.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1,110.324.31%51,899.395.44%10,789.0726.24%
加:营业外收入895.830.09%895.830.09%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234.530.02%234.530.02%0.00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1,771.624.38%52,560.695.51%10,789.0725.83%
减:所得税费用5,734.490.60%5,734.490.60%0.000.0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6,037.133.78%46,826.194.91%10,789.0729.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58.563.15%40,847.634.29%10,789.0735.89%
少数股东损益5,978.570.63%5,978.570.63%0.000.0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82,549.66-8.66%-82,549.66-8.66%0.000.0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82,549.66-8.66%-82,549.66-8.66%0.000.00%
七、综合收益总额-46,512.53-4.88%-35,723.46-3.75%10,789.07-23.20%
项目2017年度

1-1-1-377

实际数据 (万元)占比备考数据 (万元)占比变动额 (万元)变化率
一、营业总收入1,220,743.34100.00%1,220,743.34100.00%0.000.00%
其中:营业收入1,220,743.34100.00%1,220,743.34100.00%0.000.00%
二、营业总成本1,227,434.60100.55%1,227,434.60100.55%0.000.00%
其中:营业成本1,178,725.4796.56%1,178,725.4796.56%0.000.00%
税金及附加10,058.180.82%10,058.180.82%0.000.00%
销售费用188.360.02%188.360.02%0.000.00%
管理费用4,391.950.36%4,391.950.36%0.000.00%
财务费用33,612.952.75%33,612.952.75%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457.690.04%457.690.04%0.00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150.00%3.150.00%0.00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974.551.31%24,615.422.02%8,640.8754.0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431.640.61%16,072.501.32%8,640.87116.2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240.00%5.240.00%0.000.00%
其他收益3,784.290.31%3,784.290.31%0.000.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3,075.971.07%21,716.831.78%8,640.8766.08%
加:营业外收入986.530.08%986.530.08%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286.130.02%286.130.02%0.000.0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3,776.371.13%22,417.231.84%8,640.8762.72%
减:所得税费用5,847.120.48%5,847.120.48%0.000.0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929.250.65%16,570.111.36%8,640.87108.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05.431.08%21,846.291.79%8,640.8765.43%
少数股东损益-5,276.18-0.43%-5,276.18-0.43%0.000.0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2,618.20-7.59%-92,618.20-7.59%0.000.0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2,618.20-7.59%-92,618.20-7.59%0.000.00%
七、综合收益总额-84,688.96-6.94%-76,048.09-6.23%8,640.87-10.20%

由于本次收购神皖能源股权为参股权,因此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

1-1-1-378

本,将会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在2018年1-9月备考中,投资收益增加10,789.07万元,增幅达到46.50%;净利润增加10,789.07万元,增幅达到29.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10,789.07万元,增幅达到35.89%。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
实际数据备考数据实际数据备考数据
毛利率5.84%5.84%3.44%3.44%
净利率3.78%4.91%0.65%1.36%
每股收益(元/股)0.170.180.070.10
归属于母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365.345.665.5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毛利率维持稳定,每股收益有所提升,每股净资产有所下降。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3、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上市公司2017年每股收益0.07元/股,2017年合并备考每股收益为0.10元/股;上市公司2018年1-9月每股收益为0.17元/股,2018年1-9月合并备考每股收益为0.18元/股。交易标的纳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2017年和2018年1-9月的每股收益均高于交易完成前的相关指标。据此,本次交易并未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和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相关支出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整合的顺利实施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新增或变更与标的公司相关的资本性支出,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的主要经营团队和员工队伍将保持不变。

1-1-1-379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及因筹划和实施本次交易可能发生的差旅费等管理费用支出。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本次交易成本预计总体金额相对较小,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较小。

1-1-1-380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信息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9月、2017年度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9BJA50102),神皖能源最近两年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33.38173.95759.3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90,113.3380,691.2681,015.18
预付款项494.8095.621,825.73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12.18169.22459.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33,995.3943,757.2529,399.75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40,733.105,359.341,018.42
流动资产合计165,782.19130,246.63114,478.21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99.50199.50199.5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5,244.135,265.694,969.68
长期股权投资8,919.337,781.367,342.36

1-1-1-381

项目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投资性房地产1,996.382,051.882,125.89
固定资产903,854.66955,899.621,005,266.59
在建工程297,358.93125,144.7766,420.94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64,236.9665,049.9458,480.00
开发支出---
商誉61,095.8461,095.8461,095.84
长期待摊费用119.42477.68955.35
递延所得税资产3,088.831,216.44697.06
其他非流动资产7,989.8925,018.5721,709.05
非流动资产合计1,354,103.871,249,201.291,229,262.27
资产总计1,519,886.061,379,447.921,343,740.4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8,500.00140,800.00112,5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3,690.4342,731.68113,721.07
预收款项629.23337.39274.8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5,078.462,942.542,657.47
应交税费16,048.8018,598.1613,624.47
其他应付款6,276.685,242.345,428.06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1,611.7294,353.4849,623.61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201,835.32305,005.59297,829.55
非流动负债:

1-1-1-382

项目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长期借款391,434.45197,113.66177,7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19,332.0927,867.8239,199.3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10,000.00--
递延收益91.995.3812.90
递延所得税负债17,350.8117,516.2017,531.3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38,209.34242,503.07234,443.56
负债合计640,044.67547,508.66532,273.11
股东权益:
股本573,249.75469,649.75469,649.75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19,447.1219,447.1211,276.16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287,144.54342,842.40330,541.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79,841.40831,939.26811,467.37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879,841.40831,939.26811,467.3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519,886.061,379,447.921,343,740.48

(二)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79,777.27689,370.15632,384.05
其中:营业收入579,777.27689,370.15632,384.05
利息收入---

1-1-1-383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508,669.63633,873.69524,850.42
其中:营业成本457,462.23577,303.37471,441.0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7,692.289,368.716,673.06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5,361.8331,958.1132,472.55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1,309.1614,826.7513,594.97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资产减值损失6,844.13416.74668.76
加:其他收益190.60559.9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733.86509.8966.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697.95473.9830.5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0.9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2,961.1556,566.33107,600.12
加:营业外收入331.901,089.132,103.44
减:营业外支出10,019.55631.815,271.2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3,273.5057,023.66104,432.30
减:所得税费用15,371.3715,151.7615,841.4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902.1341,871.9088,590.8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47,902.1341,871.9088,590.82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7,902.1341,871.9088,590.82

1-1-1-384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47,902.1341,871.9088,590.82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902.1341,871.9088,590.82
2.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47,902.1341,871.9088,590.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7,902.1341,871.9088,590.8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 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55,010.22763,370.36712,386.10

1-1-1-385

项目2018年 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803.3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00.743,397.153,701.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59,810.96767,570.87716,088.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66,906.21628,672.28485,370.1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085.3927,216.1926,144.19
支付的各项税费58,117.0849,456.5254,927.6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483.3210,129.635,682.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45,592.01715,474.63572,124.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218.9552,096.25143,963.3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78.0155.08100.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49.28310.89343.3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386

项目2018年 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27.29365.97443.9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4,453.7796,291.11133,446.61
投资支付的现金--7,035.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4,453.7796,291.11140,497.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726.47-95,925.15-140,053.1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所有者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31,895.79345,639.23256,672.7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9,13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1,895.79345,639.23315,802.73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62,227.50252,675.56249,872.7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11,001.3437,335.5463,154.5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所有者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000.0011,997.607,483.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2,228.84302,008.70320,511.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66.9543,630.53-4,708.4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9.42-198.37-798.28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3.95372.321,170.61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33.38173.95372.32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资料

