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1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99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上述核准为本次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二日