(一)备考报表编制基础

1、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1-1-387

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本公司因本次交易的目的编制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考虑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特殊目的,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仅编制了本报告期间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备考合并利润表,而未编制备考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亦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神皖能源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审计,出具《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9月、2017年度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9BJA50102),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假设公司本次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假设2017年1月1日公司按4.87元/股的发行价格已经完成发行股份。

4、假设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已于2017年1月1日完成,且公司在2017年1月1日已持有神皖能源24%股权。

5、依据上述收购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公司于2017年1月1日按照重组方案中的对价确认对神皖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考虑以神皖能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本次评估值为基础计提折旧、摊销对神皖能源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净利润的影响,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

6、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未考虑本次重组中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

7、另有说明外,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

另外,由于前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与实际收购交易完成后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存在差异,因此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供本次拟实施的资产重组申报方案之参考,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二)备考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1-1-1-388

项目2018/9/302017/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42,619.9990,775.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80.426.66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31,759.56138,976.75
预付款项22,080.349,002.53
其他应收款3,214.912,708.61
存货15,981.7414,466.71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5,167.284,543.84
流动资产合计330,904.25260,480.3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17,718.43427,783.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570,228.27544,209.81
投资性房地产1,261.041,298.33
固定资产1,522,560.681,387,480.65
在建工程19,748.12214,517.93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51,442.0252,678.89
开发支出--
商誉1,557.401,557.40
长期待摊费用1,720.162,017.15
递延所得税资产1,815.931,515.68
其他非流动资产7,709.98-
非流动资产合计2,495,762.032,633,059.00
资产总计2,826,666.282,893,539.3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64,853.84362,689.52

1-1-1-389

项目2018/9/302017/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94,696.64135,168.27
预收款项11,036.281,692.42
应付职工薪酬5,235.683,466.33
应交税费10,339.5819,247.97
其他应付款86,858.9585,120.62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1,307.0633,003.87
其他流动负债1,524.135,551.63
流动负债合计595,852.15645,940.6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585,961.25530,666.25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5,513.576,199.38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17,624.8218,480.36
递延所得税负债47,550.7875,061.44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656,650.43630,407.43
负债合计1,252,502.581,276,348.06
股东权益
股本226,294.98226,294.98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382,760.51382,760.5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133,119.20215,668.86

1-1-1-390

项目2018/9/302017/12/31
专项储备312.39238.48
盈余公积112,066.19112,066.19
未分配利润354,387.71315,330.4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08,940.991,252,359.50
少数股东权益365,222.72364,831.77
股东权益合计1,574,163.701,617,191.26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2,826,666.282,893,539.33

(三)备考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953,238.831,220,743.34
其中:营业收入953,238.831,220,743.34
二、营业总成本938,511.331,227,434.60
其中:营业成本897,572.891,178,725.47
税金及附加6,873.0010,058.18
销售费用190.09188.36
管理费用2,821.394,391.95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30,821.8233,612.95
其中:利息费用31,868.3334,775.78
利息收入1,157.831,257.24
资产减值损失232.15457.69
加:其他收益3,143.373,784.2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3,989.4624,615.4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25,697.7116,072.5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63.15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37.705.2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1,899.3921,716.83
加:营业外收入895.83986.53
减:营业外支出234.53286.1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2,560.6922,417.23

1-1-1-391

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5,734.495,847.1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6,826.1916,570.11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6,826.1916,570.1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5,978.57-5,276.18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0,847.6321,846.2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82,549.66-92,618.2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82,549.66-92,618.2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82,549.66-92,618.2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2,549.66-92,618.20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5,728.94-76,048.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1,702.03-70,771.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978.57-5,276.18
八、每股收益(单位:元)
(一)基本每股收益0.180.10
(二)稀释每股收益0.180.10

1-1-1-392

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力、节能及相关项目投资、经营。与电力建设相关的原材料开发,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项目开发、投资、经营。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的发电火电机组共17台,控股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53万千瓦,其中,经营期机组15台,装机821万千瓦,建设期机组2台,装机132万千瓦;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为683.4万千瓦,其中包含风电装机容量11.22万千瓦,核电发电装机容量5.2万千瓦;2018年度,公司控股机组累计完成发电量304.31亿千瓦时,约占安徽省省调火电机组发电量的18.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从事的火电发电业务在装机规模、发电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将有大幅提升。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已投入运营的火电装机规模如下表所示:

电厂权益比例(%)总装机 (万千瓦)机组结构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控股/参股
皖能合肥5112663*264.26控股
皖能马鞍山5113266*267.32控股
皖能铜陵5123732+105*1+100*1120.87控股
临涣中利516432*232.64控股
淮北国安52.56432*233.6控股
淮北涣城496030*231.36参股
阜阳华润(一期)56.363612864*272.14控股
淮南洛能461902×32+2×6387.4参股
新集利辛452002×10090参股
淮北申皖24.51322×6632.34参股
秦山核电226065*45.20参股
宿松风电494.954.952.43参股

1-1-1-393

电厂权益比例(%)总装机 (万千瓦)机组结构 (万千瓦)权益装机 (万千瓦)控股/参股
宿松百子洲风电(二期)494.954.952.43参股
太湖徐桥风电494.64.62.25参股
寿县团山风电493.63.61.76参股
望江风电494.82.35参股
钱营孜发电(一期、二期)50702*3535控股
总计 (本次交易前)-821注1-683.4
九华发电(新增)246432*215.36参股
万能达发电(新增)2413233*431.68参股
皖江发电(新增)2426432*2+100*263.36参股
庐江发电(新增)2413266*231.68
总计 (本次交易后)-821注1-825.5

注1:该总装机容量为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不包含参股公司装机容量。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的权益装机容量142.1万千瓦,以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期权益发电装机容量683.4万千瓦为基础计算,增幅20.80%。公司本次交易收购标的资产神皖能源经营指标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可提高公司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皖能集团的同业竞争情况

就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49%股权,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并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神皖能源剩余25%股权,合计完成对神皖能源49%股权的收购。上述两项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后,除皖能电力及其下属公司外,皖能集团还控股或参股数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从事发电类业务的企业。详见下表:

1-1-1-394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比例主营业务
1淮北国安(注1)12.5%建设、拥有、经营淮北第二发电厂,生产并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附属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和向电网销售;水电机组;技改、维修
3国电蚌埠30%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
4国电铜陵25%火力发电;煤炭、石灰石、石膏、粉煤灰购销;供热、供水;码头装卸;资产租赁;电力检修;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30%抽水蓄能、水利发电、建设、生产和销售电力及与电力相关的产品以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5.56%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住宿,普通旅店,茶座卡拉ok,西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停车服务。一般经营项目:6X300MW抽水蓄能机组电力电量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派生产业与辅业,日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培训服务(不含培训班)
7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2)2.36%主营: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电力生产与销售;兼营:水电工程调试、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8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16%建设和经营合肥第二发电厂及电厂灰渣、余热的综合利用
9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3)15%电力购销;煤炭贸易;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及修理,小型基建维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发电项目投资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投资咨询服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销售
11新能创投100%新能源开发利用;环保业务开发、投资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利用;机电设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1-395

注1:皖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兴安控股(香港)持有淮北国安12.5%的股权,其表决权已经委托皖能电力行使。

注2:2017年12月8日,经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皖能集团的出资比例下降至2.36%,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注3:2013年6月5日,蚌埠热电有限公司更名为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上表,除新能创投、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外,皖能集团所持发电企业的股权投资类型均为参股权,皖能集团对这些企业无控制权,不存在影响利用其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皖能集团控股的新能创投主要投资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垃圾、秸秆、废渣、污泥等环保发电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管理,发电类型均与皖能电力不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满足环保要求的垃圾发电机组的调度顺序优先于火力发电机组,可优先上网,因此,皖能电力与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环保发电业务在机组调度、产品价格方面不存在直接竞争。

此外,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系和电网调度机制下,公司、皖能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均不能决定上网电量的分配,不能影响电网公司对发电机组的调度,也无上网电价的定价权。在现行电力行业体制下,上述情况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的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批准,上网电量由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年度发电计划,电网统一调度并负责具体执行。根据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电网公司应当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在调度运行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平等对待包括发电企业在内的各市场主体,维护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1-1-1-396

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因此,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之下,由电网公司根据公平调度原则以及区域电力需求等客观因素决定不同电厂上网电量的分配和调度。

为进一步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皖能集团于2018年8月29日出具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目前控股、参股的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

由于历史原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除持有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外,还控股、参股了下表所列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从事发电类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标的企业”)。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 比例(%)主营业务
1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注1)12.5建设、拥有、经营淮北第二发电厂,生产并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附属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和向电网销售;水电机组;技改、维修。
3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30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
4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25火力发电;煤炭、石灰石、石膏、粉煤灰购销;供热、供水;码头装卸;资产租赁;电力检修;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30抽水蓄能、水利发电、建设、生产和销售电力及与电力相关的产品以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5.55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住宿,普通旅店,茶座卡拉ok,西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停车服务。一般经营项目:6X300MW抽水蓄能机组电力 电量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派

1-1-1-397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 比例(%)主营业务
生产业与辅业,日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培训服务。(不含培训班)
7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2)2.36主营: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电力生产与销售;兼营:水电工程调试、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
8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16建设和经营合肥第二发电厂及电厂灰渣、余热的综合利用。
9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3)15电力购销;煤炭贸易;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及修理,小型基建维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发电项目投资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投资咨询服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销售。
11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新能源开发利用;环保业务开发、投资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利用;机电设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皖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兴安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持有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12.5%的股权,其表决权已经委托皖能电力行使。

注2:2017年12月8日,经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皖能集团的出资比例下降至2.36%,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注3:2013年6月5日,蚌埠热电有限公司更名为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一)将目前已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和权益注入皖能电力鉴于本公司持有的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已具备注入皖能电力的条件,本公司拟将持有的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注入皖能电力,具体交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进一步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1-1-1-398

1、支持皖能电力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对皖能电力拥有控制权期间,本公司将持续在电力投资、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皖能电力,协助其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皖能电力将作为本公司旗下发电类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

2、关于现有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和权益的解决措施及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表所列的、除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以外的资产和权益目前尚不具备注入皖能电力的条件,主要原因包括:近年来煤炭价格大幅上升,煤电价格联动没有到位,火力发电企业业绩持续下滑、整体经营业绩欠佳;部分垃圾发电机组仍处于建设期,新能源开发利用业务尚处于初创阶段,盈利前景不确定性较大;受资金、规模等方面的限制,皖能电力尚不具备完全受让该等资产和权益的能力;此外,部分资产和权益对应的标的企业存在权属手续尚不完备或者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等问题,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

就上述尚不具备注入皖能电力条件的资产和权益,本公司承诺:

(1)积极督促标的企业提高盈利能力,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问题,使之尽快具备注入皖能电力的条件;

(2)积极支持皖能电力增强盈利能力,拓宽融资渠道,使之尽快具备承接有关资产和权益的能力;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采取如下解决措施处置尚未注入皖能电力的上述发电类资产: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 比例主营业务未注入皖能电力的原因后续解决措施的承诺
1国电蚌埠30%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发行人拟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在满足如下两个条件:(1)该资产连续两个会

1-1-1-399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 比例主营业务未注入皖能电力的原因后续解决措施的承诺
发电有限公司金收购该股权。2017年2月28日,证监会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到期,但因股价未能达到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该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事项也因此无法如期进行。同时,该公司2017年业绩下滑,出现亏损,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已托管至上市公司。计年度盈利且资产注入不摊薄上市公司业绩,(2)该资产相关权属规范且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自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之日起的2年内启动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5年内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2国电铜陵发电有限公司25%火力发电;煤炭、石灰石、石膏、粉煤灰购销;供热、供水;码头装卸;资产租赁;电力检修;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注1)12.5%建设、拥有、经营淮北第二发电厂,生产并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附属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兴安控股有限公司持有12.5%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股权,上述资产2017年度处于亏损状态,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4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16%建设和经营合肥第二发电厂及电厂灰渣、余热的综合利用。目前盈利能力较差,ROE水平较低,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5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2)15%电力购销;煤炭贸易;粉煤灰的综合利用;机械加工、设备安装及修理,小型基建维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45%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生产和向电网销售;水电机组;技改、维修。土地权属不清晰,且短期内无法解决,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托管至上市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日起2年内敦促该公司完成权属规范。在满足如下两个条件:(1)该资产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且

1-1-1-400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 比例主营业务未注入皖能电力的原因后续解决措施的承诺
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不摊薄上市公司业绩,(2)该资产相关权属规范且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自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之日起的2年内启动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5年内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7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30%抽水蓄能、水利发电、建设、生产和销售电力及与电力相关的产品以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土地权属不清晰,且短期内无法解决,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8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5.55%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住宿,普通旅店,茶座卡拉ok,西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停车服务。一般经营项目:6X300MW抽水蓄能机组电力电量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派生产业与辅业,日化用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培训服务。(不含培训班)土地权属不清晰,且短期内无法解决,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9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3)2.36%主营: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电力生产与销售;兼营:水电工程调试、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土地权属不清晰,且短期内无法解决,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托管至上市公司。
10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100%一般经营项目:环保发电项目投资及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投资咨询服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销售。目前盈利能力较差,ROE水平较低,且部分资产权属有瑕疵,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已托管至上市公司。在满足如下两个条件:(1)该资产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且资产注入不摊薄上市公司业绩,(2)该资产相关权属规范且符合注入上市公司

1-1-1-401

序号控股、参股企业名称股权 比例主营业务未注入皖能电力的原因后续解决措施的承诺
11安徽省新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新能源开发利用;环保业务开发、投资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利用;机电设备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原承诺函出具之后新产生的新能源发电业务,不在原承诺函的范围内。的条件;自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之日起的2年内启动将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并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5年内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注1:皖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兴安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持有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12.5%的股权,其表决权已经委托皖能电力行使。

注2:2013年6月5日,蚌埠热电有限公司更名为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3:2017年12月8日,经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皖能集团的出资比例下降至2.36%,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除非由于国家政策法规限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将有关资产和权益注入皖能电力不符合皖能电力的利益最大化,否则,本公司将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上述承诺启动将相关资产注入皖能电力的工作,但如果前述资产在按照本承诺启动资产注入工作之前已经不再从事发电类业务、其他股东不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消除了同业竞争的除外。同时,皖能电力也有权随时视需要向本公司收购该等资产和权益。

3、关于避免新增同业竞争情形的承诺

鉴于皖能电力系本公司旗下发电类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因此,本公司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在皖能电力之外,直接或间接新增在发电类业务方面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

1-1-1-402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凡是本公司获得的与皖能电力主营业务相同、相似并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发电类业务的商业机会或投资项目,该等商业机会均由皖能电力享有,该等投资项目将由皖能电力负责投资、建设、经营。

4、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将适用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依法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按照与本公司同样的标准遵守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

5、如以上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事项,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由于历史原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仍将在发电类业务上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及解决上述同业竞争,皖能集团出具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拟通过本次重组将已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和权益注入皖能电力,对于现有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和权益已出具了明确的解决措施及承诺,并已与皖能电力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相关公司的股权委托至皖能电力管理。

(三)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同业竞争发表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由于历史原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仍将在发电类业务上存在同业竞争。皖能集团已经就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拟通过本次重组将已符合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和权益注入皖能电力,对于现有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资产和权益已出具了明确的解决措施及承诺,并已与皖能电力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将相关公司的股权委托至皖能电力管理,上述措施有利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之日,皖能集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律师意见

发行人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皖能

1-1-1-403

集团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以及为避免同业竞争所做出的承诺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相关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9月、2017年度及2016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9BJA50102),神皖能源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方情况

(1)控股股东

神皖能源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神华,简介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册资本(元)注册地业务概况所持股份
中国神华控股股东19,889,620,455.00北京东城煤炭的生产、销售等51%

(2)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万能达发电马鞍山马鞍山电力生产与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皖江发电安庆安庆电力生产与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九华发电池州池州电力生产与销售100.00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庐江发电庐江庐江电力生产与销售100.00设立

(3)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
1售电公司联营企业20,100.00安徽合肥35%廖雪松电力销售

1-1-1-404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
2马鞍山立马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联营企业595.00安徽马鞍山48.99%吴回来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

(4)其他关联方

序号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1皖能集团参股股东
2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3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4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5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6神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7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8神华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9神华(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10山东神华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11宁波神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12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13皖能铜陵参股股东之孙公司
14运检公司参股股东之孙公司
15神华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16安庆迪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参股的公司

2、关联方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燃料330,154.85431,568.61291,146.15
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材料296.73594.13810.39
神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采购材料465.03206.37122.52

1-1-1-405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公司
山东神华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工程设计0.008.713,418.71
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工程设计754.370.00711.94
宁波神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0.000.0071.63
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运输服务47,311.5672,227.7138,192.96
神华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458.52779.71371.70
运检公司技术服务972.200.000.00
神华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技术服务0.510.000.00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服务30.000.000.00
合计380,443.77505,385.24334,846.00

报告期内,中国神华及下属公司向神皖能源提供煤炭采购、煤炭运输、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技术服务等服务。由于中国神华及其下属公司拥有为大型火电机组提供优质煤炭及煤炭运输、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技术服务等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为确保神皖能源下属各公司建设及生产安全、有序进行,该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与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长协煤炭购销合同》,神皖能源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煤炭类的关联交易定价系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根据结算周期内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BSPI指数)和中国煤炭市场网CCTD秦皇岛煤炭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调整得到。基准价格采用中国神华与五大电力等主要发电企业签订的长协合同基准价格。调整幅度为上述平均值与基准价格差额的50%。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幅度=[(上月最后一期BSPI指数+上月最后一期CCTD5500大卡品种价格)/2-基准价格]/2

现从报告期内每季度中抽取一个月的采购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1-1-406

单位:元/吨

年份月份BSPI指数均值CCTD秦皇岛煤炭均价神皖能源煤炭采购均价
20163388.00385.00381.35
6398.20398.75396.29
9541.75545.00461.47
12595.00652.75556.16
20173598.40630.00544.40
6569.25569.50546.23
9583.75615.50551.74
12576.50613.25549.87
20183572.00609.75546.23
6570.00588.67522.26
9568.75576.33524.44
12570.25575.25551.13

注:上述BSPI指数均值和CCTD秦皇岛煤炭均价系根据Wind资讯披露的每周数据平均得到。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采购煤炭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可比,定价方式公允。报告期内,根据神皖能源与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海运段),神皖能源与关联方发生的煤炭运输类关联交易系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在结算周期内的“秦皇岛-上海”和“黄骅-上海”平均价格确定月度运价,并设置了航次运行的效率联动价格调整机制。上述定价机制系根据可比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定价方式公允。具体如下:

年份神皖能源煤炭运输价(元/吨)市场参考价-“秦皇岛 -上海”(元/吨)市场参考价-“黄骅 -上海”(元/吨)
201625.7524.8326.67
201739.0237.9940.06
201836.4334.7138.16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从关联方处发生的其他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类型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系根据可比市场价格确定,定价方式公允。

综上,报告期内神皖能源采购煤炭、煤炭运输、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设计类关联交易的定价系根据可比市场价格确定,定价方式公允。

1-1-1-407

神皖能源的煤炭供应主要来自于控股股东中国神华,占其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始终保持在95%以上。神皖能源绝大部分原材料采购均来自其控股股东,对中国神华存在重大依赖。

神皖能源向控股股东的关联采购,定价方式系根据可比市场价格确定,定价方式公允。另外,根据《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皖能电力通过本次交易及支付现金收购神皖能源股权后,将持有神皖能源49%的股权,据此,无论股东会作出任何决议,皖能电力均拥有否决权,可防止神皖能源控股股东通过其控制力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通过其控制力与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此外,神皖能源也在积极拓展新的煤炭采购渠道,降低从关联方采购煤炭的比例,减少对中国神华的依赖。

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皖能铜陵替代发电0.000.004,615.38
安庆迪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货物469.600.000.00
运检公司销售货物0.310.000.00
合计469.900.004,615.38

为积极落实国家和安徽省“节能减排”政策,持续贯彻以节能调度和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并依据安徽省经信委《关于开展节能调度实施替代发电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电网开展节能调度实施替代发电工作实施细则》,在电网安全校核通过的前提下,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安排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向60万千瓦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转移部分电量计划。据此,报告期内,神皖能源下属的九华发电替代皖能电力下属的皖能铜陵进行发电,并取得替代发电收入。实施替代发电不仅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也有利于降低发电机组煤耗水平和平均发电成本,提高发电效益和社会效益。

1-1-1-408

报告期内,替代发电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按月或按季商谈固定代发价格并定期结算。作为委托替代方,代发价格不高于被替代机组单位变动成本;作为受托替代方,代发价格不低于替代机组单位变动成本。

报告期内,皖江发电向其参股公司安庆迪力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了水、汽、渣、灰等电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该类型关联销售有助于神皖能源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料,同时增加经济效益,具有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政府统一价格或市场同类交易价格进行定价,定价过程公允。

(2)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存贷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拆入/拆出拆借资金余额2018年1-9月计提利息支出2017年计提利息支出2016年计提利息支出
神华财务有限公司拆入66,300.002,624.902,871.62386.78
神华(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拆入32,546.313,246.282,271.972,030.08
中国神华拆入20,000.001,957.583,521.094,665.44

报告期内,中国神华及下属公司向神皖能源提供了资金拆借服务,其中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火电机组建设、补充营运资金等。神皖能源所属的电力生产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经营周期较长且资产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水平整体较高。因此,神皖能源的机组建设及日常经营需要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神皖能源从关联方处所接受的资金拆借服务,资金利率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浮动一定比率方式确定,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神皖能源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同期限贷款利率可比,有利于神皖能源合理控制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该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现将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分别从关联方和商业银行的借款情况进行了比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拆出方/贷款方合同编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
关联方中国神华2017年委借字第000006号30,0001年3.7%(同期限基准利率下

1-1-1-409

拆出方/贷款方合同编号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
浮15%)
神华(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SWLJ-HT-【2016】3号40,00015年4.41%(同期限基准利率下浮10%)
神华财务有限公司神华金合(2017)1015号10,0003年4.75%(同期限基准利率)
神华财务有限公司神华金合(2016)2001号20,0001年3.92%(同期限基准利率下浮10%)
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建宜城中2018-011号6,0001年同期限基准利率下浮16.75个基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2018年安公信字第11180701号15,0001年同期限基准利率上浮4个基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2018年安公信字第11180801号5,0001年同期限基准利率上浮4个基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华中路支行0130900013-2015年(华中)字0006号50,0003年同期限基准利率下浮10%

综上,该定价方式系根据可比市场价格确定,定价方式公允。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将货币资金存入神华财务有限公司,获得存款利息收入共计59,466.43元,其中2018年1-9月为24,724.99元;2017年度为20,270.50元;2016年度为14,470.94元。

(3)神皖能源未来被注入合资公司后,对神皖能源燃料、原材料采购、现有资金拆借的具体影响、应对措施及存在的风险

2019年1月3日,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组建的合资公司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国电电力持有合资公司57.47%

1-1-1-410

股权,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神华持有合资公司42.53%股权。合资双方将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合资公司实际情况,构建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层面保障合资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稳定运营。

神皖能源注入合资公司后,其控股股东将由中国神华变更为合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国电电力,仍同属于国家能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仍将作为神皖能源燃料、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及资金拆借提供方。因此,合资公司的设立预计不会对神皖能源燃料、原材料采购、现有资金拆借产生影响。

同时,神皖能源为保持燃料、原材料稳定供应及营运资金充足,将与国家能源集团及下属公司继续签署相关的燃料、原材料供应和资金拆借协议,积极拓展外部融资渠道,保障燃料及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及定价的公允性,确保营运资金充足,化解控股股东变更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的潜在风险。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银行存款神华财务有限公司258.403.785.10

(2)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预付款项神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0.000.0092.420.000.000.00
预付款项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40.400.000.000.000.000.00
预付款项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278.920.000.000.00982.970.00
预付款项神华培训中心有限公司0.100.000.000.000.000.00

(3)应付项目

1-1-1-411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应付账款神华销售集团华东能源有限公司6,084.8312,128.6017,876.36
应付账款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4,558.746,051.6019,692.03
应付账款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754.378.71459.92
应付账款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474.26200.05467.61
应付账款神华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2.5455.77409.60
应付账款宁波神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388.388.38
应付账款山东神华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0.000.00768.00
应付账款神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9.315.5154.91
应付账款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0.0040.000.00
应付账款运检公司334.710.000.00
应付利息神华财务有限公司21.210.000.00
应付利息中国神华1,005.2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神华(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214.2213,603.4814,123.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国神华20,000.0020,000.0035,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神华财务有限公司7,500.000.000.00
短期借款神华财务有限公司18,800.0064,000.0010,800.00
短期借款中国神华0.0017,500.0037,500.00
长期借款神华财务有限公司40,000.0040,000.0038,200.00
长期借款中国神华0.000.0020,000.00
长期应付款神华(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9,332.0927,867.8139,199.32
其他应付款运检公司56.490.000.00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情况(1)控股股东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业务概况所持股份
皖能集团控股股东437,500.00安徽合肥能源投资、经营45.10%

1-1-1-412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业务概况所持股份
管理、资本运营

(2)子公司

序号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与本公司关系
直接间接
1皖能合肥51-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皖能铜陵51-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皖能马鞍山51-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淮北国安40-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临涣中利51-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电燃公司80-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钱营孜发电482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售电公司55-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9阜阳华润56.3636-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芜湖长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51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11铜陵皖能滨江港埠有限责任公司-74.56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12安徽兴源热电有限公司-100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13皖能淮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60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14皖能铜陵售电有限公司-95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15皖能淮北热力有限公司-60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

注:安徽兴源热电有限公司的工商注销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中。

(3)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
1淮北涣城本公司联营企业75,000.00安徽淮北直接持股49%丁少华火力发电
2财务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50,000.00安徽合肥直接持股49%邵德慧集团内结算及金融服务
3新集利辛本公司联营企业116,000.00安徽新集直接持股45%卢浙安火力发电
4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16,000.00安徽宿松直接持股49%张登云风力发电

1-1-1-413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注册资本 (万元)注册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业务性质
5淮北申皖本公司联营企业100,000.00安徽淮北直接持股24.5%奚力强火力发电
6淮南洛能本公司联营企业142,000.00安徽淮南直接持股46%赵群火力发电

(4)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单位

截至2018年9月30日,皖能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皖能集团母公司
2皖天然气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安徽省国皖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安徽省皖能新奥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6霍山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7宿州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8广德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9和县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0舒城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1芜湖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2池州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3安徽皖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4庐江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5安徽皖能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6和县皖燃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7安徽国皖嘉汇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8安徽国皖邦文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9安徽国皖钧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0安徽国皖信力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1运检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2节能服务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3铜陵恒发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1-1-414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4安徽皖能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5安徽金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6安徽皖能滨湖生态养老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7淮北锦润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8新能创投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9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0合肥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1宣城皖能皖垦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2含山皖能运漕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3含山皖能褒禅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4池州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5安庆皖能杨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6财务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7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8定远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39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0池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1利辛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2安徽皖能合燃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3利辛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4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5枞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6滁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7合肥长丰皖能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8合肥长丰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49宿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0广德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1临泉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2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3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4乾县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5宣城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6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1-1-1-415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57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8兴安控股(香港)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9安徽省皖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60安徽省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61越南安徽皖能电力运营检修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62商洛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63太湖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64郎溪皖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5)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本公司的主要关联自然人及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如下:

①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单位

姓名在公司任职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单位兼职职务
朱宜存董事长皖能集团董事、总经理
安徽大段家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兴安控股(香港)董事长
国元证券董事
徽商银行董事
施大福副董事长皖能集团副总经理
淮南洛能副董事长
阜阳华润副董事长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安徽省响洪甸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邵德慧董事皖能集团总会计师

1-1-1-416

姓名在公司任职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单位兼职职务
财务公司董事长
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安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兴安控股(香港)董事
刘亚成董事皖能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安徽省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廖雪松董事、总经理阜阳华润董事
肖厚全董事蚌埠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安徽省合肥联合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国电蚌埠董事
皖天然气董事
神皖能源董事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罗太忠监事会主席皖能集团董事
张友斌监事阜阳华润董事
新集利辛董事
淮南洛能董事
倪鹏副总经理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国电皖能风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国电优能宿松风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国电皖能太湖风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国电寿县副董事长
国电皖能望江风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安徽芜湖核电有限公司董事
王国庆副总经理国电铜陵副董事长
国电蚌埠副董事长
淮北涣城副董事长
淮北申皖副董事长
新集利辛副董事长
盛胜利财务总监淮北涣城董事
阜阳华润董事

1-1-1-417

姓名在公司任职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单位兼职职务
财务公司董事
周庆霞董事会秘书安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纪元时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公司董事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
徐向阳总工程师安徽省页岩气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②截至2018年9月30日,上述关联自然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

(6)上市公司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号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1马鞍山隆达电力实业总公司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
2安徽皖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
3安徽顺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
4铜陵恒发电力实业总公司公司对其有重大影响

2、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关联交易

(1)电力设备检修服务

①关联交易必要性本公司所运行的火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运检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及稳定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② 关联交易定价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电力设备检修服务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检修的内容与价格。

③关联交易金额

1-1-1-418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电力设备检修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运检公司电力设备检修服务1,103.741,018.831,989.68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①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司主要产品电力为二次能源,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包括煤炭在内的化石燃料。通过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获取节能技术改造设备,降低公司的营业成本,该项服务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

② 关联交易定价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定价原则是:由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计算出设备技术改造的节能效益,约定合同双方分享节能效益比例。分享期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将技改设备无偿转让给发电企业一方。上述定价方式符合行业惯例,定价方式公允。

③关联交易金额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节能改造服务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服务191.75217.91212.14

(3)替代发电①关联交易必要性为积极落实国家和安徽省“节能减排”政策,持续贯彻以节能调度和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并依据安徽省经信委《关于开展节能调度实施替代发电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电网开展节能调度实施替代发电工作实施细则》,本公司在电网安全校核通过的前提下,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安排30

1-1-1-419

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向60万千瓦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转移部分电量计划,实施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发电权交易,由关联方替代皖能电力下属子公司代为发电。替代发电不影响发电权交易双方实际上网电价结算水平,实施替代发电不仅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也有利于降低发电机组煤耗水平和平均发电成本,提高发电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关联交易定价报告期内,替代发电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按月或按季商谈固定代发价格并定期结算。作为委托替代方,代发价格不高于被替代机组单位变动成本;作为受托替代方,代发价格不低于替代机组单位变动成本。

③关联交易金额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替代发电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神皖能源替代发电--4,615.38

注:上述价格为不含税金额。

(4)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

报告期内关联方存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财务公司拆出83,190.7544,903.7454,417.58
淮北涣城拆出--2,000.00
财务公司拆入145,650.00131,800.00141,500.00
皖能集团拆入55,700.0055,700.0085,000.00
淮北涣城拆入-16,587.105,720.88

报告期内关联方利息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1-1-1-420

关联方项目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财务公司利息收入404.34531.58400.96
淮北涣城利息收入--32.01
财务公司利息支出4,750.614,978.314,167.06
皖能集团利息支出1,722.192,350.403,589.90
淮北涣城利息支出107.93439.9531.51

皖能集团、财务公司和淮北涣城报告期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存贷利率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标准,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及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缓解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未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 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成员公司与皖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及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三产企业发生采购商品(物资材料)、接受劳务(物业管理、维修、后勤综合服务等劳务)、出售商品(电力、材料、煤炭)、提供劳务(培训等)、房屋租赁、融资租赁等交易,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技术优势和成熟经验,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该部分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及占同类交易比例较小。

①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18年 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安徽金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81.40106.19136.90
安徽皖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09.43288.09301.01
安徽顺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接受劳务--8.46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3.2469.4087.38
马鞍山隆达电力实业总公司接受劳务175.85340.90366.60
淮北涣城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152.6785.080.89
铜陵恒发电力实业总公司接受劳务346.87468.83526.26

1-1-1-421

②提供劳务及出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交易内容2018年 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运检公司提供劳务及出售商品-3.914.41
安徽顺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售商品-5.239.59
安徽皖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商品-25.1338.45
淮北涣城出售商品476.571,074.883,263.97
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出售商品1,115.51527.83-

③租赁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确认租赁费
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本公司运检公司房屋建筑物76.59100.40103.43
本公司财务公司房屋建筑物62.8662.8662.86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确认租赁费
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皖能集团电燃公司房屋建筑物47.1462.8662.86
新能创投售电公司房屋建筑物28.7439.58-

上述关联租赁均已签订相关租赁协议,租赁费用定价方式均为市场化定价。④融资租赁报告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为淮北国安、临涣中利、皖能马鞍山、皖能铜陵、皖能合肥提供节能技术改造服务,该项服务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节能量进行测量和确认,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计算出设备技术改造后的节能效益,在约定效益分享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分享期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将技改设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由

1-1-1-422

于该业务实质上是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融资租赁)确认资产价值和租赁费。

2017年12月22日,芜湖长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与财务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将账面净值6,890.17万元的皖能501船舶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转让给财务公司并租回使用,期限为84个月,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融资租赁)确认资产价值和租赁费。

报告期内,本公司融资租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确认租赁费
2018年1-9月2017年度2016年度
节能服务公司淮北国安专用设备114.44257.66257.66
节能服务公司临涣中利专用设备93.52187.04228.74
节能服务公司皖能合肥专用设备149.66299.32149.66
节能服务公司皖能铜陵专用设备155.20206.93219.35
节能服务公司皖能马鞍山专用设备105.34370.43265.67
财务公司芜湖长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设备890.50-

上述融资租赁均已签订相关租赁协议,租赁费用定价方式均为市场化定价。

④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228.67万元、376.87万元和231.29万元。

⑤关联担保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公司作为担保方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钱营孜发电28,500.002016-05-242030-05-23
本公司钱营孜发电15,650.002016-09-122028-09-11

1-1-1-423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钱营孜发电20,000.002017-05-162028-05-15
本公司钱营孜发电7,350.002016-10-092027-10-08
本公司淮北涣城17,000.002016-05-172026-05-16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皖能集团2,250.002008-12-152020-12-15
皖能集团6,900.002008-07-282023-07-23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往来余额如下:

1、关联方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马鞍山隆达电力实业总公司--417.59
淮北涣城695.983,140.622,025.11
运检公司--75.00
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0.59-
皖江发电4.1914.6614.66
应收账款小计700.173,355.872,532.36

2、关联方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皖能集团-2.249.24
运检公司-330.58515.03
安徽顺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120.2114.09
节能服务公司5.96--

1-1-1-424

关联方2018年 9月30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6.90--
其他应收款小计33.07353.03538.36

3、关联方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安徽顺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0.949.385.07
安徽皖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74.016.80
马鞍山隆达电力实业总公司174.42-10.22
节能服务公司159.19401.99509.78
运检公司199.97273.85242.43
淮北涣城152.67--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3.98-
应付账款小计687.19763.21774.30

4、关联方应付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皖能集团24.3060.74799.58
财务公司57.30137.16151.50
应付利息小计81.60197.90951.08

5、关联方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皖能集团50,429.4155,017.4676,003.01
安徽顺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2826.7717.80
运检公司44.48132.6672.15
新能创投5.005.005.00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5.5110.5233.90
节能服务公司--34.97
马鞍山隆达电力实业总公司89.7585.5817.12

1-1-1-425

关联方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安徽省皖能能源物资有限公司-11.59-
其他应付款小计50,586.4355,289.5876,183.95

6、关联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节能服务公司197.601,293.722,185.04
财务公司6,358.967,009.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小计6,556.568,303.252,185.04

8、关联方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万元

关联方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淮北涣城-2,087.105,720.8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皖能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审计和评估,作价客观、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还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神皖能源24%股权并未新增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或改变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1-1-426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皖能集团出具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如下:

“皖能电力拟向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4%的股权。本公司作为皖能电力的控股股东,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皖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与皖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本公司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皖能电力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恶意损害皖能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过程合规,本次交易具备一定的必要性,本次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已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合理安排,确保该等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确保公司和

1-1-1-427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律师意见发行人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方及新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所做出的承诺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对相关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1-1-428

第十二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如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面临股票发行价格、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待获得一系列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及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本次重组中,神皖能源24%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中联国信出具的、并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备案编号:WN/JY20180925-1)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268-1号),神皖能源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958,890.55万元,增值额为365,270.27万元,增值率为61.53%,该增值的部分原因系神皖能源母公司报表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为投资时的成本,投资后被投资单位经营盈利形成增值,但未在母公司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反映所致。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该风险。

1-1-1-429

(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如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将有所减少,用电负荷的减少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

近年来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投资增速放缓等众多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速有所下降,2013年至2015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53,223亿千瓦时、55,233亿千瓦时、55,5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分别为7.50%、3.80%、0.50%,增速呈下滑趋势。2016-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分别为59,198亿千瓦时、63,0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6%、6.55%,增速略有回升。2018年1-9月,全社会用电量为51,0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9%,增速进一步提升。但未来仍存在发电量增速进一步放缓的可能性。若未来我国经济增速持续放慢,将相应导致电力消费增速持续放缓、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下降,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上网电价调整风险

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制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主要由以国家发改委为主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发电项目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如果相关部门对上网电价进行向下调整,或发电成本的上升不能通过销售端及时得到疏导,则本公司的业务及利润或会受到影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针对我国电力行业目前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价格关系没有理顺,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发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

1-1-1-430

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未来若竞价上网全面实施,在全国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发电企业间可能就电价展开竞争,也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平。

3、电量消纳的风险

近年来,安徽省发电装机容量增速持续高于电力消费增速,发电能力阶段性过剩,公司机组面临越来越大的调停和降负荷运行压力;随着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发用电计划加速放开,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量比例逐步扩大,2016年以来,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竞争性电力市场初具规模,标的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尽管标的公司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积极探索售电公司商业模式,全力开展电力营销和电力市场开拓,但仍然存在因电力市场竞争激烈而导致标的公司电量消纳不足的风险。

4、土地房产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所占有的一宗土地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权利人的更名手续、两宗房产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载权利人的更名手续;有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其中,庐江发电的房产证将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九华发电正在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如相关土地房产不能如期完成相关的办证和更名手续,将可能给本次交易的时间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

5、电源结构较为单一带来的燃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标的公司控股的机组主要为以煤炭为原料的火电机组,电源结构相对比较单一。燃料成本在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较高,因此煤炭价格走势对经营业绩产

1-1-1-431

生较大影响。近年来,煤炭价格受经济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等原因影响导致供求关系出现变化和价格持续上涨。未来若煤炭价格持续居高不下,将增加公司的燃料成本和营业成本,可能对公司的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6、政策风险近年来,我国环保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在电力行业,国家推行了“上大压小”、“节能减排”、支持新能源发展等多项行业政策。随着未来国家环保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标准日益提高,标的公司污染物排放缴费额度和环保设施改造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可能增加,标的公司的运营成本将会相应提升。

7、关联采购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神皖能源关联采购占比较高,主要原材料煤炭均通过向其控股股东中国神华的下属公司进行采购。目前中国神华正在将其持有的神皖能源的51%股权注入到其与国电电力成立的合资公司,因此神皖能源的控股股东将发生变化。尽管神皖能源的煤炭采购是参考市场通行的定价基准进行定价的,但其关联采购占比较高以及控股股东的变化可能会对其未来原材料采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对其经营业绩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8、未来上网电量下降的风险

电力行业发展及盈利水平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较为显著。当国民经济增速放缓时,工业生产及居民生活电力需求减少,用电负荷的减少使得电厂发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下降,直接影响到电厂的生产经营以及盈利能力。近年来,受益于国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政策,我国电力结构绿色转型速度加快,我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若电力需求总量出现大幅度缩减,神皖能源将面临上网电量下降的风险,可能会对神皖能源的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1-432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的收益与风险正向相关,股票价格一方面受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在长期中趋向于公司未来价值的现值;另一方面,股票价格受到经济形势、宏观政策、供求波动、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变化、股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背离其价值。此外,由于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的公共事件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从而可能严重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

(三)皖能电力拟以现金方式收购神皖能源25%股权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另行收购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25%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神皖能源25%股权的评估值为239,722.64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神皖能源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39,722.64万元,公司拟通过自有资金及对外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8.60%,货币资金为14.26亿元,短期借款为36.49亿元,长期借款为58.60亿元。本次现金收购将导致公司自有资金减少、对外负债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1-1-1-433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占用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神皖能源亦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正常经营性往来以外,上市公司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之情形。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存在为其他外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债务额度担保债务金额担保期限
皖能电力淮北涣城20,000万元17,000万元2016年5月17日至 2026年5月16日

上述担保已经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神皖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新增担保。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及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

1-1-1-434

截至2018年9月30日皖能电力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
实际数据占比备考数据占比变动额变化率
流动负债合计595,852.1547.57%595,852.1547.57%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656,650.4352.43%656,650.4352.43%0.000.00%
负债合计1,252,502.58100.00%1,252,502.58100.00%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比例均保持稳定不变。本次交易前后,截至2018年9月30日皖能电力的偿债指标如下:

项目2018年9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实际数据备考数据实际数据备考数据
资产负债率48.60%44.31%48.08%44.11%
流动比率0.560.560.400.40
速动比率0.470.470.360.3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不变。

2、模拟现金收购神皖能源49%股权对公司偿债能力及流动性的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交易未获核准,上市公司将结合货币资金状况、银行授信额度情况,以及考虑发行股份、发行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最终决策是否以现金收购该24%股权,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假设上市公司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收购神皖能源49%股权,按照截至2018年3月31日神皖能源49%股权的评估值469,856.37万元,全部通过长期借款的方式筹措资金,则该极端情况下对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及流动性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9月30日
交易前模拟现金收购神皖能源49%股权变动额变化率
数据占比数据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330,904.2512.84%330,904.2510.86%--

1-1-1-435

项目2018年9月30日
交易前模拟现金收购神皖能源49%股权变动额变化率
数据占比数据占比
非流动资产合计2,246,198.3787.16%2,716,054.7489.14%469,856.3720.92%
资产合计2,577,102.62100.00%3,046,958.99100.00%469,856.3718.23%
流动负债合计595,852.1547.57%595,852.1534.60%--
非流动负债合计656,650.4352.43%1,126,506.8065.40%469,856.3771.55%
负债合计1,252,502.58100.00%1,722,358.95100.00%469,856.3737.51%
资产负债率48.60%-56.53%--7.93%
流动比率0.56-0.56---
速动比率0.47-0.47---

申银万国主要火电行业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
深圳能源69.86
穗恒运A57.18
粤电力A58.17
皖能电力48.60
建投能源57.92
*ST新能69.23
漳泽电力83.55
吉电股份76.35
赣能股份38.21
东方能源75.59
长源电力62.28
豫能控股68.77
江苏国信42.71
华能国际74.25
上海电力76.64
浙能电力36.97
华电国际71.22

1-1-1-436

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
广州发展48.78
金山股份85.63
福能股份49.77
京能电力58.88
申能股份40.98
华电能源91.23
华银电力84.91
通宝能源57.91
国电电力73.65
内蒙华电66.03
大唐发电76.67
平均值64.36
交易前48.60
交易后56.53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根据上述模拟测算,假设上市公司全部采用长期借款筹措资金收购神皖能源49%股权,上市公司仍保持较低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接近,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不受影响。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及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或有负债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事项,本次交易不存在增加上市公司或有负债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资产交易情况

(一)皖能电力竞拍取得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

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1-437

了《关于进场竞购海泰置业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标的挂牌底价人民币3.9亿元竞拍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1亿股(占其总股本的0.9%)。

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参与了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1亿股竞拍,以人民币3.9亿元竞得以上股份。本次参与竞拍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参与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徽商银行11,000万股股份,占比0.995%,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持有徽商银行106,683.94万股,占比9.6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皖能电力竞拍取得安徽海泰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与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不构成同一或相关资产。

(二)皖能电力竞拍取得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场竞购丰乐种业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标的挂牌底价人民币3.45元/股竞拍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2,147.5146万股(占其总股本的0.1943%)。

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参与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2,147.5146万股竞拍,以人民币7,408.93万元竞得以上股份。本次参与竞拍事

1-1-1-438

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参与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徽商银行13,147.5万股股份,占比1.1898%,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持有徽商银行106,683.94万股,占比9.6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皖能电力竞拍取得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与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不构成同一或相关资产。

(三)皖能电力受让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

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铜峰电子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3.45元/股受让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562.9150万股徽商银行内资股(占其总股本的0.0509%)。

本次受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参与受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中联国信采用市场法对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562.9150万股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其出具的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7)第203号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评估结果为以上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942.06万元,每股价格为3.45元。根据评估结果,公司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徽商银行562.9150万股股权含权转让价格按照3.45元/股的价格,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42.05675万元。该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徽商银行13,710.415万股股份,占比1.2408%,公司控股股东皖

1-1-1-439

能集团持有徽商银行106,683.94万股,占比9.65%。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皖能电力受让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徽商银行内资股与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不构成同一或相关资产。

(四)皖能电力拟以现金收购神皖能源25%股权

皖能电力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根据当时适用的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少数股权,则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均不得超过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20%。根据2017年度皖能电力及神皖能源财务数据测算,则发行股份对应可收购神皖能源的股比不能超过24.37%。

为履行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提升公司装机容量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另行收购皖能集团持有的神皖能源25%股权。根据中联国信出具的经皖能集团备案(备案编号:

WN/JY20180925-2)的《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8〕第268-2号),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神皖能源25%股权的评估值为239,722.64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神皖能源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39,722.64万元。

公司目前负债率较低,银行授信额度和债券融资额度充足,公司有较强的

1-1-1-440

资金筹措能力来满足本次现金收购的要求;上述交易安排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履行控股股东避免及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具备合理性。

公司已于2018年8月29日与皖能集团签署有关《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4日与皖能集团签署有关《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并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于2018年12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交易。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同意交割日与皖能电力向皖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甲方持有标的公司24%股权重组事项中所约定的交割日为同一日。该约定仅为标的公司一次性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等事宜所需,本次交易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互独立、不存在前置关系。最终发行股份是否成功不影响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资产交割日原则上不应晚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

根据上述约定,将发行股份及现金收购的资产交割日确定为同一日,仅为便于标的公司一次性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调整治理结构并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所需;但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失败(例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在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未完成证监会核准程序),则根据上述约定,现金收购将继续执行,届时交易双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具体的交割日及相关事宜,并在不应晚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6个月内完成对神皖能源2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因此,皖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与支付现金购买神皖能源25%股权并非一揽子交易。若本次交易未获批准,交易双方将结合已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交割日等事宜。在支付安排方面,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皖能电力在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皖能集团现金7.20亿元;其余现金对价由皖能电力在交割日起12个月内支付完毕,并由皖能电力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皖能集团支付期间利息。

1-1-1-441

如因特殊原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现金收购的交割日未在同一日,届时将根据2018年8月3日皖能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以及上市公司与皖能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皖能集团把尚未完成交割的股权一并委托上市公司管理,由上市公司统一行使对神皖能源49%股权对应的权利、权益、责任和义务,届时上市公司将与神皖能源各股东方协商修改公司章程、向神皖能源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改选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并通过其委派的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参与神皖能源的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以及对有的关事项监督等。同时,各股东方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过渡期内神皖能源的损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比例时,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皖能集团持有神皖能源25%股权的交易以及发行股份购买皖能集团持有神皖能源24%股权的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神皖能源49%的股权。

如将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及采用现金方式收购神皖能源25%股权的参考指标合并计算,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上市公司合计拟购买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均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

额、营业收入及资产净额的50%以上,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参考指标神皖能源49%股权2017年末/度 (经审计)成交 金额孰高值皖能电力 2017年末/度 (经审计)占比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备注

1-1-1-442

资产总额67.5946.9967.59265.4825.46%
营业收入33.78-33.78122.0727.67%
资产净额40.7746.9946.99101.3646.36%超过5,000万元

除该交易外,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或出售相关资产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后本公司拟采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透明度,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确保股东大会以公正、公开的方式作出决议,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将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途径,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2、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1-1-1-443

3、董事与董事会本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确保董事和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严格保证独立董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良性发展,确保董事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够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4、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前,公司监事会能够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认真履行职责,行使合法职权;公司监事会已制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了有关制度;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与监察职责,并对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本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本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二)交易对方对本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仍为皖能集团。为了维护皖能电力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皖能电力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做到与皖能

1-1-1-444

电力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相互独立,特此出具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所控制的除皖能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1-1-445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

3、保证本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及安排

2018年4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努力为股东提供科学、持

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原则上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

1-1-1-446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现金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1、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以改善,上市公司的分红能力得以增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运营绩效,完善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以更好的保障并提升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七、股票买卖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1-1-1-447

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即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日前6个月,即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11月9日)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皖能电力,证券代码:000543)的情形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查询。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经核查发现,相关方的股票交易行为如下:

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皖能电力(000543)股票5,756,470股,累计卖出5,756,470股,截至期末不持有皖能电力股票。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在上述期间内,没有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截至期末不持有皖能电力股票。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皖能电力”股票行为与皖能电力本次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八、预案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就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1-1-1-448

公司本次交易在审议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28日,该区间段内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

000543)、深证成指及公用事业(证监会)指数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皖能电力深证成指公用事业(证监会)指数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 (2018年8月1日)4.879,005.371,519.44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日收盘价 (2018年8月28日)4.548,733.751,464.75
绝对涨跌幅-6.78%-3.02%-3.60%
剔除计算的相对涨跌幅--3.76%-3.18%

注: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行业指数对应公用事业(证监会)指数。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本公司审议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深证成指、公用事业(证监会)指数后计算的相对涨跌幅数均未达到上述通知所规定的20%,本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未出现异常波动。

综上,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

1-1-1-449

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股份锁定期安排

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皖能集团通过本次重组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皖能集团取得的对价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据此,本次收购完成前,皖能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于本次收购完成后锁定十二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皖能集团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1-1-1-450

(五)控股股东拟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皖能集团拟在2018年10月9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5.34元/股的价格以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累计出资不高于19,000万元。2018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皖能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70,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增持金额10,031,263.69元。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皖能集团已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皖能集团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独立”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十、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1-1-451

第十四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皖能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以及拟签署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与皖能集团签署《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和《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在上述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即告生效并可实施。同意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方案和安排,交易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交易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神皖能源49%股权,本次交易实施后可提高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增强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安徽省电力领域的市场竞

1-1-1-452

争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每股收益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皖能集团对本次交易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对皖能电力发行股份购买神皖能源24%股权的交易的核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提升,保护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已出具相关承诺和声明,交易各方已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协议主要条款齐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财产权利受限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1-1-1-453

出具的并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理、定价依据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8、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三、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4、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已出具相关承诺和声明,交易各方已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协议主要条款齐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1-1-1-454

文件的规定。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等财产权利受限的情形,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6、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皖能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理、定价依据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8、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参与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格。

1-1-1-455

第十五章 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电话:(0755)23835383、(010)60836030传真:(0755)23835525、(010)60836031经办人员:黄艺彬、刘杰、周焱、李婉璐、戴顺、汪灏、陈实

二、法律顾问

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注册地址:合肥市习友路与怀宁路交口置地栢悦中心12层负责人:周世虹电话:0551-65353326传真:0551-65353323经办人员:王飞、王欢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执行事务所合伙人:邱靖之电话:010-88827799传真:010-88018737

1-1-1-456

经办人员:洪婷

四、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执行事务所合伙人:李晓英、叶韶勋、张克电话:010-59675588传真:010-65547190经办人员:袁林、苗丽静

五、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71号华亿科学园A2座8层法定代表人:叶煜林电话:0551-68161648传真:0551-68161616经办人员:葛贻萍、周典安

1-1-1-457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皖能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皖能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皖能集团关于本次重组的内部决策文件;

5、皖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专项意见;

6、皖能电力与皖能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一)》;

7、神皖能源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9月审计报告;

8、皖能电力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

9、皖能电力2017年及2018年1-9月备考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10、中联国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11、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12、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

1、皖能电力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

电话:0551-62225811

1-1-1-458

传真:0551-62225800联系人:方慧娟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电话:(010)60838000传真:(010)60835023联系人:黄艺彬、刘杰、周焱

1-1-1-459

(此页无正文,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签章页)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1-1-1-460

第十七章 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朱宜存施大福邵德慧
刘亚成廖雪松肖厚全
王素玲徐曙光张云燕

1-1-1-461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已审阅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内容,确认《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462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已审阅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内容,确认《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艺彬刘杰周焱
项目协办人
李婉璐戴顺
汪灏陈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463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审阅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内容,确认《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律师

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年 月 日

1-1-1-46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已审阅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内容,确认《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注册会计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465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已审阅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内容,确认《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注册会计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466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已审阅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内容,确认《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